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加快学校危旧房屋治理改造,全面消除我镇学校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学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XX﹞143号)规定和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在全镇范围开展“学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县指示精神,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边排查、边整治,以用作经营的学校自建房为重点,在全镇开展学校危旧房屋拉网式排查,及时完成学校所有危房的排查建档、农房鉴定及治理改造工作。
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用作经营的学校自建房排查、登记,20XX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登记工作,20XX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鉴定工作,20X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出的各类隐患。
二、工作任务
(一)排查范围
本镇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房屋。
区分学校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学校房屋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学校自建房。
主要包括:
(1)自住学校自建房。
主要用于自住的学校自建房,包括闲置的学校自建房。
(2)用作经营的学校自建房。
将原有自建住房改变用途,用作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2.非自建房。
主要包括:
(1)公共管理和服务用房。
指学校集体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以及相关部门、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
(2)生产、经营用的非自建房。
非学校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建设的用作出租和其他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3.统建的学校安置房。
指在学校范围内由政府、有关机关、村集体等统一组织建设的农民安置房等。
(二)排查内容
一是要摸清辖区内各行政村房屋存在的主要质量安全隐患,调查农户对危旧房的改造意愿,全面做好各行政村危旧房排查治理工作,明确学校危旧房排查治理领导和联系人;二是房屋排查具体内容包括地址信息、家庭信息、房屋基本信息、房屋结构安全信息、房屋改造情况、房屋安全情况、用能情况等内容。
三是摸底调查纸质版学校危旧房排查统计表于20XX年1月31日前报至镇乡建办,未报送的房屋视为未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三)排查建档对象
各行政村为实施主体,重点对学校年久失修、残损破旧、不御风雨、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和学校建设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严重、超负荷使用以及房屋所处的不利地理环境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建档要同步进行(即排查一户,建档一户)。
各村要对危旧房进行房屋质量安全进行初步判断,对初步判断为危险的房屋,镇政府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和鉴定,对存在疑问的房屋,报县住建局统一组织二次鉴定。
各村要进一步完善危旧房屋应急保障措施,一旦发现房屋安全问题或出现异常变化,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做到边排查、边建档、边腾空、边治理。
整个排查、建档和鉴定工作于20XX年4月底前完成。
(四)整治内容
各村要对排查中发现的学校各类房屋安全隐患,结合“一户多宅”进行整治,该腾空的立即腾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维修的及时维修,该监控的加强监控。
对自住C级、D级危险房屋要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已经列入学校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的,要分年度有序实施,尽快采取修缮、加固、新建等方式予以改造治理;对急需改造的危险房屋要优先列入改造计划,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和上访事件。
各类危改户必须在20X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三、实施步骤
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从20XX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10月底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普查核查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1月31日)。
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人员对学校群众住房情况进行全面普查,掌握群众住房基本情况,确定危房户并登记其基本信息。
统筹村组力量作为排查责任主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按照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规范对用作经营的学校自建房,开展重点排查、集中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如饭店、宾馆、超市、民宿、农贸市场、工厂、娱乐场所)等,并同步核查是否依法办理相关营业执照、许可证等。
镇各相关办局要按照行业监管职责,调配力量参与排查,配合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情况作出初步判断。
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学校自建房,要及时组织进行安全性评估,或依据《学校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及《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形成最终排查结果。
对于排查中发现未依法办理相关营业执照、许可证的,主管部门应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在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意见或报告的前提下,依法补办相关证照。
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3.全面排查。
在开展重点排查的同时,根据初步登记统计情况,结合实际,按属地按行业按类别确定各类房屋排查牵头责任单位,对所辖行政村区域内未用作经营的学校自建房和学校非自建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及周边环境安全等。
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
各有关办局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加强排查组织、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指导培训。
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整治提升(20XX年12月底)
1.重点整治。
各村要以在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仍用作经营场所的学校自建房(如改变用途用作饭店、宾馆、超市、民宿、农贸市场、工厂、娱乐场所等)作为重点开展整治,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否则不得继续开展经营活动。
要根据安全隐患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经费安排、时限要求和职责分工等。
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自建房进行整治。
对拒不实施整治的产权人(使用人),列入社会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村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镇各有关办局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所属行业部门扎实开展排查、整治、督导等相关工作。
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2.全面整治。
各村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学校自建房和学校非自建房制定年度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所有学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3.建章立制。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加快研究建立学校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特别是对改变用途、用作经营的学校自建房,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将本系统和行业监管范围内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场所(重点包括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车站、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工业建筑等)的使用安全作为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重要内容,将房屋安全鉴定意见或报告纳入办理营业或开业手续的前置条件。
各村要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学校房屋建设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学校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拆除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培育和规范学校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加强从业人员政策法规、工程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学校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镇学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为业务指导,镇“一办六局一中心”及市各驻镇单位密切配合,各村具体负责落实现场查勘和手机APP上传。
镇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做好人员和经费保障,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各村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
各村要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本村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组织村组做好排查整治,强化组织推动和督促检查。
(二)细化部门分工。
镇“一办六局一中心”及市各驻镇单位要根据职责,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将应当纳入安全监管范围的学校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根据排查结果,分别牵头做好整治工作;推动建立本行业学校房屋定期安全检查(鉴定或检测)和维护制度。
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学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学校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开展学校地区安全生产巡查检查,负责学校地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宣堡派出所组织开展学校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公共娱乐场所备案,以及从业人员、经营情况等治安管理工作;宣堡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学校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做好新建、改造农房的规划审批工作;镇农业学校局负责组织开展学校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学校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市场监管分局负责组织开展学校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提供利用学校自建房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名单,查处学校地区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牵头制定相关意见;镇为民服务中心负责将房屋安全鉴定意见或报告纳入学校经营场所开业或营业手续的前置条件;镇党政办公室负责指导学校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镇经济发展局负责指导学校工业厂房安全管理、学校用作商贸服务业经营的房屋安全管理,督促商贸服务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镇政法和社会事业局负责学校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和学校医疗场所安全管理、负责学校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负责学校学校、幼儿园及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房屋安全管理、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学校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学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法律法规解读、法律咨询等工作,强化法治保障;镇财政局负责将学校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三)加强综合保障。
镇将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
镇负责聘请1家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作为排查整治技术支撑单位。
排查费用由镇统筹安排。
镇“一办六局一中心”及市各驻镇单位要统筹做好学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房建设管理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