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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遏制露天烧烤和烧烤餐饮油烟污染空气违法行为发生,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优化城市环境,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露天烧烤和烧烤餐饮油烟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城管局提出的露天烧烤“三进”工作要求,按照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依法对违法违规露天烧烤占道经营、污染环境、油烟扰民、噪音扰民等行为和烧烤餐饮油烟排放不达标进行集中整治,树立“全面控制、重点整治、规范疏导”的工作思路,实施最严格的处罚,努力实现各主要街路精细化管理、重点商圈无违规露天烧烤经营现象,易发区、多发地的露天占道烧烤现象得到全面有效控制,烧烤餐饮油烟排放规范达标的工作目标。
二、整治标准
(一)全面实现“进店烤、进店排、进店吃”三进要求。炉具一律进店操作,室内排烟一律安装标准的油烟净化装置,所有配套桌椅一律进店,食客一律进店用餐消费;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社区及社区周边禁止设置露天烧烤经营点。对无固定经营场所,随意占用城市公共空间的露天烧烤一律取缔;对流动烧烤摊点多发、易反复的重点、难点区域,要重点巡查,全面取缔。
(二)主要道路所有沿街门头的烧烤和餐饮业户,室内必须安装标准的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符合《__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禁止违规向环境敏感目标排放油烟或将排气筒与下水道等直排环境的通道联接,提倡使用清洁能源。
(三)严格执行“进店、进场、进院”管理模式,做到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不阻碍交通、不破坏周围环境。
(四)经营场所业户保持场所卫生整洁,不得随意堆放经营物品,严禁将废弃物随意倾倒,自行设置生活垃圾和餐厨废弃物垃圾桶,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五)严禁挪用、破坏市政和环卫设施,严禁私自搭建棚亭、摆放各类落地灯箱广告等,销售的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三、整治时间及方法步骤
整治时间:20__年5月至20__年10月底
(一)准备阶段(5月11日至5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__省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大队对城区所有烧烤和餐饮业户经营情况,包括经营位置、炉具数量及经营者姓名、联系方式等,进行摸底排查并建立电子档案,签订《烧烤经营承诺书》。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对露天烧烤占道经营和烧烤餐饮油烟扰民行为的危害性及治理的必要性、迫切性进行广泛宣传。向广大经营业户和市民发放明白纸和治理通告,宣传有关政策、法规,讲清取缔露天烧烤、占道经营行为和烧烤餐饮油烟排放规范达标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为集中整治提升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整治阶段(5月22日至10月21日)
按照整治要求,各大队加大日常管理力度,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进行重点监管,专人盯防,包片到人;对其他路段、区域,实行专人不定时巡查,落实责任追究。
各大队夜间执勤人员要加强巡逻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每月开展不低于两次的夜间专项执法行动,对露天烧烤和烧烤餐饮油烟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推动“三进”工作全面开展。各大队要梳理整治范围,列出整治计划,做好整治台账。
(三)验收阶段(10月22日至10月31日)
各大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情况报城管交通与综合执法科,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
各大队要高度重视露天烧烤治理工作,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抽调政治敏感性强、业务素质过硬、工作能力强的执法管理人员,要协调好内部执法力量,明确治理目标,强化城管交通组与食药组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避免出现监管盲区。要加强与属地和环保部门沟通协调,妥善处理,确保专项治理落到实处。
(二)提高认识
露天烧烤整治是一项环保工程、民心工程。油烟污染和噪音扰民群众反映强烈。要从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城市环境质量和良好形象的大局出发,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大治理和监管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依法行政
在宣传引导的基础上,按程序做好执法工作。在执法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摄像机、执法记录仪、手机等进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对拒不执行的业户要现场取证,做好法律文书,依法处罚。
为进一步改善县城空气环境质量,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突出重点,对餐饮单位、露天烧烤经营企业、摊点进行全方位摸排、强力度治理,彻底解决油烟污染问题,切实提升我县空气环境质量,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新__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__年12月底前,督促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餐饮业全部安装VOCs(油烟)在线连续监控系统,规范露天烧烤,严控烟花爆竹燃放,持续推进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提升。
三、整治范围及对象
(一)整治范围
县城范围内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门店),即宾馆、酒店、餐厅、单位食堂、烧烤经营户及产生油烟污染的食品加工企业和作坊等餐饮业单位。
(二)整治对象
1、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业单位(含单位内部职工食堂等)。
2、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未按规定正常使用或油烟排放仍未达标的餐饮业单位(含单位内部职工食堂等)。
3、超范围、超区域、超时间或未使用清洁能源和环保炉具的露天烧烤摊点。
4、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餐饮业单位。
5、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或组织。
四、整治内容和标准
(一)按照《__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印发<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__城管执发〔20__〕237号)和《__县蓝天保卫战20__年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工作台账,并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二)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执法。一是要求餐饮单位必须持有合法的卫生许可证、健康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二是规范安装使用清洁燃料、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和维护,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0);三是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餐饮企业要安装VOCs(油烟)在线连续监控系统。
