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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物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医务部门危险品包括:精、麻、毒性药品、酒精、氧气、化学物品、医疗废物、放射源等危险品及危险设施(危险设施:如高压氧仓、压力容器、高压配电室等)。
为了加强危险品及设施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危险品管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各相关科室根据上述危险品的性质做好在采购、保管、发放、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二、经常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业务技术,熟悉危险品的性质和安全管理知识,定期对危险品进行检查。
三、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级别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检测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科室,储存量不得超过一周的使用量。
四、认真做好危险品品名、数量、进出时间的登记手续,杜绝丢失、私拿、转让等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毒麻类药品应设专柜,双人双锁进行保管,并严格入出库手续。
腐蚀性、易燃、易爆化学试剂应有专用库房存放。
六、存放易燃、易爆化学试剂的仓库,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严格按照存放规定进行存放保管,严格入出库手续。
七、易燃、易爆气体的高压钢瓶按规定涂上颜色,钢瓶要固定。操作人员应经常对接口、阀门、管道进行检漏,以保证安全。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八、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试剂的场所应设置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并定期检查防护设施的有效期,发现过期应及时更换。
九、医疗废物应按规定进行分类存放,严格登统计,严格运送规定,要有相应资质的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压力容器、高压配电设施应严格操作规程、严格岗位职责、及时合理地处置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并做好相应记录。
一、管理易燃易爆物品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作风严谨,工作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燃易爆物品建立详细帐册,领用记录本。
三、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燃易爆物品按规定分门别类存放,并在存放处贴上标签,注明“危险”字样。
四、任何领用易燃易爆物品者,必须办理登记领用物品名称、数量、领用人签字等手续。
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五、管理人员对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做好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暴晒等各项工作,严格做好预防事故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产生不良后果。
六、管理人员要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室的防盗、防火工作,保持存放室内整洁。
要按规定在存放室内配备防盗、防火设施,照明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安全,消除隐患。
七、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室内,未经管理人员准许,领用人不得进入存放室。
八、管理人员要具备保密意识,不得随意将易燃易爆物品的名称、数量、性能告知他人。
九、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室20米内不得持有明火、吸烟,不得在存放室50米范围内进行电焊、电割等有明火火花、带电作业。
十、易燃易爆物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人员必须事先提出请示申请。
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时,由主管领导签字,做好帐册登记,方可报废。
十一、对因保管不慎、管理不当,造成易燃易爆物品丢失、损坏,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保卫处报告,不得延误时机。
十二、对因工作不慎、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管理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为了加强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医院财产安全,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特制定我院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一、医院危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试剂;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医疗废弃物品等。
二、各科室和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对危险品安全管理的规定,落实各项有关管理制度和措施。
三、危险品安全实行分级管理,即保管科室和使用科室管理,使用科室须有专人管理,有安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四、危险品管理部门必须建立严格的“收支库存账目”。
保管人员每周应将危险品的购、用、存的数量清理一次,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双人领用、双帐记录,杜绝发生丢失、私拿、转让等不安全因素。
五、剧毒及放射性试剂,设专帐、专人负责。
专柜加锁保管,腐蚀性、易燃、易爆化学试剂,应与一般化学试剂分开保管,以上化学试剂不得放在实验室内。
易燃、易爆气体的高压钢瓶,按规定涂上颜色,钢瓶要固定。
操作人员应经常对接头、阀门、管道进行检漏。
六、存放与使用易燃、易爆试剂的场所附近,应设置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并定期检查,如发现失效、过期的消防器材,应立即更换。
七、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业务技术,熟悉危险品的性质和安全管理知识。
危险品管理部门有专人对危险品进行安全管理,并对危险品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作好检查记录,遇到节假日前,须组织力量,对危险品安全集中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对于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应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八、各危险品管理部门和科室,必须制定危险品安全事件处理预案。
为加强医院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确保医院安全运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采用安全的工作条件,按危险品仓库有关要求设计建造易燃易爆物品贮存专库,并设置通晓安全知识、精通专业技术的人员进行专职管理。
二、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操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专业技术水平,严禁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独立顶岗操作。
三、根据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火灾危险和有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防雷、防火、防晒、防潮、除静电、阻止回火、紧急放料、自动消防和自动报警等措施,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并采取防止泄漏、燃烧、爆炸等措施.
