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来临,为了安全,不同省市都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中需要做一些这方面的工作汇报,小编精心准备了12篇落实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情况汇报,供大家参考借鉴。
落实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情况汇报1
为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精神,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管理,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根据《大竹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街道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禁止燃放专项整治宣传,取得了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宣传劝导,营造强大声势。
组织工作人员向沿街店铺、餐饮场所散发宣传单,逐户上门进行宣传教育。并通过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等渠道向市民分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单,利用临街店面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燃标语,在农贸市场、专栏板块、小区门口张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告》,督促城区餐饮店签订禁燃承诺书,并运广播、微信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相关政策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强执法管理,严控燃放行为。
针对春节期间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街道、社区合理安排队员执勤,充实执法力量,采取正常班与错时班,重点部位守点监管与全方位巡查纠章结合,文明执法与依法行政相结合,严管重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加大春节期间巡查管控,及时劝导阻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落实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情况汇报2
一年来,我们把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当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采取强化领导、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长效治理的方式,狠抓烟花爆竹整治工作。自20xx年以来,全乡共依法关闭经营户3户,没收了烟花鞭炮成品及半成品67万响,回顾前段的工作,我们的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了把这项工作抓好、抓落实,我们把它纳入了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
一是落实了领导班子,成立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书记包亚军负总责,乡长涂红祥任组长,全体安委会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乡安监所内),由俞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汤承国为成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二是落实了目标治理责任制。年初由乡政府统一下达烟花炮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并与各村各单位签订目标治理责任书,明确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内容和目标,把社会稳定和安全事故与乡、村干部的奖金和工资挂钩,作为各级干部及村级年度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而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限期督促整改。
三是落实部门责任。我们以责任书的形式,把责任细化到各部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乡政府负责搞好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和工作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管;乡财政所做好资金调度,财政再困难,首先要保证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经费到位,乡派出所负责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查处,乡司法所负责各类矛盾纠纷的调处,乡安监所负责合法销售点的安全治理、换发证及个体作访户的排查摸底。
四是落实工作经费。乡政府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仍挤出2800元用于烟花鞭炮的宣传和整治经费。
二、大力宣传全面排查
针对我乡非法烟花爆竹销售的反弹情况,我们思想上不松懈、工作上不疏忽、措施上不软化。
一是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非法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的危害性。我乡启动舆论机制,充分利用会议、标语、横幅、广播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内容、目的、意义。一年来,全乡共层层召开会议7次,悬挂横幅5幅,书写固定性标语9条。由于宣传深入,不留死角,增加了群众的安全意识,使少数非法生产作坊户自觉停产转业;
二是组织了10多人工作队伍,深入到各销售点和非法个体作坊进行排查摸底,共查出隐患27处,为整治打击活动提供了依据。同时我们在各村重点部位还确定了专门的信息员,做到了信息准确,把握及时,发现隐患,立即查处。
落实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情况汇报3
2010年以来,在区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市安监局支持指导下,区安监局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指导思想,着力实施“全、细、实、严”的烟花爆竹监管措施,在往年工作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市场准入门槛,加大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全力维护全区烟花爆竹销售市场安全秩序。2010年未发生一起烟花爆竹伤亡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事故,总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序,现将今年以来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烟花爆竹批发单位1家;5家常年零售单位;2010年审批临时销售单位67家,已于春节后全部注销。
监管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动员部署,认真落实一个“全”字
