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应急预案是为了在遇到无法预料的突发事故时,可以及时作出应急响应,下面小编整理了网络与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网络与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能力,预防和减少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护公众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网络安全事件是指由于人为原因、软硬件缺陷或故障、自然灾害等,对网络和信息系统或者其中的数据造成危害,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可分为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灾害性事件和其他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网络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

其中,有关信息内容安全事件的应对,另行制定专项预案。

1.4事件分级

网络安全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重大网络安全事件、较大网络安全事件、一般网络安全事件。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①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特别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大面积瘫痪,丧失业务处理能力。

②国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威胁。

③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为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①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长时间中断或局部瘫痪,业务处理能力受到极大影响。

②国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③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为较大网络安全事件:

①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较大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中断,明显影响系统效率,业务处理能力受到影响。

②国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较严重威胁。

③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较严重威胁、造成较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4)除上述情形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一定威胁、造成一定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为一般网络安全事件。

1.5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统一指挥、密切协同、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与职责

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统筹协调组织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处置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网络安全事件应对工作。

必要时成立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处置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2.2办事机构与职责

国家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设在网信办,具体工作由网信办网络安全协调局承担。

应急办负责网络安全应急跨部门、跨地区协调工作和指挥部的事务性工作,组织指导国家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做好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

有关部门派负责相关工作的司局级同志为联络员,联络应急办工作。

2.3各部门职责

国家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网络和信息系统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

2.4各省(区、市)职责

各省(区、市)网信部门在本地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组织本地区网络和信息系统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预警分级

网络安全事件预警等级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分别对应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网络安全事件。

3.2预警监测

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要求,组织对本单位建设运行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开展网络安全监测工作。

重点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组织指导做好本行业网络安全监测工作。

各省(区、市)网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组织开展对本地区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监测工作。

各省(区、市)、各部门将重要监测信息报应急办,应急办组织开展跨省(区、市)、跨部门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

3.3预警研判和发布

各省(区、市)、各部门组织对监测信息进行研判,认为需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可能发生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的信息及时向应急办报告。

各省(区、市)、各部门可根据监测研判情况,发布本地区、本行业的橙色及以下预警。

应急办组织研判,确定和发布红色预警和涉及多省(区、市)、多部门、多行业的预警。

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时限要求、发布机关等。

3.4预警响应

3.4.1红色预警响应

(1)应急办组织预警响应工作,联系专家和有关机构,组织对事态发展情况进行跟踪研判,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工作方案,协调组织资源调度和部门联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2)有关省(区、市)、部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人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加强网络安全事件监测和事态发展信息搜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支撑队伍、相关运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或准备、风险评估和控制工作,重要情况报应急办。

(3)国家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针对预警信息研究制定应对方案,检查应急车辆、设备、软件工具等,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3.4.2橙色预警响应

(1)有关省(区、市)、部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警响应工作,做好风险评估、应急准备和风险控制工作。

(2)有关省(区、市)、部门及时将事态发展情况报应急办。

应急办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有关重大事项及时通报相关省(区、市)和部门。

(3)国家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保持联络畅通,检查应急车辆、设备、软件工具等,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3.4.3黄色、蓝色预警响应

有关地区、部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指导组织开展预警响应。

3.5预警解除

预警发布部门或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解除预警,及时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4应急处置

4.1事件报告

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处置并及时报送信息。

各有关地区、部门立即组织先期处置,控制事态,消除隐患,同时组织研判,注意保存证据,做好信息通报工作。

对于初判为特别重大、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立即报告应急办。

4.2应急响应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网络安全事件。

I级为最高响应级别。

4.2.1Ⅰ级响应

属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及时启动I级响应,成立指挥部,履行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职责。

应急办24小时值班。

有关省(区、市)、部门应急指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本省(区、市)、本部门应急处置工作或支援保障工作,24小时值班,并派员参加应急办工作。

有关省(区、市)、部门跟踪事态发展,检查影响范围,及时将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处置进展情况报应急办。

