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精选7篇》,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1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开展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同志对《方案》进行了解读。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乡房屋保有量逐年增加,量大面广,涉及各行各业,情况复杂。
近年来,大量房屋老化,历史累积的安全隐患开始集中显现,安全管控压力不断加大,形势日益严峻。
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是长期积累矛盾集中暴露的典型事件,充分反映了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尤为突出。
一是自建房结构安全存在“先天不足”。
自建房由城乡居民自行建设,缺少专业设计、专业施工,房屋结构承载力和稳定性差。
二是违规建设改造现象比较普遍。
不少自建房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不断违规改造加盖、扩建装修,甚至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安全隐患重重。
三是安全监管不到位。
多数地方自建房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顺,基层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审批和监管脱节,特别是对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缺失。
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彻查隐患,及时解决,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总理作出批示,要督促各地深入排查整治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5月7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具体安排。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二、专项整治总体要求是什么?
《方案》从4方面对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总体要求。
一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
二是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
三是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四是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是什么?
《方案》要求各地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从2020年10月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50万个行政村范围内的2.24亿户农村房屋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对其中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完成了阶段性整治。
为此,《方案》强调,要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以及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为确保专项整治全覆盖,《方案》明确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确定专项整治具体范围,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四、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自建房量大面广、情况复杂,既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又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分为排查和整治两个阶段,并分别对经营性自建房和其他自建房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方案》要求各地立即开展“百日行动”,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同时,对其他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力争2023年6月底前摸清所有自建房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加快推进分类整治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五、如何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百日行动”重在消除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近年来自建房倒塌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如,2020年山西襄汾“8·29”事故和2022年湖南长沙“4·29”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方案》要求各地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是明确排查重点。
要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确保管控到位。
二是压实地方责任。
要制定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
三是严格管控措施。
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排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加强部门联动,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四是强化督促指导。
适时对地方“百日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
六、如何组织实施排查和整治?
《方案》要求各地要采取针对性措施,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精选7篇》,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1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开展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同志对《方案》进行了解读。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乡房屋保有量逐年增加,量大面广,涉及各行各业,情况复杂。
近年来,大量房屋老化,历史累积的安全隐患开始集中显现,安全管控压力不断加大,形势日益严峻。
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是长期积累矛盾集中暴露的典型事件,充分反映了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尤为突出。
一是自建房结构安全存在“先天不足”。
自建房由城乡居民自行建设,缺少专业设计、专业施工,房屋结构承载力和稳定性差。
二是违规建设改造现象比较普遍。
不少自建房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不断违规改造加盖、扩建装修,甚至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安全隐患重重。
三是安全监管不到位。
多数地方自建房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顺,基层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审批和监管脱节,特别是对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缺失。
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彻查隐患,及时解决,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总理作出批示,要督促各地深入排查整治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5月7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具体安排。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二、专项整治总体要求是什么?
《方案》从4方面对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总体要求。
一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
二是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
三是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四是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是什么?
《方案》要求各地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从2020年10月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50万个行政村范围内的2.24亿户农村房屋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对其中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完成了阶段性整治。
为此,《方案》强调,要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以及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为确保专项整治全覆盖,《方案》明确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确定专项整治具体范围,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四、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自建房量大面广、情况复杂,既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又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分为排查和整治两个阶段,并分别对经营性自建房和其他自建房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方案》要求各地立即开展“百日行动”,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同时,对其他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力争2023年6月底前摸清所有自建房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加快推进分类整治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五、如何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百日行动”重在消除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近年来自建房倒塌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如,2020年山西襄汾“8·29”事故和2022年湖南长沙“4·29”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方案》要求各地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是明确排查重点。
要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确保管控到位。
二是压实地方责任。
要制定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
三是严格管控措施。
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排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加强部门联动,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四是强化督促指导。
适时对地方“百日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
六、如何组织实施排查和整治?
《方案》要求各地要采取针对性措施,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