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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捐资助学方案篇1
一、资助对象
全县困难职工(含农民工、外来工)子女中,今年应届考上公立二本以上院校(不含提前录取的二本以下院校;军校、委培等免费生不在此次申请救助范围之内)的学生。
主要类型如下: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子女(需提供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
2、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等困难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职工子女(需提供其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或镇、街道、企业工会盖章的生活困难证明);
3、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子女(需提供其重大支出费用证明或特别困难证明);
4、享受了社会其他方面资助的学生,不列入本次资助范围(不能重复上报,一旦发现不予救助)。
二、申报程序
1、困难职工本人向单位或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工会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单位、镇、街道工会接到申请后,进行核实,如属上述三类对象,符合工会救助要求的发给《金秋助学申请表》(附件1)、《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附件2);
3、按《金秋助学申请表》、《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要求如实填写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困难证明(3)家庭就业成员的工资收入证明(4)若申请人为农民工或非公企业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5)全家户口本复印件(6)申请人本人工商银行帐号(7)大学录取通知书(8)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准考证》,交所在单位工会核实签署意见盖章后,送镇、街道、系统工会复审把关并盖章,上报县总工会;
4、所在单位、镇、街道工会应对困难职工困难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相关材料和现场照片要存档备查并且上报;经公示无异议的,将档案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上报县总工会审批。
三、活动时间
今年金秋助学活动,分为三个阶段:7月10至8月10日,为宣传、申报阶段;8月11日至8月20日为调查、审核、公示阶段;8月21日至8月25日为集中发放助学资金阶段。
发放仪式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摸清底数。
各基层工会积极做好金秋助学活动的宣传工作,争取党政的支持,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的支持,形成多种方式、多种渠道的助学资金保障,要把金秋助学活动作为党员干部与特困职工家庭结对帮扶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社会各界和个人开展形式多样的助学活动。
同时要抓紧做好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的摸底调查、统计汇总工作,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2、信息公开,阳光操作。
各基层工会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掌握受助对象条件,严格执行资助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不因贫困而辍学。
县总工会安排专人认真审核基层工会上报情况并入户核实后,在《今日睢宁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救助。
3、认真审核,及时上报。
各基层工会要认真做好困难职工子女助学相关资料申报审核工作。
各单位困难职工子女助学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于8月10日前报县总工会一楼服务大厅(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企业捐资助学方案篇2
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帮扶困难职工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协助党委、政府帮助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解决子女上学问题,按照黑龙江省总工会统一部署,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心系职工情,共圆学子梦”为主题的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助学对象
具有大庆市户口的困难职工上学子女、在大庆市打工的困难农民工上学子女、精准扶贫工作中被确定为贫困户的上学子女。
二、助学范围
(一)在档困难职工子女。
在工会帮扶管理系统档案内的困难职工,由以往重点救助当年考入大学的在档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扩展到大学、大专、中专、高初中和小学阶段入学、就读的在档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
(二)不在档困难职工子女。
不在工会帮扶管理系统档案内,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因下岗失业造成上学困难的职工(农民工)子女。
(三)精准扶贫工作中确定的贫困户子女。
在我市精准扶贫工作中被确定为贫困户的上学子女。
(四)不能重复救助。
与民政、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建立助学信息共享机制,避免叠加救助。
三、助学标准
市总工会助学的基本标准为:对考入或就读大学、大专的,一次性助学金标准为每人不高于5000元;对就读中专、高中的,一次性助学金标准为每人不高于1500元;对就读初中、小学的,一次性助学金标准为每人不高于600元。
各县(区)总工会、各企事业单位工会可参照此标准,自行确定助学标准。
四、具体措施
(一)精准识别施助。
按照“分级负责、精准识别、一户一档、动态管理”的原则,把“精准”贯穿于助学全过程。
组织力量全面摸排本地、本单位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情况,根据每户家庭具体困难情况及子女教育负担状况确定助学对象,健全助学档案,做到帮扶对象精准、帮扶措施精准。
(二)加大助学资金筹集力度。
一是积极向上级工会和当地财政争取专项帮扶资金;二是提高专项帮扶资金用于助学活动的比例;三是增加工会经费专项投入;四是广泛动员爱心企业、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单位)和有条件的工会会员自愿捐资助学,不断扩大助学资金量。
(三)改进助学方式。
一是集中时段开展金秋助学活动。
6月下旬至8月底,集中开展一次性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助学活动。
二是实施日常性、即时性救助。
市、县总工会要将上级工会拨付助学资金的15%,用于因下岗失业和遇到突发事件、大病、意外灾害等特殊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就学子女的日常性、即时性救助。
(四)规范助学资金申报程序。
