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农村群众安全意识较差,各地一定要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乡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乡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1
为切实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遏制农村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合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管理整治范围和对象
20XX年1月1日以来辖区内的农村村民违法违规建房。
二、管理原则
(一)符合规划。村镇土地利用符合镇域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严禁在公路沿线和各类产业园规划范围内建房。
(二)节约用地。坚持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合理用地的原则,每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可利用村内空闲地、废弃宅基地解决确需宅基地建房的特殊问题,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三)集中集约。坚持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逐步消除“空心村”,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依法审批。坚持按照程序依法审批,规划选址、建房由镇城建办负责报区住建局审批,用地由镇国土所负责报国土资源分局审查批准。
三、管理规定
从即日起,镇国土所、城建办原则上不得受理新的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申请。
对确需宅基地建房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村民;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分户建房的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全省规定标准;因发生或为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搬迁、或实施村庄规划调整宅基地;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宅基地需要搬迁。
对原有宅基地面积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已出卖、出租、赠与原有住房或改变原住房用途再申请宅基地的,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宜申请宅基地的,坚决不予受理。
对原已依法审批的宅基地而未建房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需新建房的,按地派镇总体规划重新办理规划定点手续,取得选址意见书后,再按规定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镇城建办及国土所将进行跟踪管理,在建房占地面积、标高、层高等方面规范管理,坚决杜绝无序建房。
四、审批程序
村民申请:农村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村小组申请,申请人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向村小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经村民事务理事会会议同意后公示。
公示和审查: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审查,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同意后联系自然资源所,派出人员初步勘查拟申请宅基地是否符合规划,符合要求的签署意见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受理:乡镇(街道)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服务中心的政务窗口受理。通知申请人在《测绘机构备案确认名单》中联系测绘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绘制出红线图,由自然资源部门核对地类,绘制宗地图,数据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等。
勘查:乡镇(街道)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村镇规划管理等部门人员到现场勘查,检查是否符合建房条件,用地四至、面积、地类、规划,拍照核对,对不符合的不予审批并退件告知。
审核和审批:多部门联审联办,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是否经过公示等;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后,由自然资源局审批)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要及时征求意见,村镇规划管理部门审核负责农房设计图,效果图,确保符合当地农房建筑风格,联审同意后公示。
公示及核发证书:在乡镇(街道)政务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在《龙门县农村住房风貌管控指引》中选择相应面积的简单施工图、户型及外立面管控样式,乡镇(街道)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自然资源部门出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街道)收取建房风貌管控履约保证金,每栋10000元。
打桩、放线: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开工前向乡镇(街道)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服务中心申请,自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到实地开工查验,打桩放线,确定用地面积。
监管:在建房过程中,服务中心安排人员巡查监管,村镇规划管理部门加强对合法在建的监管,如发现不按照所提交农房设计图施工的,责令整改;对不按农房设计图施工并竣工的农房,自然资源局部门不予验收,并由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竣工验收:竣工3个月内,建房人向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服务中心申请竣工验收。自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到实地对建房位置,用地面积、建筑层数、建设户型以及原宅基地退出情况进行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退回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到位的退回履约保证金,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整改不到位的,没收履约保证金,只登记不发证。
登记发证: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房申请人持建房批准手续和竣工验收意见表,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
五、整治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各村委会组织调查摸底,重点调查20XX年以来各辖区农村村民建房情况,填写《地派镇农村建房排查表》,针对自查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于9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送镇农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整改阶段。各村委会要建立农村建房管理制度,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在辖区确定拆除对象强制拆除,重点拆除公路沿线、在耕地乱搭乱建的房屋。
第三阶段,检查考核阶段。镇农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组对各村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村民建房管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王俊杰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镇长吴晓俊同志担任,成员为各驻村领导、驻村工作组、城建办、国土所、派出所、供电站、市场监管所。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村支部书记是本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要扎实安排巡查和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建房。凡审批手续不全的,均先由镇城建办受理并组织核查,要严格村镇规划管理,依法查处不符合村镇规划的建房行为和承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施工行为,不得以罚代管,违规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许可证。镇国土所要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不得以罚代批,违规办理土地使用证。镇纪委负责严查村民建房管理中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行为。电力等部门不得为违法违规建房供电。市场监管、卫生等部门不得为在违法违规建筑物内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办理相关证照。
(三)严查违法行为。各村委会、镇城建办、国土所等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做到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早拆除,切实增强土地、规划执法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威慑力。对严重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
(四)健全工作制度。一是建立投诉举报制度。要建立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投诉举报制度,镇城建办、国土所和各村委会要设立举报电话,受理各类违法违规建房投诉举报,情况属实的及时查处。二是建立动态巡查制度。镇城建办、国土所和各村委会要建立村民建房管理工作动态巡查制度,采取分片巡查和定村包干的形式,开展动态巡查,对沿公路沿线和集镇等重点部位要做到每天巡查,其他部位要做到三天一查。镇城建办和国土所要按照各自职能,整合巡查力量,坚持每天巡查全镇村民建房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建房行为。三是建立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镇政府将各村的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指标、村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和违法用地等情况做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各村的村民建房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同时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规收费、纵容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倒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乡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2
