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为大家整理了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精选7篇,希望大家喜欢。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精选篇1

为了深入排查整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推进既有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湘建房函〔20xx〕30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建函〔20xx〕45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五一”假期和当前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湘建明电〔20xx〕12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的通知》、《市安委会关于20xx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和辰溪县安全委员会(辰安〔20xx〕12号)关于印发《20xx年全县建筑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房屋产权人第一责任、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全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底数、完善动态管理台账、迅速有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房屋建筑倒塌事故发生,确保全镇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重点

通过“现场排查+查阅资料+技术鉴定”等方式,聚焦政府所在地、学校、幼儿园、卫生院、敬老院和宗教场所(寺庙);聚焦违法违规擅自改建为宾馆、住房、农家乐、酒楼等经营性的自建房;聚焦违规加高加层、在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内突击违规建房等,针对农村既有房屋建筑施工安全隐患,迅速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对存在的风险隐患一抓到底、彻底解决。

(一)农村既有房屋。全面排查整治农村既有房屋安全隐患,重点聚焦政府所在地、安置点、集镇、学校及周边、幼儿园、农家乐、敬老院和宗教场所等区域,聚焦用作生产经营、违规加高加层的农村自建房,以及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内的突击违规建房等,重点排查房屋手续办理情况、改扩建情况、用作经营情况、房屋安全情况等;动员产权人(使用人)落实隐患整治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

(二)房屋建筑施工。重点检查在建房屋施工许可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未批先建”项目处理,长期停工项目安全管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高支模、深基坑、高切坡、起重机械、临时用电、桥梁架设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控,施工现场临时消防安全防范落实情况。

(三)道路及桥梁。深入排查桥梁结构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安全运营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重点排查农村桥梁桥面及附属结构、上下部结构、超限车辆过桥、桥梁改扩建、桥梁超期服役等特殊情况下需要对桥梁进行特殊检查的情况,常规定期监测、维护、保养情况。

三、处置措施

各村(社区)和镇直有关单位对排查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要现场交办、立行立改。重大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一单四制”制度实行交办,果断采取限制或停止使用、及时疏散转移人员等措施加以整改,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其中:

(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违规加高加层建筑,必须立即撤离人员,责令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立即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及时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出具真实有效鉴定报告,并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维修、加固、依法拆除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必须立即责令停工整顿,及时消除隐患并销号。

(三)对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两违”建筑,镇有关部门依据职能职责采取责令停工、执法查处、依法拆除等措施严厉打击,消除监管盲区,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拒不整改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四、时间安排

从20xx年4月30日至20xx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深入排查阶段(4月30日至5月15日)。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整治”要求,排查工作责任单位对全镇所有房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做到排查不漏一栋、不漏一户、隐患不漏一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并将隐患问题向属地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进行交办。各村(社区)镇职能部门要向镇政府递交目标责任状,产权人与行业监管部门、属地村(社区)签订承诺书。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30日至9月30日)。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要科学细化整改措施,实行“一楼一策”,通过维修、加固、停止使用、依法拆除等全面落实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其中:

1、对20xx年4月30日前,县住建系统排查发现的尚未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于5月30日前完成整改。

2、对排查出的政府所在地、安置点、集镇、学校及周边、幼儿园、农家乐、敬老院和宗教场所拆迁红线范围内等区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和违规加层、乱搭乱建房屋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于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3、除前款所述要求外,排查发现的所有安全隐患于9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开展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督促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及企业(项目)着力解决现有安全隐患和事故风险的同时,找准农促房屋建筑安全监管方面的漏洞和不足,完善管理制度、构建监管体系、明晰监管职责、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第一组长,镇政府镇长任组长,镇人大主席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镇危改办、应急办、国土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以及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的房屋建筑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社区)及直行业部门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产权人责任,不断完善行业主管部门及基层组织有效协同、高度联动的工作机制。特别是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严格发挥牵头统筹协调作用,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形成强有力工作合力。

(二)坚持问题向导,坚守工作原则。盯紧风险隐患突出的领域、盯紧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及时发现突出问题,认真深刻分析研判,综合分类及时处置。按照分级、属地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深入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村(社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利用宣传册、村村响、宣传车、横幅标语等载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做细做实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核实的举报线索予以奖励。(举报地点设一楼党政办,举报电话:5323007)

(四)严格整改落实,严肃查处问责。联村领导落实督导责任,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迅速研判处理,属于重大风险隐患的要严格按照“一单四制”制度实行交办,采取坚决限制或停止使用、及时疏散转移人员等断然措施加以整改,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由镇纪委监委牵头成立监督、督查专班,深入各村(社区)、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重大隐患不整治或整治不到位和发现非法违法活动不依法处置的,一律实施事前问责;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主体,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坚决防止因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的事故发生。

(五)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报送资料。各村(社区)要分类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并动态管理。同时,每天下午4点前及时报送当天排查进度表,并动态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好专项整治工作各类会议、排查现场和整改现场图片资料,分类建立完善各类工作表格和工作总结。报送资料须经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精选篇2

