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疫情隔离转运工作方案及流程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疫情隔离转运工作方案及流程1

当前正值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最吃劲的关键时期,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增大,疫情反弹风险不可忽视。

为抓紧抓实抓细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四早”“四快”要求,XX印发《新冠疫情期间发热人员就诊转运收治操作导则》,更好地规范发热门诊管理,加强发热人员管控,阻断病原体传播,防止疫情反弹。

按照这份《导则》,发热人员该如何进行就诊转运收治?

第一步:严格发热门诊管理

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严格实行预检分诊制度,要在远离门诊、急诊的独立区域设置发热门诊,有醒目标识,合理划分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落实分区管理。

保持良好通风、落实消毒隔离措施,防止人流、物流交叉。

严格执行发热病人接诊、筛查流程,认真落实病人登记报告制度,密切关注有新冠相关流行病学史、咳嗽、发热等症状的患者。

承担发热门诊的医务人员按一级防护着装,进入隔离留观室按二级防护着装。

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发热门诊要立即整改,基层医疗机构不符合规范要求设立的发热门诊要立即关停。

第二步:严格接诊报告流程

(一)个体诊所、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预检时发现发热病人或群众线索反映发热病人,应做好病人信息登记,及时向县(市、区)指挥部指定的转运机构申请转运至县级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诊治;在半个小时内向村委会(居委会)负责人报告,村委会(居委会)负责人应立即将发热病人信息报告乡镇(街道)负责人。

(二)县级非定点医院和设有发热门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就诊的发热病人要登记、初步排查,发现可疑发热病人应在半个小时内向县(市、区)、乡镇(街道)负责人报告,及时向县(市、区)指挥部指定的转运机构申请转运县级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诊治。

无设置发热门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就诊的发热病人,参照可疑发热病人进行报告、转诊,不得私自留诊发热患者,不得让患者自行离开或任由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

(三)市级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发现可疑发热病人应在半个小时内向市、县级负责人报告。

及时按诊疗方案进行筛查,采集标本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呈阳的病例,应立即送市级定点救治医院治疗。

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疑发热病人应隔离留观治疗,如排除新冠,确定为其他疾病的,转医院其他病区治疗。

(四)在属医院和部队医院发热门诊发现可疑发热病例应及时联系晋安区医院,按规定程序转运至晋安区医院留观治疗,确诊后转诊至XX肺科医院治疗。

(五)零售药店要对购买退热、止咳药品的人员做好体温测量,填写《购买退热、止咳药品信息登记表》,劝导发热、咳嗽患者及时就诊,及时将信息推送辖区医疗保障局或市场监管局转报所在县(市、区)指挥部。

由指挥部督促患者所在社区(村居)做好患者健康管理。

第三步:严格专人专车转诊接送

(一)各县(市、区)需转诊的发热病人由县(市、区)应急指挥部指定部门安排车辆转运、接送,市级非定点医院需转诊的发热病人由设区市应急指挥部指定医院或部门安排转运、接送;在属医院及部队医院由指定的晋安区医院负责专人专车转运。

市、县指挥部应对外公布联系电话,指定专人接听,做好接听记录登记(含时间、报告人、派出车辆等信息),并在接到转运需求电话10分钟内派出车辆。

(二)转运过程要参照《新冠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中的要求,参与转运新冠病例的医务人员和司机应严格按要求做好自我防护,转运患者后及时更换全套防护物品。

每次转运后,应开窗通风、做好车厢及物体表面消毒,方可再转运下一例患者。

(三)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发热病人专车转运、接送工作,安排医护人员陪同转诊。

转运车辆要做好转运人员的交接单记录(含转运时间、患者姓名、车辆和接收医院等信息)。

第四步:严格做好流行病学调查

接到医疗机构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报告后,属地疾控机构要及时组织流调,将调查范围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延伸到与密切接触者的接触人员,医疗机构、社区(村居)、公安派出所等要全力配合,快速处置,做到不留死角、不漏一人,并第一时间反馈调查结果及建议。

对县(市、区)上报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省、市两级及时复核,若发现有漏洞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步:严格落实责任

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严格遵守发热门诊有关规定和本导则要求,不得私自截留发热病人、不得推诿拒诊发热病人、不得延误转运发热病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发热病人信息。

对因工作不力造成推诿、拒诊、漏诊和延误,给疫情防控带来负面影响、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将严格依法依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倒查追责问责,严肃处理。

疫情隔离转运工作方案及流程2

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顺利开展,有效控制疫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要求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负责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的指挥调度工作。

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都应转运至定点医院集中救治。

医疗机构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时,需向本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急救中心,将病例转运至定点救治医院。

七、科室应保持环境清洁,空气清新。

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1、各科室应定时通风,必要时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其他的空气净化措施。

2、地面无明显污染时湿式清扫,当受到病原体污染时,应进行消毒处理;拖洗工具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晾干备用。

3、墙面一般不需常规消毒,受到病原体污染时,采用适宜浓度的消毒剂喷雾或擦拭处理。

4、病房各类用品表面应保持清洁,一床一桌一椅一抹布,使用后及时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5、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必须对床单元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八、洗衣房回收污染被服不应在各科室走廊内请点,以免造成周围环境的污染。

九、各科室布局、流程应合理,洁、污区域划分明确,防止人流、物流交叉。

医务人员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掌握各种防护用品的使用指证和方法。

根据不同疾病的传播途径,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实施相应的隔离防护措施,并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处理患者环境中污染的物品与医疗器械。

十、各科室应根据专业特点,在病区末端设一间或多间隔离病室;对已确诊的传染病患者,应收治于感染性疾病科;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单间隔离观察;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或定植患者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十一、医务人员不得穿工作服进、出医院餐厅、会议室等公共场所。

十二、医疗废物处置应符合我院医疗废物管理有关规定。

疫情隔离转运工作方案及流程5

为指导各地做好新冠感染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发热病人、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和入境人员的转运,有效降低转运过程中的传播风险,防止疫情扩散,制定本方案。

一、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一)转运车辆。

1.病例转运使用的救护车,需具备转运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基本条件,尽可能使用负压救护车进行转运。

2.专车专用,驾驶室与车厢严格密封隔离,车内设专门的污染物品放置区域,配备防护用品、消毒液、快速手消毒剂。

3.转运时应保持密闭状态,转运后及转运下一例患者前应对车辆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4.转运重症病例时,应随车配备必要的生命支持设备,防止患者在转运过程中病情进一步恶化。

(二)工作人员防护。

转运病例时医务人员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司机应穿工作服,戴医用防护口罩、手套。

转运后须及时更换全套防护物品。

(三)病例防护。

病例转运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N95口罩和手套。

(四)车辆消毒。

1.转运过程中,若出现人员呕吐、吐痰,应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剂或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清除呕吐物后,再对呕吐物污染过的地面、车壁等进行消毒处理。

2.转运结束后,应对车辆进行终末消毒,开窗通风,使用过氧化氢喷雾或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车厢及其物体表面。

发热病人需要转运时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二、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和入境人员

(一)转运车辆。

1.专车专用,驾驶室与车厢做好物理隔离,车内设专门的污染物品放置区域,配备防护用品、消毒液、快速手消毒剂。

2.转运过程中,若出现人员呕吐、吐痰,应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剂或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清除呕吐物后,再对呕吐物污染过的地面、车壁等进行消毒处理。

3.转运后,应开窗通风;使用过氧化氢喷雾或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车厢及其物体表面。

(二)工作人员防护。

转运时工作人员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工作帽、医防护口罩;司机应穿工作服,戴医用防护口罩、手套。

转运后须及时更换全套防护物品。

(三)人员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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