(一)积极动手、及时部署。区政府安委会及时制定下发《关于做好2010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提出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任务和目标,进一步理顺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和工作分工,确立了分阶段、分步骤、稳步推进、全方位落实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广泛地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区安委会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分局等20个政府部门行政一把手为成员的“2010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提高认识,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等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专题召开“2010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会上,副区长传达了区委、区政府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指示精神,客观分析了全区烟花爆竹安全形势及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各环节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并代表区政府与安监、公安等11个执法检查部门签定了《2010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目标责任书》,有效增强了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全面落实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目标责任。
(四)增强全民安全意识。为切实提高全民的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区安监局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常识进万家活动”,印制了“欢度佳节勿忘安全”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宣传单3万份,通过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等渠道分发到每个家庭,对烟花爆竹安全常识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市民对如何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辨识、安全燃放及注意事项等安全常识有了更多的了解和认识。同时,大力推行有奖举报制度,有力调动全民、全社会参与对烟花爆竹不法行为监督的积极性,给执法工作带来极大的帮助,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的良好宣传舆论氛围,给予不法分子以强大的震慑作用。
二、依法行政许可,严把市场准入,关键抓住一个“严”字
(一)公开行政许可。为保障2010年度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申请发放工作的公信度和透明度,区安监局提前制定发布《关于申办2010年度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事项的公告》,对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申请发证范围、有效时限、从业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配送及零售时间、相关安全规定、时间进度安排、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进行详细说明,并通过区电视台、区政府政务网、在各街道、社区、居民区张贴等形式进行公开发布,有效防范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加快许可工作的推进,保障行政许可工作依法,公开、公正。
(二)严格布局定点。为保障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布局安全合理,我局本着“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按照布局定点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2010年烟花爆竹销售布局定点方案,严格按照网点相距不少于50米,离加油站等危险场所不少于100米,营业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等要求进行布局定点,并限定总体数量。布点期间,各街道安监办、区安监局及相关专家组成审查组按照规定的从业条件对每个销售点的安全环境、安全距离、安全设施进行严格审查,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坚决不予通过,确保每个销售点符合安全要求。
(三)严格审批发证。按照权责统一、逐级把关,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社区、街道、区安监局逐环节、逐级的对每个申请单位的申报资料和销售场所进行严格审核并签署审核人员意见,对通过审核的单位,实施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承诺制度,与安监局签订《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承诺书》,切实增强销售单位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发证的单位,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全区各街道、社区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业户坚决不予以发证,确保发放的每个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合法、公开、公正,销售单位具备从业安全条件。2010年,全区共受理临时许可申请83家,审查批准67家,同比压缩5%。
(四)严格从业人员培训。为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确保持证上岗,举办了全体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班。培训期间,聘请有专业资格的专家教授,对参训人员就有关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会上,局领导对我区烟花爆竹的安全形势和从业要求及奖励举报政策进行再宣传、再动员、再强调。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有关领导也到场进行政策宣传培训。全区共有200余名烟花爆竹销售单位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参加了培训和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坚决不予以发放上岗证,确保每个烟花爆竹销售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安全知识和技能。其次对30多名监管执法人员进行了法制培训,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
三、狠抓责任落实,保障工作推进,重点突出一个“细”字
(一)层层落实责任制。区政府安委会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的同时,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职能部门立即行动,按照区安委会要求分别与各街道社区、基层办(站、所)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明确各级监管职责,并落实到人。
(二)分解细化工作目标。结合区政府《通知》文件精神和《实施方案》要求,区安监局将各项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安监局烟花爆竹监管工作目标推进计划》,将各项工作目标细化分解到每周乃至每天,明确完成时限和进度要求,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保障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四、强化监管措施,创新工作手段,注重做好一个“实”字
(一)充实执法力量。组织成立由公安、行政执法、工商等相关执法部门组成的“区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办公室”和“街道烟花爆竹联合执法队”两级联合执法机构整合执法资源、壮大执法队伍,建立协同作战、齐抓共管的执法工作格局。
(二)加强日常监管。烟花爆竹销售期间,也是各类非法烟花爆竹行为最猖獗的时期,为确保烟花爆竹销售市场安全,我局继续实施《烟花爆竹每日巡查制度》,由局机关相关部门、各街道安监办和安监中队每日对所辖区域内的所有烟花爆竹销售单位的销售证、人员上岗证、经营地点变动、经营场所布局、安全设施、烟花爆竹存放量及销售非法烟花爆竹等情况进行不间断的巡回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每日登记上报,以及时发现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春节来临,为了安全,不同省市都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中需要做一些这方面的工作汇报,小编精心准备了12篇落实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情况汇报,供大家参考借鉴。
