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应急预案是为了在遇到无法预料的突发事故时,可以及时作出应急响应,下面小编整理了游客滞留应急演练方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游客滞留应急演练方案篇1

为了有效应对因遭遇大风、雨雪等自然灾害天气时铁路、公路、机场旅客滞留的突发事件,充分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加强各单位间的协同,增强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能力,确保机场、铁路、公路旅客分流、物资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等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因遭遇大风、雪、雾霾等自然灾害造成铁路、公路、机场大量旅客滞留的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1.加强预防。

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旅客滞留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

2.快速反应。

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旅客滞留事件造成的危害和负面影响。

3.以人为本。

把保障旅客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旅客滞留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分级负责。

在旅客滞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旅客滞留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并根据旅客滞留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以及所需动用的资源、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

5.联动处置。

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加强铁路、公路、机场与市、部门、军地之间的沟通协调,积极动员,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旅客滞留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6.资源整合。

在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整合现有旅客滞留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整合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

7.依法规范。

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旅客滞留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旅客滞留突发事件是指在常态和非常态时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社会安全事件造成铁路、公路、机场大量旅客滞留且实际滞留时间达4小时以上,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并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旅客滞留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定为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

铁路、公路、机场一个站旅客滞留人数达到500-1000人时,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配合处置应急相关工作;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定为Ⅲ级(较大)旅客滞留事件:铁路、公路、机场一个站旅客滞留人数达到1000-2000人时,由市应急办上报地区,由地区协调处置应急相关工作;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定为Ⅱ级(重大)旅客滞留事件:铁路、公路、机场一个站旅客滞留人数达到2000-3000人时,由地区上报自治区,由自治区协调处置应急相关工作。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定为Ⅰ级(特别重大)旅客滞留事件:铁路、公路、机场一个站旅客滞留人数达到3000人以上时,由地区上报自治区,由自治区协调处置应急相关工作。

(五)机场、铁路、公路的两个站同时发生一般旅客滞留事件,可定为上升一级旅客滞留事件。

以上各级标准中所称旅客滞留人数是指旅客实际滞留4小时以上的人数,不包括动态滞留和滞留4小时以下的人数。

三、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市异常天气铁路、公路、机场旅客滞留协调处置工作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铁路、公路、机场旅客滞留、物资保障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市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办,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承担应急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是市铁路、公路、机场旅客滞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在市政府领导下,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有关部门应对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

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应急办主任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成员:由市公安局、交通局、民政局、卫生局、气象局、旅游局、住建局、工商局、财政局、消防大队、环卫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广局、宣传部、机场、北站、火车站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别承担旅客滞留、物资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先期处置

旅客滞留事件发生时,市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市政府。

对于Ⅰ级(特别重大)和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在接到信息后,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在立即与有关部门会商研判的同时,抓紧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

应急管理委员会根据旅客滞留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发生旅客滞留事件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级别,分别对应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旅客滞留事件。

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危害程度、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短信等方式进行。

(四)指挥与协调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并已发布预警时,市应急管理委员会要立即转为总指挥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市政府的授权,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按照总指挥部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事态发展,转移、疏散旅客,调集和配置资源和其他援助资源,为旅客提供临时安置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并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要求等。

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五)扩大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Ⅰ级(特别重大)旅客滞留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已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的,由总指挥部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地区主要领导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报告,请求自治区有关方面及驻吐部队的支援。

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时,各部门(单位)旅客滞留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的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六)应急结束

旅客滞留事件在滞留旅客疏散安置完毕后,由应急管理委员会宣布应急结束,撤消总指挥部。

(七)善后处理

旅客滞留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由滞留旅客安置点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

(八)调查评估

市应急管理委员会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旅客滞留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市政府报告。

(九)信息发布和通报

总指挥部信息宣传组负责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旅客滞留信息的统一发布工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有关言论和信息。

旅客滞留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要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密切关注关于旅客滞留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媒体中出现的有关负面信息造成的影响。

旅客滞留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由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及时通报地区;如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滞留的,由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及时报告市政府,并通报市公安局外事科。

五、应急保障

市应急管理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自身工作职责做好旅客滞留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一)滞留旅客安置点保障

铁路、公路、机场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要组织市民政部门,就近确定若干滞留旅客应急安置点,并分别对应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所需,制定应急安置管理办法和运行程序,明确安置点责任人,储备应急物资,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广大旅客的有序安置。

(二)应急物资及旅客住宿保障

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与具有一定规模、信誉较好的道路客运企业签订突发公共事件运力征用协议,做好应急运力保障,并组建应急队伍。

市住建、卫生、交通、民政等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应急物资、车辆、器材保障工作。

(三)资金保障

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准备工作所需资金,由铁路、公路、机场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提出预算,报经市政府审核后,通报高铁、火车站、北站、机场及相关上级部门,协调解决旅客滞留所需专项资金。

