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整理了学校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方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学校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方案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活动的主要环节,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客观、准确地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核心内容,是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为进一步牢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强对课堂教学过程的全面动态检查和监控,保证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教师在教书育人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评价目的

第二条通过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价,帮助教师及时了解和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为教师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提供依据。促进教师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三条为教学管理部门及各二级学院全面了解教学情况,不断收集、分析、综合教学工作及教学质量的反馈信息,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客观依据。

第四条促进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教师评价机制。为教师业务考核、教学评奖、职称评审等提供参考依据。

第三章评价对象与时间

第五条在我校承担全日制本科课程教学任务的全体专、兼职教师。

第六条每学期评价一次。

第四章组织领导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评估处处长任副组长,由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教务处、评估处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学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全面部署、指导和监督全校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具体工作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负责组织。

第八条各二级学院成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价小组”)。评价小组一般由二级学院领导、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员、系主任、部分骨干教师以及学校指派的校教学督导员等组成,全面负责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工作。

第五章评价指标

第九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__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制订,分为两类:

(一)《__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专家、同行用)(见附件1)。

(二)《__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学生用)(见附件2)。

第六章评价体系构成及评定办法

第十条评价体系构成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主要由学生评教、同行评价、专家评价三部分构成。

(一)学生评教

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对每学期所修读全部课程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学生评价工作由学校安排,一般在每学期的选课之前进行。

(二)同行评价

同行评价以系为单位,同一个系的教师在互相听课的基础上,对本系教师进行网上评价。同行评价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结束前进行。

(三)专家评价

专家组成员一般包括二级学院领导、系主任及部分骨干教师,以及学校指派的校教学督导员。各二级学院应于下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将评价结果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校级教学督导员及中层干部的随机听课和学生教学信息员采集的信息,可以为二级学院课堂教学水平监控提供参考。对于校级教学督导及中层干部随机听课、学生教学信息员提供的信息中,涉及任课教师违反教学运行的相关规定的情况,经核实后,除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外,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综合结果中按照Ⅰ、Ⅱ、Ⅲ级教学事故分别扣除10、8、5分。

第十一条评定办法

(一)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在学生评教、同行评价、专家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每一方面的评价结果均按百分制给出评价分值。

(二)教务处教学质量科每学期开学初对上一学期每一位任课教师的情况进行统计处理,汇总得出每位教师的最终得分。

第七章评价结果反馈与处理

第十二条评价结果反馈

(一)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将汇总后的结果将以书面的形式下发到各二级学院。

(二)各二级学院负责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单独反馈给每位参评教师,评价结果不对外公开,不互相查阅。

第十三条评价结果处理

(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将作为任课教师的年终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与教学有关的各种奖励以及教师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学校设立“优秀教学质量奖”,近两年内教学质量评价分值均位于本二级学院前20%,或位于前30%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教师将获“优秀教学质量奖”,学校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三)课程教学质量得分排在本学院参评教师总数后5%的教师,由其所在系对其进行帮扶;连续二次排名在本学院参评教师总数后5%的教师,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晋升和评优评奖。由本人写出书面分析、改革提高的期限及措施,交所在学院,由二级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负责对其进行帮助、督促落实,提高教学水平的具体措施或变换工作岗位。

第八章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若有教师在同一学期开设多门课程,且这些课程同属于一个学院,教师最后评价得分为这些课程的平均得分。

第十五条院、系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组织与管理情况,将作为优秀教学管理先进集体评选的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二级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成员要深入课堂听课,检查教师授课情况和教学运行情况。

第十七条各二级学院要进一步树立教学质量意识,紧紧围绕提高教学质量这一关键工作,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任务,扎扎实实地做好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工作,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十八条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关于学校教学质量评估考核方案精选篇2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提升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和师资水平不断提高,推动小学、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内涵、持续发展,坚持师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原则,结合我镇教育教学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价内容

1、小学一至六年级综合素质检测评价。为及时调研小学阶段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现状,加强小学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的过程管理,市教育局每学年对小学六年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试;每学期对小学一至六年级进行抽测。全镇每学期对小学一至六年级进行综合素质检测。

2、学前幼儿综合素质评价。为提升学前阶段幼儿综合素质,每学期对大、中、小班进行素质测试。

3、小学、幼儿师生综合素质随机抽测评价。为提高小学、幼儿教师专业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随机抽取任意年级、任意学科,师生共同参与检测。通过听课等活动,对课堂教学效果随机检测,现场诊断,及时反馈,及时评价。

4、小学、幼儿园整体办学水平教学评估。为全面评价小学和幼儿园整体办学水平,依据《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评估标准》,对所辖完全小学、幼小一体园、幼儿园,从教学管理、课程管理、教研管理、校本研修、评价管理等方面进行教学评估。

