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越来越多的家庭饲养宠物狗,但是很多家长饲养宠物狗却不怎么文明,所以针对这些不文明行为进行整治,下面小编整理了文明养犬管理制度范本,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文明养犬管理制度范本1

第一条为了加强养犬管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保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和对养犬的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对养

犬坚持管理和服务相结合、行政机关执法和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相结合、社会公众监督和养犬人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成立养犬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负责组织专门人员、专职队伍对居民养犬进行日常化管理。

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具体负责养犬登记和年检,查处无证养犬等行为,处理因养犬引发的案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无照售犬行为的查处。

城市管理行政机关负责对因养犬产生的垃圾的清运工作进行管理,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出入本办法规定不得出入的场所等行为。

畜牧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犬类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犬类的检疫防疫工作并核发动物健康证明。

城市房产行政管理机关对社区物业公司因养犬产生的垃圾清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疑似狂犬病人和狂犬病患者的诊治进行管理。

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养犬管理的宣传。

第五条县政府所在地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第六条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公民个人养犬,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每户限养一只犬;

(二)不得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大型犬:

1、体重在30公斤,身高61厘米以上都视为大型犬。烈性犬品种有38种:

(1)獒犬类:西藏獒犬、纽波利顿、巴西菲勒、法国波尔多獒犬、阿根廷杜高犬、英国斗牛獒犬。

(2)斗犬类:比特犬、土佐犬、牛头更、美国斯坦福斗牛更、斗牛犬。

(3)牧羊犬类:中亚牧羊犬、德国牧羊犬、克罗地亚牧羊犬、塔塔尔牧羊犬、卡斯特牧羊犬、皮卡迪牧羊犬、伊利里牧羊犬。

(4)猎犬类:阿富汗猎犬、伊卑萨猎犬、爱尔兰猎狼犬、法国猎犬、卡累利亚猎熊犬、德国猎更、苏俄猎狼犬。

(5)其它犬类:杜宾、拳师犬、罗威纳犬、大丹犬、英国狐、葡萄牙善泳犬、秋田犬、比利时玛莉诺斯犬、伯恩山犬、罗德西亚背脊犬、阿里埃日犬、刺毛犬、爱尔兰塞特犬。

(三)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宾馆、餐饮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机)室等公共场所,以上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应当拒绝携犬人进入;

(四)主要道路、公园、广场、公共绿地每日8时至20时之间不得携犬进入。主要道路名录由XX政府确定,向社会公布;

(五)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不得斗犬、弃犬

第七条县公安机关设立犬类留检所,负责收容处理弃犬、无主犬、伤人犬、被没收的犬及疑似患有传染病的犬,并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经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检疫,对患有狂犬病和其它严重传染疾病的犬立即捕杀,并对犬尸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经检疫后对可以饲养的犬进行饲养或交由他人饲养。

第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批评、劝阻,或者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反映,或者向有关行政机关举报,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

及时处理。

第九条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未经登记和年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养犬。

第十条个人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合法身份证明;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包括楼房)。

第十一条个人在养犬前,应当由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并与其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

文明养犬管理制度范本2

第一条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经营犬只及其从事相关监督管理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军用、警用犬以及动物园、科研实验用犬等特种犬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养犬管理实行管理和服务相结合、行政机关执法和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相结合、养犬人自律和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公安、畜牧兽医、市容与城管执法、卫生、工商等行政部门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并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养犬登记,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依法查处因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以及放任犬只恐吓他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治安案件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一)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负责犬只的免疫、检疫,实施犬只诊疗许可,组织对疫犬、无主犬尸的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二)市容与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占用道路、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售犬行为和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

(三)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人诊治的管理;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养犬管理信息以及查处违法、违规养犬的情况通报公安机关。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基层组织和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制定并监督实施养犬公约,依法调解因养犬引起的纠纷,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和卫生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此帖来自狗民网

第七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犬只总量控制,具体数量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人口密度、区域环境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本市市区三环路以内以及三环路以外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新城区、徐州经济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的已建成区域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各县(市)、贾汪区行政区域内的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由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划定

第九条重点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一般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

第十条犬只出生满三个月的,养犬人应当将犬只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依法设立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狂犬病等疫病的免疫,取得犬只免疫证明,免疫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养犬人应当送犬只再次进行免疫.

第十一条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限养一条观赏犬,禁止饲养危险犬,观赏犬和危险犬的分类及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重点管理区内个人申请养犬的,向其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符合下列条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户口;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犬只经过免疫,取得合法、有效免疫证明;

此帖来自狗民网2 t4 P)L()狗民网-狗与爱的世界

(五)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申请人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关于遵守小区养犬公约的协议;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申请人应当与其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养犬责任书

第十三条重点管理区内单位申请养犬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有护卫、表演等特殊需要;

(三)具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专人管养犬只;

(五)设有安全牢固的犬笼、犬舍等设施;

(六)犬只经过免疫,取得合法、有效免疫证明;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县(市)、区公安机关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发给养犬登记证、犬牌,并为犬只植入电子芯片.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三日内将犬只自行处置或者送至公安机关设立的犬只留验场所

第十五条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需要继续养犬的,养犬人应当在养犬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持有效的犬只免疫证和养犬登记证到原登记部门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六条重点管理区养犬人或者犬只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注册登记地办理变更手续,养犬人放弃所饲养犬只的,应当妥善处理,并到原注册登记地办理注销登记,犬只丢失或者死亡的,养犬人应当自丢失或者死亡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注册登记地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重点管理区养犬应当按年度缴纳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按照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盲人饲养导盲犬只、肢体重残人士饲养扶助犬只、七十岁以上孤寡独居老人养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饲养绝育犬只的,从犬只绝育的第二年起免收两年的管理服务费,养犬管理服务费由公安机关征收,集中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用于制作养犬登记证、犬牌、电子芯片,犬只的留验以及疫犬无害化处理等与养犬管理服务工作相关的支出

第十八条养犬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点管理区内的犬只以及一般管理区内饲养的危险犬实行圈养或拴养,重点管理区内单位饲养的危险犬不得出户;

(二)重点管理区内的观赏犬除六点至八点、十七点至二十点外可以出户.出户时应当束犬链、挂犬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三)重点管理区内单位饲养的危险犬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需出户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束犬链,并挂犬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

(四)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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