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下面小编整理了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1
为积极应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环境同防”的总体要求,实现公共运输系统防疫可控、安全,进一步规范我县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按照省、市防指要求,我县决定对从事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电动四轮及无营运证从事营运的私家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专项整治净化我县交通运输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依法整治”的原则,依法解决城区范围内三轮车(含燃油、电动)、电动四轮车以及无营运证从事营运的私家车违规运营问题,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城市交通环境。
二、整治行动的必要性 1.在当前疫情非常严峻的形势下,三轮车(燃油、电动)、电动四轮车及无道路运输证从事运输的私家车因其为非法营运,无法纳入疫情防控的监管范畴,不能保证营运时严格按照防疫规范执行,存在风险隐患,一旦出现问题,很可能导致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整体失控。
2.由于三轮车(燃油、电动)、电动四轮车的驾驶员多
为年龄偏大或者身体弱、病、残人士,没有经过必要的交通法规和驾驶技能培训,大多数人没有驾驶证、车辆没有保险,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3.三轮车(燃油、电动)、电动四轮车及无道路运输证从事运输的私家车非法经营行为严重冲击了我县客运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更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造成了我县从事客运的合法经营者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整治时间和工作方式 集中整治行动从文件下发之日开始,争取用 1-2 个月时间实现基本消灭非法营运的预期效果,后续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能划分变为常态化管理,防止整治效果反弹。
集中整治工作方式:
一是多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县政府牵头,集中交通、公安、交警、综合执法、市场监管、残联与新闻媒体等单位组成综合治理领导机制,各部门互相融合,联合执法。
二是从源头开始,全过程治理。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在全县范围内对销售电动汽车与三轮车的商家进行调查摸底,并对经营电动车的商家严格管理,确保销售环节合法、合规经营,按要求做好销售登记,为后续的管理提供依据和便利。
三是联合执法,综合运用晨查夜检、定点稽查、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动态运营和静态摆放车辆同时进行治理。
四是充分发挥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宣传非法营运行为的危害性和危险性,营造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行动的浓厚氛围,增强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抵制和举报非法营运车辆的意识。
五是设立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保证举报渠道畅通,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无道路运输证从事运输的私家车,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接受调查,提供有力证据,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形成群众和执法者齐心协力的良好氛围,让违法经营车辆无机可乘、无路可走。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指挥部。指挥部下设“一办三组”,即办公室、宣传报道工作组、联合执法工作组、信访维稳工作组。(见附件)
五、职责分工 1.县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部署和处置解决工作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和疑难问题。
2.县交通局负责组织、调配交通稽查执法力量,联系县交通中心运管所统筹协调整治工作,联合县公安局、综合执法局对取缔范围内所有道路进行动态巡查和继续从事营运的车辆实行强制取缔工作,并负责文字材料的修改、把关、核
稿和印发,负责数据收集和统计上报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做好车辆(燃油)手续核查、认定等工作,负责对违规经营、组装、改装、倒卖燃油(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行为予以打击。在强制取缔阶段,动态巡查中,联合交通、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继续上道行驶的车辆坚决予以取缔、查扣;对无理取闹、聚众闹事、阻碍执法或扰乱社会和办公秩序的行为依法处理。
4.县综合执法局负责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对非法运营车辆予以查扣;对城区内静态停车秩序予以整治;对电动车销售经营者占道摆放行为予以取缔。
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销售电车动的商家予以清理整顿,监督其合法、合规经营,以及随着整治工作的深入,配合好其他部门开展的各项工作。
6.县残联负责做好残疾人车主的残疾认证工作,以及宣传发动和说服劝导工作。负责帮助从事非法营运的残疾人士解决实际问题,对残疾人的自用车喷涂统一标识和编号,形成残疾人自用车辆登记台账,要确保人、证、车一一对应,信息完整相符。
7.县交通中心运管所负责规范快递、送餐等行业车辆,统一编号、统一标识、备案管理。
8.县监察委、融媒体中心、司法局、信访局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负责开展与整治行动相关的各项业务。
各乡镇(街道)要参照执行。
六、整治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2.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禁行范围:城区以内的所有道路(东以人工河为界、北以大凌河为界、西以铁道线为界、南以朱瑞路连接军民路横向线为界,包含城东建成区),(禁止三轮车(含燃油、电动)、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九)项规定:“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载动力装置”。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10 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
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依据《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禁止使用货车、拖拉机以及其他禁止载客的车辆从事客运。第四十九条第(四)项规定: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的,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部门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此次整治工作抓实、抓细,落实到位。
2.依法行政,确保稳定。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工作程序。执法人员在整治行动中,要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也要保护好自身安全。
3.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把此次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当做一件大事来抓,运用多种形式,切实营造整治工作的浓厚宣传氛围。