二、评价系列

完全小学、不完全小学、幼儿园等22个教学单位

三、评价程序及办法

评价根据学科特点,采取开放性测试或综合素质现场测试等多种方式、方法进行。

1、教育局组织进行抽测、测试。全镇各校在教育局指导下组织抽测、测试,每学期期末教育局对小学一至六年级中任意一个年级的综合素质抽测;每学年小学六年级综合素质测试。抽测、测试内容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实验课程实施计划》,统一试卷,统一时间,统一要求。

2、全镇组织进行一至六年级综合素质检测。中心学校将根据教育局期末试卷进行检测。检测由各学校在中心学校指导下组织进行,统一试卷,统一时间,统一要求。

3、全镇组织学前幼儿进行综合素质检测。全镇各园在中心学校指导下组织抽测、测试,每学期期末对幼儿大班、中班和小班进行测试,统一试卷,统一时间,统一要求。

4、教育局和中心学校将不定期进行综合素质随机抽测。每学期通过深入学校检查指导工作,从学校随机抽取任意年级、任意班级、任意学科,由学科题库中随机抽取样题,对所在班级的师生进行该学科的综合素质测试。通过平时听课评课,当堂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及时诊断,当堂反馈、交流,促进师生共同进步。

5、每学年进行一次教学评估。

(1)评估时间:每学年的第一学期。

(2)组织形式:中心学校对其所辖小学(除教育局抽测评估学校)进行教学评估。

(3)评估要求:严格执行《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教学评估标准》,按照基本程序进行,中心学校及时汇总各学校、教师的评估结果,并记录评估档案。

各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全市测试、抽测权重为50分,全镇测试权重为30分,教学评估权重为20分。

四、奖励办法

1、奖励。中心学校按完全小学、不完全小学、幼儿园系列分别设教育教学质量优秀奖和先进奖。

(1)完全小学系列:设优秀奖1名(第1名),先进奖1名(第2名),分别奖校长500元、300元。

(2)不完全小学系列:设优秀奖1名(第1名),先进奖1名(第2名),分别奖校长(负责人)300元、200元。

(3)学科单项奖:以每学期考试成绩为依据,对全镇单评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

(4)幼儿园(学前班)综合测试成绩参照以上执行。

(5)对于在市局及其以上质量抽测中成绩突出的(排名在参考单位总数前三分之一),另奖校长和任课教师2000元。

2、惩罚。综合成绩排在本系列最后一名的学校,定为待合格档次。第一年待合格,通报批评并由校长作出检查;连续两年待合格,对校长实行诫勉谈话;连续三年待合格,免去校长职务。从20__年第一学期起,三年一轮,循环统计。

五、评价要求

1、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第一要务,校长(负责人)是教育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包点中心学校校长实行一岗双责。

2、切实抓好综合素质检测及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学校要建立切合本校实际的评价方案,将每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载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年度考评、绩效工资发放、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成绩按倒数第一计算,实行一票否决,并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1)不执行三级课程计划,不按规定开全课程、开足课时,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的。

(2)在组织检测、抽测和评估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瞒报学籍,冒名考试;考风、考纪出现严重问题的。

(3)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单纯以检测分数作为评价唯一依据,而不考虑学生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提高的。

(4)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4、本评价方案解释权归贺进中心学校,奖惩金从绩效工资中落实,方案中所涉内容与教育局及其以上主管单位和部门相冲突的,以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学校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方案篇2

一、指导思想

教学工作是学校工作的核心,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教学质量的评估,将有效促进学校教学工作的全面改进和提高,强化教学管理机制,进一步树立以教学质量理念为先导的全面质量观和多元质量观,把握教学质量管理的新内涵,明确其主要内容即教学工作的各要素管理、各环节管理和现代教学技术管理,做到既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又要切合实际,科学规范。

通过评估与督查,有利于全面深入的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培养竞争机制,促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与学校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不断促进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整体提升我市中小学教育教学水平。

二、评估内容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中影响教学质量的最直接、最核心的有关要素和环节,共设立“教师队伍建设、教学管理、教科研工作、特色特长教育、保障体系、考测与成绩管理”六个一级指标和十九个二级指标,并把二级指标分解为四十七个三级指标进行评估。三级指标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相关要求,力求使评价做到全面、准确、完整、公正和合理,并便于操作和比较。

三、评估方法

1、采用加权评分办法,以三区文教体局、全市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为评估对象,三个学段都有相应的评估内容和分值,满分为1000分。

2、采用直接评估和抽查评估两种方式。对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业务部门、市直属学校采取直接评估的方式,由市教体局全面评估;对区属学校采取抽查评估的方式,抽签定校,其学校所得的分值算作各区的分值。评估结果分类按照位次管理的办法在全市予以通报。

3、评估内容的有关信息主要通过听汇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查阅档案资料(特别是原始资料)、听课、验证、统计等方法采集。凡涉及指令性任务和师生竞赛获奖情况、考测成绩等以市教体局或相关科室(馆、中心)提供的统计数据为准。对某些工作的具体要求,亦以市教体局或相关科室(馆、中心)的要求为准,计算方法以市教体局确定的计算方法计算。

