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以下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于液化气安全责任承诺书范文7篇,欢迎大家阅读下载,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液化气安全责任承诺书范文1
甲方:(瓶装液化气供应单位)
乙方:(送气工)
为了加强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管理,明确职责,根据全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气送气管理的通知》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书期限
责任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职责
1、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各类违规经营行为。
2、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液化石油气,供气价格依据市场价。
3、严格落实钢瓶管理、车辆管理等相关制度,以及充装、倒残等操作规程。
4、建立并完善送气工管理制度,加强送气工管理。并且做好送气工的培训工作,增强送气工法律意识,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提高送气工专业知识与职业技能水平。
5、燃气事故的处理和赔偿工作中,在气源质量、钢瓶管理、送气服务、入户检查四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三、乙方职责
1、自愿遵守甲方的管理,落实供气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送气车辆符合安全标准,手续齐全,并张贴“**公司专用气瓶运输车”标识,严禁超载运输。
3、送气服务过程中必须穿着送气工服装,佩戴上岗证。
4、不在家中和租用房屋内存放超过规定数量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在用户家中从事液化石油气钢瓶、器具的维修。不对液化石油气重瓶进行倒灌、排空,发现钢瓶漏气,及时送回单位处理。
5、严禁外带非本单位的经营性气瓶;严禁充装过期未检、报废等不合格气瓶;严禁液化气与其它商品混和经营。
6、燃气事故处理和赔偿工作中,在送气服务、入户检查两方面存在违规行为或发生意外事故,将承担相应责任。
四、责任书中止
1、甲乙双方协商自愿终止责任书。
2、送气工年满60周岁,本责任书自动终止。
3、送气责任书的变更、终止,甲方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10日内上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本责任书一式三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燃气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液化气安全责任承诺书范文2
当前城市燃气爆炸、火灾、中毒事故时有发生,事故率呈上升趋势,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责任,消除事故隐患,我司特与用气单位(个人)签定燃气安全检查责任书,签订本责任书的责任单位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级规定,经建设部门或燃气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实行燃气安全责任制,单位法人(用气户主)为安全责任人。
三、安全员及操作员必须懂得安全用气常识和燃气设备、设施的操做规程。
四、不得擅自将燃气管道、气表进行包裹,必须拆除妨碍安全供气的所有障碍物。
五、凡使用燃气的用户不得在同一空间使用第二火源。用方用气场所必须确保宽敞和通风良好。
六、燃气供应与使用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1、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变动、损害供气设施。
2、私接燃气管道或者盗用燃气;
3、擅自转供燃气;
4、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备的接地导线;
5、使用明火检查泄漏;
6、在安装燃气器具的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取暖;
7、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燃气蒸发器等燃气设施的专用房屋内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
8、钢瓶必须要直立放置,不允许卧放或倒放。
9、钢瓶必须要远离热源,摆放在易搬动、周围没易燃物,较通风的地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钢瓶加热。
10、不准私自拆卸、改装液化石油气专用设备,有问题请交供应单位处理。
11、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时要及时关紧瓶阀,打开门窗,进行通风疏散,在泄漏场所,要严禁各类明火(包括烟头)严禁开、关各类任何电器设备。
12、严禁私自排放钢瓶中的残液(气)。
七、认真做好自查自检工作,各用气点均配燃气探测器,检查日常检漏查漏,并做好记录,对发现问题和隐患要认真做好预防工作及时报告天然气公司。
八、若单位对燃气安全管理不力,或者个人不顾有关规定擅自所为造成的事故,单位及个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搞好燃气安全检查,协助天然气公司搞好燃气设施的维护保养,消除事故隐患。
十、因未履行本本责任书的职责,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责任单位自负。
十一、此安全责任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此安全责任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时间:
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
乙方:
时间:
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
液化气安全责任承诺书范文3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我县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燃气市场,消除各种事故隐患,促进全县燃气行业的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20xx年度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责任状。
一、安全生产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燃气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每月至少召开两次安全生产例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演练。
2、严格与所属供应站点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认真做到层层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人头,严格按照《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自查,确保燃气安全无事故。