指挥部对应对工作进行决策部署,有关省(区、市)和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2.2Ⅱ级响应

网络安全事件的Ⅱ级响应,由有关省(区、市)和部门根据事件的性质和情况确定。

(1)事件发生省(区、市)或部门的应急指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事件发生省(区、市)或部门及时将事态发展变化情况报应急办。

应急办将有关重大事项及时通报相关地区和部门。

(3)处置中需要其他有关省(区、市)、部门和国家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配合和支持的,商应急办予以协调。

相关省(区、市)、部门和国家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应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提供支持。

(4)有关省(区、市)和部门根据应急办的通报,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防止造成更大范围影响和损失。

4.2.3Ⅲ级、Ⅳ级响应

事件发生地区和部门按相关预案进行应急响应。

4.3应急结束

4.3.1Ⅰ级响应结束

应急办提出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后,及时通报有关省(区、市)和部门。

4.3.2Ⅱ级响应结束

由事件发生省(区、市)或部门决定,报应急办,应急办通报相关省(区、市)和部门。

5调查与评估

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由应急办组织有关部门和省(区、市)进行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并按程序上报。

重大及以下网络安全事件由事件发生地区或部门自行组织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其中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相关总结调查报告报应急办。

总结调查报告应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等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事件的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工作原则上在应急响应结束后30天内完成。

6预防工作

6.1日常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做好网络安全事件日常预防工作,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做好网络安全检查、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容灾备份,健全网络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避免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及危害,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能力。

6.2演练

网信办协调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演练,检验和完善预案,提高实战能力。

各省(区、市)、各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网信办。

6.3宣传

各地区、各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及其他有效的宣传形式,加强突发网络安全事件预防和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开展网络安全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活动。

6.4培训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知识列为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内容,加强网络安全特别是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的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及技能。

6.5重要活动期间的预防措施

在国家重要活动、会议期间,各省(区、市)、各部门要加强网络安全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响应,确保网络安全。

应急办统筹协调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根据需要要求有关省(区、市)、部门启动红色预警响应。

有关省(区、市)、部门加强网络安全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预警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和隐患,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保持24小时值班,及时发现和处置网络安全事件隐患。

7保障措施

7.1机构和人员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网络安全应急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和个人,并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

7.2技术支撑队伍

加强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建设,做好网络安全事件的监测预警、预防防护、应急处置、应急技术支援工作。

支持网络安全企业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提供应急技术支援。

网信办制定评估认定标准,组织评估和认定国家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

各省(区、市)、各部门应配备必要的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并加强与国家网络安全相关技术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必要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

7.3专家队伍

建立国家网络安全应急专家组,为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建议。

各地区、各部门加强各自的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作用。

7.4社会资源

从教育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协会中选拔网络安全人才,汇集技术与数据资源,建立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服务体系,提高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能力。

7.5基础平台

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网络安全应急基础平台和管理平台建设,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响应,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6技术研发和产业促进

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防范技术研究,不断改进技术装备,为应急响应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加强政策引导,重点支持网络安全监测预警、预防防护、处置救援、应急服务等方向,提升网络安全应急产业整体水平与核心竞争力,增强防范和处置网络安全事件的产业支撑能力。

7.7国际合作

有关部门建立国际合作渠道,签订合作协定,必要时通过国际合作共同应对突发网络安全事件。

7.8物资保障

加强对网络安全应急装备、工具的储备,及时调整、升级软件硬件工具,不断增强应急技术支撑能力。

7.9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有关部门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建设、专家队伍建设、基础平台建设、技术研发、预案演练、物资保障等工作开展。

各地区、各部门为网络安全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7.10责任与奖惩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网信办及有关地区和部门对网络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网信办及有关地区和部门对不按照规定制定预案和组织开展演练,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网络安全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原则上每年评估一次,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修订工作由网信办负责。

各省(区、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或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网信办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网络与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2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促进互联网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处理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互联网通信保障应急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维护企业利益,为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创造安全稳定可靠的网络环境。

