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逐渐突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银行消保工作存在问题与建议精选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银行消保工作存在问题与建议精选1
20XX年X月,银监会出台《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填补了国内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方面的空白。
各商业银行也积极贯彻落实监管要求,通过完善组织架构健全制度流程,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但随着居民收入的稳步增长,消费者购买金融业务与产品逐渐增多,期间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收费标准不一致、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不充分、客户投诉处理效率低等。
这些问题如不能得到解决,将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甚至将威胁到商业银行的声誉,应引起关注。
一、国内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现状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指银行业通过适当的程序和措施,推动实现银行业消费者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各个阶段始终得到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对待。
具体包括: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权、依法求偿权等。
20XX年X月,银监会出台《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第一次明确了银行业消费者及权利的定义、范围、行为准则和制度保障等内容,填补了国内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方面的空白,提出“预防为先、教育为主、依法维权、协调处置”的工作原则,强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事前协调和管控机制,并提出八项禁止性行为①规定。
这在制度层面为银行业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提供了具体指引。
各商业银行根据监管新规,认真梳理现状,着重解决了部分产品和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纠纷处置不到位等问题,但如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要求融入各项制度设计和日常工作中,值得探讨。
二、银行业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主要表现
1.知情权受到侵害。
金融消费是一种具有一定专业性的消费经济活动,消费者享有知情权是实现公平金融交易的前提条件。
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金融机构并不注重履行对消费者告知义务,同时存在合同、协议文本设计不合规,隐瞒产品风险,夸大产品收益等问题;网点宣传广告、手册、受理单等,信息披露不真实,误导消费者问题;销售行为不规范,在营销服务中未如实告知银行自有产品和代销产品,未如实告知产品收益、兑付等信息。
2.自主选择权受到侵害。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消费者易根据片面的信息做出逆向选择,不仅使客户权益受到侵害,还会产生负面的资源配置。
主要表现在银行在营销产品和服务中,存在捆绑销售、隐瞒销售和强制销售行为,使客户自主选择权受到侵害。
近期出现的众多银保产品投诉,主要就是银行从业人员在销售代理的保险产品时,未解释代理保险产品与自身理财产品的区别,造成客户误解而引起对银行服务的不满。
3.公平交易权受到侵害。
银行向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或产品,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金融机构不得强行向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或产品。
公平交易权受到侵害主要表现在,合同或协议文本中存在霸王性条款;合同、协议文本利用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正当权益;收费协议中未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造成产品和服务收费不合规,消费者因在同一银行的不同机构收费不同,而引起的投诉纠纷。
4.金融信息安全权受到侵害。
按照《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对于收集、传输、加工、保存和使用消费者金融信息均有严格要求。
但是消费者个人隐私、机密资料、支付信息等遭窃取和盗用的事件仍屡有发生。
主要表现在客户信息保护不规范,未经客户授权查询客户个人金融信息、查询个人征信系统;违规伪造、编造客户个人信息;业务系统中客户信息数据管控不足;违规向第三方提供客户个人金融信息等。
三、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机构和组织职责分工不明确。
目前,根据监管要求,各商业银行均已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制度,且总行和一级分行均已确定一名高级管理人专门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推动力度较大。
但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涉及产品和业务流程各方面,散布于各职能部门,缺乏统一的指导,容易出现各自为政的局面。
同时在消费者投诉解决工作中,各职能部门多为兼职人员处理投诉工作,职责分工不明确,缺乏整体性、连续性和预见性,成效难以量化且不计入绩效考核中,导致解决效率与效果不尽人意。
2.金融信息披露不充分。
随着金融产品和结算方式的不断创新,部分消费者对合同条款和协议内容不理解,主要依赖银行从业人员解释。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存在银行从业人员利用自身与消费者之间在专业知识、交易经验、信息获取能力和渠道方面的差距,诱导消费者依赖专家判断而进行投资的行为。
在检查中,发现在营销理财产品时,客户经理在售前未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风险评估,未要求客户填写风险警示语句,向消费者销售了与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的产品和服务等问题。
3.金融信息保护工作不够重视。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安全、准确、完整和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但目前商业银行金融信息保护工作存在诸多问题。
主要表现在数据开发方面,提取使用的客户信息和客户数据未采取措施脱敏;在生产系统中,应用系统交易日志中留存客户信息未及时清理;在客户信息数据管控方面,对于查询、使用客户信息的次数和权限管理还不严格,部分系统中复制和粘贴功能依然可以使用。
4.客户投诉机制不健全。
在营业场所设立独立的公益性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区,配备必要、充足的金融知识宣传资料,并为消费者取阅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积极配合并参加监管部门发起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金融知识进万家”等各项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为广大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对现代金融的认知水平,帮助其树立正确的金融消费观和依法维权意识。
银行消保工作存在问题与建议精选3
一.组织架构方面
我行在总行层面成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担任组长,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得力,相关行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确保消保工作覆盖全行各个条线。
