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餐馆液化气使用安全规范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餐馆液化气使用安全规范1

一、液化石油气使用基本要求

1.请从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合法企业购买液化石油气,与之签订安全供气协议并索要购物凭证

2.请使用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合格钢瓶。即,在购买液化石油气时,检查角阀处是否有检验牌,且显示在有效期内,严禁使用超期未检钢瓶。15KG钢瓶4年检验一次,50KG钢瓶3年检验一次。

3.请在更换钢瓶并连接减压器后,在角阀、瓶口等连接部位上涂抹肥皂水进行试漏检验,反复测试无连续气泡出现后才可使用,平时还要注意经常检查是否漏气,确保安全用气。

4.使用橡胶软管的用户应在2-3年更新一次,使用时用卡箍紧固,且长度控制在1.2m~2.0m之间。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立即更换。

5.严禁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

二、安全管理及责任制

1.施工单位是工地食堂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承担相应连带管理责任。

2.施工单位具体负责建筑工地食堂液化石油气的采购、储存、使用等各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3.建筑工地应当设立工地食堂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机构,建立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制度,并在食堂设置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液化石油气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燃气知识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燃气知识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4.工地食堂应该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实行岗位责任制,操作人员应掌握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正确方法,严格按照操作过程使用液化石油气设施和设备,对其安全运行负有直接责任。

三、供气和运输单位的选择

1.工地食堂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对液化石油气供气系统进行设计和安装,对设施和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和检验。

2.工地食堂必须与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协议及钢瓶管理协议,明确双方职责。

3.工地食堂必须使用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定期检验合格的钢瓶。

4.工地食堂必须与具有燃气运输资质的企业签订钢瓶运输合同,明确各方安全管理的范围和责任

四、钢瓶使用注意事项

1.钢瓶使用环境最高温度不得超过45℃,并不低于0℃,不要用火烧烤、浇热水等办法加热钢瓶,也不能在阳光下曝晒钢瓶。

2.严禁在同一房间内同时使用液化气和其它明火(如煤火炉、小锅炉、土暖气灶等)。

3.禁止在地下、半地下空间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禁止在二楼(含二楼)以上房屋使用50Kg钢瓶的液化石油气。

4.液化石油气的瓶库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作为居住使用。

5.单钢瓶使用时,钢瓶与燃具的净距保持在0.5m-1.0m之间;多瓶使用时,应设置专门瓶库,瓶库与灶具间燃气管道应硬管连接;瓶库及管线应由有燃气施工资质的企业施工。气瓶与散热器的净距不应小于1.0m;散热器有隔热板时,可减小到0.5m。

6.用餐场所内严禁使用5kg(不含)以上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五、气化器的使用

1.使用气化器(液化石油气蒸发器)的用户,应按照规范进行设计、安装、验收、投产,并应由气化器的安装单位对使用管理人员进行管理、使用、操作培训,并有文字使用说明交付使用方,按安全要求操作。

2.液化石油气气化器应是由具备相应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产品,且应经质检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的产品。

六、减压器使用注意事项

1.减压器与胶管接口处要连接紧密,应用专用管夹夹紧,胶管选用耐油橡胶胶管,长度应控制在1.2m-2.0m之间,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并不得有接口。

2.安装减压器前,要保证减压器进气口密封圈未变形、未老化、未脱落。

3.减压器与角阀之间是以反扣相连的。安装减压阀时应一只手托平减压器阀体,将手轮对准角阀出口丝扣,用另一只手逆时针方向旋转手轮,直至减压器不动摇为止。安装后须用肥皂水检查各连接处是否漏气。

4.更换钢瓶时必须将钢瓶角阀关紧后方可卸下减压器

5.减压器卸下后,应轻放在灶台上或其他干燥物品上,不要随意扔掷,以避免使减压器受损或进气口密封圈脱落。

6.定期更换减压器、胶管、密封圈(必须是有资质厂家生产的产品)。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五年,胶管、密封圈正常使用为三年,须经常检查及时更换。

