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下面小编整理了特殊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特殊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控制施工过程中特殊作业的各种危险因素,规范特殊作业,使特殊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处于受控状态。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金属容器内作业、临近高压线作业、跨公路、河道作业、进入高压带电区作业、进入电厂运行区作业、进入氢气站和氢系统作业、进入乙炔站作业、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和运行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和文件

下列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程序中引用而构成为本程序的条文。在程序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程序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法规、标准、规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DL408-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电力部-9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Q/527-207-2004记录控制程序

3职责

3.1安全环境监察部及其项目安全部门,应审查、监督特殊作业有关组织、技术措施的编制及执行。

3.2施工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交底。

3.3施工负责人和监护人负责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在工作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3.4施工人员应认真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要求。

3.5工作票签发人负责确定工作必要性、安全性,对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施工人员的适宜性进行确认后批准。

3.6施工负责人负责审查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检查现场安全设施布置是否完善,满足各项安全要求的情况下准许工作。

4程序

4.1金属容器内作业

4.1.1作业前准备

——作业前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

——必须进行良好的通风,必要时应采取强迫通风办法,内部温度不超过40℃,严禁用氧气作为通风的风源;

——进行焊接作业时,应设二次回路的切断开关;

——进入经水压试验后的金属容器前,应先检查空气门,确认无负压后方可打开;

——照明电压必须是安全电压;

——金属容器必须有可靠的接地。

4.1.2作业管理

——作业人员所穿衣服、鞋、帽等必须干燥,脚下应垫绝缘垫;

——外部应有人监护,且应有内外联系办法,如绳子等;

——不得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工作。

——在封闭容器内施工时,施工人员应系安全绳,绳的一端交由容器外的监护人拉住;

——严禁将漏气的焊炬、割炬和橡胶软管带入容器内,焊炬、割炬不得在容器内点火。

4.1.3作业后的控制

——在工作间歇或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将气焊、气割工具拉出容器;

——工作结束时应及时切断焊接电源;

——作业后需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工作许可制度;

——工作监护制度;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4.4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措施:

——停电;

——验电;

——装设接地线;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上述措施由值班员执行。对于无经常值班人员的电气设备,由断开电源人执行,并应有监护人在场。

4.4.5作业前准备

4.4.5.1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填写工作票,每张工作票只能填写一个工作任务。

4.4.5.2下列项目应经过检查并填写在工作票内:

——应拉合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

——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位置;

——负荷分配情况;

——装拆接地线情况;

——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熔断器(保险);

——切换保护回路;

——是否确无电压。

4.4.5.3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填写设备名称和编号。

4.4.5.4工作票的签发人应由熟悉技术、设备情况以及电业工作安全规程的人员,经过授权担任。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工作负责人。

4.4.5.5工作需延期,应办理延期手续;工作人员或安全措施变更,应对原工作票进行补充或填写新的工作票。

4.4.5.6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应进行检查,并向工作负责人交底后在工作票上签字。

4.4.6作业控制

4.4.6.1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监护。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值班负责人或值长监护。

4.4.6.2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均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4.4.6.3装卸高压熔断器(保险),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4.4.6.4操作前应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发布操作命令和复诵操作命令都应严肃认真,声音宏亮清晰。必须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4.4.6.5停电拉闸操作应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母线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严防带负荷拉合刀闸。

4.4.6.6为防止误操作,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加装防误操作的闭锁装置(少数特殊情况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加机械锁)。闭锁装置的解锁用具(包括钥匙)应妥善保管,方便使用。所有投运的闭锁装置(包括机械锁)未经值班调度员或值长同意不得退出或解锁。

4.4.6.7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问题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4.4.6.8工作间断时,安全措施应保持不动。持续几天的工作,在每日工作前,应重新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要求后,方可工作。

4.4.6.9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解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立即报告

4.4.7作业后管理

4.4.7.1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整理现场,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4.4.7.2拆除防护设施,恢复常设遮拦,恢复送电。

具体可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门)

4.5进入电厂运行区作业

4.5.1人员要求

——在汽、水管道上进行长时间的检修工作,检修管段应用堵板将运行中的管段隔断。

4.5.4.7事故处理

——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在高空作业,抢救时必须注意防止高空坠落;

——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灭火;对油开关、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应使用干式灭火器、1211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式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式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

——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灭火人员应使用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4.6进人氢气站和氢系统作业

4.6.1氢气站和氢系统消缺,原则上应在无氢(或氢被置换)状态下进行。

4.6.2进入氢气站人员严禁携带火种,不得穿带铁钉的鞋和穿化纤类衣服。

4.6.3遵守氢气站管理制度,进出进行登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4.6.4氢气设备附近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4.6.5严禁使用可能产生火花的工具或设备。

4.6.6在制氢设备、发电机氢系统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或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则应事先测定该地空气含氢量(含氢量应不大于0.4%),并在办理工作票后方可工作。

4.6.7制氢与贮氢系统在检修前,其检修部分与运行部分之间应用堵板隔离,并进行气体置换。

4.6.8氢系统严密性试验只能用肥皂水检查。

4.6.9排放带压氢气时,应缓慢地打开阀门和节气门,防止引起自燃。

4.7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及与运行交叉作业

4.7.1施工中应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必须交叉时,施工负责人应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序应密切配合,施工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4.7.2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应保持畅通;有危险的出入口处应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

4.7.3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任意拆除;必须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在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4.7.4交叉施工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箩筐或吊笼等吊运。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或逗留。

4.7.5在生产运行区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提出安全措施;必要时应派人监护。

5记录

本程序的记录表式(作业票)由项目安全部门提供,记录由安全部门、施工班组保存,按《记录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特殊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检修作业安全的、控制与管理,确保检修作业过程中安全,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守则》《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联保互保制度》《安全检查区域责任制度》《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维修安全管理规定》和“四个重点”安全管理要求等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检修作业。

第三条、工程施工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操作纳入应急预案管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应将检修作业进行统计分类,明确一般检修作业、重点检修作业、危险检修作业等审批级别,分别明确管理责任人。所有检修作业均应适用作业票制度。

第六条、各单位应进一步完善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作业前危险辨识和安全措施制定、安全可靠性评估和作业审批、作业前安全交底和措施落实确认、联保互保关系确立和现场安全监控、作业现场恢复和结果验收等。

第七条、检修作业安全措施必须明确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措施、致使设备运转或安全装置失灵的动力能源控制措施、检修作业影响区域的控制措施等,必要时应明确应急措施。

第八条、各单位应在检修作业前明确检修作业单位和作业区域所属单位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九条、各单位应经常开展检修安全技能培训和检修安全知识教育。大、中修工程施工前应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

第十条、检修现场责任领导应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区域责任制度》中的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作业审批程序,作业审批人应对作业的安全合法性、安全措施的可靠性负责。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规范各级作业票的使用,作业票内容应包括作业名称、主要内容、起止时间、地点区域、作业类别级别、作业单位(包括人数)、安全措施(责任人)、安全交底人(签字)、安全交底接受人(签字)、作业地点岗位人员(签字)、作业审批人(签字)等内容。

第十三条、检修作业负责人应随身携带作业票备查,作业结束后,应将作业票归档留存。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不断细化分解检修作业内容,逐步推进检修作业规程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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