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下面小编整理了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实施方案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交通运输打击非法营运打击偷逃通行费和打击超限超载三个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会议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分工负责、部门联动、合力攻坚”的原则,全面落实《**省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黑政办明传〔**〕40号)要求,加大对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经营者和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出行安全,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道路客运经营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一批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黑车”车主,取缔一批“黑车”车辆,挖出一批“黑车”团伙,震慑一批非法从事“黑车”经营的人员,有效遏制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
(二)主要任务
1.依法打击和查处有组织的“黑车”团伙。重点打击“黑车”非法经营的组织者或牵头者,特别是霸占市场、强占客源、带有一定组织性的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黑车”团伙。
2.依法查处“黑车”。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车辆,特别是利用微信等网络平台冒充“网约车”、“顺风车”车辆和巡游出租汽车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车辆。严格治理残疾人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
3.治理重点区域。重点治理客运班线以及客流集中区域,特别是车站、商业区、小区、医院、城乡结合部等场所和区域,坚决取缔“黑车”非法经营聚集点。
三、具体措施
(一)搞好宣传发动,形成社会共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在人员密集区域悬挂条幅等形式广泛宣传,提升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营运的浓厚氛围。依托人民办事中心、客运站、邮政局以及商业广告电子屏幕,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公开曝光,形成震慑违法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强化部门联动,增强执法合力。公安、交警、运管部门要抽调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执法人员,组成联合稽查队,建立行之有效、可操作性强的联合执法机制,有力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其中,公安抽调干警3名,执法车辆1台;交警抽调干警3名,执法车辆2台;运管抽调执法人员6名,执法车辆3台。抽调人员要与原单位工作脱钩,由打击非法营运领导小组统一调配指挥。同时,对非法营运车辆查处时,要采取多部门联合查处的方式,各成员单位应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
(三)建立举报制度,引导全员参与。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向社会公布公开举报电话,对举报和参与打击非法从事拼客、载客等行为的举报人员予以奖励。奖励办法具体为:
1.客运经营者直接参与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并取得有效证据的,给予车辆罚款额50%的资金作为奖励;
2.广大群众参与举报非法营运行为,并配合执法办案,提供有效证据的,给予举报车辆罚款额20%的资金作为奖励;
3.在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工作中,稽查中队所查扣的“黑车”,没有涉及举报获得有效证据的,给予查扣车辆罚款额20%的资金作为奖励。
(四)巩固治理成果,严防反弹效应。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总结取得的工作经验及工作成效,着力研究建立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长效机制及联合执法工作制度。
四、组织领导
为扎实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成立XX县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在县交通运输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同志兼任,具体负责会战期间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及时解决会战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同时,各相关成员单位各负其责,按工作需要抽派专人配合开展工作。
五、责任分工
(一)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对“黑车”非法营运行为的摸底调查工作,组织力量与公安、交警联合开展路面稽查,依法依规对“黑车”非法营运行为进行处理。同时,整理工作信息,随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二)公安局。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利用路面交通管理监控系统和监控摄像设备对出入城区的“黑车”加强监控,对非法营运行为进行侦查和打击。对冲卡、闯卡、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人,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加强互联网、微信平台的监管,严密管控利用互联网、微信等信息平台非法揽客行为;协助交通运输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保护好现场执法人员和举报人的人身安全,维护现场的执法秩序。
(三)网信办。负责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科学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做好“网站”“贴吧”“微博”等发布所谓“网约车”“顺风车”信息舆情监测工作。加强与各相关部门互联互通,发现重要线索、重大舆情及时移交、转办。
(四)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五)法院。负责对打击“黑车”专项行动中行政处罚案件的诉讼和执行提供支持和保障,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查扣的非法营运车辆,涉案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义务的,要及时受理案件,并依法强制执行。
(六)检察院。负责打击“黑车”专项行动中涉及刑事案件的批捕、公诉、诉讼工作。同时做好涉及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七)纪委监委。负责对整顿执法全过程进行监督,特别是对执法人员在整治过程中,通风报信、收取他人钱财、充当违法违规行为人“保护伞”等违反党规党纪行为,一经发现,第一时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八)财政局。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办案经费(含奖励资金)从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期间实现的罚没收入中解决。同时,会同交通部门做好办案经费(奖励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工作。
(九)信访局。负责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涉及非法营运的信访行为进行接待并做好政策法规解释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信访稳控工作。
