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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1

根据各自分管工作,区委区政府领导率领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水务局、区教育局、区经济与商务局、区交通局、区工商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卫生局、交警四大队、区消防大队、纳溪海事处、纳溪运管所等单位和部门进行了检查。以下是工作情况的总结:

一、领导重视,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在全区安委会扩大会议之后,区委领导陈冠松同事和区委副领导、区长熊启权同事多次召集相关部门领导开会,部署检查工作。他们要求将安全大检查工作提高到讲政治的高度,在检查中,他们指导企业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安全技术管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别是在城区旧城改造、开发建设中存在的较多隐患,相关部门要认真排查整治,确保公共安全。

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1. 对危化品和烟花爆竹销售行业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对全区52家生产、使用、销售危化品单位进行了逐一检查,并帮助企业完善规章管理制度和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他们还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在检查中,发现了7处隐患,并已督促相关单位采取整治措施。同时,对全区11家烟花爆竹连锁配送店的门市和贮存库房进行了检查,对3家存在不按要求配备值班人员和消防设施的情况进行了查处,并责令立即整改。

2. 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检查。全区共有18家拥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都是页岩砖厂。检查重点关注了防汛防洪准备情况、页岩开采的边坡情况、机械设备的防雷击设施情况,以确保不发生浸窑淹厂事故,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率。检查中发现了6处隐患,并责令业主立即整改。

3. 对建设施工场所进行了检查。在全区正在进行的建设项目中,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国卫”复检工作,检查组重点关注了施工场所建筑材料的规范堆放、防护措施的落实以及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等。对于未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网和隔离网的施工工地,责令整改并上报验收。

4. 对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进行了检查。在汛期,区政府派遣机关人员在节假日和逢场天到全区13个重点车站、码头、渡口协助执守,并形成长期制度。此外,还开展了“救身衣行动”,对使用旧或坏的救身衣进行清理。针对机动客渡船和人力客渡船,要求按准载客数配备救身衣及救护板,并要求自用船只按要求配置救身衣。交警四大队加大了路面监控力度,重点整治酒后驾车和超员行为。此外,纳溪海事处也加大了监管力度,增加了巡查次数,并及时通报巡查情况和查出的问题,督促整改。

5. 发现存在的问题。一是由于旧城改造遗留问题,城区棚户区房屋倾斜、供电线路老化等问题,易发生火灾。已经统一整理出32处需立即整治的隐患,并已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治措施。二是从业人员大多来自农村,文化素质较低,安全防范意识较差,违章作业现象时有发生。需要通过组织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三是少部分业主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不愿加大投入。他们对职业危害的认识差距较大,需要加强宣传、培训和教育。四是安全生产基础设施薄弱,需要加大投入。五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管理混乱,需要解决特种作业人员办理多个部门操作证的问题。

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严查瞒、漏报生产安全事故

在检查中,各相关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规范填写执法文书,并公布举报电话。他们还严查生产经营单位瞒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同时,还组织开展了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生产安全知识培训,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上报监管部门。在全区范围内,未发生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2

根据我项目部的组织,项目经理邓xx组织了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工程部安质部全体成员、现场领工员以及相关人员对已经开工的运粮河东西支小桥承台施工、波框架桥主体框架施工、路基试验段填筑施工、多向水泥砂浆搅拌桩、高压旋喷桩等地下工程进行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下面是检查和整改情况的总结: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1、在老运粮河东西支小桥承台破桩和开挖基坑施工过程中,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质量隐患处理不及时:

a) 在承台施工过程中,在加设、焊接钢围囹支撑时,氧气瓶、乙炔瓶的摆放位置小于5米,且离破桩的空压机也不足5米,现场焊工在既有线桥底焊接时个别也未戴安全帽,防护设施不到位;

b) 在破桩时,未保护好桩位钢筋,导致钢筋部分弯曲、变形,承台基坑内弃土清运不及时,且存在部分杂物垃圾。

2、在明波框架桥以西桥底进行高压旋喷桩施工时,虽然未在既有线边上,相对安全隐患较小,但也要注意侧墙上通过有新改迁的地方电缆、通信光缆等,需采取保护措施。

3、彩钢板厂软基处理施工存在安全和质量隐患:

a) 桩机缆风绳未卡紧时有发生;