3、不断加强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要分期分批对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和考核,全员培训率达100%。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液化气管理人员、生产岗位操作人员、槽车驾驶员、押运员都必须按照规定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等制度,及时报告、排除、处理燃气设施故障和事故,确保正常供气,认真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
5、切实加强储配站的安全管理,各种设备必须在有效期内运行,安全阀、压力表要定期校验,消防器材、消防泵、浓度报警器要保持良好状态。经常组织对站内设备的安全检查,切实抓好设备、工艺、运输、充装、消防设施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千方百计消除事故隐患,遏制和杜绝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6、严格抓好供应站点的防火、防泄漏工作,杜绝一切火源,液化气必须专营,不得与危险品混合经营,必须配足有效的消防器材,落实防爆措施,严禁吃、住、烧在一起,供应门市必须与仓库分离,门市不得放置重钢瓶,存放气瓶的'场所与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建筑的距离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和有关规定;严禁用贮罐、槽车直接向气瓶充装液化气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排残等违规行为,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坚决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岗位日查、班组周查、公司月查,发现隐患,落实到人,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并立即停业。
7、严禁充装超期以及泄漏、报废、异型等不合格的钢瓶。气瓶充装重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做到先抽出残液后再进行充装;对充装后的气瓶一律进行角阀塑封,并标明充装单位和投诉电话。
8、不得向无证户和以经营为目的的摩托车、三轮车等车主提供经营性气源。
9、严格执行燃气价格文件规定,公示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保证燃气质量符合标准,接受用户监督。积极宣传液化气安全使用常识,对用户进行安全使用液化气的指导。年内组织1—2次大规模液化气使用常识的宣传及咨询服务活动。
10、各种安全台帐记录要齐全,并且要做好收集、整理、存档工作。
二、考核方和责任方
1、考核方为射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责任方为
三、考核与奖惩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派局安委会对责任方进行考核,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结果,兑现奖惩。
2、考核采取平时收集情况与年终对照安全目标考评相结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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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安全责任承诺书范文1
甲方:(瓶装液化气供应单位)
乙方:(送气工)
为了加强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管理,明确职责,根据全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气送气管理的通知》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书期限
责任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职责
1、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各类违规经营行为。
2、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液化石油气,供气价格依据市场价。
3、严格落实钢瓶管理、车辆管理等相关制度,以及充装、倒残等操作规程。
4、建立并完善送气工管理制度,加强送气工管理。并且做好送气工的培训工作,增强送气工法律意识,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提高送气工专业知识与职业技能水平。
5、燃气事故的处理和赔偿工作中,在气源质量、钢瓶管理、送气服务、入户检查四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三、乙方职责
1、自愿遵守甲方的管理,落实供气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送气车辆符合安全标准,手续齐全,并张贴“**公司专用气瓶运输车”标识,严禁超载运输。
3、送气服务过程中必须穿着送气工服装,佩戴上岗证。
4、不在家中和租用房屋内存放超过规定数量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在用户家中从事液化石油气钢瓶、器具的维修。不对液化石油气重瓶进行倒灌、排空,发现钢瓶漏气,及时送回单位处理。
5、严禁外带非本单位的经营性气瓶;严禁充装过期未检、报废等不合格气瓶;严禁液化气与其它商品混和经营。
6、燃气事故处理和赔偿工作中,在送气服务、入户检查两方面存在违规行为或发生意外事故,将承担相应责任。
四、责任书中止
1、甲乙双方协商自愿终止责任书。
2、送气工年满60周岁,本责任书自动终止。
3、送气责任书的变更、终止,甲方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10日内上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本责任书一式三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燃气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液化气安全责任承诺书范文2
当前城市燃气爆炸、火灾、中毒事故时有发生,事故率呈上升趋势,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责任,消除事故隐患,我司特与用气单位(个人)签定燃气安全检查责任书,签订本责任书的责任单位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级规定,经建设部门或燃气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实行燃气安全责任制,单位法人(用气户主)为安全责任人。
三、安全员及操作员必须懂得安全用气常识和燃气设备、设施的操做规程。
四、不得擅自将燃气管道、气表进行包裹,必须拆除妨碍安全供气的所有障碍物。
五、凡使用燃气的用户不得在同一空间使用第二火源。用方用气场所必须确保宽敞和通风良好。
六、燃气供应与使用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1、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变动、损害供气设施。
2、私接燃气管道或者盗用燃气;
3、擅自转供燃气;
4、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备的接地导线;
5、使用明火检查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