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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防疫消毒制度模板1

一清洁消毒除瘟疫

1.一日一清洁。

以清洁为主,消毒为辅售卖活体动物(禽(畜)类、水产等)市场经营者在每日收市后,必须做到“三清一消”。

清除:必须把档口内鱼鳞,内脏、粪便、鸡毛、下脚料、其它垃圾等污物清除干净;

清洁:用水将台面、地面、下水沟渠和店面周边地面清扫清洗干净;

消毒:主要对清洁后的台面、屠宰工具、砧板用具、档口地面进行消毒(具体方法按本指引中第4、5点操作)。

清洗:用清水把消毒后的器具、台面、砧板等冲洗干净。

2.一周一大扫除,清洁与消毒并重农贸等产品交易市场经营者每周收市后,要进行大扫除和更大范围的消毒。

在“一日一清洁消毒”的基础上,重点对清空后的舍具、笼具、喂食具、鱼池(箱)、运输工具等进行彻底清扫;

对下水道、店面周边地面、排泄物进行彻底大扫除,重点清除卫生死角和积存的废弃物品等;

清洗干净后进行全面喷洒消毒(具体方法按本指引中第4、5点操作);

消毒剂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

3.一月一大清洁,清洁消毒要彻底市场经营者在每月月底应进行一次彻底的卫生清洁消毒。

有活禽(畜)和水生动物需清空存栏(缸),实现零存栏(缸);

彻底清除粪便、垃圾和杂物;

疏通下水道,并把档口地面、墙面、店面周边环境清洗干净;

市场内全面大清洗后,进行彻底消毒。

(具体方法按本指引中第4、5点操作)

4.消毒剂配制、使用及作用时间用500mg^的含氯消毒剂喷壶喷洒,作用半小时以上。

有效氯浓度500mg^的含氯消毒剂配制方法:

84消毒液(有效氯含量5%)按消毒液:水为1:99比例稀释;

消毒粉(有效氯含量12%,20克/包)1包消毒粉加4.8公斤(4.8升)水;

含氯泡腾片(有效氯含量500mg/片)1片溶于1公斤(升)水。

5.个人防护要求

在进行清洗消毒时,要穿长筒水鞋、戴口罩、防水长手套,做好个人卫生防护。

要注意场所通风(必要时采用机械通风)。

清洗消毒结束后,将围裙、工作衣、用具等用按上述要求配制的消毒液浸泡半小时,用清水洗净晾干。

二灭鼠除虫保健康

1.抓源头管好垃圾市场管理者承担市场灭鼠除害的主体责任,确保市场鼠、蚊、蝇、蟑螂(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加强农贸市场垃圾管理,要求垃圾运输车和手推式垃圾收集车等密闭存放、运输,提高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水平。

2.安装四防设施市场管理者要完善农贸市场病媒生物防制设施。

市场地面硬底化,沟渠要疏通,坑洼地面要填平,墙洞地缝要堵抹,下水道和沟渠要密闭,下水道口要安装防鼠设施。

加工、销售、存放直接入口食品场所的房间要配备纱窗、纱门、风帘机、纱罩、玻璃柜等防蝇设施。

市场内及周边要按相关要求安置毒鼠屋。

3.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每半月投放毒鼠饵料1次,减少鼠密度;每周巡查一次清除各类小容器积水,检查市场内花卉店铺积水,减少蚊虫孳生。

每天清理垃圾,减少蝇类密度。

三实施措施

(一)日常的清洁消毒工作由农贸交易市场经营者实施,对大型农贸交易市场的消毒工作可委托专业消杀公司进行。

相关证照留存备查。

4、市场应督促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农副产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设置规范的农副产品档案柜,建立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档案。

5、市场应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每天对市场上经营的食品或农副产品开展快速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对检测不合格的应当督促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6、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对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发现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和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督促整改;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督促经营者依法办理。

对未取得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检测不合格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禁止入场销售。

农贸市场防疫消毒制度模板5

为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胜浦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资料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第一部分:市场卫生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持续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

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务必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二、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三、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五、经营户应当用心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贴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务必理解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用心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四、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

并用心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务必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第三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

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务必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礼貌、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

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

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第四部分:市场车辆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及消费者应当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根据市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在规定的场所有序停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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