b) 桩机施工,局部地面不平整,可能导致桩机不垂直;

c) 桩机施工,周围存在新改迁的10KV铁路贯通线、铁路通信电缆,施工存在隐患;

d) 桩机施工,进场水泥未按时报监理检验;卸下水泥后,未及时按要求做到上盖下垫,存在隐患。

4、在彩钢板厂至海原庄区间段进行新筑路基试验段填筑施工时:

a) 路基填筑施工采用大型机械作业,且距离既有线最小距离约为4米,部分机械操作手未将操作证件随身携带且未在监护的情况下,部分大型机械随意启动,存在安全隐患

b) 路基沉降观测桩没有按规范设置。

二、整改落实情况

1、已对运粮河从业人员再次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全部上岗;在焊接钢围囹支撑时,氧气瓶、乙炔瓶、空压机等特种设备已按要求摆放在大于5米的位置。

2、对老运粮河东西支小桥承台破桩施工,已及时保护好桩位钢筋的垂直,基坑内的杂物、废土已全部清理完毕。

3、对明波框架桥西侧高压旋喷桩机施工,再次对现场作业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对一些无法迁改的电缆采取确实可行的安全保护措施,并设专人进行防护。

4、对彩钢板厂软基处理施工,已有专职防护员对桩机执行“一机一人”监护制度;安质部再次对此地段的施工人员、技术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班前安全讲话,描述了10KV铁路贯通线及铁路通信电缆的走向位置;现在缆风绳已经随拉随紧;桩机施工前,架子队长已指派作业人员将软基处理地面进行平整,排除了安全隐患,全力保证了既有线行车的安全。

5、对软基处理施工,进场的水泥及材料已全部及时报监理进行检验;进场水泥及粉煤灰已按上级文件要求做到上盖下垫,保证了施工质量安全。

6、对彩钢板厂至海原庄段新筑路基填筑施工,再次对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大型机械操作手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大型机械执行“一机一人”专人监护制度,保证了机械启动的施工安全。

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__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的《安全生产法》颁布后,省、厅、处各级领导非常重视,组织了许多相关的学习会议和学习活动。东湾收费站也积极响应,根据收费站的实际情况组织了专门的学习活动。作为一名一线工作人员,我根据自己的工作环境和特点,积极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现将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首先,《安全生产法》进一步确立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仍然是企业,对本企业的安全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在收费运营单位中的具体落实意味着,管理处和收费站成为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事故要承担主要责任。这对单位来说是一个新的考验,需要从预防和治理等方面入手,积极进行整改,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能力,使所有工作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员工的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另外,对于收费站工作的特殊性,安全事故处理能力要扩展到服务对象,为广大司乘人员负责。如果收费站区发生紧急事故,应该第一时间上报、处理,并积极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其次,新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大了对责任事故的惩罚力度,一旦追究到事故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将会给予比以往更严厉和更高额的处罚。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对安全生产的新法规的重视程度,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的思想。所有员工都要高度重视,严格防范,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在使用电力、使用火源等方面要严格注意,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疏导员在岗亭外作业时要严格注意,积极排除安全隐患,夜间作业必须穿着反光背心,横穿车道时要注意过往车辆,确保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穿越。

最后,《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这是国家对应急管理方面提出的新要求。道路运输单位是我们的服务对象,我们应该为道路运输应急救援提供相关的应急救援措施。这意味着原来的便民措施要做出更大的扩展,建立更完善的安全事故应急措施。除了提供便民服务,还要增加安全应急服务,为路上行驶的车辆提供安全保障和我们所能提供的援助。

总之,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对我国各个生产领域的影响是深远的。因为它提出了以人为本的基本思想,更加符合安全管理的本质特点。通过学习《安全生产法》,我们更深入地了解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让我明白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哪些安全问题,增强自己的防范意识,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时刻关注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4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省、地、县关于加强春节后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认真吸取各项安全生产事故教训,防止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全乡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我乡坚持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制定《新房乡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春节后暨"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下发到各村、管理区、各单位、各企业,并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大力开展春节后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实现了春节后和"两会"期间无任何生产安全事故的目标。现将大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积极安排部署春节后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我乡积极组织领导、包村干部、村干部、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各生产经营企业召开全乡春节后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讲清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目的和意义,安排部署、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明确了各单位和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内容,并提出了相关要求。

