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难无情人有情,下面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于地震应急预案及流程精选最新8篇,欢迎大家阅读和下载,希望可以对大家有帮助。

地震应急预案及流程精选最新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xxxx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我国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和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及火山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组织体系

2.1国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局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必要时,成立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2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中国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預測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发布地震預報,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中国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民政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

5、应急响应

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加强现场监测

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国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电站等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及时向相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发布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民政、地震、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指挥与协调

6.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6.1.1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中国地震局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和机场、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测绘地信局、民航局、总参谋部等迅速组织协调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

(2)总参谋部、民航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机场的有序运转,组织修复灾区机场或开辟临时机场,并实行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3)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1.2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1.3国家应急处置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2)组织跨地区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跨省(区、市)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0)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11)其他重要事项。

必要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国家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部署的其他任务。

6.2重大地震灾害

6.2.1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制订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需要支持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向提出建议。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2.2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向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相关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同时通报有关部门。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者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请求或有关部门建议,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转移救治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等。必要时,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指导、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

(4)根据需要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恢复等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协调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6)需要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6.3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下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市(地)、县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根据灾区需求,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地方做好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7、恢复重建

7.1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决策部署,有关部门和灾区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8、保障措施

8.1队伍保障

有关部门、解放军、武警部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預測、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8.2指挥平台保障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物资与资金保障

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对达到国家级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8.4避难场所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基础设施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广电部门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发展改革和电力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公安、交通运输、铁道、民航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6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对港澳台地震灾害应急

9.1对港澳地震灾害应急

香港、澳门发生地震灾害后,根据特别行政区的请求,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进行支援。

9.2对台湾地震灾害应急

台湾发生地震灾害后,向台湾有关方面了解情况和对祖国内地的需求。根据情况,祖国内地对台湾地震灾区人民表示慰问。根据台湾有关方面的需求,协调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援助救灾款物,为有关国家和地区对台湾地震灾区的人道主义援助提供便利。

10、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应急

10.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库、核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中国地震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省(区、市)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10.2海域地震事件应急

海域地震事件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当地海上搜救机构、海洋主管部门、海事管理部门等通报情况。国家海洋局接到海域地震信息后,立即开展分析,预测海域地震对我国沿海可能造成海啸灾害的影响程度,并及时发布相关的海啸灾害预警信息。当海域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遇险、原油泄漏等突发事件时,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海上应急救援。当海域地震造成海底通信电缆中断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抢修。当海域地震波及陆地造成灾害事件时,参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相应级别实施应急。

10.3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中国地震局派出火山现场应急工作队伍赶赴灾区,对火山喷发或临喷异常现象进行实时监测,判定火山灾害类型和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视情向灾区人民政府提出转移居民的建议。必要时,部署火山灾害应急工作,有关部门进行支援。灾区人民政府组织火山灾害预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转移居民。

10.4对国外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外交部、商务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及时将了解到的受灾国的灾情等情况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国际救援和援助行动。根据情况,发布信息,引导我国出境游客避免赴相关地区旅游,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协助安置或撤离我境外人员。当毗邻国家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造成我国境内灾害时,按照我国相关应急预案处置。

11、附则

11.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2预案管理与更新

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预案实施后,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11.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1.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办公厅负责解释。

11.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地震应急预案及流程精选最新2

幼儿园是人口密集场所,由于幼儿的年龄尚小,对地震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较低,所以,幼儿园往往成为受灾最为严重的地方。根据本园的实际,结合泉州市中小学校地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的要求编制本园的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幼儿园应急指挥设立应急总指挥和现场应急指挥,应急总指挥由园长许洪虹担任,现场应急指挥由廖淑凤副主任担任。在原定总指挥或者现场指挥无法到达现场时,由许珍珍保教主任来担任指挥人员。

应急总指挥的职责: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负责发布启动或者解除应急行动的信息;开设现场指挥机构;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并提出要求支援的具体事宜。

现场指挥的职责:全权负责应急救援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负责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现场工作情况,保证现场行动与总指挥部的指挥工作协调;当在疏散过程中突发紧急事件,如踩压等,立即组织救援工作开展,并通报总指挥部。

此外指挥部还下设数个工作小组(具体体现在应急演练方案里)

(二)地震应急疏散救援原则的确立

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措施落实、疏散有序、确保安全的原则来进行在校师生的地震应急疏散救援。

(三)人员疏散和应急避难

1、当险情发生时由许洪虹园长发布疏散命令;

2、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林山水主任通知进行疏散的方法;

3、疏散人员数量全体师生及来访人员;

4、疏散过程中应及时切断电源,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5、科学设计疏散路线,尽量避免恐慌造成的次生灾害;

6、对需要特殊照顾的群体的考虑(有残疾的学生等)要做到周到。

7、做到让所有在园师生熟悉关于疏散的有关信息,事先确定出通知师生疏散的方法、主要或者备用集合点、疏散路线和查点所有人员的程序。对于来园访问人员有详细的名单,并由幼儿园林玉王老师负责其安全。

绘制紧急撤离路线学生分流方案、指导紧急撤离的教职员工定点位置和临时避难场所分配方案的示意图,并设置有关标志。夜间保证照明充足,便于安全逃生。校内设置指示标志,让师生辨识逃生方向。

