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整理了民警进校园法制讲话稿内容,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同学们,交通安全事关我们的生命安全。多年来,我们一直强调要注意交通安全,但实际上有多少人真的按照交通法规要求自己呢?每年在我国,有多少人因疏忽而造成终身遗憾的事故发生,付出血的代价,这是非常痛苦的,我们一定要铭记在心!
同学们,今天我们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避免悲剧在我们身边上演。
我们生活在学校这个大家庭里,因为少数同学在课间乱跑、打斗,导致同学之间发生相撞、摔伤等安全事故的情况屡见不鲜。前不久,我们邻县的一所小学五年级有个同学,放学后冲出教室追打同学,结果自己在楼梯口摔断了骨头,花了一万多元医疗费,现在身上还留着钢板,六个月后还要再次手术。
同学们听了这些惨痛的教训,不知道你们有何感想。我想,至少会想到这些教训无论发生在谁身上都会给受害者造成伤害甚至死亡;会给受害者家庭造成巨大损失;会给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带来混乱;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影响。至少会想到,如果我们平时重视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就能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至少能减少事故的发生;如果我们注意饮食卫生,不吃路边摊上的不卫生食品,就能避免食物中毒的发生;如果我们不在楼梯扶手上滑动,上下楼梯靠右行,不在课间追逐打闹,不翻爬院墙,不乱扔石子等等,我们就能减少甚至避免这些事件的发生。至少会想到,这些伤害事件是可以避免的。专家们认为,通过教育和预防措施,80%的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安全第一,警钟长鸣,我们希望每一个学生都能做到以下几点:
1.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骑自行车的同学不要骑英雄车,也不要骑车时带人。步行过马路时要走斑马线,先左右看看,等到没有车辆通过时才过马路。
2.不吃路边摊上的不卫生食品,如果生病了要及时就医。
3.课间不追逐打闹,上下楼梯要靠右行,不在楼梯扶手上滑动。行至拐角处时要放慢脚步,避免相撞。
4.运动时要遵守规则,注意自我保护。
5.不翻爬院墙,即使球滚出了院墙也不要翻墙,可以告诉老师,寻求其他解决办法,不要用石子乱扔。
同学们,希望我们每天都能平平安安地到校,高高兴兴地回家,让我们一起努力创建一个平安的校园吧!
亲爱的老师和同学们,大家好!
青少年是我们国家的未来,也是我们民族的希望。他们将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接班人。
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保持我们中华民族生机和活力的关键所在,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这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我们一方面要严厉打击校园犯罪,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对于学生来说,我们要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消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
许多案例表明,校园犯罪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纪律有一定关联。在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学生纪律不严的学校,校园犯罪事件也会相对增多。
校园犯罪往往是在秘密中进行的,它只能在黑暗中存在。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犯罪者就不敢轻易现身。
阳光即是学校的正气,是全校同学的正气。只有正气高于邪恶,我们才能取得胜利。
在打击校园犯罪的同时,我们还应该加强自我防卫能力,具体做法如下:
1.提高法律意识,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了解法律知识,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这样我们才能够避免自己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也可以制止他人的违法行为。
2.增强与犯罪分子斗争的勇气。侵害校园犯罪无法得到遏制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同学们缺乏团结起来与犯罪分子抗争的勇气。面对暴力威胁,我们不能束手无策,要勇敢地制止他们。
3.掌握防卫方法。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的住处,随时锁好宿舍门,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其次,外出要请假,夜晚要结伴而行,让同学和老师知道你的去向,以便在遇到问题时可以得到帮助,防止犯罪分子袭击;此外,同学们应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保护。
当我们遭受欺负或者面临危险时,要及时与老师、家长、公安人员联系,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助。
总之,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工作,也是提高国民素质、推动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以及民主与法制进步的关键。我们寄希望于广大的青少年。
为了深入开展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全社会都应积极行动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创造明天的美好。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是20xx年x月x日,虽然春暖花未开,但我们能够在这里一起讨论校园法律常识,我感到非常高兴。这次法治宣讲是华亭县人民检察院和华亭县教育局联合组织的法治进校园活动之一。今天我们一起学习了解与我们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学会保护自己,珍惜幸福。你们可能会问:法律是什么?幸福又是什么?法律常识、自我保护和珍惜幸福之间有何关系?下面让我们一起学习探索:法律常识、自我保护和珍惜幸福之间的关系。
