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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最新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部署,在严密防范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扩散的同时,全力做好河南省重点地区应对疫情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精准实施通行管控
(一)果断切断对外客运服务。河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暂停公交车、出租汽车(含网约车)、顺风车等的跨城业务;暂停进出中高风险所在区(县)的道路客运服务,对途经以上地区的客运班线和客运包车,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不得在以上地区停留和上下客;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运有关情况,做好宣传解释,并为相关旅客做好免费退票服务(同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同办理)。未受疫情影响的地区,原则上不得暂停道路客运服务,确需暂停的,要报请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同意。
(二)强化城市客运防疫管理。河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中高风险所在地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针对性调整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组织方案,严防客流聚集;对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和轨道交通线路,实行甩站运输。若中高风险所在地区设区市或县级行政区域采取全域小区(村)、单位封闭式管理措施,要及时暂停常规城市客运服务;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并报请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同意后,有序恢复城市客运服务。
(三)规范设置疫情检查站点。河南省及河北、山西、安徽、山东、湖北、陕西等周边省份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以下称交通专班)要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的统筹安排下,在进出封闭区域的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科学合理设置公路疫情防控检查站点,原则上同一方向只设置一个检查站点,严禁擅自在高速公路省界主线设置疫情防控检查站点,不得擅自阻断或者隔离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要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保障医疗防控物资、鲜活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能源物资、邮政快递等各类重点物资(以下简称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快速便捷通行。要优化检测方式,提高检测效率,加强交通疏导,缩短车辆排队等待时间,对于符合通行条件的车辆和人员,检查站点不得随意限制通行。
(四)保障疫情检查站点车辆通行顺畅。河南省交通专班要报请省联防联控机制发布公告,引导社会公众非必要不进出涉疫地区所在城市,河南省相关地区交通专班要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的部署下,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做好车流量跟踪监测,优化公路疫情防控检查站点工作流程,车流量较大时,及时增加人员、设备和通道,提高检查效率,减少查验等待时间;河南省周边省份交通专班要提请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公告,及时做好宣传引导,除应急物资运输保障车辆外,其他车辆非必要不前往河南涉疫地区所在城市,并同步做好远端分流、绕行等工作,避免出现车辆拥堵。
二、保障应急物资运输畅通高效
(五)实施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河南省交通专班要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完善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布《进出河南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式样见附件)办理条件及办理程序。对于进出河南省中高风险地区的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需按程序申领《通行证》;要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司机之家”等场所,为进出河南中高风险地区的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办理《通行证》提供便利。
(六)做好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保障。各地交通专班要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的安排部署下,实行分级分类交通管控,不得擅自层层加码、搞“一刀切”。对于来自河南省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各地公路疫情防控检查站点在对司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正常、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健康码和行程码绿色、并持有《通行证》的基础上,保障顺畅通行,司乘人员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减少与其他人员接触;对于通过查验行程码确认为来自河南省非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车辆,在司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健康码和行程码绿色的情况下,不得随意限制通行。要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司机之家”等场所设置流动核酸检测点,为货车司机等应急物资运输保障人员开展核酸检测提供便利。
(七)研究设置应急物资中转调运站。河南省交通专班要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部署,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依托既有物流园区、货运场站研究设立应急物资中转调运站,在具备条件的高速服务区设置临时接驳点,制定调度运营、交通组织、卫生防疫、人员培训等各类预案,完善装卸设施、接驳车辆等各类设施设备,结合实际及时启动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告,为货物转运提供便利。对于在涉疫地区的重点用能单位,要通过甩挂运输、接驳运输等方式,确保能源物资有序中转转运。
三、做好重点人员出行保障
(八)迅速组建重点人员应急运输车队。河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应急运输车队准备工作,组织日常管理规范程度高的运输企业,优选技术状况好的车辆和从业素质强的驾驶人员,分区域组建含客车、公交车、出租汽车等类型的应急运输车队,配足配齐防疫物资,满足医护人员、城市基本运行保障人员、防疫工作人员出行需要,保障社会公众就医等应急出行需要。
(九)精准制定重点人员应急运输保障方案。河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与当地卫生健康、市政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微信小程序等技术手段,精准摸排医护人员、城市运行保障人员等重点人群出行需求,科学制定重点人员“点对点”应急运输服务保障方案和社会面应急出行保障方案。暂停城市客运服务地区的交通运输部门要推动建立应急运输车队与街道、社区、医院等“点对点”联络对接机制,实行7×24小时值班值守,按照有关部门单位的需求,对人民群众应急就医出行提供响应迅速、安全高效的服务保障。要细化制定应急运输服务保障车辆及人员疫情防控方案,督促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企业从严从细从实落实消毒通风、运输组织、人员防护等防疫举措。
四、切实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疫情防控