一是凡符合条件的,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资助申请;二是由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子女就读学校工会出具审核意见,并进行公示;三是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将相关资料上报至县或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汇总;四是由县或市总工会统一审定后,原则上通过银行卡方式发放助学金。
具体申报材料市总社会保障部另行通知。
(五)推动相关政策落实。
各级工会组织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好国家各项助学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纳入国家助学政策的覆盖范围。
五、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级工会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深入抓,制定具体落实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层层压实责任和任务,层层抓好落实。
(二)要广泛宣传发动。
把广大劳动模范、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委的部署上来,发动广大职工及社会各界慷慨解囊献爱心、结对帮扶共助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困难职工子女成长的良好氛围。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金秋助学的决策部署、政策安排、助学流程、活动典型和工作成果,让广大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子女得到及时资助。
(四)要强化人文关怀。
在助学过程中要注意保护贫困家庭及子女的隐私权,通过助学助困,来助志助德,引导广大受助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理想、发奋学习、感恩社会、报效国家。
(五)要加强助学资金的管理。
助学资金专款专用、依规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违规使用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对助学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察,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将对此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重点审计。
(六)要及时上报助学进展情况。
在助学过程中,要及时上报以下情况:一是助学活动开展情况;二是助学活动宣传工作情况;三是活动中涌现出的工作典型、助学典型及受助典型并总结他们的先进事迹;四是助学活动的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
以上情况可通过信息、简报、工作总结、工作汇报等形式上报,上报渠道可通过邮箱、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直接报送等多种形式。
(七)市总调查助学对象上报时间。
今年考上大学、大专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上报时间为8月22日前,其他救助对象申报材料上报时间为7月10日前。
企业捐资助学方案篇3
为切实保证20xx年我市范围内考取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市妇联、团市委、市扶贫办、XX晚报、XX电视台、市慈善总会、市教育基金会等单位决定动员社会力量联合开展“大爱XX·金秋助学”牵手贫困大学生大型助学活动,为确保本次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办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团市委、XX晚报、XX电视台、市扶贫办、市慈善总会、市教育基金会等。
二、组织机构
成立XX市“大爱XX金秋助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待定
副组长:市人大副主任王XX,副市长杨XX
成员: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教育局,由吴安浩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夏立威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下设七个工作组:统筹综合组、资助对象审核组、资金募集发放组、助学活动材料组、助学活动会务组、助学活动宣传组、安全保卫组。
三、工作原则
(一)广泛动员,全民参与。
(二)统一部署,分类实施。
(三)建档立制,追踪督促。
(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五)资助引路,育人为先。
四、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
持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务工一年以上的外来人员子女,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三年级的考取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享受资助。
1.孤儿;
2.烈士子女;
3.城乡低保户;
4.家庭主要成员中患重大疾病或天灾人祸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子女;
5.城镇居民月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两倍的低收入家庭子女;
6.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低于2850元的家庭子女;
7.城乡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
8.其他有关政策明确规定,需要给予特殊救助的学生;
9.“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孤儿、家庭经济困难独生子女、农村两女一户子女。
(三)资助标准
凡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000元左右,资助人数视募款数目而定。
(四)工作程序
1.本人申请。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申请、填报《20xx年XX市贫困大一新生资助申请表》、《XX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调查表》;并根据《20xx年XX市贫困大一新生资助申报材料清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6月30日前)
2.学校初审。
申请人所在学校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对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且排序;组织家访核实实际情况,如实填报《20xx年XX市贫困大一新生家庭走访表》。
(7月15日前)
3.同级复审。
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区域内申请学生资料,汇总信息,按照量化测评数据进行排序,整理有关资料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市直属高中学校申请人资料。
(7月25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