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煤矿消防检查实施方案范文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以规范防灭火管理,全面提升防灭火管理水平,从而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当前防灭火现状,特制定《煤矿防灭火专项整治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一、成立组织机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总)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全副总兼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总体安排以及组织协调工作。其余成员认真抓好相关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防灭火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1、总经理全面负责,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各部门分工把关落实。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完善防灭火管理各项制度,健全防灭火管理责任制。
(1)通风部门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防火检查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2)机电部门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
(3)地测、计划和生产部门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4)安监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和井下明火管制。
(5)供应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
2、建立消防、防灭火系统
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库存材料、工具的品种与数量符合需要,并定期检查更换。井底车场、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火药发放硐室、风动工具清洗硐室、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等,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各部门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计和建立消防供水系统,并在矿井、水平、和采区投产同时投入使用,并保证送到用水点时,管内水压不低于4公斤/平方厘米,水量不小于0.6立方米/分。
消防水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支管和阀门:
(1)所有井口;
(2)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硐室内;
(3)井底车场内和倾斜巷道每隔100米处;
(4)主要石门、岩石大巷和主要煤层大巷每隔50米处;
(5)皮带运输每隔50米处,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米以内;
(6)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米以内;
(7)掘进工作面进口处;
(8)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3、严格材料准入关
各部门按《规程》要求实行可燃物存放管制。
(1)严格限制携带易燃、易暴物品下井,确属井下需要,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执行;
(2)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纸和润滑油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通内,严禁扔、洒在井巷、硐室和采空区;
(3)在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
(4)严格限制可燃性支护使用范围,木支护只允许做为特殊地段的临时支护、信号柱、应急支护使用;
(5)对入井使用的胶带、电缆、管线、风筒、塑料网等材料必须具有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的试验合格证明。
4、强化煤层自燃发火管理措施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按设计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并遵守以下规定:
(1)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因故长期停采的,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封闭或制定专项防火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落实,消除自燃发火隐患。
(2)开采厚煤层时,特别是放顶煤开采时,必须有专项审批的防灭火设计,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预防煤层自然的具体措施。
(3)煤柱留设符合防灭火设计的防火需要,防止煤柱漏风导致自燃。隔离煤柱中不许掘进巷道。
(4)必须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对回采工作面、采区回风巷和可能发火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一氧化碳等气体;对火区、采空区等可能发火的地点,每周至少检测分析,及时掌握异常点得变化动态。预测预报监测报表要由通风部长或技术负责人进行签字审核,每月进行一份火情分析,及时掌握矿井自燃发火动态。
(5)要按设计采用黄泥灌浆为主的两种以上(灌浆及注氮、阻化,堵漏、均压等)综合防灭火措施。
5、完善矿井反风系统
必须建立矿井反风系统(包括主扇反风设施和井下反风设备),矿井反风装置必须每月检查一次,风机的反风系统应进行专门设计。反风系统必须在10分钟内完成反风操作。
6、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严格明火制度
(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
(2)回风井口20米内严禁烟火;
(3)井下严禁使用电炉;
(4)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
(5)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6)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进行;
(7)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器材和爆破工艺;
(8)木材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口不得小于80米。
7、严格防灭火措施
(1)自燃煤层中,采区和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45日内必须全部撤出设备,进行永久性封闭。封闭采空区的密闭的空间位置应选在采场顶板压力稳定地点,且要留出以后密闭加固的空间,密闭前后10米内巷道支护不得拆除,密闭质量必须符合通风设施建筑标准要求
(2)对废弃的溜煤眼、暗斜井和风眼必须进行层间永久性封闭,以防止自燃发火及层间有毒、有害气体扩散。
(3)回风巷、硐室回风道、联络巷等地点浮煤、电缆皮等可燃物必须明确管理责任单位,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干净。
(4)每个煤矿企业都必须在井下机电硐室、火药库、风动工具清洗硐室的出口装设向外开得防火门。
(5)采用皮带运输机的矿井,应装设皮带火灾装置和自动洒水灭火装置。