(三)严控露天烧烤及烟花爆竹燃放。一是露天烧烤必须在指定的位置规范经菅,不得超范围、超区域、超时间经营;二是露天烧烤应使用清洁能源和烧烤环保炉具,油烟净化设施能够保持正常运行和维护;三是露天烧烤经营者必须持有合法的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证件;四是明确大气污染治理区,禁止在治理区域内进行露天烧烤;五是严控烟花爆竹燃放,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五、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为期五个月,分为宣传动员、集中整治、督查整改、总结提高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26日——8月31日)。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各乡镇、丹州街道办及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对照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内容和标准,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动员,并组织开展辖区专项执法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10月31日)。县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工作方案内容和任务要求,集中两个月时间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一是认真学习中省市县有关蓝天保卫战精神,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业务培训;二是对未达到排放限值的餐饮业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对于逾期仍未达标的,一律要求停业整顿;三是对于超范围、超区域、超时间或未使用清洁能源和环保炉具的露天烧烤摊点,下发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政的,一律予以取缔。专项执法行动结束后,形成专项执法阶段性工作总结,并于10月25日前报县城管执法局,经县城管执法局汇总后报县政府。
(三)督查整改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县城管执法局根据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结果,对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坚决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县城管执法局要及时总结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成效、工作亮点和经验做法,深刻剖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形成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2月5日前报县政府。
六、职责分工
1、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制定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牵头开展餐饮油烟综合治理工作,对县城内露天烧烤、餐饮摊点、占道经营进行整治,引导、规范其入店经营,并督促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建立县城内占道经营餐饮和露天烧烤摊点整治任务清单。
2、市生态环境局__分局:负责对餐饮业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查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不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和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等现象,并按有关规定责令其停止排污,并予以处罚;负责城区内餐饮经营单位的环境监管;负责整治行动的技术指导工作,并具体落实限期治理工作任务;配合验收完成整治任务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取缔无证、无照的餐饮经营户,吊销依法关闭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对于环评等审批手续不齐全的,不予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新颁发营业执照的要告知、督促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到相关行政审批单位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营业。
4、县公安局:对干扰执法、暴力抵制城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的违法行为依法惩处,积极配合整治行动的联合执法,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5、县住建局:负责加强建筑项目审查,商业用房设置餐饮的,必须设计或预留专用排烟系统,并综合考虑与居住区的相对距离;查处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与商住综合楼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夯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丹州街道办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工作重心聚焦到20__年蓝天保卫战工作上来,并认真按照专项执法行动目标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确保餐饮油烟整治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二)强化工作合力,严格执法监管。各乡镇、丹州街道办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污染源头控制;县城管执法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对超标排放油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污染环境和扰民的个人、单位或组织进行严格依法查处。
(三)加大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相关乡镇部门要广泛宣传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的目的意义,努力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各辖区内餐饮业单位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同时,县委宣传部要进一步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对违法排放油烟的餐饮业单位予以公开曝光。
为切实保障市民群众的生活环境质量,进一步巩固创建文明城市成果,夯实创建工作基础,经研究,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社会宣传,鼓励公众监督,强化经营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努力构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和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推动__市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二、基本目标
推动__市中心城区内所有餐饮业服务场所安装符合环保标准的油烟净化实施,并确保正常运转和定期清理,确保餐饮油烟排放达标。
三、领导机构
为贯彻落实《__市中心城区“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成立__市中心城区“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__(市城管局副局长)
成员:__(市城管局城建科科长)
__(__区城管局二级主任科员)
__(经开区城管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__(__新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四、整治时间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1日—4月15日
各辖区城管部门对辖区内的个体餐馆经营户进行全面调查,查清餐饮业投诉情况、执法查处情况、油烟净化装置(安装、使用、清洗、排放)、使用清洁能源、油烟污染投诉情况,填写餐饮油烟净化设施运转情况登记表、油烟净化设施保养维护情况登记表、餐饮业油烟等问题检查登记表,对排查情况登记造册并建档。
