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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1
为进一步加强禁违拆违治违工作,营造铁腕整治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管理秩序,消除城市安全隐患,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按照《临湘市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临办发电[20XX]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认真执行临湘市委、市政府关于严厉整治违法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属地整治、分级负责,尊重历史、实事求是,遏制增量、消化存量,依法依规、从严整治”的原则,拆除-批违法建筑,消除一批违建隐患,查处一批违法建设案件,确保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目标任务
坚持“党工委领导、办事处负责,街道统筹、村(社区)为主体,依靠群众、依法依规,齐抓共管、有序推进”的工作原则,按照“铁腕控建、铁腕拆违、铁腕查处”的要求,精准精细做好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自20XX年3月起至20XX年12月底,开展我街道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做到该拆的拆除到位,该整改的整改到位,该处罚的处罚到位,还法律以尊严,还社会以公正,还居民以公平。
强力拆除一批典型违法建设,严格问责、查处一批涉违党员干部,依法严厉打击一批涉违违法犯罪人员;进一步构建禁违拆违治违长效工作机制,真正形成“不能违建、不敢违建”的社会氛围。
三、整治重点
坚持“新增违建零容忍、存量违建拆除零补偿”的处置原则,靶向施治、精准发力,以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违法建设为突破口,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强力推进,积极稳妥。
重点排查整治(长安、长城、围城、三角坪社区等)主、次街道,背街小巷和各类市场、住宅小区、居民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以及县、省、国道两侧可视范围的违法建设问题,从集中整治违规新建(改扩建)、屋顶违规加层和地下车库违规改变用途等突出问题入手,做到应拆尽拆、应查尽查、应治尽治,统筹推进城乡一体禁违拆违治违工作。
四、组织领导
成立长安街道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党工委书记何华光任政委,党工委副书记、主任彭晓鹏任组长,副主任张向荣任常务副组长,其它党政领导任副组长;纪工委、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控违办、城管办、自然资源所、规划站、应急办、信访办、老旧小区改造办和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控违办主任李琦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综合组(办公室)、业务指导组、整治执法组、督查督导组、信访维稳组五个工作组,办公地点设控违办。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5日之前)。
各村(社区)分解责任、细化任务,明确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间节点。
各村(社区)要通过微信短信、流动宣传、入户宣讲等形式,提高全社会对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的关注度和支持力度,全面营造人人关注、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排查阶段(3月26日至4月8日)。
各村(社区)要开展地毯式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排查各类市场、住宅小区、居民区、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以及县、省、国道两侧可视范围违法建设问题。
重点摸排违规新建(改扩建)、屋顶违规加层、地下车库违规改变用途以及老旧小区改造范围违法建设问题。
深入甄别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认真填报《违法建设及安全隐患摸排登记表》《违法建设及安全隐患排查明细汇总表》,做到一户一档,不漏一户一房。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按照应急管理、住建和消防救援等部门安全隐患认定标准,作出初步认定意见,并将相关资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备案。
(三)分类确认阶段(4月9日至4月20日)。
综合组将收集的资料及时反馈至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实认定,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牵头召开分类处置工作会议,确认最终分类结果、处置意见和整改措施。
对属于新增违法建设的,按照查封、整改、拆除、没收等类别进行分类处置。
对属于存量违法建设的,按照用途、现状、危害程度、违建对象政治面貌进行分类认定,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四)重点违法建设集中拆除阶段(4月21日至11月30日)。
第一批集中拆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用来生产经营牟利等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建筑,特别是道路两侧的违法建筑,形成强大的声势和震慑。
第二批集中拆除屡拆屡建、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筑,全面遏制抢搭抢建行为。
第三批集中拆除屋顶违规加层、地下车库违规改变用途和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
充分结合文明创建、人居环境整治、老旧小区改造、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对存量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排查、分类认定。
一是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中村、住宅小区内的存量违法建筑进行集中整治。
二是对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和群众投诉集中的违法建筑进行集中整治。
