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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管理文本1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同时,我们还要严肃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以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在道路运输中,我们对驾驶人员有着严格的要求,即“八不原则”。这包括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我们要保证驾驶人员精力充沛,谨慎驾驶,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此外,连续驾驶时间也不得超过4小时。

我们还要做好危险路段的记录,并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应对。特别是在山区道路行车安全方面,我们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夜间时段(晚22时至早6时),我们的车辆不得在达不到夜间行车安全通行要求的3级以下(含3级)山区路段上进行营运。

为了保证经营的合法性,我们要严格按照经营许可的事项和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未经运管部门同意,我们不得擅自从事班车客运。

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保持车辆的良好技术状况,不得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同时,我们还要做到“三不违”。这包括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在发生事故时,我们应该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我们还要抢救伤员和旅客财产,并协助事故调查工作。

最后,我们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旅客财物的遗失。

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管理文本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旨在规范公司全员的安全管理和生产作业行为,以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的经济持续发展,特制定了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多年的管理经验和施工生产实际情况制定的。

第三条安全管理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根据本制度,公司对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要按照上级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旨在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七条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也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有效载体。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项制度,它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增强了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心,使安全管理做到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公司安全管理目标。

第八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和推进安保体系的贯标。

第九条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检查、考核,充分履行管理职能,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使施工全过程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目标管理。

第十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责任明确到人,形成安全管理体系网络。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公司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及项目部,项目部分解到管理人员,并对管理目标分解的责任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一并予以考核,公司对部门及项目部进行半年度考核,项目部内部进行季度考核,考核采用评分表形式,考核结果作为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的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公司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形成书面记录,纳入安全生产奖惩的依据范围。

第十四条具体的奖惩规定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执行。

第三章安全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均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负责人及项目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担任安委会主任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并在各自的范围内分别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六条公司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应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根据工程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进行相应增加。

第十七条公司、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具备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必须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八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二十条公司各在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七)其他规定要求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提高各部门、项目部及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特制定了本制度。

第二十二条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

1、安全管理;

2、机械设备;

3、安全设施;

4、安全教育;

5、操作行为;

6、劳保用品使用;

7、伤亡事故处理;

8、文明施工;

9、消防安全

第二十三条安全检查的形式包括:

(一)定期安全检查: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项目经理部每十天进行一次检查,每次检查都要留下记录。

(二)专项安全检查:公司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某个专项(如施工电梯、脚手架、临时用电、塔吊等)进行检查,项目部根据各种设备的搭建和拆除方案进行安全检查。

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管理文本3

一、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生产安全的顺利进行。根据建筑法、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省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仅限于总承包工程及其所属企业单位及人员遵照执行。

三、公司生产部是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归口管理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度、标准。

2、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总结、改进、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坚持深入施工企业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方案的执行。监督控制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指标,并负责进行考核。

4、指导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解决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和不能保证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行为,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

5、配合各级安全值班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参加总承包工程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6、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配合主持并组织实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严重险情有权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9、对违反相关安全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等不安全行为规定的,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或报请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10、安全员由生产部负责归口管理。负责实施对所属单位及项目工程进行帮助指导、检查监督。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标准要求,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目标、措施的完成。

(2)参与审查所负责监督单位和工程项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实际执行情况。

(3)坚持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检查落实安全防护、脚手架搭设、机械设备使用、电气线路布置和使用等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帮助解决。

(4)协助基层单位做好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创建文明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达标等工作。

(5)指导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各项安全达标工作资料的完成和做好相关活动的记录。

(6)会同企业技术负责人,对脚手架搭设、模板安装拆除、基坑支护按专项标准进行验收评定;对临时用电、机械操作、起重吊装等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7)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及严重的不安全行为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下达停工指令。

(8)参与配合或接受所在单位的安全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登记、统计、分析、报告,要求事故单位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9)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先进经验。

(10)服从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对所担负监督的生产安全状况和安全行为规定检查负责。

四、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标准的执行落实,除了要抓好严格的管理外,还要坚持不懈的加强巡回监督检查,随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不断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职能部门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外,还要做好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其检查结果作为对所属生产单位进行评比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按每季度必须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有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参加;共同检查、同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按管理制度要求对每次的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2、职能部门要对总承包工程阶段安全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控制、检查。其主要是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地下部分(含基础)施工完安全生产条件,主体工程质量中检前的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申请和机械设备、机具安全检验、装修阶段过程检查及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等级评价申报等阶段的安全检查达标。对每一阶段的达标检查通过后,方可盖章同意申请上报政府监督部门。否则,项目经理应承担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将对项目经理及公司相关领导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3、所属各企业单位对安全检查人员所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处理,按限期认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安全员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要书面通知项目经理或公司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帮助项目经理出主意想办法、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进行处理,并监督落实。项目经理不得无理由拒绝整改。

五、奖励与惩罚是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管理控制手段之一。实行强化管理对减少事故及隐患的发生、降低事故频率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1、经济奖励与惩罚除了按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承包管理制度等相关企业管理标准要求执行外,还应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有突出贡献成绩或违反企业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分别给予奖励和惩罚。

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荣誉和奖励:

凡能认真执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标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做出显著成绩的;

凡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有重大发明、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改进成效显著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防止和避免丁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者;

3、对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经教育劝阻不改、行为恶劣的给予处罚或处分:

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安全事故的;

发现事故险情,即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而发生事故的;

发生事故不能保护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嫁祸他人的;

对批评或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不执行或执行不力又不及时对提出的限期消除安全隐患问题和违反重点治理安全达标要求的;

对各级管理部门下发各种形势安全隐患问题通知单或停工单后,不能认真组织、按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单,又给企业或单位带来不良影响的;

下达的各项安全考核指标和确立安全生产达标项目及创建文明施工现场要求,不能实现或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或直接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要求的;

在施工过程中,不注重安全生产,直接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纪律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在区段、工种的管理直接负责人分别进行同等处理,对违反纪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管理文本4

一、总则

1.1 本制度适用于设备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了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2 生产部是设备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具体内容和要求

2.1 认真做好装置停工检修的准备工作,成立临时检修领导小组,组织机构中必须设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检查、验收。车间检修现场必须有兼职安全员负责现场作业安全。

2.2 停工检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规定)。

2.3 装置停工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2.4 对盛装可燃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应按规定进行彻底的清洗及蒸气吹扫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余气,并用仪器测试指标合格后方可作业。

2.5 在吹扫过程中,装置附近禁止动火。

2.6 严格禁止装置停车后就使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管线和容器,以防止爆炸起火。

2.7 在停工检修中,罐、塔、管线、容器等设备如有易燃易爆物质时,其出入口或设备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处应挂“有物料注意防火”警告牌。

2.8 检修中的用火规定

2.8.1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2.8.2 施工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管理规定)。

2.8.3 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挥发的溶剂洗刷零件及工服。

2.9 装置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2.10 严禁交叉作业,特殊情况必须交叉作业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否则不许作业。

2.11 高空作业使用电焊时,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电焊机电源要独立设置电闸,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接地良好,焊条的夹钳必须绝缘良好。在潮湿地点电焊作业时,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2.12 使用气焊时,气焊作业施焊点与乙炔瓶和氧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五米,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五米,搬运气瓶时要轻拿轻放,气瓶上的防护胶圈、防护罩要保证完好,搬运氧气瓶的手套上不得沾有油污

2.13 装置检修期间的临时用电,均应按有关临时电源使用标准,认真架设,达到使用要求,手持电动工具要配备漏电保护器,并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完好。工作前要检查电源、线路是否绝缘良好,如有漏电现象一定要请专职电工进行修理。不得私自维修。在进行电气修理时,要设专人监护。

2.14 装置上拆卸的设备及螺丝等部件,要妥善保管,特别是塔、架上严禁堆放零部件,以防落地伤人。

2.15 保证装置检修现场消防设备、器材齐全、完好,严禁将拆卸的物品堆至路边,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2.16 检修过程中如有改动,要绘出图纸,并做好记录和备案工作。以免装置运行时发生事故。

2.17 在清洗油罐(容器)时如要进入,必须先用仪器测试有毒气体的含量不超过国家标准后方可进入,并加装送、排风安全设施。

2.18 在装置、管线清洗排污时,要规范管理,装置检修中的带油污的废弃物要放进指定的垃圾箱,然后进行统一处理。

2.19 加强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特别是外部施工队伍四轮车的安全管理,要加强检查,确认车辆性能良好,严禁超速行驶,进入生产区必须挂灭火装置。

2.20 任何施工人员不准随意挪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2.21 对外来施工维修队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于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管理文本模版范文,欢迎各位阅读和下载,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管理文本1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同时,我们还要严肃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以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在道路运输中,我们对驾驶人员有着严格的要求,即“八不原则”。这包括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我们要保证驾驶人员精力充沛,谨慎驾驶,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此外,连续驾驶时间也不得超过4小时。

我们还要做好危险路段的记录,并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应对。特别是在山区道路行车安全方面,我们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夜间时段(晚22时至早6时),我们的车辆不得在达不到夜间行车安全通行要求的3级以下(含3级)山区路段上进行营运。

为了保证经营的合法性,我们要严格按照经营许可的事项和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未经运管部门同意,我们不得擅自从事班车客运。

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保持车辆的良好技术状况,不得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同时,我们还要做到“三不违”。这包括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在发生事故时,我们应该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我们还要抢救伤员和旅客财产,并协助事故调查工作。

最后,我们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旅客财物的遗失。

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管理文本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旨在规范公司全员的安全管理和生产作业行为,以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的经济持续发展,特制定了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多年的管理经验和施工生产实际情况制定的。

第三条安全管理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根据本制度,公司对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要按照上级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旨在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七条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也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有效载体。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项制度,它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增强了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心,使安全管理做到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公司安全管理目标。

第八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和推进安保体系的贯标。

第九条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检查、考核,充分履行管理职能,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使施工全过程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目标管理。

第十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责任明确到人,形成安全管理体系网络。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公司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及项目部,项目部分解到管理人员,并对管理目标分解的责任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一并予以考核,公司对部门及项目部进行半年度考核,项目部内部进行季度考核,考核采用评分表形式,考核结果作为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的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公司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形成书面记录,纳入安全生产奖惩的依据范围。

第十四条具体的奖惩规定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执行。

第三章安全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均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负责人及项目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担任安委会主任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并在各自的范围内分别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六条公司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应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根据工程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进行相应增加。

第十七条公司、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具备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必须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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