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疫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精选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院疫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合理有效使用医用防护用品,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物资保障组关于疫情期间防护服生产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明电〔20XX〕7号)和有关会议要求,现就加强医疗机构疫情期间医用防护用品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用防护用品管理
当前,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形势严峻,医用防护用品供需矛盾突出。
加强医疗机构医用防护用品管理是疫情防治的重中之重,关系到医疗救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关系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也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务必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高度重视医用防护用品的管理,在保障医务人员合理防护需求的基础上,落实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做好医用防护用品管理,优化使用,最大限度地有效使用防护物资。
二、严格落实医用耗材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20XX〕43号)要求,设立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并切实履行职责,组织专门部门和人员对医用防护用品的全过程进行管理。
要指定具体部门作为医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负责遴选、采购、验收、存储、发放等管理工作;接受社会捐赠的医疗机构,还应当配备专人做好相应组织管理工作。
各种防护用品的管理要结合岗位实际需要,按照保重点区域、保重点操作、保重点患者尤其是重症和危重症病例的原则,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临床诊疗、感染防控的规章制度、技术指南及行业标准等,指导本机构内各岗位合理使用防护用品。
要组织做好相关培训、宣教工作,加强医务人员对不同种类防护用品的正确认识与合理使用能力。
三、加强重点医用防护用品的管理
医疗机构要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国卫办医函〔20XX〕7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重点做好医用防护口罩(常被称为“N95口罩”,实际二者有一定差别)、防护服、护目镜的合理使用,确保将这些供应紧张的物资用在适用的区域范围,或在执行较高风险操作时使用。
(一)防护服管理。
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正确选择和使用防护服。
预检分诊、发热门诊使用普通隔离衣,在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使用防护服,禁止穿着防护服离开上述区域。
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防护服。
(二)医用防护口罩管理。
原则上在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区域,以及进行采集呼吸道标本、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无创通气、吸痰等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时使用。
一般4小时更换,污染或潮湿时随时更换。
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
(三)护目镜管理。
在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区域,以及采集呼吸道标本、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无创通气、吸痰等可能出现血液、体液和分泌物等喷溅操作时使用。
禁止戴着护目镜离开上述区域。
如护目镜为可重复使用的,应当消毒后再复用。
在一次性护目镜供给不足的紧急情况下,经严格消毒后可重复使用。
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护目镜。
四、合理使用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
疫情防控期间,医用防护服不足时,医疗机构可使用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
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应当符合欧盟医用防护服EN14126标准(其中液体阻隔等级在2级以上)并取得欧盟CE认证,或液体致密型防护服(type3,符合EN14605标准)、喷雾致密型防护服(type4,符合EN14605标准)、防固态颗粒物防护服(type5,符合ISO13982-1&2标准)。
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仅用于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不能用于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有严格微生物指标控制的场所。
各医疗机构使用的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应当由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保障组确定的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第一批定点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
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实行标识标记管理,产品外包装正面应醒目标注产品“仅供应急使用”(红色、楷体二号),产品名称为“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红色、黑体二号),产品使用范围为“本产品用于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等,严禁在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有严格微生物指标控制的场所使用”(红色、仿宋三号),以及产品号型规格(分160ux}8085六种类型,黑色、楷体三号),产品依据标准编号(黑色、楷体三号)、定点生产企业名称(褐色、楷体三号)等信息。
以上措施属于此次疫情防控的`临时应急措施,疫情结束后自行解除。
五、强调履职担当,严肃追责问责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用防护用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提高政治站位,亲自部署指挥防护用品的调配,开源节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要将有限的防护用品安排给确实需要的岗位和人员,杜绝资源浪费。
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在督导检查、现场指导等各项工作中,重点查看医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情况。
发现未落实《工作指引》要求、不合理使用防护用品、存在随意浪费现象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严重影响疫情防控、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厉问责。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
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防控和救治工作的领导和部署,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提高政治站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使命担当,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层层传导压力,决不允许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切实使各项防控措施和医疗救治方案落地生根,确保医务人员不受感染,确保疫情救治工作有条不紊顺利实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严明组织纪律,强化监督执纪工作。
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深刻认识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执纪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深入防控第一线,将监管关口前移,强化对重点部门、重要事项和关键节点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处置疫情防控工作不力的问题线索。
要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担责,令行禁止、执行有力。
要加强督导工作,组织督查组深入一线开展督查,一经发现擅自离岗、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把关不严等失职渎职的,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追究。
对责任落实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瞒报、错报、慌报、漏报、迟报重要信息,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行为决不姑息迁就,从严从快进行处理。
凡出现组织不力、敷衍塞责、阳奉阴违、延误时机影响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等违反纪律规矩等行为“零容忍”,将依纪依规予以严肃问责。
在落实各项任务中,凡出现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等庸政懒政怠政行为的;在紧急采购工作中凡出现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查处。
三、加强设备物资采购内控和审计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釆购质量。
二是加强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
完善疫情期间通过“绿色通道”釆购设备和物资的审批手续及程序,加强审计和监督。
医院采购的设备、物资要有相关采购凭证,政府下拨的各种设备、物资,要有拨付凭证。
凭证上要有相关经办人员签字,谁经手谁负责。
三是加强出入库管理工作。
设备、物资能入库的.及时办理入库手续,按正常渠道收发;集中管理与不能及时入库的,要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设备、物资的接收、发放要严格履行签字手续,及时汇总上报。
四是医院内部科室之间设备的调配,调出与调入科室要履行相关登记签字手续,留存备查。