各乡镇、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扎实做好农村住房安全排查工作,按照省、市《关于印发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密电〔20XX〕17号、宣政办密电〔20XX〕2号)及《泾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工作部署要求,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三)全面整治阶段
各村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推动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时间节点:2023年年底之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韦集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规划所、自然资源所、农村农业工作站、市场监管所、派出所、民政所、司法所、财政所、文广站、中心卫生院、各村民委员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所。镇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深入研究、落实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等工作。
(二)落实村民委员会主体责任。各村民委员会是落实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
1、排查摸底。各村民委员会作为排查摸底的主体,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积极发动村居干部认真落实排查摸底任务,同时登记《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录入住建部农村房屋安全采集APP。
2、数据统计。各村民委员会要负责对各自辖区内所有农房安全信息建立数据统计表、录入住建部房屋信息采集APP工作,并汇总安全(A级、B级)房屋、不安全(C级、D级)房屋以及存疑房屋数量,按时间节点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县数据进行梳理汇总,理清问题责任、督促摸排进度、督办问题整改。
3、整治改造。各村民委员会要对排查出来的房屋问题清单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按时完成问题整改,及时进行房屋安全验收。
(三)落实行业管理部门责任。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行业监管,督促指导行业住房安全整治。规划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培训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使用,指导APP录入释疑,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农村工作站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及建设管理有关工作;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中心校、中学,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公安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司法所负责政府有关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文旅站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中心卫生院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四)强化督查考核
1、细化查改内容。各村要坚持问题导向,聚集安全隐患,深入农村一线调研,查找农村房屋安全问题短板,制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问题清单,制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计划。
2、强化工作保障。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员培训,各村要组织动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并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村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要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
3、加强督促指导。镇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将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村主要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将严肃问责。
4、做好宣传引导。各村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各村要第一时间向镇党委汇报,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自20XX年12月上旬起,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每半月报送至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乡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4
为扎实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X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考察xx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有序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各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要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健全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利用2个月左右时间,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重点排查工作要求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2、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村要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全面排查工作要求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二)重点整治。各村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作用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力争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方案。各村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
4、建立台账。县、乡、村三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全面整治。各村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明确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县新溪口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奕彬,副组长:曹玉臻、潘军、卢春华,成员:黄小丰、胡国华、凌智生、吴卫东、陈怡,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潘军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潘威、高源、徐志泉。领导组深入研究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工作。各村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本村部门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认真做好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监管。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善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自然资规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村庄整治和农村建房审批,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有关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统战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政府有关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强化法治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文化和旅游体育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体育场所安全管理;文物部门负责指导文物古建筑安全管理。
(三)加强督促指导。乡领导组要加强对村的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除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要组织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联合实地督导,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乡党委政府。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村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乡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5
根据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要求,为切实保障农村居民住房安全,消除全镇农村存量危房安全隐患,改善农村居民居住环境,根据区府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危房整治补助政策的通知》(渝北府办〔20XX〕89号)和20XX年12月17日《石船镇党委专题会议纪要》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整治政策,用好农村危房整治补助资金,确保农村贫困群众真正受益,切实改善农村居民居住环境。
乡镇农村群众安全意识较差,各地一定要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乡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乡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1
为切实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遏制农村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合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管理整治范围和对象
