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整理了医院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范文,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医院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范文1

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有效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小医院”场所消防安全,全力做好我区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防控工作,结合市卫健委深化“小医院”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我委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5月底,在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开展深化“小医院”消防安全整治,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切实摸清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小医院”场所底数,摸清消防安全状况,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和违规行为,采取针对性物防技防措施,开展一系列消防宣传,集中培训一批“准消防员”和消防安全“明白人”,明确和落实“小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小医院”场所火灾防控水平,保持我区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稳定。

二、整治对象

小医院:床位数50张及以下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其他小医院(诊所)。

三、整治重点

(一)场所用房符合安全标准。

禁止在车库、可燃夹芯彩钢板房、违法建设及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筑设置“小医院”,家属区、实习生楼、进修生宿舍等不得违法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二)合用场所设置符合安全要求。

禁止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建筑、厂房、仓库和地下建筑设置合用场所。

住宿和非住宿部分应当完全分隔,并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确实无法完全分隔的,应符合《江西省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规定》有关要求。

(三)消防车通道符合要求。

消防车通道划有明显标线标志,严禁在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和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四)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安全出口采用平推式外开门,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物品,所有外窗严禁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封闭式金属栅栏、广告牌等设施。

(五)装饰装修使用安全材料。

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不得违法采用易燃或高分子材料(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等)装修。

(六)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

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消防器材和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七)电气设置符合安全标准。

电气线路的设计和安全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管保护;电气线路、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不得安装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上。

(八)用火用电安全规范。

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线路、管路;不得在厨房以外使用或放置液化石油气罐、可燃液体;放置要符合规范,动火、电焊、气焊,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流程。

(九)电动自行车停放符合要求。

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在室内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充电。

(十)消防培训到位。

医护人员、行政后勤人员、多种形式消防队员、物业服务人员、保安员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均应当参加消防培训,掌握基本消防常识,达到会报火警、会检查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四会”要求。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排查。

坚持属地负责,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小医院”作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要扎实开展自查,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小医院”逐个进行排查,区卫健委将组织人员对“小医院”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二)确保整治到位。

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逐个督促落实整改。

对严重违法行为和隐患问题,要建立台帐、挂图作战,一个一个地督促整改到底、跟踪问效到底,做到不改到位不放松、不改彻底不放手,确保重大风险得到有效管控、重大隐患及时清零。

(三)推广采用物防技防措施。

配置2具以上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确需安装防盗金属栅栏的,设置大小合适且向外开启的外窗;住宿与其他场所合用的,通过实体墙隔断等形式进行物理分隔;“小医院”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设置充电设备,建议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

(四)强化消防宣传培训。

三、加大督查力度,全面杜绝安全隐患

深入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做到超前介入,防患未然。

一是自查到位,督查有力。

保卫科要加强常规性检查工作,要有记录,整改要有方案,做到预防工作走在险情前,加大督查力度,达到以查促改的目的。

二是突出重点部位,强化整改力度。

加强对事故隐患和管理薄弱环节的排查工作,积极预防事故发生,特别是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楼梯、楼道的照明灯、应急灯、疏散标志等配置齐全并能正常使用;上下楼道和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各科室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进行整改,整改需彻底并定期进行复查。

四、强化督导考核,严格奖惩制度。

拟定《消防安全考核奖惩制度》,重点突出消防安全工作,推动医院消防步入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提升医院消防安全工作四个能力。

年终考核,对工作突出、成绩优异的进行表彰。

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而造成损失的,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医院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范文3

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医院安全生产管理,构建和谐安全的医疗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医院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医院安全生产管理,狠抓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医院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切实加强和解决医院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增强全院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通过开展医院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医院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排查整改安全生产隐患。

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层层落实责任,把工作任务分解到科室,落实到人,逐级抓好工作落实。

保障我院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安全生产要贯穿医院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并结合医院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三、建立医院卫生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1、医院建立健全各类应急组织,如急救、抢险、会诊、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及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关键时刻能顺利运转。

2、医院成立医院质量控制小组,建立考评奖惩制度,各科室均成立了以科主任为组长的自控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层层负责,逐级把关,对医院服务全过程,以及每项操作和关键环节严格质量控制,并认真记录,定期检查、评价、整改。

四、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1、有计划、有系统、有组织的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质量意识,对新入院人员进行质量。

安全管理方面知识培训,对医护人员重点进行医疗安全教育,有计划地开展安全生产,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2、对后勤人员进行安全保卫知识,水、电、气、消防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防盗、防火等方面的技能水平。

加强医院水、电、气、压力容器等方面的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对毒麻药品保管等知识进行教育和培训,全面落实五专管理,加强对处方权医师,麻醉剂精神使用指导原则及疼痛三阶梯治疗原则等知识的学习,并定期组织考核验收,保障毒、麻、精神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五、做好安全生产预防控制工作

立足于治理大隐患、防范大事故。

增加医院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节假日、自然灾害高发季节和重点科室部门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1、对氧气、消防设施、压力容器、安全通道等重点部位,确定专人负责,建立保管、使用登记制度,定期维护、保养,有记录。

2、加强门诊及重点部位的巡查工作,值班医生为夜间医院安全总负责人,对可疑人员要进行盘查,防止破坏。

3、各科室要进行安全生产自查,重点是医疗安全、护理安全、财产安全、毒麻药品管理、易燃易爆物品管理、防火防盗管理等。

医院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在各科室自查的基础上,每月全面检查一次,针对存在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杜绝漏洞,消除隐患。

