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餐饮燃气安全检查内容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钢瓶使用
1.应购买合法企业配送的具有电子识读标志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且钢瓶应定期检验合格。
2.减压阀与液化石油气钢瓶瓶阀连接应牢固、密封可靠。减压阀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更换并建立更换记录。
3.在用钢瓶与备用钢瓶应隔离。液化石油气钢瓶存放总重量不超过300千克,超过100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钢瓶间;钢瓶间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通风良好,设置直通室外的门,隔墙采用防火墙;钢瓶间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电气设备设施应当使用防爆型。
4.液化石油气钢瓶与燃气用具之间应有效隔热,不得加热、倒置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倾倒液化气钢瓶内残余液和拆卸瓶阀等附件。
5.液化石油气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不锈钢波纹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液化石油气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软管,应当用卡箍紧固,使用软管的长度应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软管老化、腐蚀、破损时,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二、管道设置
1.燃气管道不得擅自改动,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不应大于0.4mpa,管道外观无锈蚀、无龟裂;
2.燃气管不得穿过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进风道和电梯井等场所;
3.燃气管沟应设活动盖板,并填充干砂;当燃气管道穿越管沟、
墙和楼板时,燃气管道必须敷设于套管中,套管与燃气管道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密封性良好的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填实;
4.燃气管道不应敷设在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内,当确需敷设时,必须采取防腐蚀措施;
5.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敷设燃气管道时,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并有独立的事故机械通风设施、固定的防爆照明设施,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6.架空燃气管道及附件防腐涂层应完好,支架固定牢靠;在可能被车辆碰撞的位置,应设置防碰撞设施和标识;
7.连接大中型用气设备的燃气管道应设置放散管,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屋脊1m以上或地面的安全处;
8.燃气管道流向标识和色标清晰,安全警示标志和风险提示清晰;
三、燃气用具
1.燃气用具应从正规生产厂家采购,使用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或已经到达判废年限的燃气用具;
2.燃气用具安装、维修和保养单位应有资质,从业人员应培训合格后上岗;
3.燃气用具应有熄火自动保护装置和排烟设施,燃气锅炉和燃气
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间内;
4.所有燃具的尾气排烟管必须伸出室外(非迎风面),烟道保持完好;
5.大型用气设备的烟道和封闭式炉膛,均应设置泄爆装置,泄爆装置的泄压口应设在安全处;鼓风机和空气管道应设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用气设备的燃气总阀门与燃烧器阀门之间,应设置放散管;
6.燃气用具与气源联接应当牢固无泄漏,各阀门应有清晰的启闭标志;
7.燃气用具采用软管联接时,在软管的上游与硬管的连接处应设阀门,软管长度不应超过2米且不得有分支,软管接头应采用卡箍紧固无漏气。
四、燃气阀门
1.手动切断阀、紧急自动切断阀(电磁阀)应灵敏完好;
2.紧急自动切断阀应设在用气场所的燃气入口管、干管或总管上,紧急自动切断阀(电磁阀)停电时必须处于关闭状态(常开型);
3.阀门井内不得积水、塌陷,不得有妨碍阀门操作的堆积物;
4.在燃气引入管、调压器、燃气表、燃气用具、测压计的前面和放散管起点处应设置阀门,手动阀门宜采用球阀;
5.无法启闭或关闭不严的阀门,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五、调压装置
1.调压装置不得有泄漏或压力异常波动等现象;
2.安全放散阀等安全装置可靠;
3.各部位无油污、锈斑、腐蚀和损伤;
4.调压间内应当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电气设备设施应当使用防爆型。
六、燃气计量
1.燃气计量表应有清晰的CMC标志,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外观无损伤、无泄漏。
2.安装燃气计量表、阀门及调压装置等设施的专用房间内不得有人居住和堆放杂物(可燃物、易燃易爆、易腐蚀等);
3.燃气计量表应安装在干燥、无振动、无其他电器设备、环境温度不高于45℃的场所;
4.燃气计量表距离墙净距不应小于30mm、距金属烟囱边沿不小于80cm、距炒菜灶、蒸箱和烤炉边沿不宜小于80cm、距沸水器及热水锅炉不宜小于150cm,当距离不符合时应加隔热板。
七、燃气报警
1.在使用燃气的场所应设置燃气报警装置并正常使用;
2.在使用天然气的场所,采用甲烷气体探测器,探头安装在释放源上方距离屋顶0.3m处;在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采用液化石油气(丙烷)气体探测器,探头安装在释放源下方距离地面0.3m-0.6m处;
3.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每年校准,3—5年更新;
4.封闭或半封闭厨房、钢瓶间等场所的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应与事故风机联动;天然气的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还应与天然气紧急切断阀(电磁阀)联动;
5.燃气报警装置应配置不间断电源。
八、丁烷气灶
1.购买和使用的便携式丁烷气灶和气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取得合格证书,丁烷气瓶和气灶应匹配。
2.使用与卡式炉匹配尺寸的锅具,锅具不许与丁烷气瓶隔热板发生任何接触,并保持散热间隙;
3.使用过程中发现丁烷气瓶松动或气瓶用完后,应整体更换一套安装好气瓶的卡式炉,不得在用餐现场维修、更换;
4.服务员在点火前,应请顾客暂时回避远离餐桌;
5.应在通风良好的地方更换气瓶。每次换装新气瓶后,应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仪或肥皂水检测连接处是否漏气,严禁使用漏气的炉灶。
九、规章制度
应当建立健全适宜的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十、应急处置
应当制定燃气泄漏等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应急处置方案演练,掌握应急处置技能。
一、基本要求
(一)建立健全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制定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制度、方案与燃气设施操作人员名单并在燃气使用场所公示上墙。
(二)定期组织操作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防爆措施及应急处置常识,熟悉燃气设施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熟知有关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置流程。
(三)指定专人负责燃气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当发现燃气泄漏时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燃气供应企业和有关部门报告。主动接受燃气供应企业的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宣传指导,对燃气供应企业安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落实整改。
(四)餐饮场所燃气管路的设计、施工及燃气用具的安装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安装需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选择持有合法有效《燃气经营许可证》、 《气瓶充装许可证》的燃气供应单位供应燃气。