(二)编制依据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设立信息网络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负责信息网络安全事故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由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由信息中心运行。

三、预测、预警机制及先期处置

(一)危险源分析及预警级别划分

1.1危险源分析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自然灾害。

指地震、台风、雷电、火灾、洪水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2)事故灾难。

指电力中断、网络损坏或是软件、硬件设备故障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3)人为破坏。

指人为破坏网络线路、通信设施,网络精英攻击、病毒攻击、恐怖袭击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2.2预警级别划分

1、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严重):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整个学校互联网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设备遭到破坏或意外损坏等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为造成整个学校互联网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计算机房发现火情或其他重大自然灾害或存在重大自然灾害隐患的。

Ⅱ级(严重):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学校网络通信中断,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

Ⅳ级(一般):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局域网内某个交换点所属局部网通信故障(不影响正常一般通信)的情况。

(二)预防机制

信息网络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应加强对各级通信保障机构及全网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

(三)预警监测

各重要信息系统重要负责人和主管科室要进一步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制度。

要落实责任,制定信息通报工作制度。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各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

(四)先期处置

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发现事故的人员在按规定向相关系统管理员报告的同时,及时向信息网络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相关领导报告。

负责人员在接手事故报告后要向信息网络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进行应急工作进程报告和事故分析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处置分级和应急处置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和通信恢复工作,按照快速、机动、灵活的原则,根据响应的预警级别分别进行处置。

Ⅰ级:突发事件造成全学校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设备遭到破坏等情况,及接到学校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由信息网络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

负责人员要迅速准确的定位故障源,如果是核心设备故障要及时切换到备用核心设备上并测试调通;如果是骨干网物理链路故障要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部门(通信公司)进行抢修并切换到备用线路上测试调通。

面对网络精英攻击或恶意破坏等人为造成的网络故障,要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同时采取紧急行动如切断数据源等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对于发现的重大自然灾害隐患,要及时汇报信息网络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并迅速通知消防局等相关部门,准备好临时处理灾情需要用到的工具。

火灾属于常见灾情,发现火情后按如下步骤处置:

(1)发现火情要立即切断电源,值班员及时应用消防器材进行处理。

(2)立即上报领导做好事故处理记录。

(3)如切断电源并使用机房消防器灭火都不能控制火情,要及时报警(报警电话:119),报警时要准确说清火灾的地点和火灾状况,并留下联系电话。

制定应急预案是为了在遇到无法预料的突发事故时,可以及时作出应急响应,下面小编整理了网络与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网络与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能力,预防和减少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护公众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网络安全事件是指由于人为原因、软硬件缺陷或故障、自然灾害等,对网络和信息系统或者其中的数据造成危害,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可分为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灾害性事件和其他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网络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

其中,有关信息内容安全事件的应对,另行制定专项预案。

1.4事件分级

网络安全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重大网络安全事件、较大网络安全事件、一般网络安全事件。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①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特别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大面积瘫痪,丧失业务处理能力。

②国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威胁。

③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为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①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长时间中断或局部瘫痪,业务处理能力受到极大影响。

②国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③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为较大网络安全事件:

①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较大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中断,明显影响系统效率,业务处理能力受到影响。

②国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较严重威胁。

③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较严重威胁、造成较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4)除上述情形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一定威胁、造成一定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为一般网络安全事件。

1.5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统一指挥、密切协同、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与职责

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统筹协调组织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处置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网络安全事件应对工作。

必要时成立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处置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2.2办事机构与职责

国家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设在网信办,具体工作由网信办网络安全协调局承担。

应急办负责网络安全应急跨部门、跨地区协调工作和指挥部的事务性工作,组织指导国家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做好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

有关部门派负责相关工作的司局级同志为联络员,联络应急办工作。

2.3各部门职责

国家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网络和信息系统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

2.4各省(区、市)职责

各省(区、市)网信部门在本地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组织本地区网络和信息系统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

3监测与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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