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做得不好要及时进行整改,下面小编整理了医疗垃圾分类及处理整改措施,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医疗垃圾分类及处理整改措施1

一、医疗垃圾的分类

医疗垃圾成分复杂,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垃圾分类有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等。

(一)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

①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

②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③废弃的被服;

④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废弃的血液、血清。

(二)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三)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

3、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4、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四)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

①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

②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

③免疫抑制剂。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4、过期、淘汰或被污染的废弃药品。

(五)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二、医疗垃圾的处理方法

(一)高温焚烧法

医疗垃圾在一定温度和充足的氧气条件下,可以完全燃烧成灰烬。在高温火焰作用下,焚烧设备内的医疗垃圾经过烘干、引燃、焚烧三个阶段将其转化成残渣和气体,病原微生物和有害物质在焚烧过程中也因高温而被有效破坏。焚烧法适用于各种传染性医疗垃圾,是医疗垃圾处理领域的主流技术。

(二)热解处理法

热解法是利用垃圾中有机物的热不稳定性,将相关疗垃圾中有机成分在无氧或贫氧的条件下高温加热,用热能使化合物的化合键断裂,使大分子量的有机物转变为可燃性气体、液体燃料和焦炭的过程。这种处理技术与焚烧法相比温度较低,无明火燃烧过程,重金属等大都保持在残渣之中,可回收大量的热能,较好地解决了医疗垃圾焚烧处理技术的最大难题。

(三)灭菌消毒法灭菌消毒处理方法较多,可采取高温高压蒸汽灭菌法、化学消毒法、微波消毒法等。主要是通过高温、高压、化学试剂、一定频率或波长的微波等技术,破坏微生物及病毒的生存环境隆低医疗垃圾对人体健康及环境危害的程的微波等技术,破坏微生物及病毒的生存环境,降低医疗垃圾对人体健康及环境危害的程度。

医疗垃圾分类及处理整改措施3

一、医疗废物的处理原则

1、分类收集原则:减少有害有毒废物和带传染性废物的数量,有利废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理。

2、回收利用原则:避免浪费。

3、减量化原则:通过重复利用,破碎、压缩、焚烧等手段减少固体废物的体积和数量。

4、无公害原则:废物处理必须遵守环保及卫生法规标准要求。

5、分散和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分类收集的废物分别进行处理。

二、感染性废弃物的消毒处理

1、液体污物:主要指患者吃过的剩饭菜,排泄物,呕吐物等。(1)可作动物饲料的剩饭剩菜,必须煮沸30min后才能运用。

(2)没有利用价值的剩饭剩菜、呕吐物,加1/5量的漂白粉,搅匀后作用2h,倒入专用化粪池或运出。

(3)特殊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必须经严格无害化处理后方可倾倒。

2、固体污物

(1)无利用价值的可燃性污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采用焚烧处理。(2)非可燃性固体污物应先消毒,然后根据物品的再利用价值,送废旧物品收购站或城市垃圾处理站,消毒方法可选用含有效氯500mg/L-1000mg/L的消毒液浸泡60min。

3、感染病人污物的消毒处理

(1)病人的粪便加2倍量10%-20%漂白粉乳液;呕吐物加1/5量干漂白粉,搅匀后加盖作用2h,再倒入厕所。

(2)伤寒病人的尿液每100ml加漂白粉3g,搅匀后加盖,作用2h。

(3)患者使用过的便器用1%漂白粉上清液,含有效氯2000ml/L的消毒液,0.5%过氧乙酸浸泡30min。

(4)病毒性肝炎病人衣物可用具有消毒杀菌作用的洗涤剂进行浸泡清洗;可采用甲醛,环氧乙烷进行熏蒸消毒。

(5)结核病人的痰盆收集后焚烧;也可加等量10%-20%漂白粉乳液(或1/5量的干粉),作用2h-4h或加等量1%过氧乙酸作用30-60min。

(6)真菌病人使用通过的毛巾,衣物等可用含0.2%过氧乙酸溶液浸泡30min后清洗;也可采用上述(4)的方法熏蒸。

(7)无经济价值的可燃性污物采用焚烧处理。

4、炭疽病人污物的消毒处理

(1)尽可能都采用焚烧处理,不能焚烧的,用含有效氯2000mg/L的消毒液或2%戊二醛浸泡擦拭30-60min。

(2)肠炭疽病人排泄物按5—2处理,但作用时间需延长至6h;病人所用便器按5—-3处理,但使用药物浓度应加倍。

5、艾滋病病人污物的消毒处理

(1)无经济价值的可燃性污物采用焚烧处理。

(2)病毒携带者和病人分泌物,排泄物用20%漂白粉乳液1:2混合后作用2(3)液体污物可煮沸30min;也可加入含氯消毒剂(使混合液中有效氯达到1000mg/L),或过氧乙酸(使混合液中达到5000mg/L)作用30min。

(4)病人使用过的衣物、床单等可装入防水口袋内,外加一布袋后采用压力蒸汽消毒;也可直接煮沸30min,对被血液或排泄物明显污染的衣物,应采用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液浸泡30min处理。

三、放射性废弃物的消毒处理

1、存放要求:盛放固体废弃物的容器应在里面层用耐用的透明塑料袋,可以用效带或加热密封。液态废弃物应根据废弃物的化学和放射性质,体积,处理和贮存方法来选择合适的容器,衰竭的放射源应保存在防护层下。

2、放射性废液

(1)用放射性核素量比较大,产生污水比较多的核医学单位,必须有废水专用处理装置或分隔污水池,以存放和排放废水。

(2)产生放射性核素废液而无废水池的单位,应将废液注入容器存放10个半衰期后,排入下水道系统。如废液含长半衰期核素,可先固化,然后按固体放射性废物进行处理。

(3)放射性浓度不超过1x104Bq/L的废闪烁液,或仅含有浓度不超过1x105Bq/L的废闪烁液,可按一般废弃物进行处理。

(4)对使用放射性药物进行治疗病人的排泄物应实施统一收集和处理。对专用化粪池内的排泄物应贮存10个半衰期后排入下水道系统;对无专用化粪池的单位,应为病人提供具有辐射防护性能的尿液、粪便收集器,最初几天的收集物存放10个半衰期后作一般废弃物处理;对收集含有131-H病人排泄物时,必须同时加入NaOH或10%KI溶液后密封存放待处理。

(5)填写《放射废液处理记录本》。

3、固体废物的消毒处理

(1)废物袋、废物包、废物桶及其他存放废物的容器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有废物类型、核素种类、比活度范围和存放日期的说明。

(2)内装注射器及碎玻璃等物品的废物袋应附加外套。

(3)焚化可燃性固体废物必须在具备焚烧放射性条件的焚化炉内进行。(4)同时污染有病原微生物的固体废物,必须先消毒,然后按固体放射性废物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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