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员工入股分红激励方案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员工入股分红激励方案1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和薪酬体系与绩效考核体系,提高各级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树立员工与公司共创造、共享富、同命运、同发展的理念和文化,特制定本分红权激励机制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中所称员工分红权是指公司授予(奖励)特定激励对象(以下称分红权持有人)虚拟股份,分红权持有人无须出资、无公司所有权和表决权、权利不能转让和出售,但可凭此权利享受一定数量的公司当年税后净利润分红的权利。

二、分红权持有人的资格标准条件和考核评定条件

第三条本方案中可授予(奖励)分红权的分红权持有人应同时符合资格标准条件和考核评定条件。

第四条资格标准条件是指达到公司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的标准条件。

资格标准条件界定标准为:

(一)A类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资格条件:具有一年(含)以上本公司工作服务年限,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核心管理层;

(二)B类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包括总工程师、财务总监、各部门负责人。

资格条件:具有三年(含)以上本公司工作服务年限,担任中层管理职务的人员;

(三)C类人员:技术和业务骨干,包括注册在本公司的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会计师,具有三年(含)以上本公司实际工作服务年限,并拥有相应专业技能、处于关键技术或业务岗位的骨干员工。

第五条考核评定条件是指以相应评定因素为指标,经公司业务部门综合考核合格并报公司法定代表人认可的达标条件。

考核评定条件的评定因素指标为:

(一)对公司事业的认同和归属;

(二)可持续性贡献;

(三)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

(四)职位价值;

(五)个人品格等。

三、分红权的核定与分配

第六条分红权持有人的分红权持有数量根据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核定和分配。

公司法定代表人每年年末统一对次年分红权持有数量重新核定。

第七条分红权持有数量以公司当年经营活动税后净利润的百分比表示。

各类分红权持有人的分红权持有数量(比例)一般为:A类人员为X%—Y%,B类人员为X%—Y%,C类人员为X%—Y%。

四、应分红利的计算与支付

第八条应分红利的计算基数为经会计(审计)核定(审定)的公司当年经营活动税后净利润。

分红权持有人按当年应分红利计算基数和分红权持有数量(比例)计算应分红利。

分红权持有人应分红利的计算方法为:

应分红利=公司当年税后净利润×分红权持有数量(比例)。

如无盈利则无分红。

第九条本年度应分红利在次年初春节前计算并支付,公司以货币方式转账或现金支付给分红权持有人。

个人所得税由分红权持有人承担。

五、分红权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分红权持有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分红权:按分红权持有数量(比例)享有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分红;

(二)表决权:无表决权;

(三)转让权:无转让权和继承权。

第十一条分红权持有人负有以下义务:

(一)分红权持有人应按公司所聘岗位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做好本职工作,维护公司利益;

(二)分红权持有人严禁从事有损于公司利益的一切活动,包括同业竞争行为。

公司一旦发现有上述行为将收回所授予(奖励)的分红权。

涉及违法犯罪的并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他责任。

六、分红权的收回与退出

第十二条正常退出条件。

当分红权持有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公司应收回所授分红权:

(一)正常离职:从离职之日起所授分红权自动丧失;

(二)退休:从退休之日起所授分红权自动丧失;

(三)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同退休处理。

第十三条强制退出条件。

当分红权持有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公司应强制收回所授分红权:

(一)自动离职:从离职之日起所授分红权自动丧失;

(二)解雇:从解雇之日起所授分红权自动丧失;

(三)严重违纪:在工作中,因个人因素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影响企业形象而尚未构成辞退处理的,从违纪认定之日起当年分红权丧失;

(四)违法犯罪:从违法犯罪认定之日起分红权自动丧失。

第十四条分红权收回与退出后遗留分红问题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对于符合正常退出条件的,可享有一定的应分而未分的红利。

计算方式为:

末次分红=(当年在职时间/全年工作时间)×当年计算应得红利

末次红利计算支付时间同正常计算支付时间。

(二)对于符合强制退出条件的,不再享有任何分红权。

七、附则

第十五条本方案一旦签署生效,分红权持有人既被认为同意享有本方案下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六条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员工入股分红激励方案2

本公司本着开放、尊重、信任、共赢的原则,为弘扬企业精神,提高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归属感和认同感,促进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公司拟采取员工入股方式新设立一家餐饮店,具体方案如下:

一、项目名称

餐饮店。

二、项目介绍

餐饮店位于__市__区,地处“办公中心、商业中心、居住中心”的核心商圈,交通便利、客流量大。

_____餐饮店始终秉持经营规范化、管理科学化、产品标准化的高标准,是中高收入者都能接受的健康、养生、绿色餐饮。

三、店面经营与管理

1、_____餐饮店成立后,由集团公司统一经营与管理。

店面将设店长、部门经理、部门主管职务,日常经营与管理由____负责;

2、店面成立后涉及的重大事项需上报集团公司批办。

本方案所列“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店面翻修、迁址、增加、减少资本、转让出资、重要人事任免、法律纠纷。

四、入股方式

1、符合条件的员工应以货币出资方式入股,公司暂不接受员工以实物、知识产权、技术等货币出资以外的其它方式入股;

2、_____餐饮店店设立后,将向入股人员签发出资证明;

3、店面新增资本时,除公司另有约定外,入股人员有权优先按照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五、入股人员要求

1、入股人员应在本单位工作_年以上且在公司担任主管以上(含主管)管理层职务;