(二)日常整治阶段。4月16日—5月31日
对属于城管职能事项,各辖区城管部门要向经营店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指导经营户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整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在本级部门查处后,对涉及非职责范围内的其他违法行为,需向其他部门抄告或移交的。要加强整改的指导和宣传,告知从事餐饮的基本条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隔油池,使用清洁能源等要求以及违法行为的后果。对已营业的餐饮单位和个人,明确告知使用清洁能源、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装置、隔油池等时限要求;必要时可对经营者进行行政约谈。对通过改造可以达到整治效果且居民认可的,可动员经营户进行设施改造,加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污设施。
(三)巩固提效阶段。6月1日—12月31日
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做好市民投诉问题的处理,及时规范反馈处置情况;建立属地和街道联动机制,加大对易反复问题的联合治理,遏制局部地区餐饮业油烟污染突出问题;认真总结治理经验,完善餐饮业油烟污染管控措施。
五、工作内容
(一)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日常管理。督促监督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好油烟污染防治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安装经国家认证、与其经营规模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产生的油烟污染物应通过排气系统收集,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餐饮服务单位配套的油烟净化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油烟净化设施。鼓励服务单位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维护。
(二)加强餐饮服务油烟污染防治监管。对排放不达标或者不及时清理油烟净化装置的要限期整改,对超标排放整改不力的要停业整改,对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和超标排放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达不到排放标准又不积极实施改造的餐饮服务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要采取限制经营、停业整顿等措施,情结较严重的,责令关闭或取缔。
六、工作分工
(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调度指导各区对餐饮经营单位排查整改情况收集上报工作;负责指导各区政府(管委会)城管部门对违反法律法规的餐饮油烟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二)各区政府(管委会)城管部门:负责并指导辖区内的所有涉及餐饮油烟排放行为的日常排查、监管和处罚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城管部门要结合《20__年__市中心城区“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职责分工,认清当前开展餐饮油烟污染巡查管控工作对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筹划,努力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区城管部门要指定一名“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联络人,进入“中心城区餐饮油烟调度群”微信群,方便日常工作衔接沟通。
(三)加大检查力度。要重点对餐饮油烟专项治理期间投诉的问题进行检查、居民楼下餐饮店、投诉的点位加大检查整改力度,对摸排阶段建立的问题清单要逐项销号整改。
(四)加强督查督导。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市局城建科会同创文办,组成市“餐饮油烟”专项整治督查督导组,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各区开展“文明餐饮”专项整治行动成效进行督查督导。各区在收到书面通报三天内通过“中心城区餐饮油烟调度群”微信群书面报送督查督导问题落实整改情况。对未及时报送、不落实整改或同一点位屡次被发现同样问题以及举一反三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按相关规定报送至市创文办进行督办。
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保障市民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人为本的思想统领工作全局,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惠普群众为出发点,以创建国家文明城市为着力点,集中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示范试点,逐步推开,依法管理”的原则,开展饮食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提高公众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品位和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整治范围为市城市规划区(区、县城区、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范围所有饮食服务业单位(包括宾馆酒店、餐厅餐馆以及单位食堂)。
(一)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油烟污染新、改、扩建的饮食经营单位(户),必须全部使用清洁燃料(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前置审批手续,必须通过环保、卫生部门审批,方可办理营业执照。
(二)集中整治现有餐饮业油烟污染
1.有油烟排放的饮食经营单位(户)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净化率和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要求。
2.油烟排气筒应合理规划、设置,防止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不得向城市公共雨水或污水管道排放。
3.噪声排放要求。各噪声源(排风机、鼓风机、冷却塔、空调器等)应采取必要的隔音降噪措施,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噪声排放稳定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相应功能区的标准要求。
4.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餐厨垃圾,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不得乱堆乱放。
5.依法取缔经限期治理但逾期污染物排放未达标的饮食业单位(户);依法取缔无任何整改条件或无任何环保设施的饮食业单位(户);依法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饮食业单位(户)。
三、工作职责
1.县(区)政府(管委会)是饮食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方案,召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道、社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市工商局:负责对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新、改、扩建餐饮经营单位(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把好市场准入关;负责取缔和查处无照经营的餐饮单位;依法受理和查处其他相关部门移交的案件。
3.市卫生局:负责检查饮食业单位(户)的卫生状况,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依法查处;对拒不改正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依法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