二、加强组织领导,促使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为了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分管安全的副领导和政法领导任副组长,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了春节后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真正有人管、有人抓。

三、切实加强春节后和"两会"期间值班工作

在此期间,我乡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了领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细化了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的工作职责,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且每周到企业进行督促检查3次,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严格实行双休日和夜间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股人带班制度,实现了春节后和"两会"期间无任何生产安全事故的目标。

四、广泛宣传,提高群众安全生产意识

我乡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坚持把春节后和"两会"期间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放在第一位,深入农户家中和企业驻地,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增强了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增加了群众安全生产常识。在此期间,共出动宣传人员123人次,悬挂大幅标语3条,张贴小标语156条,发放宣传资料2300份,营造了强大的宣传声势。

五、深入检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春节后和"两会"期间,我乡成立了两个检查组,分别深入全乡范围内的煤矿、非煤矿山、非法采煤窝点、危险化学品、学校、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或领域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123人次,重点检查了10家企业、实际监控的168口非法采煤窝点(包括已实施关闭的废弃井)、7所学校、4处烟花爆竹零售点、2处建筑施工点。通过企业自查、涉及非法采煤窝点村排查及乡政府统一检查,共检查出一般隐患115条,已整改115条,整改率100%。其中:5家煤矿企业存在隐患60条,已整改60条,整改率100%;5家非煤矿山存在隐患40条,已整改40条,整改率100%;7所学校存在隐患7条,已整改7条,整改率100%;4家烟花爆竹零售点存在隐患2条,已整改2条,整改率100%;2处建筑施工点存在隐患6条,已整改6条,整改率100%;非法采煤窝点反弹3口(已上报),已按照 "六条标准"彻底关闭,无安全隐患存在。其他行业未检查出安全隐患。

六、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措施

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意识不强,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不足,安全隐患不同程度存在;二是个别单位对抓安全生产不够重视,抓隐患整治不够,检查落实不够,职工缺乏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三是一些生产经营单位没有规章制度,没有安全警示标志,没有消防设备,存在"三违"现象;四是责任与工资不匹配,挫伤工作人员积极性;五是一些领导干部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过程中,领导艺术和策略欠缺。

下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把宣传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作为长期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继续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宣传教育和执法治理力度,加强对企业生产建设项目发包和协议用工安全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全面实现全年0起生产安全事故的目标。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坚持"谁管辖,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监管格局。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委会成员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

(三)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深入查找隐患并抓紧整改。继续抓好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民爆物品、食品卫生等专项安全整治。

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5

根据20--年8月13日下午清江办的会议要求,我社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职责重于泰山”的思想,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集中精力、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采取措施,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进一步提高我社区安全生产状况,现将检查工作状况汇报如下:

强化安全生产领导机制。解决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律师队伍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汲取李庄案件深刻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律师队伍建设,根据司法部的要求和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

我所根据上述精神,结合本所实际,高度重视,全所动员,人人参与,扎实推进,现将警示教育工作状况作如下总结。

一、充分认识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根据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我所合伙人会议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和领会。自觉坚持拥护xx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切实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职执业,切实做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实现吉安进位赶超、跨越发展带给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合伙人会议决定,在全所动员(包括律师管理人员),人人参与。

二、全面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1、全所动员,人人参与。

根据日程安排,召集各合伙人,律师,实习律师,律师管理人人员在会议室一齐学习了司法部、司法厅、司法局的文件、会议精神。所有与会人员都高度重视,部分人员发表了即时感言。最后,由---主任总结发言,提出了警示教育活动的日程,学习步骤,具体要求。---主任个性强调,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加强管理,完善律所规章制度,提高全所的凝聚力、战斗力。

2、相互了解,深入交流。

我所是今年设立的新所。各合伙人,律师,实习律师,律师管理人员,需一段互相了解和熟悉的时间。律师事务所---主任分别与每位人员谈心、交流,促进相互了解。

3、收集李庄案相关资料,进行研讨剖析。

“李庄案”虽然发生在重庆,离我们有数千里之遥。但作为律师同行受到刑事处罚,我们要深入的剖析事件的前因后果,以此为戒。个性在重大刑事案件中,要充分注意执业纪律,防范执业风险。