幸福,就像网络段子所说的:“猫吃鱼,狗吃肉,奥特曼去打小怪兽”,幸福就是“我吃鱼,你吃肉,看着别人啃骨头”。我们平时通过一些常识可以避免一些伤害,比如和同学一起回家、过马路要注意安全、不随便吃陌生人给的食物等等。但是,有些男同学在一起回家的路上拿打火机偷偷点女生的头发,这种行为危险吗?(大家认为这是犯罪吗?)有些同学看到别人家楼下的一盆仙人掌觉得好看,就偷偷拿到学校送给女同学,这是什么行为?(这样的行为是不是犯罪?)冬天下雪后,几个同学把一个女生抬起来扔到雪堆里,还往身上撒雪,结果一块冰被撒到这女生的嘴里,卡在喉咙里窒息脑袋缺氧,最终下肢瘫痪,玩的过程中出现这种情况算不算犯罪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听听这个问题的答案。
法律是国家制定的一种规则,用来保障社会正常运行,就像游戏规则一样,我们都必须遵守这些规则来学习、工作和生活。违反游戏规则的人,很抱歉,你就不能继续玩游戏了,只能等待或者被封号。在现实生活中,不遵守法律的人,也很抱歉,你可能会进入看守所或监狱,失去自由,更严重的是可能面临死刑。学习法律常识,让我们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可以保护自己,劝告身边的家人、朋友和同学遵纪守法。当他们遇到被人侵害的时候,学会用法律保护的武器保护他们,这样我们和家人、朋友、同学一起生活在法律的保护下,才能是幸福的。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法律”的含义。政府、检察院和法院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障社会安宁的过程中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依法惩罚坏人。同学们在学习过程中按照课表上的安排上课,完成作业。法律就像课表一样,课表上有语文、数学、英语、美术、音乐、体育,我们按照老师的引导学习。法律也有不同的领域,比如民法、刑法、商法、婚姻法、公司法、交通安全管理法等。民法主要管正常的事情,刑法则管坑蒙拐骗偷等犯罪行为,交通安全管理法则管我们在马路上的行为。
那么什么年龄才是长大呢?根据法律,18岁以下的人都被认定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行为受到一定的限制。民法规定,8岁以上18岁以下的人属于未成年人,也就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这意味着,在法律范围内,未成年人的一些行为是受到限制的。比如,你的父母给你买了一辆自行车,你却将它卖掉了,这个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你的这个行为超出了你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能力范围。除非是你的父母签订了买卖合同,这样才是受法律保护的。而18岁以上的人则被认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刑法规定成年年龄是16周岁。只要年满16周岁,不论犯罪行为是否成立,都要接受法律的惩罚。刑法共有452条,包括517个罪名。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解释政府收容教养)。所以,多个同学合伙殴打一个同学使其重伤、几个同学抢一个同学钱或生活用品,都是违法行为。
下面,让我们看几个案例。
(1)校园暴力:在北京市的一所职业学院内,几名女学生殴打辱骂其他女学生,并拍摄了羞辱、殴打的视频。这些女学生最终被判刑。校园欺凌是我们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这个案例表明,未成年人实施暴力伤害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法院认为,这些女学生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破坏了社会秩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
(2)盗窃、投毒:有一个案例是关于一名15岁的少年盗窃和投毒的。这个少年偶然结识了一个无业青年,他们一起进行小偷小摸的事情,甚至盗窃。这个少年最终被拘留,并因涉嫌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还有一个案例是关于一名14岁的中学生投毒的。这个学生将自己买来的冰袋中加入了毒药,并放在学校同学的课桌抽屉里。导致一名同学因误食而死亡。这个学生最终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犯罪:有一个故事发生在四川的一家强制戒毒所。一位女医生为了证明自己可以征服毒品,开始吸毒,结果陷入毒瘾无法自拔,最终走向了悲剧。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毒品对人体的伤害是非常大的。
为了保护自己,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首先,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规范。我们要养成遵守法律和规章制度的习惯,从小事做起,从遵守学校规定开始,增强自我修养,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诱惑。
其次,我们要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自尊、自律、自强是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保护自己和赢得社会保护的方式。我们不要自暴自弃,要努力成为一个有责任心、独立自主、自强不息的人。
再次,我们要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未成年人要学习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的诱惑。我们要避免阅读黄色书刊、不玩游戏、不吸毒、不随便结交不良朋友等。同时,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有助于应对紧急情况并进行正确的自我保护。
最后,我们要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未成年人在面对违法犯罪的情况时,要及时报警,不要以为自己可以单枪匹马与违法犯罪分子对抗。我们可以寻求帮助,向老师、家长报告,通过各方的力量来保护自己。
同学们,有句古话说得好:“一失足成千古恨”。你们现在正处于人生关键时期,要珍惜生命,远离违法犯罪。法律是我们的保护伞,我们要学习法律知识,遵守法律,保护自己,同时也要帮助他人,共同创造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
感谢大家!
