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整理了幼儿园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园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xxxx春季学期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把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促进教育公平摆在首要位置。
从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出发,认真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热点问题,坚决纠正在招生和收费等方面存在的不正之风。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作用。
力争治理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促进教育行风进一步好转。
二、治理工作重点
(一)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收费文件。
(二)坚决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按规定使用票据。
通过收费公示牌、园务公开栏、园园网站等途径,向家长、群众公开收费文件、项目、标准,保证公示内容看得见、信得过、留得住。
收费前向家长通知收费项目和标准。
(三)严格禁止并认真查处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特别是寒暑假组织学生在园内办班收费。
(四)严格禁止各种名目的乱收费行为。
严禁幼儿园强制学生参加保险并代收保险费;严禁在岗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活动。
面向学生的各类服务性收费,幼儿园只能宣传,不能强制更不准插手代收费。
幼儿园除自身不乱收费外,还要自觉抵制社会乱摊派行为。
(五)加强收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缴存教育专户。
严禁截留、挪用、私分、坐收坐支,严禁私设“小金库”。
幼儿园各项收费收入必须由幼儿园财务部门集中统一收取,幼儿园各班级一律不得向幼儿收费。
(六)切实加强对幼儿园财务工作的审计监督,保证幼儿园有限的资金全部用于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随时,迎接收费工作专项检查。
(七)巩固示范园创建成果,保持教育收费零投诉。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园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治理乱收费工作,把治理乱收费工作作为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结合实际,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二)加大收费宣传。
一要全方位地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教师特别是园长的法制观念,切实增强依法治园、依法收费意识。
二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收费的政策规定,向家长和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增强收费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要通过公示栏、短信等形式及时通报情况。
(三)强化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教工会齐抓共管作用,把自查自纠与上级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阶段性检查相结合,幼儿园自查认真深入。
每年学期末为收费集中检查时间,集中人力对全园进行拉网式全面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处理意见,逐一落实责任部门,逐一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幼儿园将切实抓好监督工作。
(四)加大查处力度。
查处教育乱收费的案件是治乱工作的重要环节。
我园将认真受理群众有关乱收费的信访举报,从严查处乱收费案件,做到凡有实质内容的件件有着落,凡是实名举报的件件有回音。
对违反规定的违纪收费,要及时清还,无法清退的收缴财政;对群众反映强烈、存在问题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要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对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件查处结案后,处理结果将受到全区通报。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对违规教师的处理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个体“小饭桌”、“托管班”、“代理家长”等家庭式场所学生的饮食安全管理,对被取消办学资格的民办教育机构及时吊销营业执照。
县卫健局:加强对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及“小饭桌”、“托管班”、“代理家长”等学生聚集场所的卫生监督和防疫管理。
县营商环境局:做好问题线索的收集,及时移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
县消防大队:负责民办教育机构场所及学生聚集场所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检查及火灾疏散预案的审核,保证学生聚集场所的安全。
县文旅广局: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参与对在职教师违规“乱发行”行为的查处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做好舆论监督和相关会议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3、稳定排查队伍,做好节点排查
县政府抽调成员单位人员组成三个排查暗访调查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区域落实责任。
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镇内责任小区、民办教育机构场所进行重点抽查,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对举报线索指定的地点进行实地调查,发现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依规依纪进行处理,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县教育局组织各学校对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行为进行自查,特别是在节假日、寒暑假等重要节点进行实地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推进“课后服务”,满足学生需求
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课后服务”方案,扎实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满足学生学习的需要,解决家长后顾之忧。
加强教师在校内完成对全体学生的课业辅导工作,减少学生参加校外补课的机会,禁止教师校外进行违规补课行为,家长及学生应拒绝教师有偿补课的要求。
五、处理办法: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结合其它地区成功做法及xx实际,对“乱补课、乱发行、乱收费”的在职教师及所在学校领导作如下处理:
(一)对发生“乱补课”行为的在职教师,依据xx市教发[20xx]2号文件第五条,同时做如下处理:
1、降低聘任一个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正高降至高级、高级降至一级、一级降至二级、二级降至三级),由教育部门提出意见,由人社部门审批执行,期限24个月,处分期内不得参加高于降聘后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影响期结束后,不再恢复原专业技术等级,可以按正常程序重新申请参加原等级的评聘工作。
以上特指中小学职称系列,其他院校参照执行。
2、调离教育教学岗位,期限24个月,其中教师要追究处分;
3、担任学校领导的撤销校内职务,五年内不安排职务;
4、当年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五年内的评先选优资格,对已取得的荣誉称号五年内不予承认,担任班主任的,解除班主任职务,五年内不得担任班主任职务。
对同一教师在24个月内发生两起以上(含两起)乱补课行为的属情节严重,依据“利用专业技术或者技能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令第xx号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一款)给予开除处分,并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
(二)对发生“乱收费”、“乱发行”行为的在职教师,根据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程度,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做如下处理:
1、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同时降低聘任一个专业技术职务等级;
2、调离教育教学岗位,期限24个月;
3、撤销校内职务,三年内不安排职务;
4、当年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三年内的评先选优资格,对已取得的荣誉称号三年内不予承认,担任班主任的,解除班主任职务,三年内不得担任班主任职务;
5、对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校长对本校治理“三乱”、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全责,其他校级领导要协助校长做好此项工作。
出现“三乱”问题的,除对当事人进行处分外,还要追究校长及其他班子成员领导责任。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一年内,发生一起在职教师违规违纪问题的学校,对校长给予警告或记过,其他班子成员按岗位职责给予相应的纪处分;连续累计发生两起,对校长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对其他班子成员按岗位职责给予相应的纪处分;连续累计发生三起以上的(含三起)对校长给予撤职处分并降低聘任一个专业技术等级,对其他班子成员按岗位职责给予相应的纪处分。
(四)民办教育机构超越审批范围招收学生、开办各类补习班、辅导班或为乱补课提供场所的,将没收其违法所得,同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五)违反本办法规定,因教师个人的违规违纪问题引发的行政诉讼、刑(民)事诉讼和经济赔偿等,由教师本人承担责任。
因学校领导违规做出决定,造成的行政诉讼、刑(民)事诉讼和经济赔偿等,由学校领导承担责任。
六、工作要求
1、抓小抓早,筑牢第一道防线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作出的《方案》要求,在本职能范围内履职尽责,做好教育“三乱”特别是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专项整治工作。
全县中小学校,要把在职教师的“三乱”行为作为师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先选优、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