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年已经到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方案,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方案1
为深化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乱点乱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切实营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建立常态长效机制。
现根据《甘孜藏族自治州甘孜藏族治州公安局甘孜藏族自治州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甘交发[20XX]242号)和《甘孜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对道孚县开展黑车非法营运挂牌督办的通知》(甘交发[20XX]310号)以及《道孚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道扫黑办发[20XX]7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完善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州、县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系列决策部署,按照“依法严惩、标本兼治”的总要求,紧紧围绕省州县扫黑办和行业主管部门督办、人民群众高度关心关切的问题线索,集中力量整治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等重点乱象问题,确保道路运输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集中打击一批非法经营“黑车”,建立打击非法营运长效机制,全力打造人民群众安全、便捷、规范、有序的出行乘车环境。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7月10日至7月20日,交通运输、公安、综合执法部门集中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结合行业工作实际,做好宣传动员,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声势。
第二阶段:集中打击阶段。
7月20日至9月20日,排查梳理行业乱点乱象和县境内黑车非法营运问题线索,并分片区、分时段流动检查或设立卡点突击检查等方式,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采取行政、刑事多重手段打击整治。
第三阶段:建立常态长效机制阶段。
9月23日至11月30日。
建立以交通运输、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公安、综合执法部门联合打击非法营运的长效机制,继续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巩固整治行动成果,防止非法营运活动出现反弹。
四、主要任务
(一)联合执法,集中打击。
采取日常监管排查整治和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重点打击、综合整治相结合的办法,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根据工作需要联合执法行动采取临时通知的方法,交通运输、公安、综合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并按照行业职能职权共同打击非法营运违法行为。
(二)分工负责,综合治理。
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要梳理非法营运车辆、线路等基础信息,联合公安机关对长期从事非法营运车辆停靠揽客点开非法营运联合法检查,对涉嫌非法从事旅客运输“黑车”的依法核查、取证、处罚。
公安机关要配合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提前摸排非法营运车辆信息,并将信息录入“缉查布控系统”进行布控;指车辆停靠接受检査;对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先期处置;依法查处超载、超速、未按规定携机动车行驶证及驾驶证、偷逃运输费、强行冲关冲卡等交通管理的行为: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黑恶勢力,对情节严重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非法营、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法立案侦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紧盯难点,突出重点。
一是紧盯未取得经管许可的车辆,打着顺风车、租赁车幌子从事客运经的“黑车”。
二是紧盯部分客运经营者为谋求利益最大化违规经营的乱象,交通运输、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以超长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及外(州)县籍大客车为重点整治对象,采取监管平台大数据分析、路面巡査和定点检查等方式,重点整治营运客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未按规定路线或规定时间运行,故意屏蔽卫星定位信号,客运班车不进站发班、私自组客站外上客,客运包车违规从事班线客运经营,外(州)县籍大客车违法违规开行州内班线客运、跨州超长客运和异地驻点从事旅游包车经营等行为。
三是紧町群众反映突出的出租车乱象,交通运输、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重点整治出租车短途拒載、不打表运营、随意收费、非法租借车辆、无证经营、违章停车调头、车内卫生状况差、驾驶员不文明用语等行为。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交通运输、公安、综合执法部门要建立三大工作机制。
联席会商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信息共享机制利用共享平台建立数据传递途径,对非法营运的相关信息要共用共享、联合分析、协同作战。
联合执法机制、整合执法力量,强化部门间、区城间执法资源优化组合、提升执法效能。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并从各部门抽调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营造舆论声势。
各成员部门要利用电视、网络、车载视频、标语、客运站LED显示屏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非法营运的违法性、危害性,引导群众不参与非法营运经营,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大力营造治理声势。
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方案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交通运输打击非法营运打击偷逃通行费和打击超限超载三个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会议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公安局。
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利用路面交通管理监控系统和监控摄像设备对出入城区的“黑车”加强监控,对非法营运行为进行侦查和打击。
对冲卡、闯卡、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人,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加强互联网、微信平台的监管,严密管控利用互联网、微信等信息平台非法揽客行为;协助交通运输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保护好现场执法人员和举报人的人身安全,维护现场的执法秩序。
(三)网信办。
负责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科学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做好“网站”“贴吧”“微博”等发布所谓“网约车”“顺风车”信息舆情监测工作。
加强与各相关部门互联互通,发现重要线索、重大舆情及时移交、转办。
(四)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五)法院。
负责对打击“黑车”专项行动中行政处罚案件的诉讼和执行提供支持和保障,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查扣的非法营运车辆,涉案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义务的,要及时受理案件,并依法强制执行。
(六)检察院。
负责打击“黑车”专项行动中涉及刑事案件的批捕、公诉、诉讼工作。
同时做好涉及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七)纪委监委。
负责对整顿执法全过程进行监督,特别是对执法人员在整治过程中,通风报信、收取他人钱财、充当违法违规行为人“保护伞”等违反党规党纪行为,一经发现,第一时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八)财政局。
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办案经费(含奖励资金)从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期间实现的罚没收入中解决。