为加强农村房屋建筑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农民群众居住及公共活动安全。按照《XXX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平建办〔20XX〕100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以村(社区)为主体,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农村房屋安全问题导向,有力有效排查整治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农村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镇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为期5个月的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2个月内整治、化解一批重大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5个月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xx年10月9日前完成)

各村(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安全建房和安全用房意识。

(二)摸底排查(20xx年10月10日-11月10日)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

2、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

3、擅自改变结构布局,改建扩建的房屋;

4、“四无”违法建设的(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

四、成立专家组

为有效推进我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根据文件精神,我校成立以基建处、土木工程学院、建筑学院、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建筑设计院相关人员组成的技术专家组,将依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制定的排查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对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内容,集中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五、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xx年12月29日—20XX年1月10日)各相关单位要对照排查内容,全面澄清校园内房屋建筑底数(含所有临设、房屋类型、结构类型、建设年限、设计标准、施工协议)。并对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自查,主要自查内容为:人员密集场所中的“四无”建设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房屋,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布局、违法改建扩建的房屋、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的房屋,对自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建立并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整治措施”两个清单,各相关单位要进行梳理汇总,提出初步的处置意见,并上报至专家组。

(二)集中排查治理阶段(20XX年1月11日至20XX年1月20日)。专家组要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对相关部门房屋建筑安全自查隐患排查情况逐项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专家组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各问题单位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和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员、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强化整改落实,实行跟踪问效,整改销号,闭环管理,重大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确保所有隐患彻底整改到位。

(三)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1月30日前)。领导小组将对各相关单位“问题隐患”“整治措施”两个清单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各相关单位要以此次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结合本单位实际,对房屋建筑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以极端负责的态度抓好落实。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长效安全责任运行机制,坚决杜绝和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单位在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排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建立完善本单位房屋建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请于20XX年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南阳理工学院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精选篇4

为加快农村危旧房屋治理改造,全面消除我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XX〕143号)规定和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在全镇范围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县指示精神,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边排查、边整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在全镇开展农村危旧房屋拉网式排查,及时完成农村所有危房的排查建档、农房鉴定及治理改造工作。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登记,20XX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登记工作,20XX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鉴定工作,2023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出的各类隐患。

二、工作任务

(一)排查范围

本镇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房屋。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房屋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农村自建房。主要包括:

(1)自住农村自建房。主要用于自住的农村自建房,包括闲置的农村自建房。

(2)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将原有自建住房改变用途,用作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2、非自建房。主要包括:

(1)公共管理和服务用房。指农村集体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以及相关部门、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

(2)生产、经营用的非自建房。非农村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建设的用作出租和其他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3、统建的农村安置房。指在农村范围内由政府、有关机关、村集体等统一组织建设的农民安置房等。

(二)排查内容

一是要摸清辖区内各行政村房屋存在的主要质量安全隐患,调查农户对危旧房的改造意愿,全面做好各行政村危旧房排查治理工作,明确农村危旧房排查治理领导和联系人;二是房屋排查具体内容包括地址信息、家庭信息、房屋基本信息、房屋结构安全信息、房屋改造情况、房屋安全情况、用能情况等内容。三是摸底调查纸质版农村危旧房排查统计表于20XX年1月31日前报至镇乡建办,未报送的房屋视为未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三)排查建档对象

各行政村为实施主体,重点对农村年久失修、残损破旧、不御风雨、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和农村建设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严重、超负荷使用以及房屋所处的不利地理环境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建档要同步进行(即排查一户,建档一户)。各村要对危旧房进行房屋质量安全进行初步判断,对初步判断为危险的房屋,镇政府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和鉴定,对存在疑问的房屋,报县住建局统一组织二次鉴定。各村要进一步完善危旧房屋应急保障措施,一旦发现房屋安全问题或出现异常变化,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做到边排查、边建档、边腾空、边治理。整个排查、建档和鉴定工作于20XX年4月底前完成。

(四)整治内容

各村要对排查中发现的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结合“一户多宅”进行整治,该腾空的立即腾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维修的及时维修,该监控的加强监控。对自住C级、D级危险房屋要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已经列入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的,要分年度有序实施,尽快采取修缮、加固、新建等方式予以改造治理;对急需改造的危险房屋要优先列入改造计划,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和上访事件。各类危改户必须在2023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三、实施步骤

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从20XX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底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普查核查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1月31日)。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人员对农村群众住房情况进行全面普查,掌握群众住房基本情况,确定危房户并登记其基本信息。其中,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登记工作必需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数据汇总阶段(20XX年2月1日—4月31日)。各行政村汇总统计数据,掌握本村住房安全状况,分门别类梳理建档,对存在疑问的房屋,镇政府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和鉴定,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三)推进治理改造阶段(20XX年5月1日—2023年10月31日)。各村要对排查中发现的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结合“一户多宅”整治和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落实分类处置措施,制定改造计划,有序组织实施。

下面为大家整理了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精选7篇,希望大家喜欢。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精选篇1

为了深入排查整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推进既有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湘建房函〔20xx〕30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建函〔20xx〕45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五一”假期和当前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湘建明电〔20xx〕12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的通知》、《市安委会关于20xx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和辰溪县安全委员会(辰安〔20xx〕12号)关于印发《20xx年全县建筑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房屋产权人第一责任、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全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底数、完善动态管理台账、迅速有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房屋建筑倒塌事故发生,确保全镇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重点

