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当前特殊时期新的信访形势,要积极转变思路,为人民服务,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有关2022学习信访条例心得体会范文内容,欢迎阅读。

2022学习信访条例心得体会范文1

新修订的国务院《信访条例》于20xx年x月x日起正式实施。《信访条例》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行制度和机制创新,充分体现了保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的价值取向,充分体现了维护信访秩序的重要立法目的。它的颁布对推动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必须畅通信访渠道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始自终都贯穿着"畅通信访渠道"这条主线。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就必须从信息公开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员诚实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文明办理信访事项。要从体制、机制、职能上去研究问题。办理人民来信要及时、有效,确保民意、民情、民智顺畅上达领导机关。接待群众来访要充分体现人性化,要继续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使接访工作达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返回"。其次要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用平常心善待信访群众。改变以"三访"的发生率为重点管理的主要依据的评判办法,形成既有利于正常有序信访,又有利于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的良性工作机制。尊重和保护信访人

的合法权益,对信访人权益受到侵害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要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与社会各阶层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依托社会团体、法律援助人员、机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行业协会、群众自治组织,参与接访、化解纠纷活动的机制,努力使接待工作做到贴近生活、方便群众。第四要实现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鼓励和引导信访人以来信、来函、来电、发电子邮件等方式为主反映问题,减少人员往返,降低信访成本。同时,方便信访人查询有关信访事项。

二、必须创新工作机制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建立和完善办信、接访、督查《工作规则》。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办法。必须坚持具有浙江特色、富有时代特征的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机制,才能整体联动,工作规范,有效运转,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维护好社会稳定。首先要深化"枫桥经验",健全灵敏有效的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健全多层次的情报信息网络,做到信访问题早排查、早发现。推广嘉兴等地综治、司法、信访联动机制,构筑基层化解矛盾的平台,充分信任和依靠基层干部把农村信访主要问题化解在县以下基层。其次要进一步完善领导下访、重点地区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在总结省领导下

访制度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长期坚持,持之以恒。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深化,方式方法上再深化,工作作风上再深化,更加注重工作实效,采取走访、约访、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继续开展省领导下访活动。完善信访奖惩办法,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第三要建立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借鉴江苏省宿迁市等地先进经验,通过宁波市的试点,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实行信访办理、复查、复核三级法定终结,体现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的协调一致。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引入听证、公示等制度。第四要积极探索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的工作机制。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参与领导下访活动,同时,定期、轮流到信访工作机构参与群众来访接待工作,为来访人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此外要继续完善与《信访条例》相适应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三、必须强化工作责任

强化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

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统一领导就是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就是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总体要求;各负其责、齐抓

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在这个工作格局中,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其次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强调信访问题以事发地处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强调"主管"责任,由谁主管的信访事项,就由谁负责处理到底。一般信访问题的处理要先"块"后"条",垂直管理系统的信访问题,以"条"为主,由该垂直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根据上述原则,对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五个不出":该乡(镇、街道)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乡(镇、街道);该县(市)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县(市);该省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省(区、市);该部门和企业解决的问题不出系统。层层落实责任制,努力将当前信访问题化解在县(市、区)以下基层。第三要采取多种形式落实信访责任。要建立重大信访事项包案制,凡是越级来省去京集体上访的重大信访问题,省信访局统一交办,由市县党政"一把手"包案处理,限期上报处理意见;要建立信访办结落实制度,完善以抓好受理、交办、协调、督办、反馈等环节为重点的办结落实制度;要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完善信访督查专员制度。重点突出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和通报等职能,及时了解处理情况,把好结案的质量关。第四要向张云泉同志学习。带着感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热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真情去做信访工作。"多为领导分忧,多为百姓解难,多为基层干部说句公道话"。对信