其他乡镇要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2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群众出行更为频繁,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不顾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顶风从事非法营运(即开“黑车”),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扰乱道路运输市场,且涉及跨省跨州运送学生非法营运,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维护正常的道路运输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疏堵结合,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运输秩序、治安秩序以及校园周边运输安全,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良性发展,预防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整体协调,研究建立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工作的长效监管机制;负责道路运输车辆源头监管,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路检路查,对有非法营运嫌疑的车辆调查取证,证据确凿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其他部门移交的案件,查证核实后按照规定标准处罚,并将处罚结果通报有关部门。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县城区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工作。
县教育局:组织各学校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学生乘坐车辆。
县公路管理段:要结合治超治限工作开展相应打击工作。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打击非法营运,加强乘坐合法营运车、拒乘坐“黑车”的宣传教育,摸清本辖区内黑车基本情况,督促各镇综合执法分局、派出所配合各成员单位在辖区内开展打击非法营运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力推进。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打击“黑车”特别是假期组织学生外出务工非法营运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责任,扎实开展联合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等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营造人民群众安全的出行环境。探索建立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的长效机制,严防整治过后非法营运“死灰复燃”。
(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县的统一部署,开展统一行动,上路联合执法检查,针对非法营运车辆流动性大、隐藏性强及调查取证难等特点,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有效打击和查处非法营运车辆;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县境内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汽车站和学校周边的非法营运“黑车”,全面清除非法营运的学生包车、旅游包车、面的车、摩托车、客货两用车、无营运证照、伪造营运证照客运车辆和其他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形成全县联动的高压整治态势。
(三)广泛宣传,群防群控。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形成高压态势,震慑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行为。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告知乘客乘坐非法违法营运车辆的危险性,提高全社会抵制非法违法经营车辆的自觉性,主动举报非法营运车辆扰乱客运秩序的行为。对参与非法营运的车辆,要查处一辆、曝光一辆、警示一批、教育一片。
(四)严明纪律,依法行政。各有关单位相关执法人员在整治工作中,要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严禁粗暴执法、执法犯法;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切实做到事实认定清楚、法规运用正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在整治工作期间,各单位严禁下达罚没款指标等公路“三乱”行为,坚决杜绝为非法营运者说情,严肃查处执法人员向非法营运者通风报信等违规违纪行为,行动过程中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五)加强沟通,及时总结。各有关单位要定期做好总结、分析工作,注意收集有关信息,及时将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好的做法等进行反馈,发生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
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3
为规XXX城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提升巴城城市形象,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按照市政府对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安排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二、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依法处置、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打击非法营运长效机制,依法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行动,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和群众出行安全,促进巴城客运行业健康发展。通过引导一批符合条件的非法营运车辆加入网约车平台、依法查处一批非法营运车辆、公开曝光一批从事非法营运人员、集中销毁一批报废非法营运车辆,确保巴城非法营运车辆明显减少、客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人员。
是非法营运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欺行霸市、具有黑恶性质的非法营运团伙;二是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的经营者以及群众举报、影响恶劣的非法营运人员;三是为获取非法利益,专门为非法营运车辆“喊客、揽客、组客”的违法违规人员;四是带头闹事、聚众滋事、阻扰执法和暴力抗法的违法人员;五是为非法营运充当保护伞的执法人员。
(二)重点车辆。
一是专门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二是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上路行驶的车辆;三是非法改装、拼装用于非法营运的车辆(含部分助残车);四是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
(三)重点区域。
巴城主城区,非法营运相对集中的火车站、汽车站、学校、医院、商贸场所等区域。
三、工作步骤
非法营运打击工作从20XX年4月15日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并形成常态。
(一)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4月15日—5月31日)。