(十)司法局。负责做好案件的复议工作,确保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平稳有序开展。
(十一)交警大队。在执法过程中,对群众提供的涉嫌非法营运车辆进行调查,一经发现非法营运行为的车辆,及时向整顿小组反馈信息,并配合整顿小组查处违法车辆。同时,要核对违法行为人及车辆信息,重点对伪造证件、串用号牌、“三无”车辆依法严肃处理。
(十二)道路运输管理站。积极开展非法营运车辆的调查、摸底、排查工作,全面掌握非法营运动向。合理调配执法人员,对非法营运车辆经常行驶的路段进行重点巡查,保证全方位、全覆盖,不留死角死面。组织开展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整治工作,对各类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进行查扣和处罚。全力做好案件受理工作,热情接待揭发检举非法营运群众,并做好举报记录、查实等项工作,协调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加强监控外籍途经我县的客运班车,防止外籍班车在途经我县路段时招揽乘客,一经发现,严格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相关条款予以处罚,全力维护我县客运经营的合法利益。
(十三)广播电视台。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及非法营运的危害性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十四)公路客运站。会同客运经营者确定临时停靠站点,方便乘车旅客就近乘车。增设售票场所,为出行群众提供便捷的购票环境,售票点不可增加任何的购票费用。规范站内外秩序,全力清除站前乱停乱放的社会车辆,有效防范非法营运行为在客运站范围内发生。
(十五)客运经营者。搜集掌握非法营运车辆信息和动向,并及时向打非稽查中队进行反馈。在整治过程中,要与稽查中队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增强客运服务质量,赢得广大乘客对客运车辆的认可和肯定。
六、工作要求
3、召开专项整治会议。安排我区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提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全面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4、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4、强力营造舆论氛围。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自媒体、户外宣传栏、公交站台、公交和出租车LED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宣传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网约车政策,以及非法营运的违法性、危害性,引导群众不参与非法营运经营,引导公务人员带头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不为非法营运者“说情”;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向社会公布非法运营举报奖励电话。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做好正面引导,形成社会共识,营造打击非法营运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格里坪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宣传部、区教育体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
5、继续规范运营秩序。根据公交专用(优先)道运行情况,协调市交通运输局、市公交总公司适时优化调整公交车运营数量、发班频次、收班时间、线网布局;根据需求,适当延伸部分城乡结合部公交车的运行线路,保障群众基本出行需求;增设出租汽车即停即走站点,规范出租汽车停靠;开展出租汽车运营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拒载、涨价、绕道、强行组合等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
6、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安排,做好国家关于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政策的宣传执行,深化巡游出租汽车改革,开展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规范专项整治;积极引导网约车平台吸纳符合条件的社会车辆转型为网约车。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5日—20XX年1月20日)。
1、组建联合执法队伍。由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四大队共同组建打击非法营运联合执法队伍,制定联合执法计划,集中开展路面打击。
2、从严实施打击。对非法营运突出的重点区域、重要路段、重点时间,采取分片与分线、定点与流动、错时与错峰、例行巡查和突击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切实加强打击力度。充分利用先进科技手段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查扣一辆处理一辆。对多次从事非法营运的,依法行政(刑事)拘留。安排专门力量依法依规整治在农村客运站点、清香坪、格里坪、河门口、陶家渡等客流集散地为非法营运车辆“喊客、揽客、组客”的现象。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以河石坝至同德镇、河石坝至渔门镇、河石坝至渡口桥、清香坪至矿务局、清香坪至河门口、清香坪至格里坪、清香坪至东风、矿务局至太平、格里坪至庄上等区域和线路为执法重点,以市三十六中小、市十二中、市十中、格里坪镇中心小等中小学校收放假为重要执法时段,按照区域联动、部门联合、分级负责的原则,交通、公安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周边地区交通、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对跨区域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
3、严格依法处罚。对涉嫌非法营运经营、改变车辆用途、乱停乱放等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对打击非法营运过程中引发的阻扰执法、暴力抗法、围堵国家机关、扰乱工作秩序等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由公安、交通等部门坚决依法处理。
4、公开曝光。联合执法队伍发现违法行为后,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和事实认定,将查扣的车辆信息和违法行为当事人信息立即录入“信用XXX”平台,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三)第三阶段:巩固深化阶段(20XX年1月21日后)。格里坪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巩固打击成果,总结打击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非法营运工作机制,有效防止非法营运反弹。
五、工作责任
(一)格里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利用网络自媒体、户外宣传栏和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道路运输法律法规以及非法客运的违法性、危害性,引导群众不参与非法客运经营、不乘坐“黑车”。组织、协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相应的应急处突、稳控化解工作,对交通运输部门抄告的非法客运当事人进行教育监管。