同时,会同交通部门做好办案经费(奖励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工作。
(九)信访局。
负责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涉及非法营运的信访行为进行接待并做好政策法规解释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信访稳控工作。
(十)司法局。
负责做好案件的复议工作,确保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平稳有序开展。
(十一)交警大队。
在执法过程中,对群众提供的涉嫌非法营运车辆进行调查,一经发现非法营运行为的车辆,及时向整顿小组反馈信息,并配合整顿小组查处违法车辆。
同时,要核对违法行为人及车辆信息,重点对伪造证件、串用号牌、“三无”车辆依法严肃处理。
(十二)道路运输管理站。
积极开展非法营运车辆的调查、摸底、排查工作,全面掌握非法营运动向。
合理调配执法人员,对非法营运车辆经常行驶的路段进行重点巡查,保证全方位、全覆盖,不留死角死面。
组织开展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整治工作,对各类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进行查扣和处罚。
全力做好案件受理工作,热情接待揭发检举非法营运群众,并做好举报记录、查实等项工作,协调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加强监控外籍途经我县的客运班车,防止外籍班车在途经我县路段时招揽乘客,一经发现,严格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相关条款予以处罚,全力维护我县客运经营的合法利益。
(十三)广播电视台。
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及非法营运的危害性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十四)公路客运站。
会同客运经营者确定临时停靠站点,方便乘车旅客就近乘车。
增设售票场所,为出行群众提供便捷的购票环境,售票点不可增加任何的购票费用。
规范站内外秩序,全力清除站前乱停乱放的社会车辆,有效防范非法营运行为在客运站范围内发生。
(十五)客运经营者。
搜集掌握非法营运车辆信息和动向,并及时向打非稽查中队进行反馈。
在整治过程中,要与稽查中队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新的一年已经到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方案,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方案1
为深化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乱点乱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切实营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建立常态长效机制。
现根据《甘孜藏族自治州甘孜藏族治州公安局甘孜藏族自治州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甘交发[20XX]242号)和《甘孜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对道孚县开展黑车非法营运挂牌督办的通知》(甘交发[20XX]310号)以及《道孚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道扫黑办发[20XX]7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完善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州、县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系列决策部署,按照“依法严惩、标本兼治”的总要求,紧紧围绕省州县扫黑办和行业主管部门督办、人民群众高度关心关切的问题线索,集中力量整治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等重点乱象问题,确保道路运输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集中打击一批非法经营“黑车”,建立打击非法营运长效机制,全力打造人民群众安全、便捷、规范、有序的出行乘车环境。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7月10日至7月20日,交通运输、公安、综合执法部门集中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结合行业工作实际,做好宣传动员,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声势。
第二阶段:集中打击阶段。
7月20日至9月20日,排查梳理行业乱点乱象和县境内黑车非法营运问题线索,并分片区、分时段流动检查或设立卡点突击检查等方式,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采取行政、刑事多重手段打击整治。
第三阶段:建立常态长效机制阶段。
9月23日至11月30日。
建立以交通运输、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公安、综合执法部门联合打击非法营运的长效机制,继续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巩固整治行动成果,防止非法营运活动出现反弹。
四、主要任务
(一)联合执法,集中打击。
采取日常监管排查整治和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重点打击、综合整治相结合的办法,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根据工作需要联合执法行动采取临时通知的方法,交通运输、公安、综合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并按照行业职能职权共同打击非法营运违法行为。
(二)分工负责,综合治理。
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要梳理非法营运车辆、线路等基础信息,联合公安机关对长期从事非法营运车辆停靠揽客点开非法营运联合法检查,对涉嫌非法从事旅客运输“黑车”的依法核查、取证、处罚。
公安机关要配合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提前摸排非法营运车辆信息,并将信息录入“缉查布控系统”进行布控;指车辆停靠接受检査;对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先期处置;依法查处超载、超速、未按规定携机动车行驶证及驾驶证、偷逃运输费、强行冲关冲卡等交通管理的行为: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黑恶勢力,对情节严重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非法营、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法立案侦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紧盯难点,突出重点。
一是紧盯未取得经管许可的车辆,打着顺风车、租赁车幌子从事客运经的“黑车”。
二是紧盯部分客运经营者为谋求利益最大化违规经营的乱象,交通运输、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以超长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及外(州)县籍大客车为重点整治对象,采取监管平台大数据分析、路面巡査和定点检查等方式,重点整治营运客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未按规定路线或规定时间运行,故意屏蔽卫星定位信号,客运班车不进站发班、私自组客站外上客,客运包车违规从事班线客运经营,外(州)县籍大客车违法违规开行州内班线客运、跨州超长客运和异地驻点从事旅游包车经营等行为。
三是紧町群众反映突出的出租车乱象,交通运输、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重点整治出租车短途拒載、不打表运营、随意收费、非法租借车辆、无证经营、违章停车调头、车内卫生状况差、驾驶员不文明用语等行为。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交通运输、公安、综合执法部门要建立三大工作机制。
联席会商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信息共享机制利用共享平台建立数据传递途径,对非法营运的相关信息要共用共享、联合分析、协同作战。
联合执法机制、整合执法力量,强化部门间、区城间执法资源优化组合、提升执法效能。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并从各部门抽调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营造舆论声势。
各成员部门要利用电视、网络、车载视频、标语、客运站LED显示屏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非法营运的违法性、危害性,引导群众不参与非法营运经营,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大力营造治理声势。
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方案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交通运输打击非法营运打击偷逃通行费和打击超限超载三个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会议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