(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地交通专班要指导货运企业、物流园区、货运场站等经营单位,按照最新版《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督促司乘人员、货运场站管理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保洁员等,严格执行佩戴口罩、消毒洗手、运输装备消杀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增加核酸检测频次,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客运经营者落实落细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测温验码、戴口罩、人员防护、乘客信息登记、防疫宣传等疫情防控措施,严防疫情通过交通运输传播扩散。
(十一)严格重点人群个人防护举措。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道路客货运、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轨道交通从业人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切实做好自身防护。道路客运和城市公交车辆执行密接、次密接人员转运任务,以及出租汽车承担核酸采样转运任务时,要对车辆驾驶区和乘客区进行物理隔离,为司乘人员配备防护服、手套、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并在转运后及时更换全套防护物品、对车辆进行严格消毒处理。道路货运驾驶员在应急物资中转调运站、公路服务区接驳点装卸转运货物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停留时间,避免交叉作业。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提请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充分保障应急运输所需人员防护装备和消杀物资投入,加强道路运输一线从业人员疫情防控操作培训,切实降低感染风险。
(十二)切实做好涉疫地区滞留货运车辆服务保障。涉疫地区各级交通专班要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的部署,会同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指导做好涉疫地区的公路服务区、物流园区、货运场站等滞留车辆人员服务保障工作,为滞留人员提供核酸检测及餐饮、休息等服务保障;对于经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允许可从涉疫地区离开的货车司机等人员,要指导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减少中途停留,避免与其他人员接触,并根据当地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及时将人员信息抄告给相关地区疫情防控区域协查管控专班,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人员管理范围。
五、强化24小时值班值守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专班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河南省应急运输如有需要协调的问题,可第一时间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专班办公室。应急运输保障电话:。
河南省及河北、山西、安徽、山东、湖北、陕西省等交通专班要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向社会公布应急运输保障电话,及时协调解决交通通行和运输保障问题。
运输车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最新2
市运管局、公交总公司、轨道公司、各道路运输企业、各出租汽车公司:
近日,北京市连续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渠道、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根据自治区及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精神,现就做好近期我市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一场两站”来呼重点人员安置
市运管局“一场两站”现场工作组要进一步加强“一场两站”境外及重点地区入呼人员登记和安置工作,充分沟通各有关旗县区,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重点的变化随时调整工作流程,厘清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强化对重点地区入呼人员的登记和安置,一是要对从北京市新发地市场及其他高风险地区来呼人员,全部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二是要对中风险地区来呼人员,必须立即接受集中隔离管控措施,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可解除隔离。
目前高风险地区暂定北京市丰台区花乡乡。
中风险地区根据各地区公布的风险等级分区实时调整,暂定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街道、金融街街道,丰台区西罗园街道、太平桥街道、新村街道、卢沟桥街道、卢沟桥乡、南苑街道、大红门街道、丰台街道、南苑乡,房山区长阳镇,大兴区高米店街道、林校路街道、西红门镇、天宫院街道、观音寺街道、庞各庄镇、黄村镇、魏善庄镇,海淀区永定路街道、青龙桥街道,朝阳区十八里店乡,东城区天坛街道、永定门街道,石景山区八宝山街道,门头沟区永定镇。
二、严格落实客运站和运输工具防疫及分级防控工作
各汽车客运站、客运企业、公交企业、轨道公司、出租汽车企业及共享单车企业要尽严格按照《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四版)》(见附件)有关要求,做好客运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通风和从业人员体温测量、发热乘客移交等工作,对未佩戴口罩、不配合测温的乘客,要拒绝提供服务,对司乘人员和客运站场服务人员要加强排查,对身体出现发热症状的要立即暂停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防疫宣传,引导旅客落实佩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护措施,合理安排出行。若北京市有关区域疫情风险等级发生调整,及时按照相应等级执行防控措施。
三、加强进京省际客运安全管理
市运管局要督促进京省际客运班线经营者严格落实进京旅客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登记工作,确保进京旅客可追溯。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进京省际客运班线经营者严格按照许可停靠站点运行,严禁站外揽客,进京后统一到汽车客运站落客,做好旅客落地测温。继续暂停进出北京省际旅游客运,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不得开放省际旅游客运业务,具体恢复运营时间待交通运输部通知后确定。
四、切实做好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组织
要加强城市公交车途经站点风险排查,对客流集中区域强化客流组织,有效控制人员密度,确保客流平稳有序。采取地铁、公交、定制公交和专车运输等多种方式,满足城市居民通勤需求,地铁、公交企业要积极引导乘客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佩戴口罩,应尽量分散就座,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
五、做好重要物资运输保障
市运管局要积极配合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做好农副产品应急运输保障,确保市场供应和市民生活需要,督促和指导道路货运企业和货运场站经营者严格按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表1的要求,全面做好货运车辆、场站消毒及从业人员防护等工作。冷藏保鲜货物运输车辆进出中高风险区域的,经营者参照《指南》表2要求进行信息登记。遇有突发情况立即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报告属地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或有关部门。
运输车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最新3
近日,国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且病毒传播方式趋于多样化,国内多地零星散发病例持续不断出现。交通运输局提醒广大市民和交通运输从业者:如非必要,近期不要离开县境和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请务必做好防护。如有上述地区旅居史和与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的,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情况,并配合落实管控措施。为做好防控,交通运输局提示如下:
1.火车站、客运站及火车、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从业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定期对场所及车辆进行通风消毒,工作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要佩戴口罩、保持合理间距,体温检测正常方可进入,如发现工作人员没有佩戴口罩,请及时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应对病毒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_发第年今冬明春我县可能出现的肺炎疫情,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及省、市、县应对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要求,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依法、科学、规范、有序、有效开展交通运输防疫防控工作,提高疫情防控的针对性、精准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严防疫情通过交通运输工具传播,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和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影响。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县应对秋冬季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市交通运输局应对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通知精神,结合交通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生产生活必需的人员物资运输作为首要任务,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救治、精准施策的要求,服务“六稳”“六保”,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各项工作。
党委领导、齐抓共管。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全局“一盘棋”,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分管领导牵头,局属各股室(单位)协同配合,群防群控,齐抓共管。
联防联控、协同配合。配合县公安局、县卫健局等部门在全县汽车站等交通运输检测站对市外抵(返)旅客进行体温检测,做好检测登记,确保不失控、不漏检,形成合力。
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局属各单位、乡镇各交管站按照县委、县政府以及交通运输行业统一调度疫情防控工作。
分区分类、动态调整。根据市、县疫情防控实际形势,统筹做好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并根据疫情进展动态,及时调整交通运输防控策略。
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以交通运输行业干部职工、党员突击队为骨干,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积极参与的服从指挥、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体制机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交通运输行业应对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决策机构
成立县交通运输局应对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局防疫指挥部”),负责组织开展应对疫情联防联控具体工作。
2.2局防疫指挥部
主要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疫情联防联控的重大决策部署,安排部署、协调督促落实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承担县防疫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3局防疫指挥部分组及职责
局防疫指挥部下设防疫指挥部办公室、后勤保障组、人员调配组、排查防控组、在建项目防控组、机关防控组、运输物流组、督导检查组共8个工作组。
2.3.1防疫指挥部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完成县防疫指挥部交办的防疫防控工作任务,负责统一收集、汇总、报送和宣传、回复相关信息;完成局防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防疫防控所需要的经费预算和财务工作,组织防疫口罩、防护服、消毒液、体温检测仪等应急物资的申拔、购买、调度及后勤服务保障,做好物资出入记录与整理;落实防疫防控所需应急物资、应急车辆的储备、供给需求;承担局防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3人员调配组
主要职责:负责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统一调配保障防疫防控工作人员,做好全系统干部职工疫情防控及干部职工的人文关怀等工作;承担局防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4排查防控组
主要职责:负责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县指挥部的要求实施交通管制,设立交通防疫卡点,实施对通过防疫卡点的人员、车辆采取测温、消毒等防疫措施,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做好各交通运输防疫卡点协调工作,确保各疫情卡点步调一致、紧密配合开展工作;配合县公安局、县卫健局人员在交通疫情检测站(车站)做好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人员以及体温异常人员的登记与处置工作。
2.3.5在建项目防控组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在建项目防疫防控工作的指导,督促各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属地防控要求,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人员排查和体温检测,科学合理组织施工;承担局疫情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6机关防控组
主要职责:负责抓好局机关单位疫情防控及指导下属单位机关防疫防控工作;做好机关干部职工的健康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做好职工宿舍和机关食堂疫情防控工作;承担局疫情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7运输物流组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保障全县疫情防疫交通运输需求,做好应急运力的征调;负责县本级客运、公交、出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的监督指导,督促各运输企业(客运、公交、出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督促冷链物流运输车辆的通风消毒和从业人员的自身防护、定期核酸检测以及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冷链物流运输的相关工作;联合县禁毒办、公安、卫健部门督导各寄递物流企业和末端网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承担局疫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8督导检查组
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县交通运输疫情站点防控工作和交通运输各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对交通运输行业公职人员在防疫防控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督促、检查,对在防疫防控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按规定进行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承担局疫情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应急响应与终止
3.1应急响应
在县级Ⅰ、Ⅱ、Ⅲ、Ⅳ级应急响应情况下,按照国家指导意见要求,以县(镇、乡、村)为单元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类地区以及常态化疫情防控进行分区分类施策,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