4、评估时间:从20xx年起每年11-12月份进行评估。

5、各区文教体局可以按此方案对所属学校进行评估。

四、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细则(附后)

五、组织领导

成立“乌海市中小学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市教体局局领导与相关科室人员。

学校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方案篇3

为积极落实教育法,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自身不断发展,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对教师教学的科学评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教师教学评估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xx(教师代表)

二、教学评价的原则

教师教学评价坚持方向性、客观性原则,自我评价与他人评价相结合原则,规范与创新相结合原则,等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三、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分为职业道德、专业水平、专业发展、课堂教学四部分内容。

(一)职业道德(满分10分)

1、爱岗敬业(满分7分)

热爱教育事业,珍惜自身的工作岗位,关爱学生积极参与学校的各种活动,能按时按量地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出满勤,按实际考核得分7%,未履行自己的职责,没有按时按量完成自己的教学任务,按每缺席一课时减0.1分计算;未出满勤,事假一天扣0.5分,病假三天扣0.5分(1天扣0.16),旷工一天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2、为人师表(满分3分)

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具有健康心态,乐于奉献,遵纪守法,率先垂范,为人师表者实际考核得分3%,违纪一次减0.5,直至减完本项分数为止。

(二)专业水平

1、学历资格(满分3分)

小学教师学历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满分,低于大专两2分。

2、教学技能(满4分)

普通话达标,并能用普通话流畅教学;板书整齐,汉字规范;能制作简单的教具和课件;能利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获得教学资源,进行学习和研究。

3、教学能力(满分5分)

下面小编整理了学校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方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学校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方案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活动的主要环节,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客观、准确地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核心内容,是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为进一步牢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强对课堂教学过程的全面动态检查和监控,保证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教师在教书育人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评价目的

第二条通过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价,帮助教师及时了解和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为教师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提供依据。促进教师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三条为教学管理部门及各二级学院全面了解教学情况,不断收集、分析、综合教学工作及教学质量的反馈信息,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客观依据。

第四条促进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教师评价机制。为教师业务考核、教学评奖、职称评审等提供参考依据。

第三章评价对象与时间

第五条在我校承担全日制本科课程教学任务的全体专、兼职教师。

第六条每学期评价一次。

第四章组织领导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评估处处长任副组长,由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教务处、评估处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学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全面部署、指导和监督全校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具体工作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负责组织。

第八条各二级学院成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价小组”)。评价小组一般由二级学院领导、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员、系主任、部分骨干教师以及学校指派的校教学督导员等组成,全面负责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工作。

第五章评价指标

第九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__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制订,分为两类:

(一)《__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专家、同行用)(见附件1)。

(二)《__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学生用)(见附件2)。

第六章评价体系构成及评定办法

第十条评价体系构成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主要由学生评教、同行评价、专家评价三部分构成。

(一)学生评教

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对每学期所修读全部课程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学生评价工作由学校安排,一般在每学期的选课之前进行。

(二)同行评价

同行评价以系为单位,同一个系的教师在互相听课的基础上,对本系教师进行网上评价。同行评价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结束前进行。

(三)专家评价

专家组成员一般包括二级学院领导、系主任及部分骨干教师,以及学校指派的校教学督导员。各二级学院应于下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将评价结果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校级教学督导员及中层干部的随机听课和学生教学信息员采集的信息,可以为二级学院课堂教学水平监控提供参考。对于校级教学督导及中层干部随机听课、学生教学信息员提供的信息中,涉及任课教师违反教学运行的相关规定的情况,经核实后,除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外,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综合结果中按照Ⅰ、Ⅱ、Ⅲ级教学事故分别扣除10、8、5分。

第十一条评定办法

(一)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在学生评教、同行评价、专家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每一方面的评价结果均按百分制给出评价分值。

(二)教务处教学质量科每学期开学初对上一学期每一位任课教师的情况进行统计处理,汇总得出每位教师的最终得分。

第七章评价结果反馈与处理

第十二条评价结果反馈

(一)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将汇总后的结果将以书面的形式下发到各二级学院。

(二)各二级学院负责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单独反馈给每位参评教师,评价结果不对外公开,不互相查阅。

第十三条评价结果处理

(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将作为任课教师的年终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与教学有关的各种奖励以及教师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学校设立“优秀教学质量奖”,近两年内教学质量评价分值均位于本二级学院前20%,或位于前30%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教师将获“优秀教学质量奖”,学校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三)课程教学质量得分排在本学院参评教师总数后5%的教师,由其所在系对其进行帮扶;连续二次排名在本学院参评教师总数后5%的教师,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晋升和评优评奖。由本人写出书面分析、改革提高的期限及措施,交所在学院,由二级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负责对其进行帮助、督促落实,提高教学水平的具体措施或变换工作岗位。

第八章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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