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地震演练方案及流程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为了使全体教职工及幼儿了解地震发生时的应急避震知识,掌握应对地震发生时采取的防护措施和方法。
一、演练目的
通过地震应急演练,使全园师幼掌握应急避震的正确方法,熟悉震后我园紧急疏散的程序和线路,确保在地震来临时,我园地震应急工作能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全园师幼的生命安全,特别是减少不必要的非震伤害,同时通过演练活动培养幼儿听从指挥,团结互助的品德,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演练安排
1、内容:应急避震演练,紧急疏散
2、对象:全体幼儿和教职工
3、时间:5月12日下午随时
三、演练准备与步骤
1、演练前召让教师熟悉应急避震的正确方法,根据我园应急避震的环境条件,对幼儿进行地震应急演练的重要意义,讲明演练的程序、内容、时间和纪律要求,以及各个班级疏散的路线和到达的区域,同时强调演练是预防性、模拟性练习,并非真正的地震应急和疏散,以免发生误解而引发地震谣传。
2、各班教师提前帮助幼儿熟悉应急避震的方法、让幼儿熟悉震后疏散的集中地点和途径的路线。
并进行模拟发生地震的演练。
3、演练前对疏散路线必经之处和到达的“安全地带”进行实地仔细检查,对存在问题即使进行整改,消除障碍和隐患,确保线路畅通和安全。
四、演练要求
1、不要惊慌,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2、保持安静,动作敏捷、规范,严禁推拉、冲撞、拥挤。
3、按规定线路疏散,不得串线。
五、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总指挥xx
副指挥:xx
成员:全体教职工
信号员:xx
(2)教室室内指导组:各班教师和保育员
1、“地震警报”发出后,指导幼儿进行室内避震,纠正幼儿的不正确动作和姿势。
2、“地震警报”解除后,带领幼儿迅速有秩序疏散到指定的“安全地带”
3、班级老师要自始自终跟队,密切关注演练现场,维护活动纪律,防止意外发生。
(3)疏散线路沿线工作
1、合理调节幼儿疏散的进度,特别是防止过度拥挤造成踩踏。
2、处理幼儿疏散过程中偶发事件
六、演练程序
1、信号员发出“地震警报”
2、保育老师或上课教师(演练时为班小组长)立即停止授课,转而成为教室演练负责人,立即告知孩子“地震来了,不要慌”,并指挥幼儿迅速抱头、闭眼,躲在各自的课桌下或课桌旁,尽量卷曲身体,降低身体身体重心,并尽可能护住头部;最后一排幼儿可以面向墙,蹲在墙角处。
演练时间为一分钟。
地震演练注意事项:
从你意识到这是一次地震到地震结束,一般只有十几秒钟的时间,很少会持续一分钟以上。
要把握好最早的几秒钟,赶紧躲到最近的安全地方。
躲避到地面停止摇动,再也没有东西落下来为止。
当听到地震发生的信号后,幼儿们立即开始演练。
教会孩子应该做到:
a、要保持镇定,切莫惊慌失措。
尽快躲避到安全地点,千万不要匆忙逃离房屋。
b、在室内的幼儿,应立即就近躲避,身体采用卧倒或蹲下的方式,使身体尽量小,躲到桌下或墙角,以保护身体被砸,但不要靠近窗口。
c、躲避的姿势:将一个胳膊弯起来保护眼睛不让碎玻璃击中,另一只手用力抓紧桌腿。
在墙角躲避时,把双手交叉放在脖子后面保护自己,可以拿书包或其他保护物品遮住头部和颈部。
d、卧倒或蹲下时,也可以采用以下姿势:脸朝下,头近墙,两只胳膊在额前相交,右手正握左臂,左手反握右臂,前额枕在臂上,闭上眼睛和嘴,用鼻子呼吸。
e、在走廊的孩子,也应立即选择有利的安全的地点,就近躲避,卧倒或蹲下,用双手保护头部,不要站在窗边。
f、洗手间内的孩子,也要采取应变措施,就近躲避。
g、在室外的孩子,应跑到空旷的地方,要用双手放在头上,防止被砸,要避开建筑物和电线。
h、老师要按预先的分工,迅速到每个教室检查避震的情况,发现有采取不正当措施的,要及时纠正。
3、2分钟后信号员切断触铃声
4、幼儿复位,老师告知幼儿,地震已过,为了防止有较大的余震发生,应该立即进行有秩序的疏散,到安全的地方去躲避余震。
现在撤离教室,进入紧急疏散演练环节。
疏散注意事项
a、要有顺序地疏散,疏散过程中,以双手护头,以防被砸。
b、老师应在每层楼梯把守,指挥幼儿下楼时,不在楼梯或走廊互相拥挤,避免跌倒。
c、疏散过程中,要迅速,要排队有秩序前进,不要慌乱奔跑,不要争先恐后。
d、疏散途中不能穿过建筑物,要尽量避开建筑物和电线。
e、幼儿在疏散时不要求穿着整齐,但要穿鞋。
f、各班幼儿到达集中地后,幼儿要蹲下,保护头部。
等到演练结束后,以班为单位集队,各班应立即清点人数,并向总指挥报告。
5、幼儿进行地震宣传教育。
6、宣布演练结束,各班依此退场,返回教室。
一、总则
为使学生进一步了解防震应急疏散知识,强化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紧急避险和自救自护能力,确保学校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县教育局安排部署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应急机构组成及职责
1、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韩xx
成员:xx克及全校教职工。
2、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及防震减灾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挥全校防震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储、落实饮食饮水、消防器材的配备,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以学生安全为重点,开展抢险工作,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抗震减灾工作,把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稳定。
三、临时应急行动
1、接到上级地震、临震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抗震工作。
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防震减灾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室内活动。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保证防震减灾工作顺利进行。
4、加强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各种情况,全力维护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四、震后应急行动
1、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在本市范围或邻近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学校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赶赴学校,各处室负责人必须在震后1小时内在本学校集结待命。
2、各负责人在校长室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校抢险救灾。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3)迅速开展以抢救学生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到附近救护站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3、积极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五、其它
1、进入防震紧急状态后,学校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将根据上级的命令、指示,通过电话,口授,会议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
2、在抗震减灾应急行动中,各处室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和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及火山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
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组织体系
2.1国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局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必要时,成立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2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
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在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在灾区所在省、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中国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預測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发布地震預報,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中国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民政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
5、应急响应
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
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
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
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
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
