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8篇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欢迎大家阅读和参考。

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是指: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固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晶,

第二条:所有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各专用场室,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并由领导具体分工管理安全工作,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

必须根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性质,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条: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危险物品,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征得公安、环保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库房,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晒、调温、消除静电等安全装置与设施。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贮罐,必须采用合格的防爆灯具和防爆电器设备,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禁止私自乱接电源和违章、违规使用电

第五条: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同品种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存放,并不可超量储存。

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持道路畅通。

(二)化学试剂危险物品保存时要避免混存。

不同灭火性质的化学危险物品绝对不允许在同一地点存放。

易燃易爆物品同存炸药不得与易爆物品同存一处;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

(三)对于遇水易爆,遇高温、低温、暴晒会发生分解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液化气体分别不得在潮湿、易积水、高温处、低温处贮存,不能在露天贮存。

(四)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的场所应安装可靠的避雷设施,并定期进行避雷效果检测,确保不发生因雷击而引发火灾和爆炸。

第六条:化学危险物品的保管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后凭证上岗。

保管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必须认真贯彻安全、防火责任制;

(二)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保管使用的安全操作规程,贮存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的登记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作出详细记录;

(四)为防止发生差错,对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送、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

公安保卫部门应定期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必须遵循下列要求

(一)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二)贮存与使用要严格分开,严禁在贮存场所直接使用化学危险物品;

(三)科研、生产中使用保管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必须有指导教师在场,学生不得单独进行。

(四)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有严格的数量控制,审批人、发料人、使用人。

第八条:严禁在化学危险物品保管使用场所吸烟或使用明火。

如果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将化学危险物品全部搬到安全可靠的地方后,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用火证明,才能使用明火。

第九条:工作人员离开化学危险物品场所时,必须关闭所有电源,化学危险物品贮存的库房内禁止有人居住。

第十条:在化学危险物品保管、使用,应该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与安全法规,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主管单位可申报给予表彰、奖励,对于不负责任、违章操作的,造成事故或损失的,依照法律、制度给予处罚。

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内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项目部(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

3、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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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必须熟悉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措施;

4.8.4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它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运输车辆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和规定;

4.8.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

4.9明火管理

4.9.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处置过程中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

4.9.2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处置过程中不得使用明火照明;

4.10防静电、防雷电和防电气火花等

4.10.1在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场所采用防爆式电气动力设备、防爆工具、防爆电话、防爆式照明灯;

4.10.2操作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服装;

4.10.3露天高度在15米以上的具有爆炸、燃烧危险性化学品的厂房、设备和仓库应有防雷设施。

4.11废弃物的处理

4.11.1禁止在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区堆积可燃废弃物;

4.11.2用化学或物理方法处理废弃物,不得任意抛弃,防止污染水源或环境;

4.11.3储存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报废前必须经过认真的清洗,并检测合格;

4.12对违反本规程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要给予批评教育,或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3

1目的和范围

为确保我部职民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害,防止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在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灾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分类、采购、运输、储存、发放和使用的安全技术要求和管辖范围等内容。

2引用规定

2.1GBJ 16-87消防条例

2.2国发(1987)14号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

2.3GBJ 74-84石油库设计规范

2.4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2.5《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3定义

本制度采用以下定义:

3.1生产需用的化学危险物品是指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民用爆破物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体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3.2易燃物品:指闪点在61摄氏度以下的液体对热撞击磨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的固体物品,统称为易燃物品。

3.3易爆物品:指在外界作用下,易发生剧烈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对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

3.4有毒物品:指进入人体肌肤,达到一定的能量和体液组织发生生物化学反应或生物物理反应,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功能,引起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统称毒害物品。

4职责

4.1管理、使用部门必须各负其责,采购处对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安全负责,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采购。

4.2采购处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运输安全负责。

4.3各相应使用部门对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4.4安全设备处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和使用负有监督指导责任。

5管理内容

5.1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使用:

5.1.1化学危险物品相关人员(如采购员、保管员、管理员等)应认真学习有关理化知识,熟知、掌握各类化学危险物品的性能和采购、运输、保管、使用中的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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