六、监督管理

(一)人员培训

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对旅客滞留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预案演练

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应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协同有关部门制订旅客滞留事件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并结合工作实际,不定期地对旅客滞留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及时发现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预案,提高对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责任与奖惩

6、岛上宾馆、酒店应告知游客不要随意外出,注意安全防范。

(三)台风(大风、大雾)过境后

1、南麂保护区管理局、鳌江镇南麂社区、客运站应及时将气象动态和通航信息告知游客,便于游客安排行程。

2、南麂保护区管理局要及时与县政府及县有关部门协调,尽可能加开航班,确保游客能快速离岛。

3、南麂保护区管理局协同鳌江镇南麂社区、边防武警、客运站维持码头秩序,护送游客安全离岛,避免发生冲突事件。

4、南麂保护区管理局、客运站及时向县政府汇报游客输送情况,并听从县政府及县有关部门安排。

四、应急保障

南麂保护区管理局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按照自身工作职责切实做好游客滞留应急保障工作。

1、人员联络保障

岛上各工作人员手机必须每日24小时开机,办公室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上传下达、信息畅通。

2、滞留游客安置保障

鳌江镇明确社区责任人,储备应急物资,为有经济困难游客提供方便面及免公交车费活动,有关部门对“宰客”的宾馆给予严肃处理直到吊销执照,要求宾馆住宿原则上只收50-75元/天成本费(特殊情况下困难旅客由鳌江镇提供住宿),吃饭中餐晚餐每人只收成本价,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广大游客能安全有序安置。

3、应急人员队伍保障

局与各单位、部门、企业明确突发公共事件责任,做好应急保障,并组建应急队伍。

南麂保护区管理局应急小组人员职责分工如下:

领导小组职责:了解和掌握重大以上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情况;决定预案启动和终止;统一指挥和协调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及参与管理局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调查工作;指导执行县政府下达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任务。

办公室职责:综合协调和配合全岛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参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制定防范措施;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涉外涉台工作;承担旅游应急办公室工作。

宣传报道组职责: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掌握汛情,负责提供气象、客运航班等信息。

及时上报岛上游客滞留及疏散情况。

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的安排、应急救援物资安排、拨付和监管工作;协助组织紧急疏散转移、解救群众的工作;组织和分配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济物资。

负责本系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公路、水路运输,组织提供转移旅游者或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医疗卫生组职责:负责组织抢救伤病员和卫生防疫工作,开展疫情和环境卫生监测;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置措施,防控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

应急小分队职责:组织、指导事发现场安全防范,负责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做好交通疏导、灭火救灾和地质灾害救援工作。

4、信息畅通保障

在启动游客滞留应急预案的全过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登记所有游客的团队名称、姓名、户籍、及个人信息,对有病在身的要详细了解病情,要特别注意详细了解外国游客的国籍、性别、护照号码,并实时向县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南麂实况;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保护区管理局接到情况报告后,应派人并通知边防所及时赶往事发地处理,视情况直接报告县政府;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结束,要及时通知县政府并形成书面材料总结上报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全过程。

积极利用新闻媒体或电话、手机、短信及提示牌,及时发布气象、航班等动态信息,为广大游客出行提供参考和帮助。

遇有灾害性天气提前在鳌江码头与瑞安码头告知游客,并按照县南麂客运航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令客运站实施停航;出现游客滞留现象,及时采取措施,强化售、退票管理;加强宣传和引导,让游客理性选择出行时间,共同创造良好的南麂旅游海上运输秩序。

5、运输安全保障

鳌江镇南麂社区发放通知书通知各村、各渔船严禁运输船和渔船非法载客,如发现有非法载客的从重从严处理,杜绝非法载客现象发生。

通知南麂环岛客运公司,禁止向码头输送游客,以减轻客运站的压力,避免游客聚集发生突发性群体事件,提高防范和抵御安全事故的能力。

五、突发事件处置

南麂保护区管理局负责全岛游客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预案要求给予技术、物资和人员的指导和支援。

(一)发生重病人时

当接到重病人情况报告时,管理局岛上值班领导要到现场指挥抢救安抚工作。

马上组织医生前往检查治疗,或组织人员及车辆,把病人送往卫生院救治。

根据医生诊断结果,判断病人是否存在生命危险,如本岛无法治疗,情况紧急,应立即请示县政府,是否动用救助海上救助船转移病人去大陆治疗。

(二)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

除积极采取救援外,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及时上报县有关单位,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相关急救组织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三)发生冲突事件时

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群体性冲突事件时,南麂保护区管理局岛上值班领导火速带队赶往现场指挥,及时出动边防武警、应急小分队、医疗救护组,对现场进行迅速应急处理,并通知所在地村干部带领村应急小组赶往现场协助疏导、安抚工作,并把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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