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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行动方案1

为贯彻落实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决策部署,规范推进全省医养结合发展,加快推进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建设,持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根据《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医养结合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职责分工,着力解决影响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规范、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切实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医养结合服务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初步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持续提升,医养结合机构入住老年人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较上年有所提高。

到2022年底,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基本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质量显著提升,医养结合机构入住老年人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逐年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全面排查梳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整改方向和重点,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升。

(二)合理配置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资源。

推进医养结合机构中医疗机构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医养结合机构中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医疗设施设备配备、药品配备、信息化建设、消防设施配备等符合相应类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

指导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养老机构规范设置医疗用房,完善功能布局。

(三)健全落实医疗卫生服务相关法规制度。

严格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指南,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

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完善医疗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加强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严格用药管理,规范病历管理。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药品管理、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建立老年人自带药品管理使用制度和流程。

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应符合相关要求。

(四)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

按照医养结合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类型与许可范围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落实老年人入院体检,规范开展老年健康综合评估、老年护理需求评估等,依据评估结果,划分健康等级,制定健康管理计划,提供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定期巡诊、疾病诊治、危急重症转诊、康复护理、中医药、心理精神支持、安宁疗护等服务。

严格执行出入院标准,规范医疗、养老床位管理。

支持有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延伸服务,为居家、社区、养老机构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服务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建立符合医疗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定期对机构内医疗质量进行监测评估并持续改进。

(五)着力强化医养结合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传染病防控。

医养结合机构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结合实际制定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的实施方案应急预案,规范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开展对外诊疗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要建立健全门急诊预检分诊制度,规范设置发热哨点。

要安排专人负责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落实医养结合机构感染防控措施,消除机构内交叉感染风险。

(六)大力提升医养结合机构人员队伍能力。

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护理员等人员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制定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计划,建立人员培养和考核管理制度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或执业资质证书,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

完善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和激励政策措施,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结合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养老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合理提高人员奖励水平。

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促进人才有序流动。

(七)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机构信息化建设。

医养结合机构按照要求登录全国医养结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医养结合相关服务信息及数据。

持续推进国家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让老年人在医养结合机构即可获得远程诊疗指导、在线复诊等服务。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持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一)全面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査。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对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进行检查,检查要以自查、实地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等方式进行,全面排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方向和内容,建立台账限期整改,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二)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

推进医养结合机构中医疗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备、药品配备、信息化建设等,应根据医疗机构类型符合相应医疗机构基木标准和要求。

医疗卫生服务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标准。

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完善医疗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确保机构内老年人医疗卫生安全。

(三)落实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和管理相关制度标准。

严格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等相关政策、法规和指南。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用药管理、病历管理和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行为。

(四)努力提升医养结合机构人员队伍能力。

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护理员等人员队伍素质能力建设。

强化职业道德教育,设立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分级分类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常识培训。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或执业资质证书,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

积极参加全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做好职称评定和继续医学教育等工作。

鼓励医护人员和退休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和有效使用。

(五)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机构信息化建设。

加强信息技术支撑,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医养结合机构内老年人信息互通共享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控制,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继续开展医养结合监测工作,医养结合机构按照要求登录全国医养结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相关服务信息及数据。

持续推进国家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工作,使老年人在医养结合机构即可获得远程诊疗指导、在线复诊等服务。

(六)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传染病防控。

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及时调整完善医养结合机构疫情防控策略,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严格执行自治区疫情防控有关部署及工作规范、指南,及时修订和完善防控预案,做好物资储备、明确责任分工,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感染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消除机构内交叉感染风险。

四、工作安排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自2021年起开始实施,为期两年,每年按照“自查自纠一整改核查一总结提升”程序开展工作。

(一)自查自纠(1-3月)。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蒙中医药管理部门安排部署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责任,组织辖区内所有医养结合机构开展自查自纠。

并向旗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自查结果、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度。

(二)整改核查(4—8月)。

各医养结合机构根据自查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可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方案及期限。

各医养结合机构填写《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自查整改表》,向当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自查及整改情况。

在机构自查整改基础上,盟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所辖旗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医养结合机构进行全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分类指导,督促整改;对存在违法违纪违规的机构,依法依纪依规处置。

(三)总结提升(9-12月)。

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蒙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随机实地抽查,全面总结行动开展情况,推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持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各盟市要将年度行动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并填写《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汇总表》,于每年10月20 H前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专家开展抽查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蒙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学习《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精神,将此项工作作为年度重点任务安排部署,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抓好落实各项行动任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将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范畴,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和规范执行,确保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和稳步提升。

(二)全面排査整改。

8、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考核监督,建立健全医疗安全评价和监管体系,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管。

1、各医疗机构要认真梳理和建立本单位医疗技术目录,严格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质量控制管理。

2、加强医疗技术管理,按照医疗技术性质,依法依规分类管理,建立本单位内部医疗技术准入制度,严格做好行政许可类医疗技术的准入管理和执业登记,做好“限制临床应用”类医疗技术的正确评估和备案管理。

3、各医疗机构要制定引进新技术、新项目的论证制和流程管理,重点论证本单位技术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通过论证后方可开展。

4、各医疗机构针对本单位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定期评估,重点评估技术的质量安全和技术保障能力。

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或不再符合有关技术管理要求的,要立即停止。

(三)加强全员全流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

1、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分区管理要求,落实管理责任,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细化工作流程,强化防控措施。