四、配备专用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设置专人进行保管.生产、使用、储存和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设备、管道和容器应当始终保持完好,做到定期检修、定期清扫、保持卫生、保持完好,杜绝跑、冒、滴、漏;防护装置不齐全不好用的机械设备或受压容器,严禁启动使用。
五、严格执行易燃易爆物品的采购保管制度,对易燃易爆物品的领、用、剩、废、耗数量进行详细记录,未经审核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采购、领用、转让、出售或随意存放、处置、丢弃。
六、收货时,必须认真检查检验和核对,做好登记出入库过程中,应严格监督执行相关规定,严禁摔、撞、击、拖、拉和倾倒物品,严禁油脂与氧气钢瓶接触。
七、进入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场所,应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着带静电的服装,严禁使用明火、吸烟或随地丢弃烟头、火种。
八、严禁焊接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焊接密闭或有压力的容器,严禁在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禁火区域实施焊接作业。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危险化学品是指符合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二、采购部门、专职采购员应经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和许可证书,执证上岗。
三、根据统一管理,专门负责的原则,危险化学品必须由采购部统一采购,危险化学品仓库专门储存。入库前要严格验收,详细记录。使用部门领取时要有详细登记。
四、危险化学品要分类存放,配备专门器皿。
危险化学品存放地要有防火、防爆、防雷、防电、监测、报警设施。库存物品应科学保管,储存条件应通风、阴凉、干燥、低温。杜绝相互反应的危险化学品一起堆放。管理人员应不断学习相应专业知识。各类化学品都要建立详细台账,定期检查记录存储使用情况。严格按凭证出入库,严格出入库登记,做到准确无误。
五、各科室应在危险化学品专储区设置警示标识。
标明:危险化学品名称、特性、危害、伤害救治、应急处理措施等。
六、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和供应应根据危险性质不同对待。
危险性大的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和供应,应由科室先行向主管院长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采购和供应。
危险化学品由科室主任或护士长领取。
领取时必须详细填写领取记录并签字后方可发放。
七、科室使用危险化学品前,须由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向使用人员讲解清楚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规程,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使用,并随时做好指导、督促和检查。
使用结束后须及时回收剩余部分并妥善保管,避免遗失或发生其他事故。
使用后的废液、残渣必须科学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接触危险化学品的器皿要科学清洁或处置,并醒目标识。
使用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置,严防次生事故发生。
八、科室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严禁带出使用场所,使用场所应配备相应的急救器材和设施,使用人员应具备消防、急救知识。
九、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科室,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危险化学品的废气、废液、残渣等次生品,统一处理带有放射性的残存物,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十、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变更时,须严格交接手续,并做好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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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物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医务部门危险品包括:精、麻、毒性药品、酒精、氧气、化学物品、医疗废物、放射源等危险品及危险设施(危险设施:如高压氧仓、压力容器、高压配电室等)。
为了加强危险品及设施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危险品管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各相关科室根据上述危险品的性质做好在采购、保管、发放、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二、经常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业务技术,熟悉危险品的性质和安全管理知识,定期对危险品进行检查。
三、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级别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检测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科室,储存量不得超过一周的使用量。
四、认真做好危险品品名、数量、进出时间的登记手续,杜绝丢失、私拿、转让等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毒麻类药品应设专柜,双人双锁进行保管,并严格入出库手续。
腐蚀性、易燃、易爆化学试剂应有专用库房存放。
六、存放易燃、易爆化学试剂的仓库,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严格按照存放规定进行存放保管,严格入出库手续。
七、易燃、易爆气体的高压钢瓶按规定涂上颜色,钢瓶要固定。操作人员应经常对接口、阀门、管道进行检漏,以保证安全。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八、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试剂的场所应设置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并定期检查防护设施的有效期,发现过期应及时更换。
九、医疗废物应按规定进行分类存放,严格登统计,严格运送规定,要有相应资质的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压力容器、高压配电设施应严格操作规程、严格岗位职责、及时合理地处置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并做好相应记录。
一、管理易燃易爆物品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作风严谨,工作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燃易爆物品建立详细帐册,领用记录本。
三、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燃易爆物品按规定分门别类存放,并在存放处贴上标签,注明“危险”字样。
四、任何领用易燃易爆物品者,必须办理登记领用物品名称、数量、领用人签字等手续。
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五、管理人员对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做好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暴晒等各项工作,严格做好预防事故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产生不良后果。
六、管理人员要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室的防盗、防火工作,保持存放室内整洁。
要按规定在存放室内配备防盗、防火设施,照明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安全,消除隐患。
七、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室内,未经管理人员准许,领用人不得进入存放室。
八、管理人员要具备保密意识,不得随意将易燃易爆物品的名称、数量、性能告知他人。
九、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室20米内不得持有明火、吸烟,不得在存放室50米范围内进行电焊、电割等有明火火花、带电作业。
十、易燃易爆物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人员必须事先提出请示申请。
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时,由主管领导签字,做好帐册登记,方可报废。
十一、对因保管不慎、管理不当,造成易燃易爆物品丢失、损坏,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保卫处报告,不得延误时机。
十二、对因工作不慎、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管理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为了加强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医院财产安全,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特制定我院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一、医院危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试剂;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医疗废弃物品等。
二、各科室和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对危险品安全管理的规定,落实各项有关管理制度和措施。
三、危险品安全实行分级管理,即保管科室和使用科室管理,使用科室须有专人管理,有安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四、危险品管理部门必须建立严格的“收支库存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