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整理出的关于天然气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给各位带来帮助,欢迎各位前来阅读与下载。

天然气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1

根据县安委办《XX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要求,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燃气安全风险,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构建燃气安全长效机制的总体要求,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全面排查隐患,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决防范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城镇燃气安全、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根据工作职责,本次开展专项整治的范围是:

(一)燃气经营单位及相关使用燃气的企业;

(二)燃气输送管道、气瓶充装、气瓶、气瓶销售门店、在建燃气管道;

(三)燃气灶具、减压阀、燃气泄漏报警器等相关产品的产品质量。

三、工作目标

严肃整顿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切实加强燃气气瓶、燃气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以及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燃气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坚持标本兼治,强化风险分析预警,积极构建齐抓共管、多元共治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保障全县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燃气气瓶及充装安全的排查整治。

一是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等资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重点检查充装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

二是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尤其是突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大力整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检查气瓶充装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是否持证上岗,并将气瓶使用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检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是否进行应急演练,遇到突发情况是否能快速有效的处理。

三是重点排查整治气瓶充装、安检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查处违规向非自有气瓶、过期报废瓶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气瓶是否按要求赋码建档和跟踪追溯管理情况,进一步发挥气瓶质量安全追溯服务平台运用作用。

四是排查气瓶充装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气瓶标准规定周期和项目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加大力度清理未消除使用功能的报废气瓶和“黑气瓶”,违者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五是通过处罚、失信等信用数据共享、建立安全、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

(责任单位:各基层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企业监管科)

(二)开展管道燃气安全排查整治。

一是要组织对管道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

重点排查管道燃气经营单位及燃气相关企业,检查其安装和使用的管道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是否落实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是否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巡查监管,是否存在管道带病运行、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的现象。

二是督促管道燃气经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检查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查看:

1、是否做到了“三落实”(管理机构、责任人员、规章制度);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岗位职责是否明确,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制度;

2、是否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台账,台账是否齐全;

3、特种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记录;是否及时对特种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记录,记录是否与实际相符;

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标志是否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

5、是否建立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有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6、新安装的管道是否办理安装告知,是否依法申请和进行监督检验;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是否都在有效期内;是否在特种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主动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检或校验申请;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全部持证上岗;持证人员是否全部为本单位人员;持证人员是否参加单位组织的人员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等活动。

严肃处理未履行施工前告知、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责任单位:各基层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三)持续推动其他燃气相关特种设备专项整治。

扎实深入开展XX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推动其他燃气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燃气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落实,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各基层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四)加强燃气具等产品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的排查。

从严整治产品安全风险隐患,重点开展燃气具、调压阀、软管、燃气泄漏报警器等燃气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依法查处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未按规定要求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等违法行为。

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全面排查与燃气相关其他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加大燃气生产经营企业附属充装站、储气站、调压站、城市门站等部位和点供用气单位的特种设备现场安全检查力度,重点排查在用工业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是否进行检验、年度检查并在有效期内,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是否校验(检定)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等。

严格依法处置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全面排查燃气相关特种设备法定检验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联合燃气管理部门督促燃气压力管道、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按时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检测申请,积极配合做好检验检测工作,并及时开展安全附件校验、检定,确保设备本体安全。

重点排查检验检测机构是否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做到“应检尽检”“报检必检”,检验结论是否真实准确;对检验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向使用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整改确认;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及时报告区市场监管部门。

对检验检测机构超核准范围检验、跨地区检验不告知不报告、出具虚假报告、违规延长气瓶使用周期等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依法严惩。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对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单位要检查进货验证和销售台账;要对生产企业建立监管档案,流通销售单位要建立监管台账,要摸清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施精准监管;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开展家用燃气灶具、燃气报警器、减压阀、软管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发布结果公告。

对家用燃气器具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排查生产和经营未经强制性认证产品,以及伪造、变造、冒用、买卖和转让认证证书、认证标志行为。

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列入强制管理目录的计量器具实施监督管理。

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相关燃气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审定和发布工作。

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情形严重的列入失信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七)加快推进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完成充装追溯信息平台建设。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按照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和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建立液化石油气瓶追溯体系建设长效机制,未进行液化石油气瓶基础数据录入和充装信息上传的液化石油气重瓶不得出站。