落实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情况汇报1
为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精神,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管理,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根据《大竹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街道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禁止燃放专项整治宣传,取得了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宣传劝导,营造强大声势。
组织工作人员向沿街店铺、餐饮场所散发宣传单,逐户上门进行宣传教育。并通过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等渠道向市民分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单,利用临街店面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燃标语,在农贸市场、专栏板块、小区门口张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告》,督促城区餐饮店签订禁燃承诺书,并运广播、微信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相关政策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强执法管理,严控燃放行为。
针对春节期间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街道、社区合理安排队员执勤,充实执法力量,采取正常班与错时班,重点部位守点监管与全方位巡查纠章结合,文明执法与依法行政相结合,严管重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加大春节期间巡查管控,及时劝导阻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落实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情况汇报2
一年来,我们把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当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采取强化领导、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长效治理的方式,狠抓烟花爆竹整治工作。自20xx年以来,全乡共依法关闭经营户3户,没收了烟花鞭炮成品及半成品67万响,回顾前段的工作,我们的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了把这项工作抓好、抓落实,我们把它纳入了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
一是落实了领导班子,成立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书记包亚军负总责,乡长涂红祥任组长,全体安委会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乡安监所内),由俞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汤承国为成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二是落实了目标治理责任制。年初由乡政府统一下达烟花炮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并与各村各单位签订目标治理责任书,明确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内容和目标,把社会稳定和安全事故与乡、村干部的奖金和工资挂钩,作为各级干部及村级年度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而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限期督促整改。
三是落实部门责任。我们以责任书的形式,把责任细化到各部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乡政府负责搞好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和工作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管;乡财政所做好资金调度,财政再困难,首先要保证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经费到位,乡派出所负责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查处,乡司法所负责各类矛盾纠纷的调处,乡安监所负责合法销售点的安全治理、换发证及个体作访户的排查摸底。
四是落实工作经费。乡政府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仍挤出2800元用于烟花鞭炮的宣传和整治经费。
二、大力宣传全面排查
针对我乡非法烟花爆竹销售的反弹情况,我们思想上不松懈、工作上不疏忽、措施上不软化。
一是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非法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的危害性。我乡启动舆论机制,充分利用会议、标语、横幅、广播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内容、目的、意义。一年来,全乡共层层召开会议7次,悬挂横幅5幅,书写固定性标语9条。由于宣传深入,不留死角,增加了群众的安全意识,使少数非法生产作坊户自觉停产转业;
二是组织了10多人工作队伍,深入到各销售点和非法个体作坊进行排查摸底,共查出隐患27处,为整治打击活动提供了依据。同时我们在各村重点部位还确定了专门的信息员,做到了信息准确,把握及时,发现隐患,立即查处。
落实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情况汇报3
2010年以来,在区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市安监局支持指导下,区安监局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指导思想,着力实施“全、细、实、严”的烟花爆竹监管措施,在往年工作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市场准入门槛,加大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全力维护全区烟花爆竹销售市场安全秩序。2010年未发生一起烟花爆竹伤亡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事故,总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序,现将今年以来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烟花爆竹批发单位1家;5家常年零售单位;2010年审批临时销售单位67家,已于春节后全部注销。
监管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动员部署,认真落实一个“全”字