七、用气器具使用注意事项

1.应使用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提供的合格用气器具,标识气质为液化石油气,以免发生异常及事故。

2.用气器具在使用时,先点火后开气,要"火等气",不要用钢瓶角阀代替炉灶开关;用气器具使用完毕后应关闭钢瓶角阀。

3.用气器具在使用时,要有人看守,防止火焰异常熄灭,造成液化气泄漏事故。

4.发现用气器具、钢瓶及连接部位出现液化石油气泄漏(有异味)时,要立即关闭钢瓶角阀、打开门窗通风散气;维持室内所有电器开关现状,此时不要开关灯、开关电器、打电话,应到室外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与外界联系或报警。

5.发现用气器具点不着火,不要私自修理,严禁私自放气,须立即与专业维修单位或销售网点专业人员联系处理。

6.发生火灾,应立即用浸湿的毛巾把钢瓶角阀关闭,并将钢瓶转移至室外空旷处,拨打119火灾报警。已购买保险的用户,须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并与销售网点联系。

7.如果打火两次以上没有点着火,要停止打火两分钟以上,等泄漏的气体散去再尝试点火。切记不要开排风扇,这时开启排风扇,空气中充斥的高浓度混合气体,遇到火花就会发生爆炸。

8.在使用液化气过程中,如果发现锅被熏黑了,或者火焰发红、发黄,表明这时候液化石油气和空气的比例可能不合适,需要调整风门,使火焰呈蓝色。

9.气瓶间和设备操作间应有良好自然通风,并配备数量不少于2个的8kg装干粉灭火器。

八、禁止事项

1.钢瓶在搬运时要轻装、轻卸、严禁放在地上滚运,随意敲击,防止损坏发生危险。

2.钢瓶必须角阀向上直立放置,严禁卧放和倒立使用。

3.严禁用胶管在钢瓶间导气。

4.严禁用明火试漏。

5.严禁倾倒残液。

6.严禁私自拆卸、维修钢瓶角阀。

7.严禁在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液化石油气。

8.严禁在同一房间使用煤炉等其他明火。

9.严禁在计量表、开关阀门、蒸发器、瓶库等液化石油气设施专用房间内居住和办公,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

10.严禁使用无资质厂家生产的气瓶、灶具、胶管、减压器等液化石油气设施设备。

11.严禁私自对灶具、减压器本体进行维修。

12.严禁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

13.严禁将液化石油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备接地导线使用。

14.严禁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室内管道液化石油气设备设施。

15.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泄露现场用明火,开关电器,拨打电话等。

餐馆液化气使用安全规范2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达到50千克(折合1瓶50千克或3瓶15千克气瓶)时,气瓶设置在室外时,宜设置在贴邻建筑物外墙的专用小室内,不宜与燃气燃烧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间内。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餐饮场所使用的气瓶组严禁与燃气燃烧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间内。

(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保持通风,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3)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4)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5)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6)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3.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室内燃气管道设备安装与验收应符合《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

4.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6.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7.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8.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9.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0.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11.具备接入管道天燃气的餐饮场所,应将液化石油气改为天燃气。

餐馆液化气使用安全规范3

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餐馆液化气使用安全规范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餐馆液化气使用安全规范1

一、液化石油气使用基本要求

1.请从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合法企业购买液化石油气,与之签订安全供气协议并索要购物凭证

2.请使用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合格钢瓶。即,在购买液化石油气时,检查角阀处是否有检验牌,且显示在有效期内,严禁使用超期未检钢瓶。15KG钢瓶4年检验一次,50KG钢瓶3年检验一次。

3.请在更换钢瓶并连接减压器后,在角阀、瓶口等连接部位上涂抹肥皂水进行试漏检验,反复测试无连续气泡出现后才可使用,平时还要注意经常检查是否漏气,确保安全用气。

4.使用橡胶软管的用户应在2-3年更新一次,使用时用卡箍紧固,且长度控制在1.2m~2.0m之间。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立即更换。

