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整理了幼儿园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为了确保幼儿园燃气设施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减少安全隐患发生,保障孩子们健康成长,特制定以下20xx年幼儿园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
1.整治目标
将幼儿园燃气设施建设和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予以彻底整治,确保燃气安全合规运行,保障幼儿园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2.整治范围
本专项整治范围涵盖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幼儿园机构。
3.整治内容
3.1设施修缮
幼儿园燃气设施使用时间较长,安全隐患难以避免,因此需要对燃气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缮或更换设备。
3.2设施升级
幼儿园需要升级老旧的燃气设备,配备新型的安全燃气设施,有效避免设施老化或故障引发的安全隐患,提高幼儿园燃气设施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
3.3加强管控
幼儿园需要加强燃气设施的管理和监控,安装报警系统和安全控制装置,定期对燃气管道、阀门、压力表等设施进行检查与维护,严格遵守燃气使用规定和安全操作要求,确保幼儿园燃气设施的安全性。
3.4加强人员培训
幼儿园需要加强燃气设施的使用者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定期组织燃气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幼儿园师生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4.整治措施
4.1加强组织领导
幼儿园需要成立专项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和监督整治工作,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4.2加强宣传教育
幼儿园需要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让孩子和家长进一步认识到燃气安全重要性,营造文明安全的燃气使用环境。
4.3加强监督检查
幼儿园需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设施运行良好;同时还需要配合相关部门,接受安全隐患的监督和检查。
4.4加强应急处理
幼儿园需要预先设置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定期检查应急设备和消防设施的功能,确保随时能够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最大程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整治期限
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整治期限。
本次幼儿园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实施将有效保障孩子们健康成长,为幼儿园燃气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和全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部署会议要求,深刻吸取我市近期发生的居民家庭燃气爆燃事件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燃气使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具体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学校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学校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责任体系和预防体系建设;压实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和教职工岗位责任;结合学校安全“双控”机制建设和学校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学校燃气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切实提升学校燃气安全管理水平,提高教职工和学生安全用气意识,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校园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教育事业安全发展。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内(含拥有产权的出租场所)的食堂、浴室、实验室、实训车间、锅炉房、出租校产等使用燃气的场所。
三、排查整治时间
20xx年2月22日起至3月21日。
四、排查整治内容
(一)迅速开展学校燃气安全检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压实安全责任,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协调联系,开展燃气安全拉网式排查,主动协调燃气企业做好入校入场所安全检查工作,做到“全域覆盖、全面排查、彻底整治”,入校入场所检查要达到100%,全面摸清学校燃气用户(包括食堂、浴室、实验室、公寓等)底数,全面了解掌握校园燃气和瓶装(罐装)液化石油气的管线布局、维护保养情况。
重点检查使用燃气学校及校内用户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是否按要求做好日常安全检测、维护保养;学校在与食堂等产权场所的承租企业或个人签订合同、协议时,是否针对允许使用燃气的。企业或个人载明燃气使用安全责任,是否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使用管理;使用燃气场所的管线布局、设施设备安装、燃气器具、配件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存在超期未检和超期服役及使用不合格产品现象;与用电线路及电器设备、火源间距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对排查发现学校燃气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燃气管道、间距、设施设备(钢瓶、灶具、锅炉、热水器、报警装置、软管、配件等)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逐项建立台账,进一步明确问题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复查结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确保问题隐患及时彻底整改销号。
(二)切实加强燃气使用安全宣传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扎实推进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师生群众风险防范、安全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努力提高师生安全素质和学校整体安全水平。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在春季开学前对燃气管理使用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知识技能培训,认真制定修订切实可行的燃气使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演练。要结合实际,通过设立本系统本校安全举报邮箱、举报电话和宣传12350安全生产举报热线等,积极引导教职员工和学生查找举报校园及周边包括燃气安全隐患在内的各类安全隐患,共同保障校园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市教育局和属地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专人负责,迅速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二)加强督促指导。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住建、应急管理、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工作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排查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教育局将积极协调配合市级有关部门,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三)加强措施保障。
各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使用燃气的学校(单位)进一步深化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双控”机制建设,推进学校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学校要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清单、隐患排查清单,并在燃气使用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燃气安全风险公告栏或告知卡。
“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教育是百年大计,少年是祖国未来,关呼国运的兴衰,体现着文明的程度。根据省、市、物价和教育的相关文件精神,发改局和教育局就当前群众反映突出的中小学食堂伙食问题作为践行群众路线的专项治理重点,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题,重点查处群众反映突出的强制搭餐和中小学校学生伙食标准落实方面的违规行为,确保全镇中小学伙食标准价实相符。不断推进中小学学生食堂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学生食堂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伙食质量明显改善;不断提高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中小学食堂伙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检查范围和时限