(6)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符合《规程》中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8、强化职工培训,提高职工防灭火意识。
要求以各种形式对职工组织专项防灭火知识培训学习,所有工作人员都要熟悉防灭火知识,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放置地点。任何人发现火灾应首先采区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灭火。现场区、队班组长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受害地区(由于或风压造成风流逆转和可能发生瓦斯爆炸的地区等)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一切工具和灭火器材直接灭火。
三、专项整治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总体部署、宣传发动、全面排查阶段,时间为20xx年x月x日。通过会议、组织学习、板报宣传等形式,使员工深刻领会防灭火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政策措施的重大意义、方法步骤及具体要求,进行全矿井认真检查,对存在问题和隐患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
第二阶段:组织防灭火专项内容自查自整行动,进行集中性整治。加大力度对“三老”自查自纠,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专项整治。时间为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并做好迎接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阶段:对专项整治内容自查以及整改以后,要进行全面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发扬和保持好的做法,对整改不力的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严厉处罚。
四、总体要求:
要充分认识煤矿防灭火的重要性,矿领导带头,各部门紧密配合,真正把防灭火专项整治落实到实处。制定出有效措施,切切实实把此次专项整治抓出成效。
矿井火灾是煤矿的主要灾害之一,煤矿内的火灾是可以预防的,但在生产实践中又不可能绝对避免发生矿内火灾,因此在矿内防火工作,要认真贯彻“防火为主,灭火为辅”的方针,做好井下防灭火工作。
一、矿井防火措施
(一)、矿井防火的一般措施
1、矿井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都要建立防火措施和制度。
2、防止烟火入井,矸石山、木料场距进风井的距离不得小于80米,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进风井口装设防火铁门。
4、井口附近和每一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都应设置消防材料库。矿井地面消防材料库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必要的消防器材等急用品可设在井下临时消防材料库或其它需要地点。
5、井口房和井架采用不燃性建筑材料。
6、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知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知本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井下灭火器材的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在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
7、每位入井人员都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8、需要通风的地点要有足够的风量,防止温度升高;不通风的地方要及时封闭以减少氧化。工作面在回采完毕后必须在1个月内撤出所有设备、材料,进行永久性封闭,并及时填堵地面裂缝。已经报废或无用的井巷均应用不燃性材料及时封闭,以简化通风系统和保持通风系统风流的稳定性。
9、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计和建立消防管路系统,在矿井、水平和采区投产时同时投入使用,并保证用水点管路中水压不低于0.4MPa,水量不小于0.6m3/min。
消防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支管和阀门:
1)所有竖井、斜井和平峒井口。
2)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峒室内。
3)井底车场、主要石门、大巷、倾斜巷道、采区和其它巷道每隔100米处。
4)皮带运输巷道每隔50米,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米以内。
5)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50米处。
6)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米以内。
7)掘进工作面进风口处。
8)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二)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1、防止明火点燃。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进行上述作业时,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严禁携带火种下井;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井口和井下电器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破器材和爆破工艺。
2、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引燃
(1)、预防电气设备失控引火,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及使用都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正确运用过负荷继电器及熔断器。
(2)、预防机械摩擦引火,对机械设备要安装良好,经常检查维修,保证设备不“带病”运行。
(3)、防止爆破引火,严禁明火放炮。
3、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井下所有巷道均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3、火区的管理。必须按规定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和建立火区管理卡片,井下所有永久性防火墙都应编号,每个防火墙附近都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防火墙内外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等每周测定一次并做好记录,火区启封时必须制定防火措施并严格执行。
(三)、煤炭自燃的预防措施
1、开采技术措施
(1)、选择合理的煤柱尺寸,尽量少留煤柱,不留坑木、机油、油布、棉纱等易燃物品,井下和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筒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不准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内。
(2)、选择后退式开采顺序,提高采出率。
(3)、提高开采速度,在自燃发火期内将工作面煤炭采完,并及时封闭采空区。
(4)、消除采空区内及其它地点超过35℃高温点及CO超限(火区密闭内除外),保证无CO超限作业和自然发火事故。
(5)、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防止漏风,主要通风机及风网匹配,通风设施布置合理,质量可靠。
