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总结精选6篇》,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总结1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措施为指导,建立新型冠状病毒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处理机制,迅速开展施工现场防控传染病紧急情况的处置工作,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治疗,坚决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避免疫情在项目出现、扩散和蔓延。
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和影响,有效、切实维护生命安全和秩序稳定。
二、目标任务
1、宣传和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广大施工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2、打好提前仗,早作准备,早预防,及时部署相关工作和落实相关措施。
3、完善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传染病不在本项目工程传染。
5、严格控制新入场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并对外地进工地人员进行体温健康监测,发现可疑病例,及时送往定点医院,严禁在工地留宿,特别注意湖北省来项目施工人员的检查。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全体工人的防护意识,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规范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病突发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成立预防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与落实项目建筑工地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4、现场封闭管理原则。各类工地施工作业、生活区域应与外界围挡隔离,不能围挡隔离的应设警戒。
5、“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原则。各施工单位要以项目部为单位,严格按照防控要求,对所有外来人员均实行严格准入管理,场内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禁止对外流动。
四、组织领导
成立建筑工地传染病防控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1、防控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职责
(1)根据当地政府和上级有关的卫生防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制定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卫生防疫措施,明确成员和相关部门]职责。
(2)及时联络上报疫情信息检查督促分包单位履行职责情况,收集、整理分析、传递、发布有关信息。
(3)组织卫生防疫常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纠正不卫生行为,排除隐患,研究解决卫生防疫工作存在的问题。
(4)协助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五、工作防护措施
1、项目部对外部进场人员实行严格准入制度,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口罩,对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准予进入工地。
2、对现场工作人员,建立健康监测和严格外出制度。每天三次对全部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发现发热特别是伴有咳嗽、咽喉疼痛等状况等身体异常人员,立即采取隔离、送医等应急处置。
3、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场内张贴疫情宣传横幅,派发资料及宣传传染病的防控知识,加强个人卫生督导教育。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进食前、如厕后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坚持使用肥皂和消毒水洗手。
4、严格落实全员登记制度,对进出工地人员的姓名、籍贯、来去方向、交通方式及时间等信息实施真实、动态记录。工地值班人员严格登记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对配送材料、物资等外来人员,车辆进场后,车上人员不得出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
6、做好工地内人员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生活保障物资充裕。由专人外出采够,外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出入时间、路线做好登记备案。
7、公共区域每日须对办公室、会议室、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毒,尽量使用喷雾消毒。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做好防范措施,门卫及办公室配备红外体温仪,75%酒精,84消毒液,口罩等应急防范物品,保持施工现场、宿舍卫生及室内空气流通,
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卫生管理、个人卫生防护和生活垃圾装袋清理,做好处理垃圾污物。
8、食堂采用分餐进食,避免人员密集。餐厅每日消毒2次,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建议营养配餐,清淡适口。
9、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完善传染病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分层管理,及时落实。要做好与项目所在地街道、社区、居委会的配合工作,现场防控方案执行和每日疫情防控情况形成日报反馈到公司。若出现疫情第—时间向泗县定点医院报告,同时上报公司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
六、应急措施
3、施工现场管控
(1)建筑工地应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只开放一个进、出口,施工现场和生活区24小时单独设岗,建立进出场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门卫每岗不得少于2人。
(2)施工单位应依照《关于下发九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的通知》(沪疾控传防[20XX]32号)技术要求,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
(3)采取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疫情教育交底应深入到每一家进场单位、每一个进场人员。
4、防疫物资准备
建筑工地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储备不得少于一周用量。
5、现场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应到岗履职;对大型机械进行维修检查和运行调试;对临边防护、临电、脚手架等安全设施进行排查。
6、教育交底
参建各方应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复工前的安全、卫生防疫等教育交底。
(二)复工检查流程
1、自查。参建各方应根据各自职责,对照复工条件开展复工前的全面自查,填写《建筑工地复工检查表》(详见附表一)。
2、复查和申请。疫情防控小组根据《建筑工地复工检查表》的检查重点,实施复查,签署复工意见,并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工申请。
3、核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复工申请后,对复工条件进行核查,合格一家复工一家。
二、强化施工过程管控
建筑工地复工后,参建各方应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建档造册备查:
(一)人员管控
1、做好进出场人员登记全覆盖。建筑工地应严格进出场管理,实行实名制考勤,对于进场人员每日登记,建立一人一档,对于出场的去向应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并应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新进场人员按照复工前人员管控要求执行。
2、做好所有现场人员体温检测全覆盖。施工单位应按照卫生防疫要求,每天早晚2次对所有进场人员逐一检测体温,一人负责检测,一人负责复核,记录在案。
3、做好应急处置全覆盖。施工现场发现有体温不合格的,应及时通知属地社区落实专车送至就近非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防疫要求做好后续应急处置。经医疗机构确认疑似病例或确诊的,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疾控部门开展防治。
(二)施工现场管控要求
1、所有进场人员都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减少人员聚集。
2、依照《关于下发九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的通知》(沪疾控传防[20XX]32号)技术要求,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通风、消毒和防疫工作。
3、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不得违规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地食堂采取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
4、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严格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处置废弃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垃圾。
5、施工现场应将相关卫生防疫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全面启动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采取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6、疫情防控工作实行日报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疫情防控小组负责每天中午十点前向属地监督机构报送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情况(详见附表二),属地监督机构每天中午十一点前报市安质监总站(详见附表三),突发情况立即报送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属地社区、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各部门逐级上报。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参建各方应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是建筑工地第一责任人。
(一)建设单位是项目部落实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主体,全面做好施工项目疫情防控的组织工作。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建设单位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防止开工、复工后抢工期、赶进度带来生产安全风险。建设单位不得以工期紧等理由要求或者变相要求施工单位未经报备、未落实防疫措施擅自开工。
(二)施工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督促所辖项目部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建立贯穿企业管理层、项目部、劳务企业的防控管理体系。劳务企业是选人用人的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第一关的主体责任。项目部是复核选人用人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到清楚了解每一名进入现场的务工人员的具体情况。
(三)监理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监督责任主体,要切实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并做好进场监理人员的卫生防疫措施。
四、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
(一)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监管,服从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
(二)各区、各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督检查,确保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建筑工地与属地社区、防疫部门对接机制真正落地。建筑工地过程管控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随机开展督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筑工地存在以下情况的,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并采取限制市场进入、黑名单等方式进行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批准擅自复工的;
2、过程管控整改不力的;
3、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
4、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