专项检查的范围为本镇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的伙食费收支情况及食堂管理相关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时限为xx年以来发生的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以迫溯到上一年度。
四、检查时间与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分三个步骤进行,时间从4月30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
第一个步骤为自查自纠,时间从4月30日至5月20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对照本方案第七条所列的九项重点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于5月18日前以镇中心学校为单位将自查自纠报告书面报县教育局,教育局于5月20日前将全县所有自查自纠报告反馈给县发改局。
第二个步骤为迎接县职能部门重点检查,从5月21日至6月30日。县检查组将根据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暗访抽查。
并就整个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反馈给县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个步骤为整章建制,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时间从7月1日至8月30日,对在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第二阶段时间从9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回头看”,各职能部门采取各种形式的明查暗访,重点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到位情况。
五、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以来的伙食费财务收支运行情况;
(二)伙食费收费及实际执行标准;
(三)每个学生“早餐1个鸡蛋,中、晚餐各1两肉”的主菜标准实际执行情况;
(四)一周菜谱、每日菜谱的建立及公示情况;
(五)每个学期伙食费与学生及家长的结算情况;
(六)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强制学生在校就餐的`行为;
(七)学校财务、成本、采购、监督、公示及后勤管理岗位交流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以及民主监督情况;
(八)校领导缴费陪餐制度的落实情况;
(九)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六、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5月20日前)
1、强化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学习宣传《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和相关教育收费文件,确保群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更好的发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
2、自查自纠。对全县33个乡镇所有中小学校发放自查自纠调查表,()全面掌握当前学生食堂伙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在自查自纠阶段如实上报并已整改到位的问题,在检查阶段可以不作为问题进行处理。
(二)重点检查(第一阶段:5月21日-6月30日前,第二阶段9月1日-10月30日前)
1、调查走访。每组带队领导牵头对所检查区域范围内的每个乡镇走访4—5户学生家长,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座谈等形式全面了解学生以及家长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2、明查暗访。创新检查方式方法,做到既要全面检查,不留监管空白,又要具有针对性,确保每个乡镇被检查学校不得少于4个。
3、现场核查。检查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形式进行。各检查组以不事先通知、不事先确定检查对象为原则,在学校开餐前的准备阶段到食堂当场对食材称重并计算实际执行的标准;重点检查即以查验台账、票据、菜谱、制度以及座谈师生等形式全面核实整个学年伙食执行情况。
(三)整章建制(第一阶段8月30日前,第二阶段11月30日前)
1、对在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责成各中小学校全面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以确保整改效果。
2、就整个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评估,对如何深入持久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反馈给县委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对照《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强化校长负责制,着力解决强制搭餐问题,严格落实校领导缴费陪餐制度。全面加强财务、成本、采购、监督、公示等一系列内部管理机制,教育、财政、物价部门定期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运行及落实情况,确保食堂管理在阳光下运行。
4、全面发挥民主监督。建立社会、家长共同参与的膳食委员会,促进社会监管的常态化,并形成膳食委员会与教育、物价积极互动的联系机制。全面落实菜谱公示、期末结算等措施,加大对社会的公示力度,充分发挥学校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作用。
5、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教育、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工作合力,定期召集会议研究学生伙食管理。创新监管手段,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加大暗访工作力度,县教育后勤办常年分三组逐校督查,相关职能部门明查暗访每年不少于4次,切实加强学生食堂的日常监管。
6、严肃查处。对从xx年9月1日起,发生的强制搭餐、伙食费价实不符等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查处,对顶风违纪的责任人按作风建设的要求移送职能机关严肃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突出工作重点。检查人员要按照群众路线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坚持标本兼制的原则,认真开展此次专项治理。同时,继续将“价格服务进学校”工作一并列入此次重点检查的内容。
(二)大力宣传,注重收费调研。检查中,要向被检查单位大力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帮助他们完善管理制度,自觉纠正不规范行为。同时,要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取消借读费、免除住宿费等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积极研究教育收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完善教育收费政策的建议。
(三)吃透政策,确保查深查透。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市新出台的教育收费政策,吃透精神,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检查中要做到定性准确,处罚尺度合理。要全面、系统的进行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尾巴。
(四)严格程序,恪守廉政规定。检查人员进点检查时应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严禁影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教学秩序。检查人员要对检查结果负责。每一个单位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都要对检查结论签字认可。同时,复核人员也要对复核过的情况签字认可。禁止索、拿、卡、要。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燃气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20xx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力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对燃气安全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三)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等非法行为。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燃气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行动。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和设施维护,强化安全使用知识入户宣传。做好燃气企业危险源监控工作,加强对燃气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实行持证上岗,确保持证上岗率达100%。