1、开展摸底调查。深入开展调研、调查、摸底,做到“三个摸清”,为打击非法营运工作提供可靠依据。一是摸清巴城非法营运现状、参与人员、涉黑团伙以及“吃黑、养黑、护黑”涉嫌违法犯罪等基本情况;二是摸清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倒买倒卖情况、“份子钱”收取情况以及外地人员经营(驾驶)巴城出租汽车等情况;三是摸清巴城残疾人从事非法营运情况,向从事非法营运的残疾人宣讲政策、发放传单,告知其法律后果,引导其主动退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残联)
2、实施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新政。根据《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巴中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做好宣贯执行和政策解读,深化巡游出租汽车改革,开展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规范专项整治;制定引导非法营运车转型网约车方案,尽量争取符合条件的非法营运车辆加入网络预约平台。同时,对查实首次从事非法营运的,可采取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方式鼓励其进入网约车平台、开展网约车经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保障公交优先通行。在八角楼街试点设置公交专用道、在江北大道(兴州街口至市委党校)试点设置早、中、晚高峰2小时公交优先道。在公交车上安装抓拍系统,抓拍社会车辆违规进入公交专用(优先)道及占用公交站台行为,并将公交车抓拍的违法信息移交公安交警部门作为交通违法行为一并处罚。同时,对已设定为“严管街”的路段完善车辆禁停标识,对符合设置条件的街道,增设“严管街”,并强化管理,禁止非营运车辆随意停靠上下客,保障公交快速运行。(责任单位:巴州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4、依法严惩非法营运行为。协调法院、检察、公安等单位,研究解决非法营运经营追究刑事责任有关法律适用实践难题,形成较为统一的司法实践认识,确保在追究非法营运者刑事责任时,定性及法律适用准确,执法公正规范,处理判决经得起考验。(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5、积极发展城市交通新业态。根据巴城市场需求,适时增加共享单车数量;引入并鼓励分时租赁等城市交通新业态发展,出台规范城市交通新业态(共享单车、租赁汽车)的停放和使用办法。(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6、完善打击非法营运方案。代市人民政府起草《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6月30日)。
1、召开整治动员会议。周密安排部署巴城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统一思想,提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全面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2、发布专项整治通告。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通告,提前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形成打击非法营运的强劲态势。(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强力营造舆论氛围。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自媒体)、户外LED显示屏、公交站台等平台,“铺天盖地”宣传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网约车政策,以及非法营运的违法性、危害性,引导群众不参与非法营运经营,引导党员干部带头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不为非法营运者“说情”;向社会公布查处非法营运“保护伞”的办法,对实名举报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交通运管机构工作人员从事非法营运或收取非法营运者财物,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10000元现金奖励。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做好正面引导,形成社会共识,营造打击非法营运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
4、开展专题约谈教育。对涉嫌组织化非法营运的代表或牵头人进行约谈和法制教育。(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5、着力解决助残车非法营运。全面审查残疾人的残疾证,严格残疾证件管理,教育残疾人不得从事非法营运,引导涉残车辆主动退出非法营运;按照国家政策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尽最大努力帮扶残疾人就业,帮扶救助退出非法营运的特殊困难人员;对用于代步的助残车,为提醒社会车辆行驶中礼让,在助残车引擎盖张贴“残疾人代步车”标识;配合研究残疾人代步车规范管理措施。(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6、继续规范运营秩序。根据公交专用(优先)道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公交车运营数量、发班频次、收班时间和优化线网布局;增加巴城江南江北的滨河路、二环路环线公交,并根据滨河路建设情况,研究江南江北滨河路开行环线公交方案,保障群众基本出行需求;增设出租汽车即停即走站点,规范出租汽车停靠;开展出租汽车运营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拒载、涨价、绕道、强打组合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巴州区人民政府)
7、完善网约车服务平台。督促已经开展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按照《巴中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完善办公场所、规章制度和设施设备,确保达到规定开业条件。督促平台公司自行设计制作网约车专用标识,开展全方位宣传,既引导和吸纳非法营运车辆加入网约车平台开展网约服务,又提高网约车的社会知晓度和参与面。(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8、集中整肃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参与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执法人员,规范执法行为,严厉查处以罚代法、粗暴执法、酒后执法、滥用行政执法(处罚)权以及包庇袒护放纵非法营运行为;制定《集中整肃执法队伍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肃追究违法违纪违规执法人员(含协助执法人员)责任,视其情节,由有权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一律开除出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下面小编整理了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1
为积极应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环境同防”的总体要求,实现公共运输系统防疫可控、安全,进一步规范我县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按照省、市防指要求,我县决定对从事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电动四轮及无营运证从事营运的私家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专项整治净化我县交通运输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依法整治”的原则,依法解决城区范围内三轮车(含燃油、电动)、电动四轮车以及无营运证从事营运的私家车违规运营问题,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城市交通环境。