(四)自救互救

1、指定林山水为医疗救助指挥人员,建立救护工作的统一指挥;确保重伤员的紧急护理及与医院的协调工作。

2、通过任课教师的教育及开专题讲座教给学生开展自救互救工作的常识。

(五)突发事件应对

1、当出现人员被困,要注意保存体力等待救援。保存体力的方法有很多,不动不叫虽然不消耗体力,也不利于体能延续。被困者长期受困在狭小的面积内,腿脚不能自如舒展,如果长时间不活动,血液流通不畅,身体会麻木失去知觉。这时,被困者应当适当活动身体,按摩或有频率、有节奏的活动都有利于身体机能维持。竭力讲话、大声呼喊会损耗体力,被困者求救时,应当利用种种途径发出声响,如敲石块、吹哨子、拍手掌等。压在废墟下的被困者,最好相互聊天避免睡着。因为废墟下空气混浊、稀少,很容易一觉不醒。

2、地震后的火灾更可怕。因此,避难之际首先要关掉液化气开关,消除火源。只要有可能的话,要设法关掉煤气总开关。

地震应急预案及流程精选最新3

为确保在破坏性地震发生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的减轻地震给中心造成的灾害,保障中心财产和宾客员工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国防震减灾法》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地震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待定(后附办公室电话及个人有效联系方式)

执行组长:待定

副组长:待定

成员:待定

发生突发事件时在处理小组组长、执行组长或副组长成员到达之前,由总值班员负责处理。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综合处理抗震救灾有关事宜;掌握震情和灾情,随时向上级汇报,向指挥部各工作组通报;筹集、调拨救灾经费和救灾物资;负责处理指挥部的日常事务。

二、各组任务与职责

(一)抢险救灾组(建议主要由工程部、中厨、保安部人员组成)

负责人:待定

1、迅速集结人员和器材,抢救被埋压人员;

2、及时运送重伤员和调配救灾物资;

3、震后第一时间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燃气、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4、抢修供电、供水、供气等管线和设备,迅速恢复供电、供水、供气主要职责:组织指挥全院师生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包括抢救被压埋人员;

5、保证通信联络设备的畅通,确保能够随时接受和发布信息。

(二)医疗救护组(建议主要由市场部人员以及懂得医务常识的员工组成)

负责人:待定

1、准备充足的药品,器械和设备;

2、根据领导小组命令,立即进行现场救护;

3、根据灾情情况,部署救护力量,妥善安置重伤员。

(三)治安保卫组(建议主要由保安部人员组成)

负责人:待定

1、加强单位内治安巡逻、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心安全稳定;

2、检查各部门的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完好、可用情况;

3、地震灾害发生后,做好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4、维护治安,严防各种破坏活动;

5、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6、疏导中心交通。

(四)人员疏散组(建议主要由餐饮部、客房部人员组成)

负责人:待定

地震应急预案及流程精选最新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保证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时,地震应急工作协调、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通河县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四)工作原则

我县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指挥、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政府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手段。

二、组织地震应急救助的机关

1、有影响的地震发生后,县、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本地的抗震救灾工作,县地震局搞好指导与配合。

2、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政府启动本预案组织抢险救灾,县地震局派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挥领导。

3、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由上级政府直接领导并组织抗震救灾,县政府启动本预案并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三、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成员:县委办、政府办、宣传部、地震局、建设局、发改局、统计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电信局、公安局、交通局、电业局、粮食局、水务局、广播局、科信局、气象局、人武部、中小企业局、农业开发办等各部门负责同志。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是临震应急和抢险救灾时期全县最高指挥核心,其职责是:

1、宣布进入地震应急状态,实行救灾体制。

2、制定灾区报告,确定救灾规模。

3、指挥、调度非灾区乡(镇)和有关部门的救助行动,与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保持联系。

4、决定群众避震疏散时间和范围。

5、组织有关部门协助灾区进行灾情调查和评估。

6、根据灾情情况确定是否对灾区实行特别管制。

7、召开抗震救灾会议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8、安排省、市政府派出救灾队伍的有关事宜。

9、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领导灾区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

(二)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政府办主任、所在灾区乡(镇)长、救灾部队首长,地震局局长、卫生局局长。

主要职责: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灾区现场的抢险救灾和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

(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刘国胜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科信局局长、经济计划局局长、广播电视局局长、地震局局长。

成员:县政府有关各部门、单位联络员。

办公室设灾情汇总组、综合联络组、震情监测组、灾情信息组、条件保障组、医疗救助组和宣传组。

主要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报告,负责地震现场救灾指挥部与上级政府保持联系。

2、组织现场震情会商。

3、组织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4、负责抗震救灾新闻报道,防震减灾宣传。

5、负责抢险救灾期间接待外来救助队伍的救灾地点、路线、安排和后勤保障。

6、后勤保障和应急救灾款项的拨放。

四、地震应急行动

(一)临震应急

市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预报后,县政府即可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

市政府发布预报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和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预报区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协调其他地区做好支援灾区的准备工作。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所属各工作组,各有关部门干部各负其职,积极主动、无条件、尽职尽责地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1)地震部门要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和宏观异常的'核实工作。力争较准确地取得预报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为各级政府抗震救灾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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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应急预案及流程精选最新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xxxx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和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及火山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组织体系

2.1国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局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必要时,成立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2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中国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預測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发布地震預報,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中国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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