访工作有一份热心,对弱势群体有一颗爱心,处理信访问题要用心。

四、必须维护信访秩序

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首先对上访群众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向信访群众广泛宣传信访过程中的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六种禁止性行为,明确告知扰乱信访秩序的法律责任。教育和引导上访群众做到文明、理性的上访。其次要建立健全重大信访事项的紧急报告制度。对可能或已经对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各地、各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详细制订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报告制度。第三要由公安、信访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处置无理上访行为协调联动机制,依法追究违法信访人员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聚集滋事、滞留,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非正常上访行为。真正做到"有理

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违法上访依法处置",敞开大门,善待信访群众,维护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2022学习信访条例心得体会范文2

修订的《信访条例》,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举措。修订后的《信访条例》贯彻了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坚持“以人为本”,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彰显了权利、责任、法治、秩序的理念。与旧条例相比,它增加了畅通信访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以及强化信访工作责任的内容,并完善了维护信访秩序的内容。

在我看来,新《信访条例》最大的变化,就是突出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将其确定为信访工作的重要原则。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宪法原则,特别是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从十年前旧《信访条例》中的普通条款提升至总则位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新条例还为信访人增加了四项新权利: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公开相关的信息;可以查询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对信访内容是否受理,必须给予书面回答;信访人对行政机关的处理意见不服,可请求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复查”,并可以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新版《信访条例》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这一发展方向。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机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

信访人对各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上述机关提出。

新版《信访条例》将一部分本不属于信访功能范围的内容适当剥离出去,为司法预留下合理空间。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势头良好,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前所未有的作用。这对我们提高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作为一名学校的教师,更应尽快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依法行政、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20xx年7月2日

2022学习信访条例心得体会范文3

按照党群办的统一安排,由我和大家一起学习《信访条例》,共同研究新形势下我镇的信访工作。《信访条例》把我们工作中如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治访都规定的非常清楚,我们每位领导同志都应该认真的学一学。所以我觉得,这次学习安排非常必要。因为个人能力有限,也不会讲课,就本人对信访条例的学习理解和信访工作的体会与大家进行一次交流。

首先,明确几个信访概念。

1,什么是信访和信访人?

《信访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就是信访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2,信访工作责任主体?

根据《信访条例》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所以,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是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主体。

3,信访工作机构?

《信访条例》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

下面我讲八个方面问题,即当前信访工作的形势、信访工作目的、信访工作原则、信访人的权利义务、信访工作管理体制、信访工作基本方法、信访工作的法律责任和做好我镇信访工作的几点体会。

一、当前信访工作形势

当前,国际局势发生深刻变化,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信息化,要求我们在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必须与国际接轨,不断增强综合国力,参与国际竞争;同时,也给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信息安全带来压力和风险,特别是西

方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没有改变,利用信访问题诋毁和攻击我国,影响社会稳定的事经常发生。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矛盾发生新变化:受肇东教师上访事件的影响,有多个县市因工资待遇问题接连发生教师聚集、准备上访诉求工资待遇的事件,反映出社会矛盾的关联性、敏感性、对抗性明显增强。

2、社会心态发生新变化:富士康科技集团接连发生员工跳楼自杀事件,反映出新一代农民工在物质文化生活上的追求正在发生新变化,折射出在贫富差距拉大、消极腐败现象滋生、工作生活压力加大、人文关怀缺失的情况下,一些人心理失衡,对社会的不满情绪潜滋暗长。

3、社会管理发生新变化: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接连发生伤害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的恶性事件,行为人大多不属于公安机关列管的重点人员,反映出社会管理存在不少薄弱环节。

再就是我国改革发展处在关键时期,国际经验表明,人均GDP从3000美元向10000美元提升的时期,是一个国家发展爬坡过坎的时期。在这段时期,一些国家由于应对不当,经济快速增长的势头被中断,陷入停滞或者大起大落,社会

2、信访人的义务

按照《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1)按法定程序提出信访事项的义务。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到有关行政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2)遵守走访形式规定的义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3)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4)维护信访秩序的义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五、信访工作管理体制

《信访条例》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信访工作机构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促进各责任主体把责任落到实处。

