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整理了关于2022市场监管局工作总结及2023工作计划,一起来看看吧。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品牌汽车销售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xx〕70号),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汽车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工商办〔20xx〕91号)的要求,今年品牌汽车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现就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明确了工商部门加强品牌汽车销售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
按照川工商办(20xx)91号文件要求,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科是我市工商系统监管汽车市场的主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局的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品牌汽车销售监管方式方法和措施,企业科和市场科工作相互配合,完善相关工作,建立全市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监管档案和备案制度。
二、建立了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申报制度
1、品牌汽车经销商新申报汽车品牌销售,应凭汽车供应商授权书到市局市场科填报《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申报表》,市局核实审批后报省局备案。
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后,由市工商局市场科进行核实并建档。
品牌汽车经销商持备案公布文件等相关手续到企业所在地工商局企业登记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变更其经营范围。
凡未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的品牌汽车经销商,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变更登记。
2、新申办品牌汽车经销的企业,应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汽车供应商申请该品牌汽车销售授权,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后,到市工商局市场科进行核实和建档,并到企业所在工商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企业注册登记。
3、品牌汽车经销商需设立品牌汽车销售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凭汽车供应商对其品牌授权证书和同意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批准文书,到市局市场科填报品牌汽车经销企业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备案表》,市工商局核查并上报省工商局审定,同意后由所在地工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
4、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文件要求,“对经营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的企业,不实行备案制度。
”对此类企业和新办企业的设立,汽车经销企业应向市工商局市场科提交《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建档登记表》,并按照企业登记管理的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核定为“汽车销售(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
三、强化职能,加强品牌汽车市场监管
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保证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市场经营主体合法,规范经营,努力营造我市品牌汽车销售市场公平竞争、有序、守法的汽车交易环境。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汽车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工商办〔20xx〕91号)和《公司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科今年加大了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保证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市场经营主体合法,规范经营,努力营造我市品牌汽车销售市场公平竞争、有序、守法的汽车交易环境。
清理品牌汽车经销企业50家,检查中发现xx华盛、泸县徐氏、xx建业、xx安迪四家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已注销,有三家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纳溪金牛、xx长福、叙永福盛经营货车,没有经销九座以下的乘用车,xx川南汽贸有限公司改行没有从事汽车销售。
现从事品牌汽车销售的42家经销企业来看:xx达昌、xx上海大众、xx宏源、xx松明、xx都惠、xx昕达、xx百通7家汽车4s店没有违规经销汽车,对21家未按照《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21份,限期1个月改正。
积极与xx市车管所沟通,对不符合品牌汽车经销资格的经销企业,车管所不颁发汽车临时牌照,督促对已取得“某某汽车品牌”的经销企业在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上增加“某某汽车品牌”,通过检查督促,我市品牌汽车市场经营秩序不断得到规范。
四、主要存在的问题
1、品牌汽车经销企业普遍存在超范围经营。
42家品牌汽车经销企业有就有22家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并且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不具备经销九座以下乘用车资格。
2、部分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在取得国家工商总局品牌汽车销售企业资格后,没有及时在营业执照上变更经营范围。
3、企业登记人员存在不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xx富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xx钰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相关手续,所在地工商机关违规为其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上作了变更登记。
