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应急预案是为了在遇到无法预料的突发事故时,可以及时作出应急响应,下面小编整理了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或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另行制定预案。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意识,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长期做好卫生应急准备,随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依法规范,科学应对。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预案和文件规定,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预案完善、准备充分、应对有效的卫生应急处理工作机制,科学规范地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统一管理,分级响应。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事件按照市、区两级分级响应,属地负责。对于属于区级响应或发生地为我区事件承担主要职责,对属于市级响应或事件发生不在我区,我区积极配合各级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4.快速响应,高效处置。按照预案,反应灵敏、快速查报、科学决策、有序有力、及时高效地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应急联动,联防联控。卫生系统内部(市立医院、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建立协调有序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建立部门间的应急工作联动机制,联防联控,密切协作,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1.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区人民政府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指挥部可以临时增加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人民政府根据区卫健委的报告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启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机制。

2.各乡镇街卫生应急指挥组织

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分别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确定指挥领导小组组成部门及单位,并明确其工作职责。各乡镇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日常管理机构

区卫健委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组织制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和相关文件;组建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草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乡镇街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对全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人员伤亡的紧急医疗救护工作;承办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三)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

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平时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业队伍组建、培训等应急准备工作,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在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中,服从卫健委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收集、调查、监测、分析、报告,承担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相应的卫生学处理等预防和控制工作,开展应急工作宣传、培训,参与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承办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卫生应急工作。

2.医疗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职能和应急信息报告职能,主要承担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和检测样本采集,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3.卫生监督所:区卫生监督所承担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相关的卫生监督职责,协助卫健委对事件发生地区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对违法和渎职行为依法处理。

三、应急处置准备

(一)应急体系准备

建立全区统一的卫生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统一领导、指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体系建设,强化疾控中心在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主要职能作用;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综合医院、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的应急能力建设,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处置有效的应急医疗救治体系;提高全区卫生监督机构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卫生监督对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保障。

(二)应急机制准备

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工作制度,明确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程序、技术标准、控制措施和工作职责,实行应急处置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努力建立“预案完善、制度健全、责任明确、管理规范、运转协调、反应迅速、准备充分、应对有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实现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管理,做到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快速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应急专业队伍准备

1.应急处理专家组织。区卫健委组建“裕安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组”,参与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和应对措施提出建议,指导、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2.应急处置专业技术组。区卫健委组织疾控中心等医疗卫生单位,分别组建应对重大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卫生应急处置专业技术组,参与制定专业防控技术方案,指导、参与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3.卫生应急处理小分队。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分别组建卫生应急小分队,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快速调查处理任务。卫生应急小分队由流调人员、检验人员、消杀人员组成,配备现场调查、快速检测设备和消杀药械等装备。卫生应急小分队全年每天轮班待命,随时赶赴现场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其他中毒事件

⑴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发生2人及以上死亡;1次事件事件造成5例及以上中毒。

⑵其他中毒:发生5人以上急性中毒事件。

5.《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中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级别所有事件。

6.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处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敏感事件、可能导致较大不良影响或较严重后果的各类事件。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全区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区卫健委要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二)预警

区疾控中心负责做好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疫情分析,监测中发现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及时向区卫健委提出预警建议。区卫健委根据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向区人民政府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建议,并向市卫健委报告,及时做出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三)报告

1.报告责任单位、报告人

区卫健委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单位等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及责任报告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要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处置情况。

2.报告范围

本《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中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范围。

3.报告方式、程序和时限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卫健委报告

区疾控中心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应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初步确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2小时内尽快向区卫健委报告调查情况。

区卫健委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2小时内尽快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卫健委报告。并注意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随时报告事态的进展情况。

区人民政府接到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2小时内尽快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对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件发生地责任报告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管理系统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网络直报。区疾控中心应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统计汇总、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区卫健委。

4.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报告的具体要求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处置

(一)现场调查

发生区级响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区疾控中心应立即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达到市级响应级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疾控中心为主导,区疾控中心配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尽快核实确定事件。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针对事件发生的三个环节——危害源(传染源、致病源)、危害途径(传播途径、致病过程)、危害人群(波及、易感人群),分析事态,选择拟定应急处置控制措施。

(二)现场控制措施

1.突发传染性疾病的控制措施

⑴隔离传染源,根据疾病的分类隔离治疗患者。

⑵根据疫情规模和危害程度,提出划定疫点、疫区范围的建议。发生在学校、工厂等人群密集区域的,如有必要应建议停课、停工、停业。

⑶追踪密切接触者,根据需要分别进行隔离、留验、医学观察和健康随访。

⑷对易感者或高危人群采取预防接种或预防服药、宣传教育等方法保护易感人群。

⑸采取消杀灭等卫生处理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对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场所、环境、动植物等进行消毒、杀虫、灭鼠等卫生学处理。疫区内重点部位要开展经常性消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处理人、畜尸体。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⑵流行病学调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在当地专业技术人员协助下,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⑶实验室检测。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当地专业机构的配合下,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⑷技术培训和健康教育。区疾控中心负责辖区内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涉及人群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应对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3.卫生监督机构

⑴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

⑵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四)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

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措施,主要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由卫生部门建议,结合成员单位(部门)工作职能确定。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任务,与卫生部门密切协作,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共享、交通的保障和管理、动物疫病的监控、污染扩散的控制、相关法规的制定,以及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

当事件超出本区控制范围时,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提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或请求市直相关工作委员会及市直有关部门支持。

(五)非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响应措施

周边地区发生流行传播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区卫健委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组织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加强相关疾病的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止事件发生、传入和扩散。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