四、增强规矩意识,规范社会捐赠设备物资的管理。
一是疫情期间,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由财务科统一管理,建立相关制度,单独立帐,资金专款专用。
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损毁,不得在账外核算,更不得设立小金库,逃避财务监督。
二是建立统一的归口管理制度。
社会捐赠的设备物资等资产由财务科建立单独账目,按捐赠类别分别归口设备科、总务科库房接收管理,其他物资由财务科、总务科负责接收管理。
建立收发及出入库登记,注明捐赠人或单位、捐赠数量或金额,办理入库手续。
领用需履行审批程序,办理发出及出库手续。
社会捐赠的设备物资等资产的接收、发放需指定专人负责,并不得少于2人,要及时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三是专项资金或社会捐赠资金的使用需经相关领导审批,重大支出项目需经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专款专用。
五、认真传达贯彻,严格各项制度。
各科室负责人要坚持“一岗双责”,必须把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落细落小,认真传达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疫情防控的精神和纪律要求。
要严肃对待、强化管理、严格值班制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医务人员在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第一位的同时,要认真遵守医疗服务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自我保护。
作为全市唯一定点医院,我们每一位二院人都要服从命令,听指挥,发扬二院人“越是艰险越向前”的奉献精神,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代医疗卫生职业精神,用铁的担当精神和铁的纪律保障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医院疫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5
现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国卫办医函〔20XX〕75号)、《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XX〕98号)和《关于印发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XX〕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树立疫情防控全区一盘棋意识,急需医用物资由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后勤保障组统一调度,并指导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后勤保障组做好医用物资管理和使用工作。
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具体负责本地区医用物资管理和使用具体工作,严禁截留、挪用医用物资。
实行日调度工作制,各盟市要按日统计急需医用物资储备、需求等情况,并及时上报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后勤保障组,杜绝冒报、漏报、虚报、迟报。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疫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精选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院疫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合理有效使用医用防护用品,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物资保障组关于疫情期间防护服生产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明电〔20XX〕7号)和有关会议要求,现就加强医疗机构疫情期间医用防护用品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用防护用品管理
当前,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形势严峻,医用防护用品供需矛盾突出。
加强医疗机构医用防护用品管理是疫情防治的重中之重,关系到医疗救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关系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也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务必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高度重视医用防护用品的管理,在保障医务人员合理防护需求的基础上,落实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做好医用防护用品管理,优化使用,最大限度地有效使用防护物资。
二、严格落实医用耗材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20XX〕43号)要求,设立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并切实履行职责,组织专门部门和人员对医用防护用品的全过程进行管理。
要指定具体部门作为医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负责遴选、采购、验收、存储、发放等管理工作;接受社会捐赠的医疗机构,还应当配备专人做好相应组织管理工作。
各种防护用品的管理要结合岗位实际需要,按照保重点区域、保重点操作、保重点患者尤其是重症和危重症病例的原则,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临床诊疗、感染防控的规章制度、技术指南及行业标准等,指导本机构内各岗位合理使用防护用品。
要组织做好相关培训、宣教工作,加强医务人员对不同种类防护用品的正确认识与合理使用能力。
三、加强重点医用防护用品的管理
医疗机构要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国卫办医函〔20XX〕7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重点做好医用防护口罩(常被称为“N95口罩”,实际二者有一定差别)、防护服、护目镜的合理使用,确保将这些供应紧张的物资用在适用的区域范围,或在执行较高风险操作时使用。
(一)防护服管理。
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正确选择和使用防护服。
预检分诊、发热门诊使用普通隔离衣,在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使用防护服,禁止穿着防护服离开上述区域。
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防护服。
(二)医用防护口罩管理。
原则上在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区域,以及进行采集呼吸道标本、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无创通气、吸痰等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时使用。
一般4小时更换,污染或潮湿时随时更换。
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
(三)护目镜管理。
在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区域,以及采集呼吸道标本、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无创通气、吸痰等可能出现血液、体液和分泌物等喷溅操作时使用。
禁止戴着护目镜离开上述区域。
如护目镜为可重复使用的,应当消毒后再复用。
在一次性护目镜供给不足的紧急情况下,经严格消毒后可重复使用。
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护目镜。
四、合理使用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
疫情防控期间,医用防护服不足时,医疗机构可使用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
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应当符合欧盟医用防护服EN14126标准(其中液体阻隔等级在2级以上)并取得欧盟CE认证,或液体致密型防护服(type3,符合EN14605标准)、喷雾致密型防护服(type4,符合EN14605标准)、防固态颗粒物防护服(type5,符合ISO13982-1&2标准)。
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仅用于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不能用于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有严格微生物指标控制的场所。
各医疗机构使用的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应当由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保障组确定的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第一批定点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
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实行标识标记管理,产品外包装正面应醒目标注产品“仅供应急使用”(红色、楷体二号),产品名称为“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红色、黑体二号),产品使用范围为“本产品用于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等,严禁在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有严格微生物指标控制的场所使用”(红色、仿宋三号),以及产品号型规格(分160ux}8085六种类型,黑色、楷体三号),产品依据标准编号(黑色、楷体三号)、定点生产企业名称(褐色、楷体三号)等信息。
以上措施属于此次疫情防控的`临时应急措施,疫情结束后自行解除。
五、强调履职担当,严肃追责问责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用防护用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提高政治站位,亲自部署指挥防护用品的调配,开源节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要将有限的防护用品安排给确实需要的岗位和人员,杜绝资源浪费。
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在督导检查、现场指导等各项工作中,重点查看医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情况。
发现未落实《工作指引》要求、不合理使用防护用品、存在随意浪费现象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严重影响疫情防控、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厉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