当谈到法律时,我相信大家都不会陌生,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在21世纪这个法制社会,我们必须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运行。也许有些人对此会不以为然,认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决定的。但是大家有没有考虑过,在一个有规则、有秩序的社会中生活,你能放纵自己追求这种自由吗?当然不能!作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为在这个社会里,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约束。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想象一下就知道那是多么可怕和痛苦的事情啊!既然法律如此重要,那我们就应该遵守法律,遵守规则。
通过上面的讲述,我相信大家都了解了守法的重要性,接下来我们就应该学法了。
我们中国有句古话叫“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就是告诉我们凡事要讲道理,如果我们每个人都不讲道理,那我们的国家将会是什么样子呢?这个国家怎么能被称为一个国家呢?所以我们一定要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我们的法律素质,这是非常必要的。这需要我们不仅要好好学习法律,还要合理运用它,才能更好地遵纪守法,维护自身的利益。
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建设民主法治国家。国家一直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公民自觉守法,并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对于执法机关来说,普法的意义在于能促使执法者更加公平、公正、合法地行使自己的职责,惩治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多年来,我们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就像电影《秋菊打官司》中的秋菊一样,很多原本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现在都能运用法律寻求公正。随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深入进行,人民群众逐渐接受了法律意识的培养,并自觉自愿地运用法律。作为一名社区工作者,我从事着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我想普法宣传教育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效,其中有一个重要经验,就是大家都懂得了“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我相信很多人都同意我的看法,有句古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点滴小事,积累成山。别看“学法用法,从我做起”说起来容易,但要真正做到,还需要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觉悟。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不要小看一件小事情,它正是你素质修养的体现,也许在不经意间你就成为一个好公民,也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违反了规章制度。举个简单的例子,当你过马路时,你是否严格按照交通规则行动呢?你是否记住了“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的规定呢?虽然这只是一个小事,但它充分体现了公民的素质和修养。
我相信如果每个人都从自己做起,首先学法用法,遵守法律,然后再要求他人,就会形成大家都学法用法、遵守法纪的良好局面。这样我们的社会就会有越来越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就会大大减少,人民群众就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我们的国家也会逐步成为健康、文明、法治的国家。这不正是我们普法的目标所在吗?
同志们,为了我们的国家,为了我们的社会,也为了我们自己,请记住“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我的演讲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亲爱的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我是初三二班的x,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今天是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自2001年12月4日起,我国将宪法实施日定为法制宣传日。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拥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权威。全国各族人民、国家机关、武装力量、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行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有规矩,否则就无法成功。而法律就是我们社会上每个人都必须遵守的规矩。国家有国法,学校有校规。学校的法规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包括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条令。例如,在升国旗时,我们的行为受到《国旗法》的约束。在上课和学习方面,我们要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过马路时,我们要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规定行动,等等。然而,在日常生活中,有些同学对学校的规章制度视而不见,忽视了学校对我们仪容仪表、待人接物、行为言语等方面的要求。他们不爱护公物,乱扔垃圾,沉迷于网络等行为……这些违反学校规定的不文明行为严重破坏了我们美丽校园的和谐氛围。