2、采用惰性气体防火
我矿投产后,计划采用注氮防灭火技术,特别是要向放顶煤工作面注入氮气,预防煤炭自燃发火。
3、巷道局部充填
在巷道局部地区,如片帮、冒顶地点、煤柱受压破裂地段,采用木板、红砖、砂浆等材料构筑封闭墙,然后在墙内用砂子、黄土或泥浆充填密实。
4、人工检测
(1)、测点布置: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根据矿井防灭火的需要,在以上地点重点检查CO、温度,每班检测2次,如果任何一处CO和温度异常,可随时根据变化情况设置测点,且增加每班观测次数。
(2)、检测手段和方法用多种气体检测器、便携式CO报警仪,检测测点的CO、O2浓度;用温度计测定空气温度;用红外温度测定仪测定煤体表面温度。具体由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测。正常情况下每班检查2次,及其他监测手段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判断发火危险性。
二、矿井灭火措施
(一)、发生火灾时采取的措施
1、最先发现火灾的人员,设法弄清火灾情况,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迅速报告调度室。
2、调度室在接到火灾报告后,立即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方案,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
3、矿领导接到火警报告后,立即成立以矿长为首的救灾指挥部,调整风流控制火势,组织人员侦查火区、确定火源,果断决定灭火方案并组织实施。
4、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要服从领导,迎着新鲜风流沿着灾害预防计划规定的避灾路线,有序撤离危险区域。
5、采取相应的风流控制方法,控制风流并符合以下要求:
(1)、有效控制火势,防止扩大灾情
(2)、创造接近火源、采取直接灭火的条件
以下内容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煤矿消防检查实施方案范文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以规范防灭火管理,全面提升防灭火管理水平,从而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当前防灭火现状,特制定《煤矿防灭火专项整治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一、成立组织机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总)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全副总兼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总体安排以及组织协调工作。其余成员认真抓好相关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防灭火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1、总经理全面负责,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各部门分工把关落实。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完善防灭火管理各项制度,健全防灭火管理责任制。
(1)通风部门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防火检查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2)机电部门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
(3)地测、计划和生产部门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4)安监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和井下明火管制。
(5)供应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
2、建立消防、防灭火系统
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库存材料、工具的品种与数量符合需要,并定期检查更换。井底车场、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火药发放硐室、风动工具清洗硐室、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等,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各部门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计和建立消防供水系统,并在矿井、水平、和采区投产同时投入使用,并保证送到用水点时,管内水压不低于4公斤/平方厘米,水量不小于0.6立方米/分。
消防水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支管和阀门:
(1)所有井口;
(2)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硐室内;
(3)井底车场内和倾斜巷道每隔100米处;
(4)主要石门、岩石大巷和主要煤层大巷每隔50米处;
(5)皮带运输每隔50米处,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米以内;
(6)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米以内;
(7)掘进工作面进口处;
(8)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3、严格材料准入关
各部门按《规程》要求实行可燃物存放管制。
(1)严格限制携带易燃、易暴物品下井,确属井下需要,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执行;
(2)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纸和润滑油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通内,严禁扔、洒在井巷、硐室和采空区;
(3)在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
(4)严格限制可燃性支护使用范围,木支护只允许做为特殊地段的临时支护、信号柱、应急支护使用;
(5)对入井使用的胶带、电缆、管线、风筒、塑料网等材料必须具有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的试验合格证明。
4、强化煤层自燃发火管理措施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按设计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并遵守以下规定:
(1)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因故长期停采的,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封闭或制定专项防火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落实,消除自燃发火隐患。
(2)开采厚煤层时,特别是放顶煤开采时,必须有专项审批的防灭火设计,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预防煤层自然的具体措施。
(3)煤柱留设符合防灭火设计的防火需要,防止煤柱漏风导致自燃。隔离煤柱中不许掘进巷道。
(4)必须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对回采工作面、采区回风巷和可能发火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一氧化碳等气体;对火区、采空区等可能发火的地点,每周至少检测分析,及时掌握异常点得变化动态。预测预报监测报表要由通风部长或技术负责人进行签字审核,每月进行一份火情分析,及时掌握矿井自燃发火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