(一)积极动手、及时部署。区政府安委会及时制定下发《关于做好2010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提出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任务和目标,进一步理顺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和工作分工,确立了分阶段、分步骤、稳步推进、全方位落实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广泛地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区安委会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分局等20个政府部门行政一把手为成员的“2010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提高认识,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等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专题召开“2010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会上,副区长传达了区委、区政府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指示精神,客观分析了全区烟花爆竹安全形势及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各环节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并代表区政府与安监、公安等11个执法检查部门签定了《2010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目标责任书》,有效增强了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全面落实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目标责任。
(四)增强全民安全意识。为切实提高全民的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区安监局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常识进万家活动”,印制了“欢度佳节勿忘安全”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宣传单3万份,通过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等渠道分发到每个家庭,对烟花爆竹安全常识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市民对如何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辨识、安全燃放及注意事项等安全常识有了更多的了解和认识。同时,大力推行有奖举报制度,有力调动全民、全社会参与对烟花爆竹不法行为监督的积极性,给执法工作带来极大的帮助,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的良好宣传舆论氛围,给予不法分子以强大的震慑作用。
二、依法行政许可,严把市场准入,关键抓住一个“严”字
(一)公开行政许可。为保障2010年度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申请发放工作的公信度和透明度,区安监局提前制定发布《关于申办2010年度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事项的公告》,对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申请发证范围、有效时限、从业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配送及零售时间、相关安全规定、时间进度安排、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进行详细说明,并通过区电视台、区政府政务网、在各街道、社区、居民区张贴等形式进行公开发布,有效防范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加快许可工作的推进,保障行政许可工作依法,公开、公正。
(二)严格布局定点。为保障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布局安全合理,我局本着“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按照布局定点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2010年烟花爆竹销售布局定点方案,严格按照网点相距不少于50米,离加油站等危险场所不少于100米,营业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等要求进行布局定点,并限定总体数量。布点期间,各街道安监办、区安监局及相关专家组成审查组按照规定的从业条件对每个销售点的安全环境、安全距离、安全设施进行严格审查,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坚决不予通过,确保每个销售点符合安全要求。
(三)严格审批发证。按照权责统一、逐级把关,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社区、街道、区安监局逐环节、逐级的对每个申请单位的申报资料和销售场所进行严格审核并签署审核人员意见,对通过审核的单位,实施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承诺制度,与安监局签订《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承诺书》,切实增强销售单位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发证的单位,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全区各街道、社区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业户坚决不予以发证,确保发放的每个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合法、公开、公正,销售单位具备从业安全条件。2010年,全区共受理临时许可申请83家,审查批准67家,同比压缩5%。
(四)严格从业人员培训。为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确保持证上岗,举办了全体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班。培训期间,聘请有专业资格的专家教授,对参训人员就有关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会上,局领导对我区烟花爆竹的安全形势和从业要求及奖励举报政策进行再宣传、再动员、再强调。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有关领导也到场进行政策宣传培训。全区共有200余名烟花爆竹销售单位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参加了培训和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坚决不予以发放上岗证,确保每个烟花爆竹销售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安全知识和技能。其次对30多名监管执法人员进行了法制培训,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
三、狠抓责任落实,保障工作推进,重点突出一个“细”字
(一)层层落实责任制。区政府安委会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的同时,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职能部门立即行动,按照区安委会要求分别与各街道社区、基层办(站、所)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明确各级监管职责,并落实到人。
(二)分解细化工作目标。结合区政府《通知》文件精神和《实施方案》要求,区安监局将各项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安监局烟花爆竹监管工作目标推进计划》,将各项工作目标细化分解到每周乃至每天,明确完成时限和进度要求,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保障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四、强化监管措施,创新工作手段,注重做好一个“实”字
(一)充实执法力量。组织成立由公安、行政执法、工商等相关执法部门组成的“区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办公室”和“街道烟花爆竹联合执法队”两级联合执法机构整合执法资源、壮大执法队伍,建立协同作战、齐抓共管的执法工作格局。
(二)加强日常监管。烟花爆竹销售期间,也是各类非法烟花爆竹行为最猖獗的时期,为确保烟花爆竹销售市场安全,我局继续实施《烟花爆竹每日巡查制度》,由局机关相关部门、各街道安监办和安监中队每日对所辖区域内的所有烟花爆竹销售单位的销售证、人员上岗证、经营地点变动、经营场所布局、安全设施、烟花爆竹存放量及销售非法烟花爆竹等情况进行不间断的巡回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每日登记上报,以及时发现解决热点、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