5.严禁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

二、安全管理及责任制

1.施工单位是工地食堂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承担相应连带管理责任。

2.施工单位具体负责建筑工地食堂液化石油气的采购、储存、使用等各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3.建筑工地应当设立工地食堂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机构,建立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制度,并在食堂设置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液化石油气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燃气知识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燃气知识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4.工地食堂应该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实行岗位责任制,操作人员应掌握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正确方法,严格按照操作过程使用液化石油气设施和设备,对其安全运行负有直接责任。

三、供气和运输单位的选择

1.工地食堂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对液化石油气供气系统进行设计和安装,对设施和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和检验。

2.工地食堂必须与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协议及钢瓶管理协议,明确双方职责。

3.工地食堂必须使用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定期检验合格的钢瓶。

4.工地食堂必须与具有燃气运输资质的企业签订钢瓶运输合同,明确各方安全管理的范围和责任

四、钢瓶使用注意事项

1.钢瓶使用环境最高温度不得超过45℃,并不低于0℃,不要用火烧烤、浇热水等办法加热钢瓶,也不能在阳光下曝晒钢瓶。

2.严禁在同一房间内同时使用液化气和其它明火(如煤火炉、小锅炉、土暖气灶等)。

3.禁止在地下、半地下空间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禁止在二楼(含二楼)以上房屋使用50Kg钢瓶的液化石油气。

4.液化石油气的瓶库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作为居住使用。

5.单钢瓶使用时,钢瓶与燃具的净距保持在0.5m-1.0m之间;多瓶使用时,应设置专门瓶库,瓶库与灶具间燃气管道应硬管连接;瓶库及管线应由有燃气施工资质的企业施工。气瓶与散热器的净距不应小于1.0m;散热器有隔热板时,可减小到0.5m。

6.用餐场所内严禁使用5kg(不含)以上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五、气化器的使用

1.使用气化器(液化石油气蒸发器)的用户,应按照规范进行设计、安装、验收、投产,并应由气化器的安装单位对使用管理人员进行管理、使用、操作培训,并有文字使用说明交付使用方,按安全要求操作。

2.液化石油气气化器应是由具备相应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产品,且应经质检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的产品。

六、减压器使用注意事项

1.减压器与胶管接口处要连接紧密,应用专用管夹夹紧,胶管选用耐油橡胶胶管,长度应控制在1.2m-2.0m之间,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并不得有接口。

2.安装减压器前,要保证减压器进气口密封圈未变形、未老化、未脱落。

3.减压器与角阀之间是以反扣相连的。安装减压阀时应一只手托平减压器阀体,将手轮对准角阀出口丝扣,用另一只手逆时针方向旋转手轮,直至减压器不动摇为止。安装后须用肥皂水检查各连接处是否漏气。

4.更换钢瓶时必须将钢瓶角阀关紧后方可卸下减压器

5.减压器卸下后,应轻放在灶台上或其他干燥物品上,不要随意扔掷,以避免使减压器受损或进气口密封圈脱落。

6.定期更换减压器、胶管、密封圈(必须是有资质厂家生产的产品)。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五年,胶管、密封圈正常使用为三年,须经常检查及时更换。

七、用气器具使用注意事项

1.应使用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提供的合格用气器具,标识气质为液化石油气,以免发生异常及事故。

2.用气器具在使用时,先点火后开气,要"火等气",不要用钢瓶角阀代替炉灶开关;用气器具使用完毕后应关闭钢瓶角阀。

3.用气器具在使用时,要有人看守,防止火焰异常熄灭,造成液化气泄漏事故。

4.发现用气器具、钢瓶及连接部位出现液化石油气泄漏(有异味)时,要立即关闭钢瓶角阀、打开门窗通风散气;维持室内所有电器开关现状,此时不要开关灯、开关电器、打电话,应到室外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与外界联系或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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