对于恶意破解智能充装设备、攻击软件系统、气瓶基础数据和电子载体造假等破坏气瓶追溯体系建设的违法行为,移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持续推动全市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在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现气瓶充装智能化监管。

三、进度安排

从20XX年12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2月20日至12月30日)。

区市场监管局及时启动排查整治工作。

在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对照市局方案,结合辖区实际,对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1月至3月)。

组织开展“起底式”摸底排查,进一步查清本辖区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检验单位生产经营现状,全面掌握燃气相关特种设备数量和安全状况。

对管道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和燃气使用单位的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底数和安全状况进行再排查、再统计,切实消除监管盲区。

全面排查燃气具生产、销售单位底数和产品质量状况。

督促销售燃气具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切实履行经营者管理责任,扎实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通过排查摸底,找准找实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隐患台账,督促相关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改。

(三)整治攻坚阶段(20XX年4月至10月)。

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要责令相关单位立行立改,落实整改人员、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措施

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

对不能整改和拒不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向区人民政府报告,请求协调解决,确保重大隐患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1月至12月)。

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认真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固化为制度机制用于日常监管工作之中,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由XXX任组长、XXX、XXX任副组长、各管理所所长成员的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各市场监管所要进一步提升对燃气安全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安全排查整治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统筹协调,严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

以下是小编整理出的关于天然气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给各位带来帮助,欢迎各位前来阅读与下载。

天然气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1

根据县安委办《XX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要求,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燃气安全风险,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构建燃气安全长效机制的总体要求,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全面排查隐患,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决防范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城镇燃气安全、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根据工作职责,本次开展专项整治的范围是:

(一)燃气经营单位及相关使用燃气的企业;

(二)燃气输送管道、气瓶充装、气瓶、气瓶销售门店、在建燃气管道;

(三)燃气灶具、减压阀、燃气泄漏报警器等相关产品的产品质量。

三、工作目标

严肃整顿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切实加强燃气气瓶、燃气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以及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燃气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坚持标本兼治,强化风险分析预警,积极构建齐抓共管、多元共治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保障全县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燃气气瓶及充装安全的排查整治。

一是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等资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重点检查充装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

二是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尤其是突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大力整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检查气瓶充装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是否持证上岗,并将气瓶使用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检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是否进行应急演练,遇到突发情况是否能快速有效的处理。

三是重点排查整治气瓶充装、安检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查处违规向非自有气瓶、过期报废瓶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气瓶是否按要求赋码建档和跟踪追溯管理情况,进一步发挥气瓶质量安全追溯服务平台运用作用。

四是排查气瓶充装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气瓶标准规定周期和项目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加大力度清理未消除使用功能的报废气瓶和“黑气瓶”,违者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五是通过处罚、失信等信用数据共享、建立安全、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

(责任单位:各基层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企业监管科)

(二)开展管道燃气安全排查整治。

一是要组织对管道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

重点排查管道燃气经营单位及燃气相关企业,检查其安装和使用的管道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是否落实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是否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巡查监管,是否存在管道带病运行、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的现象。

二是督促管道燃气经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检查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查看:

1、是否做到了“三落实”(管理机构、责任人员、规章制度);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岗位职责是否明确,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制度;

2、是否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台账,台账是否齐全;

3、特种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记录;是否及时对特种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记录,记录是否与实际相符;

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标志是否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

5、是否建立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有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6、新安装的管道是否办理安装告知,是否依法申请和进行监督检验;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是否都在有效期内;是否在特种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主动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检或校验申请;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全部持证上岗;持证人员是否全部为本单位人员;持证人员是否参加单位组织的人员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等活动。

严肃处理未履行施工前告知、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责任单位:各基层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三)持续推动其他燃气相关特种设备专项整治。

扎实深入开展XX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推动其他燃气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燃气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落实,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各基层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四)加强燃气具等产品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的排查。

从严整治产品安全风险隐患,重点开展燃气具、调压阀、软管、燃气泄漏报警器等燃气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依法查处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未按规定要求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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