这些同学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一个人的行为习惯会逐渐形成性格,性格则决定命运。我们应该谨记先贤的告诫:“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否则,最终必然会遭受恶果。希望同学们在校内严格遵守校规,校外严格遵守法规!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法为鉴,可以晓规则。”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从身边做起,成为一个新时代学法、守法、遵纪的合格学生,共同建设平安和谐的校园。而和谐校园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安全。在强化法制意识的同时,我们还要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特别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几点:
一、注意食品安全,不要吃不卫生的食品;
二、注意消防安全,提高防火意识;
三、注意交通安全。上下楼梯时靠右行走,不要拥挤;在教学楼内禁止喧闹和追逐;过马路时要遵守交通规则;
四、注意运动安全。运动前要做好准备活动,运动时要量力而行,防止运动伤害。
法律是和谐的基石,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的花朵,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的成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不仅是成为新时代优秀人才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社会对公民的要求。因此,为了祖国的美好未来,也为了我们自己,我呼吁大家成为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优秀中学生。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开始!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同学们:
为了保护我们健康成长,我国制定了许多有关保护青少年成长的法律法规,你知道哪些呢?今天,我要和大家讲的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知识。通过今天的讲座,希望同学们能够多掌握一些法律常识,对照一下自己在学习、生活中的行为,能够利用法律法规更好地保护自己。
什么是未成年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称为未成年人。什么是犯罪?简单地说,犯罪就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比如盗窃、抢劫、杀人等,会受到判刑、抓进监狱的严重处罚。
可能有的同学会觉得犯罪和我们小学生有什么关系呢?我们又不会偷、抢。但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例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不少见。比如,湖北大冶的震惊全国的“9·13”大冶罗桥中学抢劫案中,有两名未满18岁的少年参与。他们因为缺钱,决定去学校抢劫。他们手持水果刀等武器,在学校抢劫学生并殴打他们,最终被判刑。
还有一些案例也很引人注目,比如海南“龙虎帮”犯罪团伙的主要成员“恶虎”陈里入狱时还未满16岁。他本来是个乖孩子,但受到了不良影响,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还有一些类似的案例,让我们意识到未成年人犯罪并不遥远,它在我们身边。
听完上述案例,同学们一定会感到震惊。这说明了一点,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都是对社会有危害性的行为,只是轻重程度不同。而一般违法行为如果任其发展,有可能滑向犯罪。所以,我们要警惕自己的行为,遵守法律法规。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只要你有了这几种不良行为,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边缘。比如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观看不良内容、进入不适宜场所以及其他严重违背公德的行为。同学们特别要注意避免这些行为。
下面小编整理了民警进校园法制讲话稿内容,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同学们,交通安全事关我们的生命安全。多年来,我们一直强调要注意交通安全,但实际上有多少人真的按照交通法规要求自己呢?每年在我国,有多少人因疏忽而造成终身遗憾的事故发生,付出血的代价,这是非常痛苦的,我们一定要铭记在心!
同学们,今天我们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避免悲剧在我们身边上演。
我们生活在学校这个大家庭里,因为少数同学在课间乱跑、打斗,导致同学之间发生相撞、摔伤等安全事故的情况屡见不鲜。前不久,我们邻县的一所小学五年级有个同学,放学后冲出教室追打同学,结果自己在楼梯口摔断了骨头,花了一万多元医疗费,现在身上还留着钢板,六个月后还要再次手术。
同学们听了这些惨痛的教训,不知道你们有何感想。我想,至少会想到这些教训无论发生在谁身上都会给受害者造成伤害甚至死亡;会给受害者家庭造成巨大损失;会给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带来混乱;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影响。至少会想到,如果我们平时重视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就能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至少能减少事故的发生;如果我们注意饮食卫生,不吃路边摊上的不卫生食品,就能避免食物中毒的发生;如果我们不在楼梯扶手上滑动,上下楼梯靠右行,不在课间追逐打闹,不翻爬院墙,不乱扔石子等等,我们就能减少甚至避免这些事件的发生。至少会想到,这些伤害事件是可以避免的。专家们认为,通过教育和预防措施,80%的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安全第一,警钟长鸣,我们希望每一个学生都能做到以下几点:
1.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骑自行车的同学不要骑英雄车,也不要骑车时带人。步行过马路时要走斑马线,先左右看看,等到没有车辆通过时才过马路。
2.不吃路边摊上的不卫生食品,如果生病了要及时就医。
3.课间不追逐打闹,上下楼梯要靠右行,不在楼梯扶手上滑动。行至拐角处时要放慢脚步,避免相撞。
4.运动时要遵守规则,注意自我保护。
5.不翻爬院墙,即使球滚出了院墙也不要翻墙,可以告诉老师,寻求其他解决办法,不要用石子乱扔。
同学们,希望我们每天都能平平安安地到校,高高兴兴地回家,让我们一起努力创建一个平安的校园吧!
亲爱的老师和同学们,大家好!