依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之相关规定,“汽车销售商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汽车经营活动,其中不超过九座的乘用车品牌经销商的经营范围,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后取得”。
4、部分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公司注册地与经营地点不符。
xx刘氏、兴泰、林盛、国龙、三益、协力等公司存在公司注册地与经营地点不符,主要原因是所在政府为了招商引资造成的;还有部分企业“一照”多处经营地点。
5、对品牌汽车经销企业设非法人分支机构,没有按照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汽车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工商办〔20xx〕91号)的要求办理。
品牌汽车经销商需设立品牌汽车销售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具有汽车供应商对其品牌授权证书和同意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批准文书,由拟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所在地市、州工商局核查并上报省工商局审定,同意后由所在地工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
2022市场监管局工作总结及2023工作计划2
一,加大食品药品监管力度,防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龙扬所按照统一部署和工作目标,对辖区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销售单位进行市场巡查,上半年出动执法人员200多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20余次,检查中发现问题40余件,责令整改20多家、已立案15件、结案13件,罚没款6.5余万元、没收假冒伪劣过期食品共计10.5公斤,有效避免了各类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净化了辖区食品药品消费市场。
二,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检查工作。
在食品药品安全、自办宴席指导、“三小”备案登记管理等各方面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在安全生产、综治方面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网吧、浴池、宾馆、非法加油站点、液化气零售等高危行业的清理整顿执法工作,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16件,目前已责令整改好6件,立案10起,已结案8件,罚没款3.6万元,有效避免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龙扬所按区局文件精神,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学校食堂、校园周边清理整顿、散煤专项整治、非洲猪瘟防控、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各类专项检查工作,用实际行动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四,积极做好各类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工作。
(4)重视消费维权工作。
接待咨询100余人次,咨询者均得到的满意答复,受理投诉8起,成功调解完成8起。
保持了辖区内的良好的消费环境。
在4月28日郭陆滩镇消费者汪某投诉辖区一保健店销售商品涉嫌欺诈行为,所里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是要求退货消费纠纷。
随即进行调解,为汪某退回购物款1.2万元。
并对经营户进行行政指导。
(5)逐步规范市场经营主体监管。
进一步完善市场经营主体建档立卡。
完善了辖区农资经营主体42户,危化品经营主体11户的建档立卡工作。
发现问题3大类12小项。
下发《行政指导》3份,立案查处罚没0.5万元。
对于存在问题按照整改措施要求,全部整改到位。
在开展此项工作期间,还积极协助辖区3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所建立网格化监管台账,完善商超、学校食堂、药房监管台账。
(6)20xx年我所共办理千元以上案件20件。
符合办案程序。
截至目前罚没总计xx万元。
3.适应改革新形势,服务地方工作,配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20xx年我所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多举并措。
融合原食药所执法力量,集中队伍优势,在做好市场监管工作的同时,参加、配合地方政府“新型肺炎”防控、“人居环境”整治、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安全生产等工作。
(1)在抗击疫情时间段,按照上级疫情防控要求,对辖区市场进行关闭,对允许经营的超市、药房进行监督监管,督促做好疫情防控。
在“新型肺炎”防控工作中全所取消假期,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连续工作80多天,下发宣传资料1000余份、查处销售不合格口罩违法案件1起,保障了辖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积极主动的工作也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充分肯定。
(2)在精准扶贫工作上,我所帮扶两个行政村,贫困户53户。
参与人员一直都高度重视。
严格落实“二、四”帮扶工作日制度,对贫困户进行帮扶,切实落实各项扶贫政策,直至贫困户真正脱贫。
(3)继续抓好燃煤散烧管控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明确监管岗位职责,采取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
严厉查处辖区销售劣质散煤违法行为。
对排查取缔的散煤生产加工销售点进行多次复查,杜绝了已取缔的散煤销售点变换经营场所,防止了散煤经营行为“死灰复燃”。
对辖区内一违法销售点谢某违法销售的蜂窝煤1万余块进行了查处没收。
对违法销售散煤的经营户起到了极大的宣传震慑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经过全所同志的努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不足和差距。
(1)执法办案需要提升。
在机构改革后,对新的监管领域还不能同步适应,对刚接触的法律法规、执法办案技术技巧等方面掌握不娴熟,亟待全面提升。
(2)工作的方式方法还不够完善,缺乏一些手段和监管上的创新。
在开展的各项专项行动中,执行力度不足,特别是商标、广告监管、食药品监管工作存在差距。
今后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3)队伍人员适应改革新形势的能力差,思想波动大。
存在散漫、得过且过现象,管理有待提高,责任心更要加强。
三、来年的工作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