二、气瓶存放要求
(一)餐饮场所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折合2瓶50kg或7瓶15kg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kg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及裙房除外)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专用房间应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规定。存瓶总重量大于420kg时或者采用瓶组强制气化的,气瓶间应设置在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m的独立单层建筑。存放气瓶的房间严禁有明火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瓶组气化间不得设置于地下、半地下空间和通风不良场所;房间高度不低于2.2m;房间内无暖气沟、排水管、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
(三)餐饮场所设置的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瓶组气化间 应具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至少配备2具8kg干粉灭火器;房间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于室外。
(四)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瓶组气化间的其他具体设置要求应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的其他具体设置要求应符合《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GB5110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五)液化石油气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三、用气场所要求
(一)采用城市管道燃气供气方式的,用气场所的燃气调压、计量、管道、阀门等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二)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和报警装置,进行定期测试并记录,确保处于灵敏有效状态,并按标准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三)用气场所放置的钢瓶必须采用单瓶形式与燃气燃烧器具连接,与燃气燃烧器具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5m。
(四)用气场所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并设置满足通风需求的机械送排风装置,燃具上方应设置有效排除燃烧烟 气设施。
(五)用餐场所严禁放置液化石油气钢瓶。
四、 燃气设备设施要求
(一)燃气器具、气瓶、连接管及其他附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产品质量要求和产品技术要求,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二)使用燃气前后必须检查燃气器具是否完好、燃气 开关是否可靠,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具有相应资质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报修或者更换。
以下内容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餐饮燃气安全检查内容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钢瓶使用
1.应购买合法企业配送的具有电子识读标志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且钢瓶应定期检验合格。
2.减压阀与液化石油气钢瓶瓶阀连接应牢固、密封可靠。减压阀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更换并建立更换记录。
3.在用钢瓶与备用钢瓶应隔离。液化石油气钢瓶存放总重量不超过300千克,超过100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钢瓶间;钢瓶间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通风良好,设置直通室外的门,隔墙采用防火墙;钢瓶间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电气设备设施应当使用防爆型。
4.液化石油气钢瓶与燃气用具之间应有效隔热,不得加热、倒置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倾倒液化气钢瓶内残余液和拆卸瓶阀等附件。
5.液化石油气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不锈钢波纹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液化石油气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软管,应当用卡箍紧固,使用软管的长度应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软管老化、腐蚀、破损时,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二、管道设置
1.燃气管道不得擅自改动,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不应大于0.4mpa,管道外观无锈蚀、无龟裂;
2.燃气管不得穿过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进风道和电梯井等场所;
3.燃气管沟应设活动盖板,并填充干砂;当燃气管道穿越管沟、
墙和楼板时,燃气管道必须敷设于套管中,套管与燃气管道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密封性良好的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填实;
4.燃气管道不应敷设在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内,当确需敷设时,必须采取防腐蚀措施;
5.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敷设燃气管道时,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并有独立的事故机械通风设施、固定的防爆照明设施,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6.架空燃气管道及附件防腐涂层应完好,支架固定牢靠;在可能被车辆碰撞的位置,应设置防碰撞设施和标识;
7.连接大中型用气设备的燃气管道应设置放散管,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屋脊1m以上或地面的安全处;
8.燃气管道流向标识和色标清晰,安全警示标志和风险提示清晰;
三、燃气用具
1.燃气用具应从正规生产厂家采购,使用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或已经到达判废年限的燃气用具;
2.燃气用具安装、维修和保养单位应有资质,从业人员应培训合格后上岗;
3.燃气用具应有熄火自动保护装置和排烟设施,燃气锅炉和燃气
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间内;
4.所有燃具的尾气排烟管必须伸出室外(非迎风面),烟道保持完好;
5.大型用气设备的烟道和封闭式炉膛,均应设置泄爆装置,泄爆装置的泄压口应设在安全处;鼓风机和空气管道应设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用气设备的燃气总阀门与燃烧器阀门之间,应设置放散管;
6.燃气用具与气源联接应当牢固无泄漏,各阀门应有清晰的启闭标志;
7.燃气用具采用软管联接时,在软管的上游与硬管的连接处应设阀门,软管长度不应超过2米且不得有分支,软管接头应采用卡箍紧固无漏气。
四、燃气阀门
1.手动切断阀、紧急自动切断阀(电磁阀)应灵敏完好;
2.紧急自动切断阀应设在用气场所的燃气入口管、干管或总管上,紧急自动切断阀(电磁阀)停电时必须处于关闭状态(常开型);
3.阀门井内不得积水、塌陷,不得有妨碍阀门操作的堆积物;
4.在燃气引入管、调压器、燃气表、燃气用具、测压计的前面和放散管起点处应设置阀门,手动阀门宜采用球阀;
5.无法启闭或关闭不严的阀门,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五、调压装置
1.调压装置不得有泄漏或压力异常波动等现象;
2.安全放散阀等安全装置可靠;
3.各部位无油污、锈斑、腐蚀和损伤;
4.调压间内应当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电气设备设施应当使用防爆型。
六、燃气计量
1.燃气计量表应有清晰的CMC标志,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外观无损伤、无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