二、整治行动的必要性 1.在当前疫情非常严峻的形势下,三轮车(燃油、电动)、电动四轮车及无道路运输证从事运输的私家车因其为非法营运,无法纳入疫情防控的监管范畴,不能保证营运时严格按照防疫规范执行,存在风险隐患,一旦出现问题,很可能导致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整体失控。
2.由于三轮车(燃油、电动)、电动四轮车的驾驶员多
为年龄偏大或者身体弱、病、残人士,没有经过必要的交通法规和驾驶技能培训,大多数人没有驾驶证、车辆没有保险,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3.三轮车(燃油、电动)、电动四轮车及无道路运输证从事运输的私家车非法经营行为严重冲击了我县客运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更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造成了我县从事客运的合法经营者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整治时间和工作方式 集中整治行动从文件下发之日开始,争取用 1-2 个月时间实现基本消灭非法营运的预期效果,后续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能划分变为常态化管理,防止整治效果反弹。
集中整治工作方式:
一是多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县政府牵头,集中交通、公安、交警、综合执法、市场监管、残联与新闻媒体等单位组成综合治理领导机制,各部门互相融合,联合执法。
二是从源头开始,全过程治理。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在全县范围内对销售电动汽车与三轮车的商家进行调查摸底,并对经营电动车的商家严格管理,确保销售环节合法、合规经营,按要求做好销售登记,为后续的管理提供依据和便利。
三是联合执法,综合运用晨查夜检、定点稽查、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动态运营和静态摆放车辆同时进行治理。
四是充分发挥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宣传非法营运行为的危害性和危险性,营造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行动的浓厚氛围,增强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抵制和举报非法营运车辆的意识。
五是设立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保证举报渠道畅通,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无道路运输证从事运输的私家车,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接受调查,提供有力证据,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形成群众和执法者齐心协力的良好氛围,让违法经营车辆无机可乘、无路可走。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指挥部。指挥部下设“一办三组”,即办公室、宣传报道工作组、联合执法工作组、信访维稳工作组。(见附件)
五、职责分工 1.县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部署和处置解决工作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和疑难问题。
2.县交通局负责组织、调配交通稽查执法力量,联系县交通中心运管所统筹协调整治工作,联合县公安局、综合执法局对取缔范围内所有道路进行动态巡查和继续从事营运的车辆实行强制取缔工作,并负责文字材料的修改、把关、核
稿和印发,负责数据收集和统计上报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做好车辆(燃油)手续核查、认定等工作,负责对违规经营、组装、改装、倒卖燃油(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行为予以打击。在强制取缔阶段,动态巡查中,联合交通、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继续上道行驶的车辆坚决予以取缔、查扣;对无理取闹、聚众闹事、阻碍执法或扰乱社会和办公秩序的行为依法处理。
4.县综合执法局负责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对非法运营车辆予以查扣;对城区内静态停车秩序予以整治;对电动车销售经营者占道摆放行为予以取缔。
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销售电车动的商家予以清理整顿,监督其合法、合规经营,以及随着整治工作的深入,配合好其他部门开展的各项工作。
6.县残联负责做好残疾人车主的残疾认证工作,以及宣传发动和说服劝导工作。负责帮助从事非法营运的残疾人士解决实际问题,对残疾人的自用车喷涂统一标识和编号,形成残疾人自用车辆登记台账,要确保人、证、车一一对应,信息完整相符。
7.县交通中心运管所负责规范快递、送餐等行业车辆,统一编号、统一标识、备案管理。
8.县监察委、融媒体中心、司法局、信访局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负责开展与整治行动相关的各项业务。
各乡镇(街道)要参照执行。
六、整治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2.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禁行范围:城区以内的所有道路(东以人工河为界、北以大凌河为界、西以铁道线为界、南以朱瑞路连接军民路横向线为界,包含城东建成区),(禁止三轮车(含燃油、电动)、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九)项规定:“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载动力装置”。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10 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
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依据《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禁止使用货车、拖拉机以及其他禁止载客的车辆从事客运。第四十九条第(四)项规定: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的,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部门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此次整治工作抓实、抓细,落实到位。
2.依法行政,确保稳定。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工作程序。执法人员在整治行动中,要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也要保护好自身安全。
3.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把此次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当做一件大事来抓,运用多种形式,切实营造整治工作的浓厚宣传氛围。
其他乡镇要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2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群众出行更为频繁,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不顾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顶风从事非法营运(即开“黑车”),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扰乱道路运输市场,且涉及跨省跨州运送学生非法营运,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维护正常的道路运输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疏堵结合,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运输秩序、治安秩序以及校园周边运输安全,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良性发展,预防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