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制度6篇,希望大家喜欢。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制度1
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进一步强化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切实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途径、降低传播风险,充分保障广大居民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现就全县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1.严格落实提前报备制度。凡县外进入我县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提前24小时向县市场监管局报备,进入总仓前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
2.严格落实闭环管控。进口冷链食品总仓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出入库查验登记、“专库专用”等制度,不得与其他食品混存混放,并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制度,明确标识标牌、落实日常管理。规范开展货物、环境预防性消毒,严格落实货物、环境和工作人员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疫情防控措施。
3.严格落实追溯管理。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应用“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做好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信息填报工作,保证填报的追溯数据信息真实准确,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控可溯、去向可追可查。
4.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单位购进、运输、储存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查验留存“五证”(海关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总仓出仓证明),无“五证”溯源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严格执行“四不”(不得生产、不得加工、不得使用、不得销售),严格落实“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认真落实“两记录”(批发或经销商向经营或使用单位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开具“电子一票通”,记录去向;向普通销售者销售的必须登记购买人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经营场所定期消毒,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格执行核酸“应检尽检”、疫苗“应接尽接”的规定。
5.严厉打击“体外循环”。对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不索证索票、不进总仓的“体外循环”行为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期间特别规定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6.举报奖励。广大消费者请主动查验“总仓出仓证明”和“电子一票通”,不购买、不食用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发现进口冷链食品违法销售行为的,可拨打xx、xx予以投诉举报。我们承诺对举报线索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予以奖励。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制度2
一、冷链设备应建立健全领发手续,做到专物专用。冷链设备报废后15日内应在冷链设备信息管理系统中更新信息。
二、建立冷链设备档案,记录各种设备的品名、型号、到货时间、启用时间等信息。冷链设备的检修和维护以及应急备用供电设备运行应有记录并建立档案,长期保存。每年年初逐级上报冷链设备运转状况表,对冷链设备的更新和报废如实报告。
三、冷链设备专门房屋安置,通风良好,每台设备安装专用插座,要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冷链设备在良好状态下运行。
四、冰箱必须安装在远离热源、通风良好、避光干燥、无震动、无腐蚀的场所,放置平稳。底部安有10cm的支架,上部和背部要分别留下30-40cm的空间,要配有专用稳压保险装置,并有统一的标志和编号,不能存放私人物品或非生物制品。
五、贮存疫苗时,存量不能超过设备容积的2/3,且疫苗间要留有间隙,保持空气流通,保证制冷效果。冰箱门内搁架禁止放置疫苗。冰箱冷冻室和低温冰柜结霜超过4mm时必须除霜。
六、应购置质量可靠的温度计,置于冰箱中间位置,对冰箱各室运行情况进行温度监测。冷链设备管理人员每天应至少2次(上午和下午各1次,间隔至少6小时)查看温度并如实记录统一制式的温度记录表。设施设备温度超出疫苗储存要求时,应及时记录并上报疾控机构。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制度3
一、提前报备。凡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如实向目的地市场监管所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含报备人信息、食品相关信息、承运单位信息、货物流向信息(上游批发商、贮存信息)等。报备可采取纸质或者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工作群等方式,省“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上线后将纳入平台报备。辖区市场监管所收到进口冷链食品备案信息后,及时汇总报备信息由县市场监管部门推送当地疾控部门为其进行检测消毒。
二、入仓登记。进口冷链食品到达冷库(集中监管仓)时,需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提供进口冷链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报备材料,冷库(集中监管仓)负责人对报备材料进行复核,并留存纸质复印件。
三、核酸检测。县疫控指挥部统筹各类核酸检测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对冷库(集中监管仓)入仓的进口冷链食品表面、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采样、核酸检测,按批次及时出具核酸检测报告。
四、全面消毒。冷库(集中监管仓)负责人要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组织消毒机构对核酸检测阴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并出具业经消毒证明。消毒作业相关资料和记录应保留2年。
五、分区存放。在冷库(集中监管仓)内的进口冷链食品实行分区管理,设立消毒作业区、已消毒存放区和问题物品暂存区。不同货主的进口冷链食品消毒后要分开、隔离存放。
六、问题处置。一旦检测出阳性样本,冷库(集中监管仓)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要求处置,同时报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七、合格放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允许出仓流通,由冷库(集中监管仓)出具《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并附《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制度4
为加强常态化防控下食品冷链物流全流程规范化服务,补齐短板,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冷链物流规范化操作,特制订本制度。
1.仓库装卸货区宜配备封闭式月台,并配有与冷藏运输车辆对接的密封装置。
2.加强入库检验,除查验冷链食品的外观、数量外,还应查验冷链食品的中心温度。
3.加强库内存放管理,冷链食品堆码应按规定置于托盘或货架上。
4.冷链食品应按照特性分库或分库位码放,对温湿度要求差异大、容易交叉污染的冷链食品不应混放。
5.定期检测库内的温度和湿度,库内温度和湿度应满足冷链食品的储存要求并保持稳定。
6.库房内不应存放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货物,应定期检查货物质量,及时清理变质和过期食品。
7.定期对仓库内部环境、货架、作业工具等进行清洁、消杀。
食品冷链货物管理制度
为加强常态化防控下食品冷链物流全流程规范化服务,补齐短板,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冷链物流规范化操作,特制订本制度。
1.加强冷链食品源头管理。
2.对于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或货主应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及其包装进行采样检测。
3.对于外埠进京食品,经销商应主动向供应商索取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需求检测信息。
4.对于本地肉类屠宰、加工、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冷链食品的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和操作规范,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5.进口商或货主如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运输、仓储等服务,在将货物交付第三方物流公司时,应主动将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需求的检测信息提供给第三方物流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