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返乡人员疫情防控方案精选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返乡人员疫情防控方案1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xx〕1号)和国务院应对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xx〕1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冬春季返乡人员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纳入防控工作的返乡人员范围
(一)返乡人员是指1月28日至3月8日期间,从外省低风险地区返回我省的人员,以及发热门诊医护及工作人员,定点医院医护及工作人员,口岸检疫、边检和直接接触进口货物的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监管场所、福利机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农集贸市场、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以下简称“重点人群”)的省内跨市州流动人员。
(二)境外来(返)X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来(返)X人员,按照现行防控政策,严格闭环管理。
(三)外省低风险地区来X出差、培训、经商、旅游、务工等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凭健康码“绿码”并测温正常后,安全有序流动。
二、返乡人员防控措施
(一)返乡前返乡人员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观察是否有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并及时了解目的地返乡人员健康管理政策。
在返乡前由本人或其亲友向目的地村(居)委会如实报告。
返回农村地区的返乡人员和省内外返乡重点人群,应在返乡前7天内进行核酸检测。
村(居)委会提前对返乡人员摸底排查、建档造册,并主动告知当地健康管理政策;认真登记返乡时间、地点、所乘交通工具、职业、旅居史、健康状况等信息。
(二)返乡途中返乡人员应合理安排返乡行程,加强个人防护,返乡途中佩戴好口罩,做好手卫生,减少聚集。
出现发热、干咳、咽痛、腹泻等症状时及时就近就医,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主动配合乘务人员做好防疫管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目的地村(居)委会。
交通运输场所要主动提供消毒、洗手等便民服务,做好扫码、测温、通风、消毒等措施。
宾馆、酒店、民宿等对入住旅客查验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发现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应立即报告所在乡镇(街道)并采取临时留观措施。
(三)返乡后返乡人员应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每日两次自我监测体温,观察是否有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
同时做到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
返回农村地区的返乡人员和省内外返乡重点人群无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应迅速在目的地进行采样检测,并在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
村(居)委会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对返乡人员做好健康监测、健康宣教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对返回农村地区的返乡人员和省内外返乡重点人群查验核酸检测结果。
对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省内外返乡重点人群,应立即组织做好核酸检测工作。
对有发热等症状的返乡人员,村(居)委会要立即组织留观和报告,乡镇(街道)2小时内将病例转运至发热门诊规范处置。
公示辖区内核酸检测和采样机构名单,按照乡镇(街道)采样、县(市、区)检测的要求,统筹采样和检测力量,通过提前预约、定点采样、巡回及上门采样等方式,优化服务,减少聚集,有序做好检测工作。
三、重点场所防控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庙会、文艺演出等活动,控制集市规模和频次。
严格落实宗教活动及场所管控要求。
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二)严格环境监测与消杀,定期开展环境抽样检测,加强重点场所和物品消杀工作。
(三)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性疾病监测哨点作用,加强症状监测,落实发热病例首诊负责制,实行闭环管理。
(四)药店严格执行退烧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药品处方销售和实名登记制度,落实相关药品销售量监测和报告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四方”责任,加强返乡人员摸排、登记、反馈、宣传、服务等工作。
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保持应急状态,严格执行24小时值守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工作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要求。
(二)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部署,查找漏洞,补齐短板,突出做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统筹推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供给保障。
(三)各地要精准科学防控,定期进行区域风险评估,动态调整管控措施,坚决防止“一刀切”和“层层加码”,用心用情做好返乡人员的防控管理和健康服务。
返乡人员疫情防控方案2
一、组织领导乡国外来〔返〕乡人员疫情防控管理工作专班组成如下。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二、目标任务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强化思想认识,对国外来(返)双人员,实行全链条排査、闭环式管理,坚决防范域外风险向境内倒灌。