三是对重点项目用地、预征预控集体土地和城市建设规划控制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整治。
四是对违规加层用于自住、屋顶维修超高、偏杂屋违规改扩建等涉及民生的违法建筑,按照政策标准、民生需求、建成年代等实际情况,采取整改、拆除、完善手续等方式,分片、分类、分步进行整治,做到应查尽查、应治尽治、应拆尽拆。
(五)考核验收阶段(20XX年12月)。
督查督导组负责开展专项督查、考核验收,将动员部署、全面排查、分类确认、集中拆除阶段的评估考核结果纳入20XX年度综合绩效考评。
总结集中整治行动取得的成绩,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巩固集中整治行动成果。
同时,该通行证只限于此工程运输建材所用。
若运往其他工地,必须按程序重新办理建材运输管理通行证,实行“一证一工程”终结制等等。
因为,一般私自搭建,或者大地新建,都难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工程施工许可证(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所以申请不到“城区建材运输管理通行证”,相关执法部门可以联合交管部门从建材运输的源头抓起,查处建材运输车辆,切断违法建设建筑材料的来源,遏制违法建筑的发生。
缓解城市违法建设扰乱城市规划,扰乱建筑业市场,破坏城市环境美化,减轻城市违法建筑管理压力。
二、查违严密拆违果断
若要做到查违严密,必须有一支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秀的执法队伍,有吃苦耐劳,不为小利所惑,不为世故所困的工作精神,才能把这项做好,所以各小城镇、县(区)、市等必须建立一支专职的查处违法建设队伍,才能维护《城乡规划法》的实施,保障城乡规划的推进,永葆家园环境的的'美丽。
在严密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发现违法建设,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拆除。
拆除违法建设可以分两类进行,一是规模不大的,也就是一百平方米一下的在建的经核查,确实属违法建设的执法大队可以组织人员,直接进行依法拆除;二是已建好的规模较大的违法建设,也就是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包括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应当依照法律程序,由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多部门联合执法,将其拆除。
三、跟踪管理谨防回潮
在执法管辖区域内,凡是查处过的违法建筑一定要跟踪管理,建立档案,定期复查,经常回访。
不能一拆了之,不管不问,过几天又恢复,或者又盖好了,甚至变本加厉,滋生了违建的恶性循环。
因为现在的违法建设规模大、速度快,“一夜成楼”的常有之。
如果巡查稍微懈怠,就会给违法建设管理造成很大压力。
另外攀比之风日益风行,你家拆了还能盖,我也能,户看户,村看村,互相看,互相比,形成拆了盖,盖了拆,缕禁不止的现象,因此对违法建设查处务必要实行跟踪管理,做到反复抓,抓反复。
四、关爱民生疏堵结合
在加强违法建设管理的同时,也要从实际出发想民众所想,解百姓之忧。
针对那些极少部分的住房特别困难的,经济基础薄弱的弱势群体,除了政府部门组织筹建的经济适用房和享受贫困户购房政府补贴外。
还应有规划部门牵头,结合新农村建设在城市边缘规划出适合贫困群体使用的小户型用地,统一户型,统一式样,统一标准,供给那些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贫困户自建。
贫困户的自建申报手续必须经过相关部门严格审理,符合条件的,才能发给自建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违法建设管理部门,对那些已取得自建手续的自建户必须进行跟踪管理,以防改变户型,改变式样,改变标准。
总之,城市违法建设整治不是某个部门的事,而是多个部门的事,所以要建立政府各部门的联合执法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履行职责。
把违法建设控制在萌芽状态,减少管理部门的压力,也减少违建户的经济损失,节约社会资源。
真正做到多部门的联动严控和对弱势群体的关爱相结合,做到控制和发展的和谐统一,为城市规划健康有序的发展做出贡献。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3
为进一步加大县城规划与管理力度,有效遏制规划区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行为,加快生态旅游城市建设步伐,优化人居环境,保障城市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常委会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强化城市管理、创建文明城市、优化投资环境为目的,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通过对县城违法违章建筑的有效整治,遏制出现新的违法建筑。
进一步美化环境,使城市面貌明显改观。
二、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清理违法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确保顺利进行,取得实效,特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
三、工作内容
(一)整治范围
陆河县县城:东至环城路、西至河边大道、南至黄沙坑路口,北至电大一街。
(二)整治重点
本次整治的重点是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安全,侵占公共用地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具体为:
1、县城主要道路沿线的违法违章建筑、构筑物、棚舍,到期未拆的临时建筑。
2、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侵占公共用地和收储土地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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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1
为进一步加强禁违拆违治违工作,营造铁腕整治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管理秩序,消除城市安全隐患,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按照《临湘市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临办发电[20XX]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认真执行临湘市委、市政府关于严厉整治违法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属地整治、分级负责,尊重历史、实事求是,遏制增量、消化存量,依法依规、从严整治”的原则,拆除-批违法建筑,消除一批违建隐患,查处一批违法建设案件,确保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目标任务