同时,20xx年末我行正式成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职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办公室(简称“消保办”),消保办为我行二级部门,隶属总行宣传部,并明确了消保办专人负责实施和推进消保工作,另有2人兼职协助。
二.制度建设方面
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从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投诉受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人员素质要求、报告制度、监督考评、宣传教育、应急预案、风险识别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明确,此办法已于20xx年8月正式印发成文。
另外,我行重新修订了《遂宁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和《遂宁银行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董事会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战略、政策、目标等的制定和监督、评价,从制度层面保障了消保工作落地实施。
此外我行还成立了“遂宁银行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和“遂宁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分别从董事会和经营层明确和规范了消保工作的领导和实施的措施。
我行还将消保这一内容纳入了《遂宁银行五年发展战略规划(20xx-20xx)》,以战略的形式规划和规范我行未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
三.工作流程方面
我行消保办全程参与新产品的开发与设计,在相关流程中,消保办对可能有损客户权益的产品设计,及时提出建议,并要求修改不妥开发方案,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源头保障。
我行新产品开发流程具体分为内部申报、项目初审、正式立项、申报或备案、科技研发与测试、产品移交管理、营销策划、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估、产品运行监测及反馈等步骤。
从流程上,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客户可通过我行维权热线XXX、遂宁市政府服务热线XXX、人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咨询热线XXXX、消保办XXXX等渠道投诉。
另,《遂宁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办法》对重大投诉与一般投诉的鉴定、处理流程及事后分析等做了详细规定。
我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别按照业务类型进行划分,如《遂宁银行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遂宁银行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遂宁银行突发与危机事件管理办法》等,确保了我行对突发事件的分类处置应对能力。
四.责任分工方面
明确消保办是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牵头实施部门,负责全行消保工作的有序推进,事前参与产品研发,并具体负责事后监督评价、投诉事件协调处理;总行合规管理部负责消保工作法律支持与保障;授信管理部负责信贷业务,比如贷款合同法律条款不侵害消费者权益;个金部负责个人业务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客户对接等工作,总行各部各司其责,负责本业务条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
全行各分支行均明确消保工作由分支行行长牵头,并设立了消保联络员负责本分支行辖内消保工作开展。
五.约束机制方面
目前,我行一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中制定相关约束条款,明确了各层级消保责任和监督考评流程以及处罚措施;二是审计部门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年度审计范畴,将按年度对消保工作制度及建设情况进行审查和评分,以促进消保工作规范进行和不断提升。
六.工作成效方面
20xx年全行总计受理投诉事件102起,主要为非现场投诉。
其中,政府服务热线12345转投诉81起,客户服务热线96677投诉17起,12363投诉4起,主要投诉类型为:社保卡业务类、贷款业务类、自助设备(包括ATM、电话银行)类、服务质量及服务态度类、其他业务类等五大方面。
涉及到分支机构共计有81起,总行营业部45起,安居支行11起,射洪支行6起,蓬溪支行3起,大英支行3起,资阳分行2起,乐至支行1起,绵阳分行1起,96677电话中心9起。
其余17起均为社保卡类投诉,投诉原因为新办社保卡及挂失补办社保卡的等待周期长。
在所有分支行中,总行营业部的投诉占比高达45%。
为了综合提高全行员工的消保意识,我行消保办购置了《银行从业人员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读本》、《20xx年度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千佳示范单位故事集》等消保系列丛书,并下发各分支行和总行各部。
同时,要求各部门就读本内容组织员工培训、学习,以增强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提升服务质量。
同时,我行还结合新媒体优势,通过我行官方网站发布消保信息4次、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发布消保信息累计15次、另外还通过网点电视、LED屏、街道设点宣传等多种方式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这一主题内容进行持续宣传。
印制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手册》3万册,除在各网点摆放外,还定期组织员工到公共场所免费发放,以提高全民消保意识。
银行消保工作存在问题与建议精选4
20xx年以来,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以新消法的贯彻实施为抓⼿,紧紧围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各类专项⾏动和消费教育引导等重点,在提⾼消费者维权意识、完善社会维权机制、解决消费权益纠纷、加强市场监管、打击消费侵权违法⾏为等⽅⾯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了消费维权⼯作效能,营造了更加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消费环境,有⼒维护了消费安全和市场稳定。
今年上半年主要抓了以下⼯作:
⼀、抓新《消法》的宣传培训普及和贯彻运⽤,营造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浓厚氛围
⼀是在培训和运⽤新消法的维权实践中紧紧把握新消法的主要特点和新的规定,为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撑。
⼆是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新消法宣传普及活动。
通过机关会前学法活动、3.15活动、⾷品安全宣传周、现场咨询服务、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开设消费课堂等形式,普及新消法及消费维权知识,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护⾃⾝权益,⼴⼤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消费者的依法维权意识显著提升。
三是在系统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新消法学习培训,组织相关⾏政执法部门、经营者及消费者代表集中学习、讨论,收到明显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