(六)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已经消除,或传染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应急响应即可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终止,由启动预案的区卫健委决定实施,造成社会影响的事件需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报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八、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有关部门按照管理职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主要包括:人员安置、伤亡人员抚恤、基本生活困难救助,征用补偿,救助资金和物资安排,有关保险理赔,公众心理干预,恢复重建等事项。

(二)评估总结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事件总结评估,形成结案报告。

(三)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区人民政府、卫生等行政部门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处置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区卫健委负责解释。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本预案将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2

1、应急准备

开展镇、村(场)干部及群众防控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群体防控水平。

加强医务人员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早期发现病人的意识、能力和诊疗水平,做到传染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及时控制传染病的传播。

做好各项技术及物资准备。

2、应急反应

医疗机构开展预检分诊工作,对病人进行甄别,发现可疑病例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重症病例立即转送市第一医院检诊,不滞留病人。

传染性较强的应组织做好病人隔离与个人防护,做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

配合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和样品采集工作。

每日及时收集、汇总灾情、疫情,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指导受灾单位开展受污染区域的消毒,加强水厂、水井等水源的监测;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开展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干预;根据当地疫情特征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确保灾后无大疫。

开展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检查,安全食品和卫生饮水知识的健康教育,指导灾区建立卫生饮水系统。

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3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在我镇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安全、健康,各种传染疾病的流行及爆发、洪水和地质灾害的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提高基层卫生应急能力,做好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与医疗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和制定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镇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本镇居民身心健康,传染病的流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1、镇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安排、部署,协调卫生应急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授权发布卫生预警信息。

2、镇卫生院职责:

(1)组织和动员全镇卫生医疗力量,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做好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

(3)监督检查相关单位和各村、及卫生室(站)卫生应急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4)评估和总结卫生应急工作情况。

(5)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3、医疗救护小分队职责:负责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和控制过程中的有关工作;协调做好社会稳定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伤员的转运、救护和善后处理工作。

4、防疫小分队职责:协助上级部门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防控,信息的收集分析及上报等工作;组织和动员卫生力量,开展自救和互救,参与群防群治。

5、卫生应急技术机构职责。

镇卫生院是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机构。

其职责是:

(1)能力建设:负责本单位及村卫生室(站)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2)制订方案。

指导、协助各村委会、村卫生室(站)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卫生诊断”,分析镇内各类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开展居民的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

(3)信息收集。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管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管理,(各村卫生室室长、卫生站站长为卫生应急信息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镇领导小组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4)措施落实。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专业防控机构,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协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组,开展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助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病人的初诊、转诊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

6、村卫生室(站)的职责是:

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应急工作任务;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及相关工作。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通报

1、监测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卫生院积极建立、运行、维护好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日常监测;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专业防治机构的业务指导,保证监测质量。

2、预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包括镇内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等。

具体报告内容、程序、方式及时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救灾防病与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预警

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组应按照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机构的授权,由镇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全镇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保障各项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对外发布预警信息。

充分利用电视、电话、广播、公告栏等手段,因地制宜地建好预警信息通报系统。

制定应急预案是为了在遇到无法预料的突发事故时,可以及时作出应急响应,下面小编整理了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或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另行制定预案。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意识,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长期做好卫生应急准备,随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依法规范,科学应对。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预案和文件规定,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预案完善、准备充分、应对有效的卫生应急处理工作机制,科学规范地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统一管理,分级响应。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事件按照市、区两级分级响应,属地负责。对于属于区级响应或发生地为我区事件承担主要职责,对属于市级响应或事件发生不在我区,我区积极配合各级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4.快速响应,高效处置。按照预案,反应灵敏、快速查报、科学决策、有序有力、及时高效地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应急联动,联防联控。卫生系统内部(市立医院、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建立协调有序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建立部门间的应急工作联动机制,联防联控,密切协作,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1.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区人民政府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指挥部可以临时增加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人民政府根据区卫健委的报告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启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机制。

2.各乡镇街卫生应急指挥组织

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分别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确定指挥领导小组组成部门及单位,并明确其工作职责。各乡镇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日常管理机构

区卫健委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组织制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和相关文件;组建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草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乡镇街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对全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人员伤亡的紧急医疗救护工作;承办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三)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

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平时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业队伍组建、培训等应急准备工作,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在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中,服从卫健委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收集、调查、监测、分析、报告,承担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相应的卫生学处理等预防和控制工作,开展应急工作宣传、培训,参与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承办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卫生应急工作。

2.医疗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职能和应急信息报告职能,主要承担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和检测样本采集,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3.卫生监督所:区卫生监督所承担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相关的卫生监督职责,协助卫健委对事件发生地区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对违法和渎职行为依法处理。

三、应急处置准备

(一)应急体系准备

建立全区统一的卫生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统一领导、指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体系建设,强化疾控中心在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主要职能作用;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综合医院、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的应急能力建设,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处置有效的应急医疗救治体系;提高全区卫生监督机构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卫生监督对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保障。

(二)应急机制准备

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工作制度,明确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程序、技术标准、控制措施和工作职责,实行应急处置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努力建立“预案完善、制度健全、责任明确、管理规范、运转协调、反应迅速、准备充分、应对有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实现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管理,做到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快速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应急专业队伍准备

1.应急处理专家组织。区卫健委组建“裕安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组”,参与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和应对措施提出建议,指导、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2.应急处置专业技术组。区卫健委组织疾控中心等医疗卫生单位,分别组建应对重大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卫生应急处置专业技术组,参与制定专业防控技术方案,指导、参与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3.卫生应急处理小分队。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分别组建卫生应急小分队,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快速调查处理任务。卫生应急小分队由流调人员、检验人员、消杀人员组成,配备现场调查、快速检测设备和消杀药械等装备。卫生应急小分队全年每天轮班待命,随时赶赴现场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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