通过“现场排查+查阅资料+技术鉴定”等方式,聚焦政府所在地、学校、幼儿园、卫生院、敬老院和宗教场所(寺庙);聚焦违法违规擅自改建为宾馆、住房、农家乐、酒楼等经营性的自建房;聚焦违规加高加层、在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内突击违规建房等,针对农村既有房屋建筑施工安全隐患,迅速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对存在的风险隐患一抓到底、彻底解决。

(一)农村既有房屋。全面排查整治农村既有房屋安全隐患,重点聚焦政府所在地、安置点、集镇、学校及周边、幼儿园、农家乐、敬老院和宗教场所等区域,聚焦用作生产经营、违规加高加层的农村自建房,以及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内的突击违规建房等,重点排查房屋手续办理情况、改扩建情况、用作经营情况、房屋安全情况等;动员产权人(使用人)落实隐患整治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

(二)房屋建筑施工。重点检查在建房屋施工许可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未批先建”项目处理,长期停工项目安全管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高支模、深基坑、高切坡、起重机械、临时用电、桥梁架设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控,施工现场临时消防安全防范落实情况。

(三)道路及桥梁。深入排查桥梁结构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安全运营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重点排查农村桥梁桥面及附属结构、上下部结构、超限车辆过桥、桥梁改扩建、桥梁超期服役等特殊情况下需要对桥梁进行特殊检查的情况,常规定期监测、维护、保养情况。

三、处置措施

各村(社区)和镇直有关单位对排查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要现场交办、立行立改。重大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一单四制”制度实行交办,果断采取限制或停止使用、及时疏散转移人员等措施加以整改,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其中:

(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违规加高加层建筑,必须立即撤离人员,责令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立即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及时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出具真实有效鉴定报告,并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维修、加固、依法拆除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必须立即责令停工整顿,及时消除隐患并销号。

(三)对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两违”建筑,镇有关部门依据职能职责采取责令停工、执法查处、依法拆除等措施严厉打击,消除监管盲区,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拒不整改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四、时间安排

从20xx年4月30日至20xx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深入排查阶段(4月30日至5月15日)。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整治”要求,排查工作责任单位对全镇所有房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做到排查不漏一栋、不漏一户、隐患不漏一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并将隐患问题向属地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进行交办。各村(社区)镇职能部门要向镇政府递交目标责任状,产权人与行业监管部门、属地村(社区)签订承诺书。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30日至9月30日)。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要科学细化整改措施,实行“一楼一策”,通过维修、加固、停止使用、依法拆除等全面落实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其中:

1、对20xx年4月30日前,县住建系统排查发现的尚未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于5月30日前完成整改。

2、对排查出的政府所在地、安置点、集镇、学校及周边、幼儿园、农家乐、敬老院和宗教场所拆迁红线范围内等区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和违规加层、乱搭乱建房屋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于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3、除前款所述要求外,排查发现的所有安全隐患于9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开展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督促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及企业(项目)着力解决现有安全隐患和事故风险的同时,找准农促房屋建筑安全监管方面的漏洞和不足,完善管理制度、构建监管体系、明晰监管职责、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第一组长,镇政府镇长任组长,镇人大主席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镇危改办、应急办、国土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以及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的房屋建筑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社区)及直行业部门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产权人责任,不断完善行业主管部门及基层组织有效协同、高度联动的工作机制。特别是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严格发挥牵头统筹协调作用,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形成强有力工作合力。

(二)坚持问题向导,坚守工作原则。盯紧风险隐患突出的领域、盯紧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及时发现突出问题,认真深刻分析研判,综合分类及时处置。按照分级、属地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深入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村(社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利用宣传册、村村响、宣传车、横幅标语等载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做细做实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核实的举报线索予以奖励。(举报地点设一楼党政办,举报电话:5323007)

(四)严格整改落实,严肃查处问责。联村领导落实督导责任,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迅速研判处理,属于重大风险隐患的要严格按照“一单四制”制度实行交办,采取坚决限制或停止使用、及时疏散转移人员等断然措施加以整改,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由镇纪委监委牵头成立监督、督查专班,深入各村(社区)、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重大隐患不整治或整治不到位和发现非法违法活动不依法处置的,一律实施事前问责;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主体,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坚决防止因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的事故发生。

(五)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报送资料。各村(社区)要分类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并动态管理。同时,每天下午4点前及时报送当天排查进度表,并动态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好专项整治工作各类会议、排查现场和整改现场图片资料,分类建立完善各类工作表格和工作总结。报送资料须经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精选篇2

为加强农村房屋建筑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农民群众居住及公共活动安全。按照《XXX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平建办〔20XX〕100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以村(社区)为主体,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农村房屋安全问题导向,有力有效排查整治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农村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镇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为期5个月的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2个月内整治、化解一批重大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5个月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xx年10月9日前完成)

各村(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安全建房和安全用房意识。

(二)摸底排查(20xx年10月10日-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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