具体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标志明晰,疏散通道畅通与否,消防器材保证完好,能正常使用,电路是否正常等。

(2)各部门财产安全管理,重要仪器保管及维护保养情况,是否提醒就医患者钱财及重要物品妥善保管等。

(五)强化“专家查隐患”结果运用。

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要认真梳理前期“专家查隐患”行动中,对各地医院检查发现的问题,并逐一对照建立的台帐清单彻底整改(2022年6月30日前所有问题必须全部整改完毕);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8日前)。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消防救援大队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疫情防控实际,联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排查摸底阶段(4月9日至6月15日)。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消防救援大队要联合成立工作组,全面清查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底数。

根据整治重点,对照《山东省卫生健康系统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找出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如实填写《医疗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三)市级核查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

在各县区摸底排查基础上,市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工作组对各县区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按照不少于各县区及所辖乡镇所有医疗卫生机构总数50%的标准进行检查,重点核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底数台账是否明确清晰、排查问题是否全面真实、整改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全面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隐患问题的整改工作。

(四)省级验收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省卫生健康委、省消防救援总队将对此次专项整治进行联合检查验收,实地抽查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不少于该县区及所辖乡镇所有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10%。

对检查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地区,将提请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约谈相关县区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并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五)总结巩固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各县区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及经验,适时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整治效果,确保各类隐患问题整改到位。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市卫生健康委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业务科室人员为成员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全面负责指导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定期调度通报整治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会商研判,找准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在市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卫生健康委和市消防救援支队将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排查整治的高压态势。

市卫生健康委将重点抓好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底数核实、非法医疗卫生机构的查处取缔、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等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重点抓好排查整治期间的统筹协调和技术指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重点监管、“专家查隐患”结果运用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迅速动员部署。

医疗机构是典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大、社会影响大。

近期连续发生的医疗机构火灾事故,充分暴露出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存在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

对此,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将专项行动与三年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完善工作责任制,实施领导分片包干,层层分解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取得实效。

(二)严格依法整治,增强服务意识。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决依法整治,绝不手软。

同时,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为存在问题的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监督。

要组织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法定职责,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

要引导公众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

(四)开展标准化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落实长效机制,将《规定》内容纳入医疗机构日常管理工作,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医疗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体系,定期对医疗机构落实《规定》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医疗机构评级、评优的重要指标。

各县区要从20xx年“专家查隐患”已检查评估过的医院中推荐12个单位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标准化打造,同步组织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参观践学。

请各县区于2022年4月8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情况;2022年6月15日前,报送《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医疗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8月30日前,上报整体工作总结

医院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范文5

根据区安委会《全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济任安办发〔20xx〕37号)文件要求,区卫生健康局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31日,在全区医疗机构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整改一批火灾隐患,关停一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挂牌曝光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全面提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水平,坚决确保全区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下面小编整理了医院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范文,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医院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范文1

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有效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小医院”场所消防安全,全力做好我区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防控工作,结合市卫健委深化“小医院”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我委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5月底,在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开展深化“小医院”消防安全整治,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切实摸清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小医院”场所底数,摸清消防安全状况,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和违规行为,采取针对性物防技防措施,开展一系列消防宣传,集中培训一批“准消防员”和消防安全“明白人”,明确和落实“小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小医院”场所火灾防控水平,保持我区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稳定。

二、整治对象

小医院:床位数50张及以下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其他小医院(诊所)。

三、整治重点

(一)场所用房符合安全标准。

禁止在车库、可燃夹芯彩钢板房、违法建设及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筑设置“小医院”,家属区、实习生楼、进修生宿舍等不得违法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二)合用场所设置符合安全要求。

禁止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建筑、厂房、仓库和地下建筑设置合用场所。

住宿和非住宿部分应当完全分隔,并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确实无法完全分隔的,应符合《江西省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规定》有关要求。

(三)消防车通道符合要求。

消防车通道划有明显标线标志,严禁在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和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四)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安全出口采用平推式外开门,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物品,所有外窗严禁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封闭式金属栅栏、广告牌等设施。

(五)装饰装修使用安全材料。

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不得违法采用易燃或高分子材料(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等)装修。

(六)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

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消防器材和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七)电气设置符合安全标准。

电气线路的设计和安全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管保护;电气线路、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不得安装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上。

(八)用火用电安全规范。

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线路、管路;不得在厨房以外使用或放置液化石油气罐、可燃液体;放置要符合规范,动火、电焊、气焊,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流程。

(九)电动自行车停放符合要求。

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在室内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充电。

(十)消防培训到位。

医护人员、行政后勤人员、多种形式消防队员、物业服务人员、保安员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均应当参加消防培训,掌握基本消防常识,达到会报火警、会检查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四会”要求。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排查。

坚持属地负责,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小医院”作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要扎实开展自查,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小医院”逐个进行排查,区卫健委将组织人员对“小医院”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二)确保整治到位。

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逐个督促落实整改。

对严重违法行为和隐患问题,要建立台帐、挂图作战,一个一个地督促整改到底、跟踪问效到底,做到不改到位不放松、不改彻底不放手,确保重大风险得到有效管控、重大隐患及时清零。

(三)推广采用物防技防措施。

配置2具以上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确需安装防盗金属栅栏的,设置大小合适且向外开启的外窗;住宿与其他场所合用的,通过实体墙隔断等形式进行物理分隔;“小医院”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设置充电设备,建议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

(四)强化消防宣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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