(一)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其中统一领导是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要求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总体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信访工作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其职权范围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要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信访矛盾的产生;要完善工作机制,整合力量,形成信访工作合力,及时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

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实行责任追究和奖励制

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信访责任制,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明确各工作部门在信访问题预防和处理过程中的职责,把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要确定科学的信访工作考核标准,侧重考核信访问题的处理质量,引导和督促基层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促使本级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的公务员不断增强信访工作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要奖惩分明,对在信访中工作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予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对作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

3、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要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政府为主导、其他有关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在化解信访矛盾方面的优势,综合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信访问题,迅速解决纠纷,减少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直接冲突。

4、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信访工作力量,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构,使机构规格、人员配备等与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

下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

(二)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责

《信访条例》所提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政府工作部门(或行政机关)。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建立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领导下访制度,各工作部门应当建立领导接待日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负责人要经常分析信访工作的形势,认真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对重大疑难信访问题,领导同志要亲自参与接待,研究处理意见,提出处理方案;应当深入到问题多、矛盾突出的地区与信访人面谈沟通,进行调查研究,指导信访工作。

2、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要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并及时答复信访人。信访人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规定的,要给予支持,及时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防止矛盾积累和升级。

3、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要对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接受监督。应当强化责任,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信访人的监督和信访工作机构的监督。信访工作机构督办信访事项,并提出改进建议时,要及时书面反馈情况,能采纳的要予以采纳,不能采纳的,要说明理由。对信访工作机构提出的政策性建议要认真研究论证,不断改进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要维护信访秩序,协调联动处臵违法行为。要建立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根据信访问题的性质,属于哪个部门主管,由哪个部门初次受理、办理,这个部门就要负责做好信访人的思想工作,引导其依法有序信访。信访人有扰乱信访秩序行为的,受理、办理部门要进行说服、劝阻、批评和教育;经劝阻、批评、教育无效的,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给予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行为违法的,公安机关要采取必要的现场处臵措施、或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级信访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

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1)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2)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3)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4)督促检查信访事项和处理;

(5)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信访工作部门只是接待受理信访事项的部门,不是解决处理信访事项的部门,其他行政部门才是处理解决信访问题的部门,过去我们没分清这个职责,今后我们要捋顺这个工作关系,已经开始执行信访事项转送通知制度,要坚持做好。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接到信访事项转送通知后要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并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并及时答复信访人。信访部门发出信访事项通知后还要按时进行督查督办。

2、信访工作部门应当认真行使建议权、行政处分建议权和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建议权。进一步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定期督查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对违反《信访条例》规定,如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认真负责地向有关行政机关提高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要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就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问题

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

3、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应当为同级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在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中,应当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信访工作的业务指导;在促进信访问题解决上,由转办交办向督查督办转移,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共同协商解决疑难重大信访问题;在研究信访新情况、探索新思路上,建立动作规范、反映快捷、分析透彻、建议可行的信息反映机制。

4、信访工作机构要根据《信访条例》规定和本地实际情况,建立规范化的信访业务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应当规范办信、接访程序,建立健全信访事项受理和承办制度、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制度、信访事项转送和交办制度、信访事项转送和交办情况通报制度、信访情况分析报告制度、重要信访情况报告制度、完善政策建议报告制度、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应急处臵和信息报送制度。应当规范督查工作程序,研究建立信访工作督办制度,严格审核把关,认真督办信访事项的处理情况。

5、信访工作机构应当为信访人反映问题和查询问题提供便利条件。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

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应当在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应当及时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输入信访信息系统,信访人可以持行政机关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当地信访工作机构的接待场所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

六、信访工作的基本方法

《信访条例》规定信访工作的基本程序为:信访事项的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具体工作程序为:登记,告知,受理,办理,复查与复核,督办,立卷归档。

1、登记

登记是信访工作初始阶段的基本工作。《信访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信访人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同时规定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也要登记。登记基本内容:一是信访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址、邮政编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二是基本事实,即信访人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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