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年已经到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方案,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各市州具有道路运输管理职能的机构应认真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有关道路运输行业“打非治违”工作的精神要求,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道路运输行业实际,认真分析梳理道路运输行业中涉及客货运输、站场、维修、驾培等领域严重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及危及道路运输生产安全的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作为,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予以打击、整治,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查处。
共性问题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复查合格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3.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
4.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6.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7.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8.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9.未通过复工复产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10.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专项问题
“两客一危”车辆“五不两确保”措施不落实的;
营运车辆未按规定通过年审,继续从事运输经营的行为;
从业人员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或无证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
客运车辆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驾驶员私拉乱运、异地经营的;
班线客运车辆在未经许可(备案)的站、点违规上下客,站外揽客、甩客的;
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使用非法改装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
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跨区域营运的;
道路运输源头企业(站场)、车辆、驾驶员严重超限超载运输的违法经营行为;
违法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违法违规的网约车平台、车辆及从业人员;
汽车客运站违规接纳无客运经营资质和经营牌证手续不全的客运车辆进站经营的行为;
其他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工作实施步骤
从20xx年3月至20xx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20xx年3月-4月)
按照统一部署,各市州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组织实施(20xx年5月一12月)
组织本地区道路运输企业对照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纠,明确工作重点,扎实开展打非治违工作。
同时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督导检查和执法检查,有序推进打非治违工作。
有关检查综合情况应及时报省运管局运政稽查科。
巩固提升(20xx年1月—2023年12月)
结合各级道路运输部门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回头看,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
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方案范文2
根据安字【xxx号《关于印发<县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意见》文件精神,为认真组织开展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我局作实际,特制定本局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的;
外委外包工程违法违规,没有相关资质的施工队伍非法挂靠并进行非法生产的;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建立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假冒政府的网站和证书信息查询平台制售假证的;
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未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高处、临边作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作业或不执行作业前安全风险告知和现场作业交底确认制等规定的;
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
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交通运输行业特点的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道路运输。
营运车辆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凌晨2点至5点违规运行、综合性能检测逾期等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动态监控违法、客运班线不按许可线路行驶,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客运站未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运输企业未健全货运受理环节实名制、货物抽检抽查、信息留存和禁运、限运物品公告制度,夹带违禁物品、危险物品运输。
2、公路水运工程施工。
项目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盲目赶工和违章作业;未建立健全冬季施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落实冬季施工安全措施;未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施工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未落实特种设备(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大模板、满堂支撑体系等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审查及实施过程中的交底、检查、验收、监测、应急等安全管理要求的,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违章操作的。
3、农村公路运行。
农村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未对重点路段特别是长大桥隧、长陡下坡、易积雪结冰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开展巡查;未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公路安全保畅工作,未落实应急物资队伍准备工作、应急处置不力的;未落实农村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防控措施。
4、危化品运输。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电子运单管理制度,未做好危化品储运设备日常检修维护,未对从业人员定期组织安全业务培训,从业人员职业技能、专业素养、应急处置能力不合格的;未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对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不到位。
5、消防。
未组织开展行业高层建筑、车辆、客货运站场、危化品储存区域、长大隧道等重点场所消防隐患排查治理,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未落实从业人员消防培训;堵塞、占用、封闭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违规充电。
6、渡口渡船。
组织海事、港口、渡口管理部门抓好渡口渡船安全监管,严防超载和恶劣天气冒险航行,切实保障渡口渡船安全。
(三)其他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单位要对本行业、本单位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也列为重点打击内容,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三、重点任务
(一)企业层面。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标对表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推进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双重预防机制,以及作业前安全风险告知和现场作业交底确认制;对照“百日行动”共性、个性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健全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十个一次”工作,突出强化“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集中行动,坚决杜绝因违法违规导致生产安全事故。
(二)部门层面。
局属各单位有关科室要强化措施落实,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集中攻坚等重点工作,针对秋冬季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细化“打非治违”责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强化警示教育,通过邀请企业随同执法、事故报告会等形式,提高企业安全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强化检查执法,发现非法违法行为,绝不手软、从严处罚;强化监管合力,充分发挥联合惩戒、诚信体系、黑名单、约谈曝光等制度作用,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地方层面。
县交通运输局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本地区“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广泛动员部署;每月组织研判、全面摸底排查,明确本地区“百日行动”重点、难点,精准施策发力;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暗查暗访、交叉检查等,严惩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结合党史的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调研、宣传教育、现场会等形式,督导推进“百日行动”深入开展,对“百日行动”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部门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抓好“百日行动”作为落实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确保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的关键举措,强化组织领导,推进措施落实。
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条块结合、上下协同、齐抓共管,建立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创新形式,大力宣传“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打击重点、工作任务,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积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百日行动”,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