4、加强管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建立了律师考勤制度、案件受理审批制度、重大案件讨论制度、案件总结制度。对重要法律的颁布和修订,组织律师群众学习研讨。认真学习国家的重大政策。

三、警示教育活动的不足

透过回顾总结,检视有些地方做得不足。比如规章制度尚未完全建立,有些律师出勤率不高等。这些问题,急需在下一阶段努力解决。

根据20--年8月13日下午清江办的会议要求,我社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职责重于泰山”的思想,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集中精力、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采取措施,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进一步提高我社区安全生产状况,现将检查工作状况汇报如下:

强化安全生产领导机制。解决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律师队伍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汲取李庄案件深刻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律师队伍建设,根据司法部的要求和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

根据各位小伙伴的反馈,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来了有关于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9篇的模版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欢迎各位阅读下载。

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1

根据各自分管工作,区委区政府领导率领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水务局、区教育局、区经济与商务局、区交通局、区工商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卫生局、交警四大队、区消防大队、纳溪海事处、纳溪运管所等单位和部门进行了检查。以下是工作情况的总结:

一、领导重视,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在全区安委会扩大会议之后,区委领导陈冠松同事和区委副领导、区长熊启权同事多次召集相关部门领导开会,部署检查工作。他们要求将安全大检查工作提高到讲政治的高度,在检查中,他们指导企业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安全技术管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别是在城区旧城改造、开发建设中存在的较多隐患,相关部门要认真排查整治,确保公共安全。

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1. 对危化品和烟花爆竹销售行业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对全区52家生产、使用、销售危化品单位进行了逐一检查,并帮助企业完善规章管理制度和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他们还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在检查中,发现了7处隐患,并已督促相关单位采取整治措施。同时,对全区11家烟花爆竹连锁配送店的门市和贮存库房进行了检查,对3家存在不按要求配备值班人员和消防设施的情况进行了查处,并责令立即整改。

2. 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检查。全区共有18家拥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都是页岩砖厂。检查重点关注了防汛防洪准备情况、页岩开采的边坡情况、机械设备的防雷击设施情况,以确保不发生浸窑淹厂事故,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率。检查中发现了6处隐患,并责令业主立即整改。

3. 对建设施工场所进行了检查。在全区正在进行的建设项目中,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国卫”复检工作,检查组重点关注了施工场所建筑材料的规范堆放、防护措施的落实以及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等。对于未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网和隔离网的施工工地,责令整改并上报验收。

4. 对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进行了检查。在汛期,区政府派遣机关人员在节假日和逢场天到全区13个重点车站、码头、渡口协助执守,并形成长期制度。此外,还开展了“救身衣行动”,对使用旧或坏的救身衣进行清理。针对机动客渡船和人力客渡船,要求按准载客数配备救身衣及救护板,并要求自用船只按要求配置救身衣。交警四大队加大了路面监控力度,重点整治酒后驾车和超员行为。此外,纳溪海事处也加大了监管力度,增加了巡查次数,并及时通报巡查情况和查出的问题,督促整改。

5. 发现存在的问题。一是由于旧城改造遗留问题,城区棚户区房屋倾斜、供电线路老化等问题,易发生火灾。已经统一整理出32处需立即整治的隐患,并已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治措施。二是从业人员大多来自农村,文化素质较低,安全防范意识较差,违章作业现象时有发生。需要通过组织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三是少部分业主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不愿加大投入。他们对职业危害的认识差距较大,需要加强宣传、培训和教育。四是安全生产基础设施薄弱,需要加大投入。五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管理混乱,需要解决特种作业人员办理多个部门操作证的问题。

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严查瞒、漏报生产安全事故

在检查中,各相关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规范填写执法文书,并公布举报电话。他们还严查生产经营单位瞒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同时,还组织开展了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生产安全知识培训,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上报监管部门。在全区范围内,未发生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2