(二)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开展打击“小瓶倒灌”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专项行动。整顿燃气市场以次充好的不良行为,严厉查处小瓶倒罐、倒残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的行为,严格禁止使用超期未检、检测不合格的钢瓶。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0日—8月31日)。各燃气企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9月20日)。各燃气企业要做到边排查边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及时书面上报。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经营户做一次全面摸底,摸底情况书面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三)集中检查阶段(9月20日—10月10日)。组织相关职能单位,按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对燃气管道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查资料,现场检查),全面查处、取缔无证照非法经营户。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0日—10月20日)。各单位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查找问题,并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建局纪检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住建局安全科负责人担任,成员安全科科员,具体负责燃气安全日常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
(二)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对抓得好的企业及时进行正面宣传表扬,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自查自改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从严监督检查。严格开展检查,广泛开展明查暗访,深查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并逐级上报。对没有开展专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为打击瓶装液化气市场的违规行为,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液化气市场安全运营秩序,根据市、区整治办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燃气安全工作方案如下:
一、燃气安全检查的内容
今年燃气安全检查工作的范围是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小型餐饮场所。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律予以取缔。
1、相关证照不全的;
下面小编整理了幼儿园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为了确保幼儿园燃气设施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减少安全隐患发生,保障孩子们健康成长,特制定以下20xx年幼儿园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
1.整治目标
将幼儿园燃气设施建设和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予以彻底整治,确保燃气安全合规运行,保障幼儿园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2.整治范围
本专项整治范围涵盖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幼儿园机构。
3.整治内容
3.1设施修缮
幼儿园燃气设施使用时间较长,安全隐患难以避免,因此需要对燃气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缮或更换设备。
3.2设施升级
幼儿园需要升级老旧的燃气设备,配备新型的安全燃气设施,有效避免设施老化或故障引发的安全隐患,提高幼儿园燃气设施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
3.3加强管控
幼儿园需要加强燃气设施的管理和监控,安装报警系统和安全控制装置,定期对燃气管道、阀门、压力表等设施进行检查与维护,严格遵守燃气使用规定和安全操作要求,确保幼儿园燃气设施的安全性。
3.4加强人员培训
幼儿园需要加强燃气设施的使用者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定期组织燃气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幼儿园师生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4.整治措施
4.1加强组织领导
幼儿园需要成立专项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和监督整治工作,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4.2加强宣传教育
幼儿园需要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让孩子和家长进一步认识到燃气安全重要性,营造文明安全的燃气使用环境。
4.3加强监督检查
幼儿园需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设施运行良好;同时还需要配合相关部门,接受安全隐患的监督和检查。
4.4加强应急处理
幼儿园需要预先设置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定期检查应急设备和消防设施的功能,确保随时能够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最大程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整治期限
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整治期限。
本次幼儿园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实施将有效保障孩子们健康成长,为幼儿园燃气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和全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部署会议要求,深刻吸取我市近期发生的居民家庭燃气爆燃事件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燃气使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具体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学校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学校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责任体系和预防体系建设;压实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和教职工岗位责任;结合学校安全“双控”机制建设和学校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学校燃气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切实提升学校燃气安全管理水平,提高教职工和学生安全用气意识,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校园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教育事业安全发展。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内(含拥有产权的出租场所)的食堂、浴室、实验室、实训车间、锅炉房、出租校产等使用燃气的场所。
三、排查整治时间
20xx年2月22日起至3月21日。
四、排查整治内容
(一)迅速开展学校燃气安全检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压实安全责任,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协调联系,开展燃气安全拉网式排查,主动协调燃气企业做好入校入场所安全检查工作,做到“全域覆盖、全面排查、彻底整治”,入校入场所检查要达到100%,全面摸清学校燃气用户(包括食堂、浴室、实验室、公寓等)底数,全面了解掌握校园燃气和瓶装(罐装)液化石油气的管线布局、维护保养情况。
重点检查使用燃气学校及校内用户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是否按要求做好日常安全检测、维护保养;学校在与食堂等产权场所的承租企业或个人签订合同、协议时,是否针对允许使用燃气的。企业或个人载明燃气使用安全责任,是否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使用管理;使用燃气场所的管线布局、设施设备安装、燃气器具、配件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存在超期未检和超期服役及使用不合格产品现象;与用电线路及电器设备、火源间距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对排查发现学校燃气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燃气管道、间距、设施设备(钢瓶、灶具、锅炉、热水器、报警装置、软管、配件等)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逐项建立台账,进一步明确问题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复查结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确保问题隐患及时彻底整改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