坚持“党工委领导、办事处负责,街道统筹、村(社区)为主体,依靠群众、依法依规,齐抓共管、有序推进”的工作原则,按照“铁腕控建、铁腕拆违、铁腕查处”的要求,精准精细做好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自20XX年3月起至20XX年12月底,开展我街道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做到该拆的拆除到位,该整改的整改到位,该处罚的处罚到位,还法律以尊严,还社会以公正,还居民以公平。
强力拆除一批典型违法建设,严格问责、查处一批涉违党员干部,依法严厉打击一批涉违违法犯罪人员;进一步构建禁违拆违治违长效工作机制,真正形成“不能违建、不敢违建”的社会氛围。
三、整治重点
坚持“新增违建零容忍、存量违建拆除零补偿”的处置原则,靶向施治、精准发力,以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违法建设为突破口,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强力推进,积极稳妥。
重点排查整治(长安、长城、围城、三角坪社区等)主、次街道,背街小巷和各类市场、住宅小区、居民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以及县、省、国道两侧可视范围的违法建设问题,从集中整治违规新建(改扩建)、屋顶违规加层和地下车库违规改变用途等突出问题入手,做到应拆尽拆、应查尽查、应治尽治,统筹推进城乡一体禁违拆违治违工作。
四、组织领导
成立长安街道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党工委书记何华光任政委,党工委副书记、主任彭晓鹏任组长,副主任张向荣任常务副组长,其它党政领导任副组长;纪工委、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控违办、城管办、自然资源所、规划站、应急办、信访办、老旧小区改造办和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控违办主任李琦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综合组(办公室)、业务指导组、整治执法组、督查督导组、信访维稳组五个工作组,办公地点设控违办。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5日之前)。
各村(社区)分解责任、细化任务,明确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间节点。
各村(社区)要通过微信短信、流动宣传、入户宣讲等形式,提高全社会对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的关注度和支持力度,全面营造人人关注、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排查阶段(3月26日至4月8日)。
各村(社区)要开展地毯式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排查各类市场、住宅小区、居民区、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以及县、省、国道两侧可视范围违法建设问题。
重点摸排违规新建(改扩建)、屋顶违规加层、地下车库违规改变用途以及老旧小区改造范围违法建设问题。
深入甄别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认真填报《违法建设及安全隐患摸排登记表》《违法建设及安全隐患排查明细汇总表》,做到一户一档,不漏一户一房。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按照应急管理、住建和消防救援等部门安全隐患认定标准,作出初步认定意见,并将相关资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备案。
(三)分类确认阶段(4月9日至4月20日)。
综合组将收集的资料及时反馈至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实认定,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牵头召开分类处置工作会议,确认最终分类结果、处置意见和整改措施。
对属于新增违法建设的,按照查封、整改、拆除、没收等类别进行分类处置。
对属于存量违法建设的,按照用途、现状、危害程度、违建对象政治面貌进行分类认定,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四)重点违法建设集中拆除阶段(4月21日至11月30日)。
第一批集中拆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用来生产经营牟利等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建筑,特别是道路两侧的违法建筑,形成强大的声势和震慑。
第二批集中拆除屡拆屡建、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筑,全面遏制抢搭抢建行为。
第三批集中拆除屋顶违规加层、地下车库违规改变用途和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
充分结合文明创建、人居环境整治、老旧小区改造、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对存量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排查、分类认定。
一是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中村、住宅小区内的存量违法建筑进行集中整治。
二是对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和群众投诉集中的违法建筑进行集中整治。
三是对重点项目用地、预征预控集体土地和城市建设规划控制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整治。
四是对违规加层用于自住、屋顶维修超高、偏杂屋违规改扩建等涉及民生的违法建筑,按照政策标准、民生需求、建成年代等实际情况,采取整改、拆除、完善手续等方式,分片、分类、分步进行整治,做到应查尽查、应治尽治、应拆尽拆。
(五)考核验收阶段(20XX年12月)。
督查督导组负责开展专项督查、考核验收,将动员部署、全面排查、分类确认、集中拆除阶段的评估考核结果纳入20XX年度综合绩效考评。
总结集中整治行动取得的成绩,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巩固集中整治行动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