2、入股人员能够接受_____餐饮店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方案;

3、入股人员应具备负责、诚信、合作、进取的基本素质;

4、入股人员应具备市场开拓能力和创新能力。

六、入股金额要求(“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1、公司高层:集团公司领导及分店店长入股的,入股金额要求在__万元以上__万元以下;

2、公司中层:集团公司及分店各部门经理入股的,入股金额要求在__万元以上__万元以下;

3、公司主管:集团公司及分店部门主管入股的,入股金额要求在__万元以上__万元以下。

七、入股时间要求

1、入股人员应在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期间填报入股意向书,并自填报入股意见书之日起_日内将入股金额交至公司财务。

2、入股人员不得随意抽出资金,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因正当理由须撤回股份的,应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审核批准后即可办理撤股手续。

八、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入股人员按其出资额占_____餐饮店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该店面共同出资的净利润,分担共同出资的亏损;入股人员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相应责任。

九、入股人员的分红权

1、分红的计算方法;当年利润的__%用于股份分红,其余__%作为公司发展管理资金融入公司财务。

2、利润的计算方法:该年度财务总收入一该年度财务总成本=该年度总利润(成本包括:佣金、税收、经营费用、固定资产折旧等其他开支)。

3、分红金额(税前)=(__%年度总利润/______)*员工持股数。

4、每年的_月_日至_月_日进行分红结算和发放,同时召开股东会议。

十、入职人员的义务

1、入股人员应保证入股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2、入职人员应正面积极宣传_____餐饮店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朋友圈、直接向朋友推介;

3、入股人员不得以不当言论或其他方式诋毁、贬低_____餐饮店店面;

4、入股人员应积极协助公司落实各项措施;

5、入股人员应按期足额缴纳入股金额,且店面设立后不得随意抽出资金;

6、入股人员应按出资比例承担经营风险和经营损失;

7、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十一、入股程序

1、入股人员提出入股申请,公司审查入股人员资格;

2、入股人员应提供合法身份证及个人相关进行入股登记;

3、入股人员向公司缴纳入股资金;

4、集团公司财务向入股人员开具其入股金额的收据;

5、店面设立后,公司向入股人员签发出资证明,取得出资证明是入股人员享受本方案规定的唯一依据;

6、入股人员转让所持全部或部分股份的,应经公司及其他入股人员过半数同意,且其他入股人员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二、退股与中途退股

1、入股时间至少以一年为一个周期,不足一年的不能参与年底分红。

2、因其他原因确需提前退出者,要在退出前一月进行书面告知,一月后公司将按购股合同退回参与者的全额股本。

3、满一个周期后(一年)员工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参与下一周期(一年)或退出股金,退出者可以全额退回股本,并得到相应分红。

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员工入股分红激励方案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员工入股分红激励方案1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和薪酬体系与绩效考核体系,提高各级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树立员工与公司共创造、共享富、同命运、同发展的理念和文化,特制定本分红权激励机制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中所称员工分红权是指公司授予(奖励)特定激励对象(以下称分红权持有人)虚拟股份,分红权持有人无须出资、无公司所有权和表决权、权利不能转让和出售,但可凭此权利享受一定数量的公司当年税后净利润分红的权利。

二、分红权持有人的资格标准条件和考核评定条件

第三条本方案中可授予(奖励)分红权的分红权持有人应同时符合资格标准条件和考核评定条件。

第四条资格标准条件是指达到公司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的标准条件。

资格标准条件界定标准为:

(一)A类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资格条件:具有一年(含)以上本公司工作服务年限,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核心管理层;

(二)B类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包括总工程师、财务总监、各部门负责人。

资格条件:具有三年(含)以上本公司工作服务年限,担任中层管理职务的人员;

(三)C类人员:技术和业务骨干,包括注册在本公司的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会计师,具有三年(含)以上本公司实际工作服务年限,并拥有相应专业技能、处于关键技术或业务岗位的骨干员工。

第五条考核评定条件是指以相应评定因素为指标,经公司业务部门综合考核合格并报公司法定代表人认可的达标条件。

考核评定条件的评定因素指标为:

(一)对公司事业的认同和归属;

(二)可持续性贡献;

(三)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

(四)职位价值;

(五)个人品格等。

三、分红权的核定与分配

第六条分红权持有人的分红权持有数量根据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核定和分配。

公司法定代表人每年年末统一对次年分红权持有数量重新核定。

第七条分红权持有数量以公司当年经营活动税后净利润的百分比表示。

各类分红权持有人的分红权持有数量(比例)一般为:A类人员为X%—Y%,B类人员为X%—Y%,C类人员为X%—Y%。

四、应分红利的计算与支付

第八条应分红利的计算基数为经会计(审计)核定(审定)的公司当年经营活动税后净利润。

分红权持有人按当年应分红利计算基数和分红权持有数量(比例)计算应分红利。

分红权持有人应分红利的计算方法为:

应分红利=公司当年税后净利润×分红权持有数量(比例)。

如无盈利则无分红。

第九条本年度应分红利在次年初春节前计算并支付,公司以货币方式转账或现金支付给分红权持有人。

个人所得税由分红权持有人承担。

五、分红权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分红权持有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分红权:按分红权持有数量(比例)享有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分红;

(二)表决权:无表决权;

(三)转让权:无转让权和继承权。

第十一条分红权持有人负有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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