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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意识形态工作制度1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政治安全,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具有重要地位。
建立健全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的重大部署,是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更好维护改革发展的有力举措。
局党组要进一步深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自觉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部署要求上来,统一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各项规定上来;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党的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要认真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一)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责任
1.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2.党组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第一责任,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3.分管领导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协助党组书记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4.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必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
(二)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
1.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带头阅读中央和上级党委要求的党报(党刊)、理论学习读本、带头读原着、学原文、悟原理,不断深化对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理解和把握,带头使用和关注人民日报、xx日报、xx日报和xx新闻网等媒体官方微博、微信或客户端,率先站在意识形态领域前沿,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坚定性。
2.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范,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党组要严格落实有关要求,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组织党员学习、订阅和购买党员教育所需的党报党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等。
(三)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的工作责任
1.定期指导和督促检查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各党支部党员意识形态工作的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2.纳入党组会议重要议事日程。
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每年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至少进行一次党内通报。
3.纳入党局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将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
4.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
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建设科学化要求,建立涵盖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体现主管与配合的科学化党建工作指标体系。
5.对重要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重大节庆活动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专题分析判断。
局党组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纳入全局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内容。
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以及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党员、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拨任用的重要依据。
1.重点检查考核各科室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2.党支部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各级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3.每年年底前,局党组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全局干部目标管理考核,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全局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具体为: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责任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丧失对责任范围内如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6.责任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所负责的新闻发布会、政务新媒体等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7.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遴选一批学生社区综合管理创新基地,提升党建引领学校基层治理水平,打造新时代高校版“枫桥经验”。
9.着力提升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质量。
聚焦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运行机制、队伍配备、青年教师教育引导等方面,开展专项调研。
深入破解重点难点问题,推进理论武装制度化、国情研修系统化、联系服务具体化、谈心谈话常态化,塑造党建引领“大先生”涵育的良好生态。
10.推进高校党建与事业发展“一融双高”。
指导各地各高校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深入探索党建与事业发展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方法路径。
持续注重在青年学生和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遴选展示一批典型案例,推动党员发展质量不断提升。
加强和改进师生党员教育管理。
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围绕增强高校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启动遴选第四批全国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培育单位、第三批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工作室、第三批“百个研究生样板支部、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
梳理总结第三批党建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工作成果。
11.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
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进行全面系统调研,督查相关制度文件落实情况。
深入研究民办高校党组织建设相关体制机制、职能定位、决策监督、干部选派、队伍配备、资源保障等问题,筹备召开全国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推进会,提出加强工作的指导意见。
12.深入做好高校统战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做好高校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新时代高校统战工作专项调研。
继续办好“团结•奋进”大讲堂。
广泛宣传高校党外知识分子“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典型事迹。
指导高校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
13.防范化解高校稳定突出风险隐患。
(略)
14.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略)
15.扎实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研究推进高校安全管理现代化,统筹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扫黑除恶、反恐防暴等重点工作,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校园。
进一步加强高校国家安全教育工作,精心组织“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校园日活动,打造“高校学生同上一堂国家安全教育课”、“高校学生国家安全素养展示”等特色品牌,组织学生开展体验式、浸润式国家安全教育。
16.进一步强化数字赋能。
探索建立高校“思政指数”。
坚持边建边用边完善,提高相关数字化平台建设、运行、服务质量。
升级高校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动态分析与会商指导信息化平台动态监测功能,为精准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供有力支撑,拓展省级校级平台管理运用,实现分层分级的大数据分析及典型案例研讨。
依托高校辅导员队伍能力提升大数据赋能平台,整合共享优质培训资源,完善高校辅导员能力提升课程体系。
用好高校党建基础数据统计分析平台、高校党建工作联络机制信息化平台,持续提升高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借助高校思政工作创新发展中心管理服务系统,常态化开展思政项目数据采集和绩效评估。
17.加强一线工作队伍建设。
继续举办高校党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以及院系党组织书记、“双带头人”党支部书记、组织员、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带动各地各高校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能力和专职组织员党务工作专业化水平。
强化政策保障,健全完善辅导员素质能力标准,建立更加突出工作实绩的考核评价体系,探索构建符合辅导员队伍特点的职业发展体系和岗位晋升制度。
研制高校辅导员队伍培训规划,加强示范培训、专题培训、全覆盖培训。
继续开展“最美高校辅导员”推选展示,实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队伍建设项目、高校网络教育名师培育支持计划、思政骨干专业学位攻读计划。
总结评估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一期建设情况,遴选二期建设单位。
18.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工作。
(一)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
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全体党员干部要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在发生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时,要第一时间向局党组汇报。
(二)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考核制度。
局党组要把党员干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要把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监督检查的范围。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2.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3.部门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和各类载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4.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5.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和各类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6.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班子成员承当重要的领导责任。
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的个人责任。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旗委组织部备案。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要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牵头抓总、理论学习、舆情研判、宣讲培训、责任约束、阵地管控、创新推动、队伍提升、协同推进和督查考评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意识形态工作科学化水平。
(三)要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
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严格落实党组统一领导、各科室齐抓共管的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力有效落实。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制度4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根据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是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全镇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思想理论建设,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分管党务和宣传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
“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股室和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要切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细落实、落地生根,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要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位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1、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
(牵头领导:xx;责任单位:组织办,宣传办,纪检室,党政办)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壮大积极健康主流思想文化。
(牵头领导:xx;责任单位:各部门)
(1)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认真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加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宣传教育,组织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践行。
(2)扎实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年不少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