(二)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四大队。摸底排查非法营运车辆、线路等基础信息,将非法营运车辆信息抄送高速公路交通执法、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对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的组客“窝点”、车辆停靠揽客地点(农村客运站点、清香坪、格里坪、河门口、陶家渡等重点区域)开展非法营运联合执法检查,依法驱散取缔非法组客“窝点”。依法依规对涉嫌非法从事旅客运输“黑车”的核查、取证、处罚。对涉及使用伪造证牌的车辆,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取证属实、逾期不接受处理或不履行处罚决定的“黑车”,联合司法部门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并按规定启用失信制裁手段,提高打击实效。负责协调市公交总公司做好城市公共运力保障工作,大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升公交服务能力;引导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提供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车辆加入网约车平台,缓解居民群众“乘车难”。
(三)区公安分局。
(四)1、交警部门:加强与交通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摸排非法营运车辆信息,并将信息录入“缉查布控系统”进行布控;指挥车辆停靠接受检查;对交通运输部门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先期处置;依法查处超员、超载、超速、乱停乱放、随意上下客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依法查处在公交车站台前后30米随意停靠的社会车辆;打击强行冲关、冲卡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
2、治安部门:对接网监部门,收集利用QQ、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从事非法营运违法行为的证据材料;依据收集的非法违法线索,对嫌疑车辆进行拦截、排查;加强对非法营运的组客“窝点”、车辆停靠揽客地点(农村客运站点、清香坪、格里坪、河门口、陶家渡等重点区域)的治安巡逻,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强行冲关、冲卡等违法行为;对挡获的涉嫌非法营运车辆,应将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交交通执法部门处理;对妨碍、阻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围堵行政机关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依法严肃处理;根据摸排掌握的非法营运“窝点”“组织”线索,组织力量,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黑恶势力、非法经营团伙主要头目和经营者等;对情节严重到达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非法营运、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区委宣传部。负责前期宣传动员和集中打击期间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及时报道打击工作动态,宣传非法营运的危害性,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强有力的舆论氛围。负责安排媒体记者深入现场跟踪采访,对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报道。
(五)区信访局。负责接待处理因打击非法营运引发的有关信访问题,做好信访人员的政策宣传、法律解释和情绪疏导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六)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在全区各学校开展师生“拒乘黑车”专项教育活动,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引导学生家长自觉抵制“黑车”行为。
(七)区财政局。负责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经费保障。
(八)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开展公交站点前后30米占道经营行为的取缔工作,确保公交车运行畅通;负责协调落实户外LED屏广告牌宣传打击非法营运工作。
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实施方案3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依法处置、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原则,结合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体工作部署,全面落实《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XX〕137号)要求,加大对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经营者和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出行安全,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道路客运经营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一批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黑车”车主,取缔一批“黑车”车辆,挖出一批“黑车”团伙,震慑一批非法从事“黑车”经营的人员,有效遏制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确保大竹客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人员。重点打击“黑车”非法经营的组织者或牵头者,特别是霸占市场、强占客源、带有一定组织性的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黑车”团伙。
(二)重点车辆。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车辆,特别是利用网络平台冒充“网约车”、“顺风车”车辆和巡游出租汽车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车辆。严格治理残疾人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
(三)重点区域。重点治理客运班线以及客流集中区域,特别是大竹双马车站、县车站、8个高速路口、双燕路、中小学校门口等场所和区域,坚决取缔“黑车”非法经营聚集点。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XX年10月25日起至10月31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拿出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措施。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非法营运的违法性、危害性,引导群众拒乘非法营运车辆、不参与非法营运经营,引导党员干部带头不乘非法营运车辆、不为非法营运者“说情”,大力营造“非法营运、全民监督”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全面、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铲除非法营运滋生土壤。对非法营运的重点区域、重要路段、重点时间(节假日不休息,特别是春节出行高峰期),采取分组分片与分线、定点与流动、错时与错峰、例行巡查和突击暗访相结合等方式,集中联合执法、联勤联动,采取行政、刑事等多重手段,切实加强打击力度。
(三)总结阶段(20XX年3月1日至3月30日)。及时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形成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形成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常态化打击非法营运的新格局,坚决防止非法营运“打击—反弹—打击”的恶性循环。
五、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