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非法获得财富的行为,而这种行为是要积极打击的,下面小编整理了无传销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复制和下载。
无传销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1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和遏制传销活动的蔓延,根据区政法委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办实际,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在全办范围内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为确保创建活动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坚持“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原则,以社区、行政村为单位,综治、派出所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
二、工作目标
在全办各村、居建立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长效工作机制,有效防止和遏制传销活动蔓延。教育广大群众提高认识,进行群防群治,实现社区(村)禁止传销知识普及化,查禁传销工作日常化,达到无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措施
在2009年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通过建立五项机制,确保全办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正常开展。
(一)建立打击传销的互动机制。要建立住户群众、社区(村)、职能部门之间打击传销互动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辖区负责制的原则,派出所、综治、村(居)建立互动关系,各明确一名联络员,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本辖区传销活动情况,研究下一步打击的重点,适时进行打击。实行群管群治制度,把传销遏制在萌芽状态。
(二)建立打击传销信息交流机制。要在各个社区(村)建立线索收集和指挥协调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社区民警、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社区(村)负责人、住户群众等一旦发现传销线索要及时报告,派出所、街道、村(居)要组织人员及时进行查处。
(三)建立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机制。街道办事处、社区(村)要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主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建立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的责任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打击传销属地管理责任制度,街道与社区(村)之间都要签订创建“无传销社区(村)”责任书,对达不到责任目标的,实施责任追究。
(五)建立监管打击机制。街道、社区(村)要充分发挥监管机制作用,逐步形成政府领导有力、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的综合治理格局。
四、实施步骤
根据区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办实际情况,这次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5月20日):各村、居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抓好动员部署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5月20日-10月30日):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各项工作。
工作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各单位要对本次创建活动情况认真总结,上报工作总结和经验,并准备检查验收台帐,由街道综治办考核验收。
各村、居要将本单位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于11月10日前报送街道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无传销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2
为巩固打击传销工作成果,严厉打击传销违法活动,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别传销、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市局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通知要求, 20xx年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最终实现我区无传销活动的总体目标。为此,特制定2012年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做好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为依据,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市工商局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通知要求,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六枝的高度出发,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行动,扎实抓好我区传销重点区域的综合整治工作,着力建立健全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真正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使传销活动在我区无立足之地,坚决遏制传销在我区的蔓延势头。
二、领导小组
创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经济检查大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创建范围
按照《贵州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工作意见》和《贵州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工作标准》,深入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进一步扎实抓好“四大机制”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创建活动中的实际效果,始终坚持“打早、打小”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社区、村(居)委会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始终坚持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整合社会资源,形成打击合力,坚决防止传销活动死灰复燃,确保“四大机制”在打击传销工作中有效运转,进一步巩固好创建成果。
四、创建内容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为了统一指挥和协调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各项工作,将打击传销防控机制重点向基层组织转移,要与各社区、村(居)委会设立打击传销工作联系人,负责辖区内打击传销日常工作。充分发挥社区、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的作用。其工作职责如下:
1、社区、村(居)委会:负责统一指导协调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日常工作;落实责任制,实行片区包干,明确责任到人,组织辖区内巡查、防控和受理举报投诉等工作。
2、工商分局:负责辖区内宣传、巡查、打击、防控等各项工作;加大巡查力度,明确片区责任人,实行片区包干,分片巡查,调查处理传销投诉举报工作。
3、工商分局联系派出所:加强对辖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负责辖区内宣传、巡查、打击、防控等各项工作;调查处理传销投诉举报工作。
4、工商分局联系司法所:做好《禁止传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积极参与打击传销宣传、巡查、防控等工作。
(二)宣传内容
1、制作“一张联系卡”,将派出所、工商分局、社区(村、居)委会打击传销举报电话以联系卡方式向每个居民公布,方便群众及时举报传销违法活动。
2、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印发“一封公开信”,公开信要着重宣传国家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海报、图片及、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到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车站(码头)、进校园、进市场、进工矿企业。
4、利用典型案例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欺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彻底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辖区内群众能深入了解传销的重大危害,自觉远离传销,主动举报传销。 (三)制度建设
1、要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制度,与社区、村(居)委会之间,公安派出所之间密切配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