根据我项目部的组织,项目经理邓xx组织了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工程部安质部全体成员、现场领工员以及相关人员对已经开工的运粮河东西支小桥承台施工、波框架桥主体框架施工、路基试验段填筑施工、多向水泥砂浆搅拌桩、高压旋喷桩等地下工程进行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下面是检查和整改情况的总结: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1、在老运粮河东西支小桥承台破桩和开挖基坑施工过程中,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质量隐患处理不及时:

a) 在承台施工过程中,在加设、焊接钢围囹支撑时,氧气瓶、乙炔瓶的摆放位置小于5米,且离破桩的空压机也不足5米,现场焊工在既有线桥底焊接时个别也未戴安全帽,防护设施不到位;

b) 在破桩时,未保护好桩位钢筋,导致钢筋部分弯曲、变形,承台基坑内弃土清运不及时,且存在部分杂物垃圾。

2、在明波框架桥以西桥底进行高压旋喷桩施工时,虽然未在既有线边上,相对安全隐患较小,但也要注意侧墙上通过有新改迁的地方电缆、通信光缆等,需采取保护措施。

3、彩钢板厂软基处理施工存在安全和质量隐患:

a) 桩机缆风绳未卡紧时有发生;

b) 桩机施工,局部地面不平整,可能导致桩机不垂直;

c) 桩机施工,周围存在新改迁的10KV铁路贯通线、铁路通信电缆,施工存在隐患;

d) 桩机施工,进场水泥未按时报监理检验;卸下水泥后,未及时按要求做到上盖下垫,存在隐患。

4、在彩钢板厂至海原庄区间段进行新筑路基试验段填筑施工时:

a) 路基填筑施工采用大型机械作业,且距离既有线最小距离约为4米,部分机械操作手未将操作证件随身携带且未在监护的情况下,部分大型机械随意启动,存在安全隐患;

b) 路基沉降观测桩没有按规范设置。

二、整改落实情况

1、已对运粮河从业人员再次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全部上岗;在焊接钢围囹支撑时,氧气瓶、乙炔瓶、空压机等特种设备已按要求摆放在大于5米的位置。

2、对老运粮河东西支小桥承台破桩施工,已及时保护好桩位钢筋的垂直,基坑内的杂物、废土已全部清理完毕。

3、对明波框架桥西侧高压旋喷桩机施工,再次对现场作业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对一些无法迁改的电缆采取确实可行的安全保护措施,并设专人进行防护。

4、对彩钢板厂软基处理施工,已有专职防护员对桩机执行“一机一人”监护制度;安质部再次对此地段的施工人员、技术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班前安全讲话,描述了10KV铁路贯通线及铁路通信电缆的走向位置;现在缆风绳已经随拉随紧;桩机施工前,架子队长已指派作业人员将软基处理地面进行平整,排除了安全隐患,全力保证了既有线行车的安全。

5、对软基处理施工,进场的水泥及材料已全部及时报监理进行检验;进场水泥及粉煤灰已按上级文件要求做到上盖下垫,保证了施工质量安全。

6、对彩钢板厂至海原庄段新筑路基填筑施工,再次对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大型机械操作手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大型机械执行“一机一人”专人监护制度,保证了机械启动的施工安全。

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__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的《安全生产法》颁布后,省、厅、处各级领导非常重视,组织了许多相关的学习会议和学习活动。东湾收费站也积极响应,根据收费站的实际情况组织了专门的学习活动。作为一名一线工作人员,我根据自己的工作环境和特点,积极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现将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首先,《安全生产法》进一步确立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仍然是企业,对本企业的安全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在收费运营单位中的具体落实意味着,管理处和收费站成为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事故要承担主要责任。这对单位来说是一个新的考验,需要从预防和治理等方面入手,积极进行整改,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能力,使所有工作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员工的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另外,对于收费站工作的特殊性,安全事故处理能力要扩展到服务对象,为广大司乘人员负责。如果收费站区发生紧急事故,应该第一时间上报、处理,并积极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其次,新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大了对责任事故的惩罚力度,一旦追究到事故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将会给予比以往更严厉和更高额的处罚。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对安全生产的新法规的重视程度,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的思想。所有员工都要高度重视,严格防范,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在使用电力、使用火源等方面要严格注意,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疏导员在岗亭外作业时要严格注意,积极排除安全隐患,夜间作业必须穿着反光背心,横穿车道时要注意过往车辆,确保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穿越。

最后,《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这是国家对应急管理方面提出的新要求。道路运输单位是我们的服务对象,我们应该为道路运输应急救援提供相关的应急救援措施。这意味着原来的便民措施要做出更大的扩展,建立更完善的安全事故应急措施。除了提供便民服务,还要增加安全应急服务,为路上行驶的车辆提供安全保障和我们所能提供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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