〔一〕细致摸排、深度研判、精确查找、有效处置,做到入双即发现、进城即隔离。
三是加强防疫知识宣传。
制作疫情防控就业服务指南,对返乡农民工加大防疫知识宣传,利用入户核查、走访慰问的机会,普及科学防疫知识、培训就业政策服务等知识。
要利用“冬季充电”培训等活动,将疫情防疫知识纳入冬季充电培训必修课程,提高返乡农民工自我防护能力。
要在县城、乡镇、村重要交通要道、客运站、高铁站、集市等通过设置宣传栏、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播放音响制品等方式,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就业服务宣传,引导广大务工返乡人员错峰返乡返岗,做好防护措施,降低感染风险。
四是做好务工集中地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劳务联络站作用,在桐庐县以及我县农村劳动力较为集中的务工地、劳务就业基地等加大宣传,加强对接,共同发起倡议,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务工人员留在当地过节。
积极落实稳岗就业措施,强化健康教育、普及科学防疫知识,积极引导榕江籍务工人员做好自我防护,减少非必要出行,尽量留在就业地过节,错峰返乡返岗,减少感染风险。
五是加强对本地企业宣传引导。
各乡镇(街道、社区)要加强对本地企业宣传引导,引导本地用工主体采取错峰休假、加大订单、延迟放假等措施,将务工人员稳在州内,避免流动外出,增加疫情防控风险,稳住就业岗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
(三)多方协调联动,保障返乡返岗出行安全。
一是做好务工人员返乡工作。
要以桐庐县和我县务工人员集中地区为重点,发挥劳务联络站作用,了解我县在外务工人员工作、返乡动态,建立务工返乡台账,加强与当地人社部门对接,对有返乡需求的,提前对接好务工地和返乡地疫情防控要求,通过协调专车、包车、帮助购票等方式,有条件地方组织返乡人员“点对点”集中返乡,减少感染风险,对自行返回的,要严格按照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积极帮助在外务工人员平安返乡,并督促返乡人员到达后第一时间到村(居)委会报到登记。
二是精心组织务工人员返岗。
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要根据掌握的返乡农民工信息台账,精准掌握返岗人员信息,根据返岗需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点对点”返岗就业服务。
要重点围绕广东、浙江、福建等务工人员输出集中地,采取集中包车、帮助购买车票、协调企业安排专车来接等方式做好输出工作,力争做到“从家门口到厂门口”的全程服务。
要在服务中加强疫情管控,强化防护措施,确保返岗人员的健康、安全。
同时,要督促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执行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措施,确保疫情防控有效、车辆运行安全。
要设置检测站点,对外出入员逐一监测体温、登记信息,确保农村劳动力安全返乡返岗。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健康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四)抓实防控服务,实现安心在岗。
一是做好春节“送温暖”活动。
对春节未返乡农村劳动力,重点是家中有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务工家庭和中高风险务工人员家庭,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要及时开展春节“送温暖”活动,使未返乡人员安心留在当地过节。
二是组织工作组赴务工集中地开展对接。
人社部门要积极组建工作组赴浙江和广东等务工人员集中地,主动沟通协调,落实当地稳岗就业相关政策,协调当地用工企业对春节期间在岗务工人员发放“留岗红包”“过年大礼包”“特殊津贴”提高工资标准、准予带薪休假等福利,把榕江籍务工人员稳在岗位、留在当地,促进双方共同协作,做好xx年春节期间疫情防控下的农民工疫情防控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出台落实政策,鼓励就地过节。
对春节期间未返乡的榕江籍在省外坚守岗位务工的重点人群劳动力积极出台政策鼓励在务工地过节。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
(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有序开展技能培训。
一是大力推行线上就业服务。
春节期间,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要大力推行线上就业服务,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聚集,大力推广网络招聘等全天候就业服务新模式,及时发布招聘活动情况,公开招聘网址、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相关信息及在线求职招聘路径。
要重点通过“就业扶贫直通车”平台,引导返乡劳动力关注中国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xx就业帮APP、xxAPP等在线求职,帮助返乡农民工求职择业。
二是有序做好线下就业服务。
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根据疫情变化情况,有序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线下公共就业服务。
对开展线下招聘活动的,要根据县疫情防控要求,在当地疫情防控办公室指导下,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控制人员和规模,保持空气流通,严格人员健康筛查,严格体温监测,严格佩戴口罩,严格会场消毒等,做好疫情防控预案。
三是有序组织“冬季充电”线下培训。
春节期间,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要以返乡农村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为重点开展“冬季充电”培训,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每个班学员控制在45人以下,并需经县人社部门批准后才能开展培训。
培训期间,要督促培训机构按照“五有”的要求,把疫情防控落实到位,确保培训安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