青少年是我们国家的未来,也是我们民族的希望。他们将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接班人。
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保持我们中华民族生机和活力的关键所在,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这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我们一方面要严厉打击校园犯罪,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对于学生来说,我们要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消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
许多案例表明,校园犯罪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纪律有一定关联。在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学生纪律不严的学校,校园犯罪事件也会相对增多。
校园犯罪往往是在秘密中进行的,它只能在黑暗中存在。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犯罪者就不敢轻易现身。
阳光即是学校的正气,是全校同学的正气。只有正气高于邪恶,我们才能取得胜利。
在打击校园犯罪的同时,我们还应该加强自我防卫能力,具体做法如下:
1.提高法律意识,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了解法律知识,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这样我们才能够避免自己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也可以制止他人的违法行为。
2.增强与犯罪分子斗争的勇气。侵害校园犯罪无法得到遏制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同学们缺乏团结起来与犯罪分子抗争的勇气。面对暴力威胁,我们不能束手无策,要勇敢地制止他们。
3.掌握防卫方法。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的住处,随时锁好宿舍门,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其次,外出要请假,夜晚要结伴而行,让同学和老师知道你的去向,以便在遇到问题时可以得到帮助,防止犯罪分子袭击;此外,同学们应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保护。
当我们遭受欺负或者面临危险时,要及时与老师、家长、公安人员联系,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助。
总之,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工作,也是提高国民素质、推动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以及民主与法制进步的关键。我们寄希望于广大的青少年。
为了深入开展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全社会都应积极行动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创造明天的美好。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是20xx年x月x日,虽然春暖花未开,但我们能够在这里一起讨论校园法律常识,我感到非常高兴。这次法治宣讲是华亭县人民检察院和华亭县教育局联合组织的法治进校园活动之一。今天我们一起学习了解与我们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学会保护自己,珍惜幸福。你们可能会问:法律是什么?幸福又是什么?法律常识、自我保护和珍惜幸福之间有何关系?下面让我们一起学习探索:法律常识、自我保护和珍惜幸福之间的关系。
幸福,就像网络段子所说的:“猫吃鱼,狗吃肉,奥特曼去打小怪兽”,幸福就是“我吃鱼,你吃肉,看着别人啃骨头”。我们平时通过一些常识可以避免一些伤害,比如和同学一起回家、过马路要注意安全、不随便吃陌生人给的食物等等。但是,有些男同学在一起回家的路上拿打火机偷偷点女生的头发,这种行为危险吗?(大家认为这是犯罪吗?)有些同学看到别人家楼下的一盆仙人掌觉得好看,就偷偷拿到学校送给女同学,这是什么行为?(这样的行为是不是犯罪?)冬天下雪后,几个同学把一个女生抬起来扔到雪堆里,还往身上撒雪,结果一块冰被撒到这女生的嘴里,卡在喉咙里窒息脑袋缺氧,最终下肢瘫痪,玩的过程中出现这种情况算不算犯罪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听听这个问题的答案。
法律是国家制定的一种规则,用来保障社会正常运行,就像游戏规则一样,我们都必须遵守这些规则来学习、工作和生活。违反游戏规则的人,很抱歉,你就不能继续玩游戏了,只能等待或者被封号。在现实生活中,不遵守法律的人,也很抱歉,你可能会进入看守所或监狱,失去自由,更严重的是可能面临死刑。学习法律常识,让我们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可以保护自己,劝告身边的家人、朋友和同学遵纪守法。当他们遇到被人侵害的时候,学会用法律保护的武器保护他们,这样我们和家人、朋友、同学一起生活在法律的保护下,才能是幸福的。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法律”的含义。政府、检察院和法院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障社会安宁的过程中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依法惩罚坏人。同学们在学习过程中按照课表上的安排上课,完成作业。法律就像课表一样,课表上有语文、数学、英语、美术、音乐、体育,我们按照老师的引导学习。法律也有不同的领域,比如民法、刑法、商法、婚姻法、公司法、交通安全管理法等。民法主要管正常的事情,刑法则管坑蒙拐骗偷等犯罪行为,交通安全管理法则管我们在马路上的行为。
那么什么年龄才是长大呢?根据法律,18岁以下的人都被认定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行为受到一定的限制。民法规定,8岁以上18岁以下的人属于未成年人,也就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这意味着,在法律范围内,未成年人的一些行为是受到限制的。比如,你的父母给你买了一辆自行车,你却将它卖掉了,这个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你的这个行为超出了你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能力范围。除非是你的父母签订了买卖合同,这样才是受法律保护的。而18岁以上的人则被认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刑法规定成年年龄是16周岁。只要年满16周岁,不论犯罪行为是否成立,都要接受法律的惩罚。刑法共有452条,包括517个罪名。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解释政府收容教养)。所以,多个同学合伙殴打一个同学使其重伤、几个同学抢一个同学钱或生活用品,都是违法行为。
下面,让我们看几个案例。
(1)校园暴力:在北京市的一所职业学院内,几名女学生殴打辱骂其他女学生,并拍摄了羞辱、殴打的视频。这些女学生最终被判刑。校园欺凌是我们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这个案例表明,未成年人实施暴力伤害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法院认为,这些女学生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破坏了社会秩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
(2)盗窃、投毒:有一个案例是关于一名15岁的少年盗窃和投毒的。这个少年偶然结识了一个无业青年,他们一起进行小偷小摸的事情,甚至盗窃。这个少年最终被拘留,并因涉嫌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还有一个案例是关于一名14岁的中学生投毒的。这个学生将自己买来的冰袋中加入了毒药,并放在学校同学的课桌抽屉里。导致一名同学因误食而死亡。这个学生最终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