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加强现场监测
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国震情形势进行研判。
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电站等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及时向相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发布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
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
民政、地震、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指挥与协调
6.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6.1.1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中国地震局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和机场、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测绘地信局、民航局、总参谋部等迅速组织协调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
(2)总参谋部、民航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机场的有序运转,组织修复灾区机场或开辟临时机场,并实行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3)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
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1.2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启动I级响应后,按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1.3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或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向提出实施国家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由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
必要时,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涉港澳台事务、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2)组织跨地区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
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跨省(区、市)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0)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11)其他重要事项。
必要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国家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部署的其他任务。
6.2重大地震灾害
6.2.1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制订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
需要支持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向提出建议。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2.2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向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相关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者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请求或有关部门建议,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转移救治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等。
必要时,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指导、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
(4)根据需要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恢复等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协调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6)需要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6.3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下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市(地)、县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根据灾区需求,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地方做好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
必要时,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7、恢复重建
7.1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决策部署,有关部门和灾区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
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8、保障措施
8.1队伍保障
有关部门、解放军、武警部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預測、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8.2指挥平台保障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物资与资金保障
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8.4避难场所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
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基础设施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地震演练方案及流程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为了使全体教职工及幼儿了解地震发生时的应急避震知识,掌握应对地震发生时采取的防护措施和方法。
一、演练目的
通过地震应急演练,使全园师幼掌握应急避震的正确方法,熟悉震后我园紧急疏散的程序和线路,确保在地震来临时,我园地震应急工作能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全园师幼的生命安全,特别是减少不必要的非震伤害,同时通过演练活动培养幼儿听从指挥,团结互助的品德,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演练安排
1、内容:应急避震演练,紧急疏散
2、对象:全体幼儿和教职工
3、时间:5月12日下午随时
三、演练准备与步骤
1、演练前召让教师熟悉应急避震的正确方法,根据我园应急避震的环境条件,对幼儿进行地震应急演练的重要意义,讲明演练的程序、内容、时间和纪律要求,以及各个班级疏散的路线和到达的区域,同时强调演练是预防性、模拟性练习,并非真正的地震应急和疏散,以免发生误解而引发地震谣传。
2、各班教师提前帮助幼儿熟悉应急避震的方法、让幼儿熟悉震后疏散的集中地点和途径的路线。
并进行模拟发生地震的演练。
3、演练前对疏散路线必经之处和到达的“安全地带”进行实地仔细检查,对存在问题即使进行整改,消除障碍和隐患,确保线路畅通和安全。
四、演练要求
1、不要惊慌,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2、保持安静,动作敏捷、规范,严禁推拉、冲撞、拥挤。
3、按规定线路疏散,不得串线。
五、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总指挥xx
副指挥:xx
成员:全体教职工
信号员:xx
(2)教室室内指导组:各班教师和保育员
1、“地震警报”发出后,指导幼儿进行室内避震,纠正幼儿的不正确动作和姿势。
2、“地震警报”解除后,带领幼儿迅速有秩序疏散到指定的“安全地带”
3、班级老师要自始自终跟队,密切关注演练现场,维护活动纪律,防止意外发生。
(3)疏散线路沿线工作
1、合理调节幼儿疏散的进度,特别是防止过度拥挤造成踩踏。
2、处理幼儿疏散过程中偶发事件
六、演练程序
1、信号员发出“地震警报”
2、保育老师或上课教师(演练时为班小组长)立即停止授课,转而成为教室演练负责人,立即告知孩子“地震来了,不要慌”,并指挥幼儿迅速抱头、闭眼,躲在各自的课桌下或课桌旁,尽量卷曲身体,降低身体身体重心,并尽可能护住头部;最后一排幼儿可以面向墙,蹲在墙角处。
演练时间为一分钟。
地震演练注意事项:
从你意识到这是一次地震到地震结束,一般只有十几秒钟的时间,很少会持续一分钟以上。
要把握好最早的几秒钟,赶紧躲到最近的安全地方。
躲避到地面停止摇动,再也没有东西落下来为止。
当听到地震发生的信号后,幼儿们立即开始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