落实人员防护措施,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健康监测。

待县医院核酸检测实验室正常运营后,根据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对新入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均进行核酸检测。

2.尽力减少医院人员聚集,全面实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具备条件的医院非急诊普通门诊全部实行预约挂号。

严格探视、陪护管理,实行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制度。

加强医院门禁和安保管管理,减少无关人员的随意进出。

3.加强重点环节院感防控,围绕新生儿重症监护室、血液透中心(室)、手术室、产房、口腔科、介入手术室、内镜室、供应中心等重点科室,切实加强感控管理,落实责任人员,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建立感控全员培训制度并严格落实。

4.深入开展督导检查,2022年6月开始,卫健局将定期不定期开展院感防控“回头看”专项检查,及时通报问题,切实抓好整改。

(四)加强临床检验实验室管理。

1.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和完善临床检验项目管理制度,认真梳理本单位各类实验室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建立详细目录,统一纳入检验科管理范畴,明确实验室工作职责。

2.依法依规开展检验项目,所有临床检验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检验操作人员必须符合相关项目开展资质要求。

3.各医疗机构要建立覆盖检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室内质量控制,配合做好室间质量评价工作,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

中医院要通过“医疗质量提升年”行动,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年底纳入全区检查结果互认名单。

4.切实提升实验室建设水平,县医院要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通过改造建设,努力在7月底前建成符合生物安全二级以上等级、符合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要求的试验室,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

(五)加强护理质量管理。

1.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各医疗机构要修订完善护理核心制度,重点制定并执行分级护理、医嘱执行、护理查对、消毒隔离、护理查房、抢救工作等制度。

2.严格执行操作规范,严格按照自治区护理质控中心制定的宁夏护理质量考核标准和护理质量检查表,对医院科室护理工作进行考核,护理质量与工作绩效挂钩。

3.推行优质护理,护理工作模式逐步从处理医嘱为中心的功能制护理转变为以“患者为中心”“评估为基础”的责任制整体护理,与患者零距离沟通,不定期追踪评价服务效果,促进护理服务品质和患者满意度提升。

4.加强质量评价,按照在全区医院开展的“品管圈”活动,将护理质量由“定性评价”向“定量评价”转变,建立护理风险预警机制,构建可追溯的护理不良事件网络上报系统,使护理不良事件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六)提升分级诊疗服务质量。

1.继续做好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及专科联盟相关工作,为切实提高全县医疗服务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2.完善转诊保障制度,卫健局要积极协调医保局出台更加便民的医保起付线政策规定,真正做到上级医院愿意转、下级医院接得住、救治患者愿意去的双向转诊、分级诊疗体系。

(七)强化卫生健康行业监管。

1、卫健局将依法履行医疗质量监管职能,成立专门工作组将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各项工作。

2、卫健局将定期不定期对“医疗质量提升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屡教不改的将约谈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确保“医疗质量提升年”工作落地生效。

3、卫健局将进一步完善医疗安全责任追究机制,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对于疏于医疗安全管理、存在重大医疗安全隐患,或者发生重大医疗安全事件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并从重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6月)。

各医疗机构围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和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要化任务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动员部署。

6月15日前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工作方案报卫健局医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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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行动方案1

为贯彻落实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决策部署,规范推进全省医养结合发展,加快推进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建设,持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根据《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医养结合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职责分工,着力解决影响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规范、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切实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医养结合服务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初步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持续提升,医养结合机构入住老年人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较上年有所提高。

到2022年底,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基本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质量显著提升,医养结合机构入住老年人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逐年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全面排查梳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整改方向和重点,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升。

(二)合理配置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资源。

推进医养结合机构中医疗机构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医养结合机构中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医疗设施设备配备、药品配备、信息化建设、消防设施配备等符合相应类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

指导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养老机构规范设置医疗用房,完善功能布局。

(三)健全落实医疗卫生服务相关法规制度。

严格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指南,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

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完善医疗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加强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严格用药管理,规范病历管理。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药品管理、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建立老年人自带药品管理使用制度和流程。

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应符合相关要求。

(四)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

按照医养结合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类型与许可范围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落实老年人入院体检,规范开展老年健康综合评估、老年护理需求评估等,依据评估结果,划分健康等级,制定健康管理计划,提供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定期巡诊、疾病诊治、危急重症转诊、康复护理、中医药、心理精神支持、安宁疗护等服务。

严格执行出入院标准,规范医疗、养老床位管理。

支持有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延伸服务,为居家、社区、养老机构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服务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建立符合医疗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定期对机构内医疗质量进行监测评估并持续改进。

(五)着力强化医养结合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传染病防控。

医养结合机构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结合实际制定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的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规范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开展对外诊疗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要建立健全门急诊预检分诊制度,规范设置发热哨点。

要安排专人负责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落实医养结合机构感染防控措施,消除机构内交叉感染风险。

(六)大力提升医养结合机构人员队伍能力。

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护理员等人员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制定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计划,建立人员培养和考核管理制度。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或执业资质证书,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

完善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和激励政策措施,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结合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养老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合理提高人员奖励水平。

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促进人才有序流动。

(七)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机构信息化建设。

医养结合机构按照要求登录全国医养结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医养结合相关服务信息及数据。

持续推进国家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让老年人在医养结合机构即可获得远程诊疗指导、在线复诊等服务。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持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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