4.市城管局:做好占道经营、店外经营餐饮经营户、食品加工点的治理工作。
5.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督办县(区)属地责任单位拆除饮食业单位(户)违章建筑。
6.市公安局:负责对单位及个人阻碍公务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7.市民政局:负责城市饮食业油烟整治工作中的弱势群体社会保障问题。
8.市环保局:负责对整治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督办;负责指导各县(区)做好饮食业单位(户)项目的环评审批与环保“三同时”验收;负责做好专项整治的验收、总结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年12月1日开始至年5月31日结束,分为调查摸底、治理整改、总结验收3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年12月)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各自的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饮食服务业进行调查,摸清底数。做好登记、造册、建档工作,确定油烟污染整治单位名单、整治要求、整治时限。
(二)治理整改阶段(年12月—年4月)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餐饮油烟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为遏制露天烧烤和烧烤餐饮油烟污染空气违法行为发生,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优化城市环境,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露天烧烤和烧烤餐饮油烟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城管局提出的露天烧烤“三进”工作要求,按照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依法对违法违规露天烧烤占道经营、污染环境、油烟扰民、噪音扰民等行为和烧烤餐饮油烟排放不达标进行集中整治,树立“全面控制、重点整治、规范疏导”的工作思路,实施最严格的处罚,努力实现各主要街路精细化管理、重点商圈无违规露天烧烤经营现象,易发区、多发地的露天占道烧烤现象得到全面有效控制,烧烤餐饮油烟排放规范达标的工作目标。
二、整治标准
(一)全面实现“进店烤、进店排、进店吃”三进要求。炉具一律进店操作,室内排烟一律安装标准的油烟净化装置,所有配套桌椅一律进店,食客一律进店用餐消费;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社区及社区周边禁止设置露天烧烤经营点。对无固定经营场所,随意占用城市公共空间的露天烧烤一律取缔;对流动烧烤摊点多发、易反复的重点、难点区域,要重点巡查,全面取缔。
(二)主要道路所有沿街门头的烧烤和餐饮业户,室内必须安装标准的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符合《__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禁止违规向环境敏感目标排放油烟或将排气筒与下水道等直排环境的通道联接,提倡使用清洁能源。
(三)严格执行“进店、进场、进院”管理模式,做到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不阻碍交通、不破坏周围环境。
(四)经营场所业户保持场所卫生整洁,不得随意堆放经营物品,严禁将废弃物随意倾倒,自行设置生活垃圾和餐厨废弃物垃圾桶,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五)严禁挪用、破坏市政和环卫设施,严禁私自搭建棚亭、摆放各类落地灯箱广告等,销售的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三、整治时间及方法步骤
整治时间:20__年5月至20__年10月底
(一)准备阶段(5月11日至5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__省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大队对城区所有烧烤和餐饮业户经营情况,包括经营位置、炉具数量及经营者姓名、联系方式等,进行摸底排查并建立电子档案,签订《烧烤经营承诺书》。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对露天烧烤占道经营和烧烤餐饮油烟扰民行为的危害性及治理的必要性、迫切性进行广泛宣传。向广大经营业户和市民发放明白纸和治理通告,宣传有关政策、法规,讲清取缔露天烧烤、占道经营行为和烧烤餐饮油烟排放规范达标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为集中整治提升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整治阶段(5月22日至10月21日)
按照整治要求,各大队加大日常管理力度,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进行重点监管,专人盯防,包片到人;对其他路段、区域,实行专人不定时巡查,落实责任追究。
各大队夜间执勤人员要加强巡逻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每月开展不低于两次的夜间专项执法行动,对露天烧烤和烧烤餐饮油烟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推动“三进”工作全面开展。各大队要梳理整治范围,列出整治计划,做好整治台账。
(三)验收阶段(10月22日至10月31日)
各大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情况报城管交通与综合执法科,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
各大队要高度重视露天烧烤治理工作,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抽调政治敏感性强、业务素质过硬、工作能力强的执法管理人员,要协调好内部执法力量,明确治理目标,强化城管交通组与食药组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避免出现监管盲区。要加强与属地和环保部门沟通协调,妥善处理,确保专项治理落到实处。
(二)提高认识
露天烧烤整治是一项环保工程、民心工程。油烟污染和噪音扰民群众反映强烈。要从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城市环境质量和良好形象的大局出发,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大治理和监管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依法行政
在宣传引导的基础上,按程序做好执法工作。在执法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摄像机、执法记录仪、手机等进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对拒不执行的业户要现场取证,做好法律文书,依法处罚。
为进一步改善县城空气环境质量,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突出重点,对餐饮单位、露天烧烤经营企业、摊点进行全方位摸排、强力度治理,彻底解决油烟污染问题,切实提升我县空气环境质量,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新__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__年12月底前,督促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餐饮业全部安装VOCs(油烟)在线连续监控系统,规范露天烧烤,严控烟花爆竹燃放,持续推进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提升。
三、整治范围及对象
(一)整治范围
县城范围内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门店),即宾馆、酒店、餐厅、单位食堂、烧烤经营户及产生油烟污染的食品加工企业和作坊等餐饮业单位。
(二)整治对象
1、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业单位(含单位内部职工食堂等)。
2、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未按规定正常使用或油烟排放仍未达标的餐饮业单位(含单位内部职工食堂等)。
3、超范围、超区域、超时间或未使用清洁能源和环保炉具的露天烧烤摊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