20XX年1月1日以来辖区内的农村村民违法违规建房。
二、管理原则
(一)符合规划。村镇土地利用符合镇域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严禁在公路沿线和各类产业园规划范围内建房。
(二)节约用地。坚持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合理用地的原则,每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可利用村内空闲地、废弃宅基地解决确需宅基地建房的特殊问题,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三)集中集约。坚持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逐步消除“空心村”,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依法审批。坚持按照程序依法审批,规划选址、建房由镇城建办负责报区住建局审批,用地由镇国土所负责报国土资源分局审查批准。
三、管理规定
从即日起,镇国土所、城建办原则上不得受理新的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申请。
对确需宅基地建房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村民;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分户建房的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全省规定标准;因发生或为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搬迁、或实施村庄规划调整宅基地;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宅基地需要搬迁。
对原有宅基地面积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已出卖、出租、赠与原有住房或改变原住房用途再申请宅基地的,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宜申请宅基地的,坚决不予受理。
对原已依法审批的宅基地而未建房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需新建房的,按地派镇总体规划重新办理规划定点手续,取得选址意见书后,再按规定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镇城建办及国土所将进行跟踪管理,在建房占地面积、标高、层高等方面规范管理,坚决杜绝无序建房。
四、审批程序
村民申请:农村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村小组申请,申请人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向村小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经村民事务理事会会议同意后公示。
公示和审查: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审查,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同意后联系自然资源所,派出人员初步勘查拟申请宅基地是否符合规划,符合要求的签署意见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受理:乡镇(街道)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服务中心的政务窗口受理。通知申请人在《测绘机构备案确认名单》中联系测绘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绘制出红线图,由自然资源部门核对地类,绘制宗地图,数据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等。
勘查:乡镇(街道)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村镇规划管理等部门人员到现场勘查,检查是否符合建房条件,用地四至、面积、地类、规划,拍照核对,对不符合的不予审批并退件告知。
审核和审批:多部门联审联办,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是否经过公示等;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后,由自然资源局审批)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要及时征求意见,村镇规划管理部门审核负责农房设计图,效果图,确保符合当地农房建筑风格,联审同意后公示。
公示及核发证书:在乡镇(街道)政务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在《龙门县农村住房风貌管控指引》中选择相应面积的简单施工图、户型及外立面管控样式,乡镇(街道)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自然资源部门出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街道)收取建房风貌管控履约保证金,每栋10000元。
打桩、放线: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开工前向乡镇(街道)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服务中心申请,自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到实地开工查验,打桩放线,确定用地面积。
监管:在建房过程中,服务中心安排人员巡查监管,村镇规划管理部门加强对合法在建的监管,如发现不按照所提交农房设计图施工的,责令整改;对不按农房设计图施工并竣工的农房,自然资源局部门不予验收,并由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竣工验收:竣工3个月内,建房人向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服务中心申请竣工验收。自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到实地对建房位置,用地面积、建筑层数、建设户型以及原宅基地退出情况进行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退回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到位的退回履约保证金,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整改不到位的,没收履约保证金,只登记不发证。
登记发证: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房申请人持建房批准手续和竣工验收意见表,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
五、整治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各村委会组织调查摸底,重点调查20XX年以来各辖区农村村民建房情况,填写《地派镇农村建房排查表》,针对自查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于9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送镇农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整改阶段。各村委会要建立农村建房管理制度,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在辖区确定拆除对象强制拆除,重点拆除公路沿线、在耕地乱搭乱建的房屋。
第三阶段,检查考核阶段。镇农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组对各村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村民建房管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王俊杰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镇长吴晓俊同志担任,成员为各驻村领导、驻村工作组、城建办、国土所、派出所、供电站、市场监管所。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村支部书记是本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要扎实安排巡查和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建房。凡审批手续不全的,均先由镇城建办受理并组织核查,要严格村镇规划管理,依法查处不符合村镇规划的建房行为和承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施工行为,不得以罚代管,违规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许可证。镇国土所要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不得以罚代批,违规办理土地使用证。镇纪委负责严查村民建房管理中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行为。电力等部门不得为违法违规建房供电。市场监管、卫生等部门不得为在违法违规建筑物内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办理相关证照。
(三)严查违法行为。各村委会、镇城建办、国土所等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做到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早拆除,切实增强土地、规划执法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威慑力。对严重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
(四)健全工作制度。一是建立投诉举报制度。要建立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投诉举报制度,镇城建办、国土所和各村委会要设立举报电话,受理各类违法违规建房投诉举报,情况属实的及时查处。二是建立动态巡查制度。镇城建办、国土所和各村委会要建立村民建房管理工作动态巡查制度,采取分片巡查和定村包干的形式,开展动态巡查,对沿公路沿线和集镇等重点部位要做到每天巡查,其他部位要做到三天一查。镇城建办和国土所要按照各自职能,整合巡查力量,坚持每天巡查全镇村民建房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建房行为。三是建立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镇政府将各村的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指标、村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和违法用地等情况做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各村的村民建房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同时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规收费、纵容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倒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乡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2
各乡镇、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扎实做好农村住房安全排查工作,按照省、市《关于印发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密电〔20XX〕17号、宣政办密电〔20XX〕2号)及《泾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工作部署要求,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