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遏制高价彩礼整治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遏制高价彩礼整治方案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推进婚俗改革,遏制高价彩礼,推动婚姻领域移风易俗,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拟用一年半时间推进婚俗改革,使全镇高价彩礼、婚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随礼攀比等不良风气得到有效遏制,婚事新办简办得到广泛认可推广,优良家风家教家训得以传承发扬,文明、节俭、和谐的新时代婚俗新风进一步显现。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宣传教育引导。

积极传承弘扬优良家风家教家训文化,加强家风家教建设。

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固定标语、微信、QQ平台等渠道,广泛宣传勤俭节约、文明家庭好故事,引导树立正确婚恋观,提倡自立自强、自己家业自己创,深刻揭露高价彩礼、炫富比阔、铺张浪费的危害性,自觉遏制陈规陋习;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村文化墙、村(居)宣传栏等基层宣传阵地,传播新思想、倡导新观念、弘扬新风尚;充分利用民政婚姻登记阵地,加强婚姻家庭文化教育宣传。

组织开展最美家庭、最美新娘、身边好人、好婆婆等评比创建活动,开展“争当廉内助,树立好家风”活动,树立宣传正面典型;加强网络舆情监管,第一时间有效引导和化解含有炒作高价彩礼、宣扬炫富拜金等内容的负面舆情信息。

(二)发挥群众自治作用。

村(居)委会承担直接责任,履行群众自治的责任,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本地婚姻操办具体规范,并将其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健全评价激励约束机制,将操办情况纳入道德红黑榜、振兴文明实践积分卡、文明创建等重要内容,对模范落实操办规范的,给予表彰。

发放遏制高价彩礼倡议书、操办规范宣传单,加大宣传引导,做到家喻户晓;村(居)小组长为第一信息员、联络员,对村(居)民的婚姻操办事项要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对拒不执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及时向村(居)党组织书记反馈。

村(居)民理事会(红白理事会)要建立本辖区村(居)民婚姻操办台帐,操办事项明细清楚。

(三)制定婚姻操办规范。

各村(居)要结合实际,制定婚姻操办具体规范,对结婚彩礼、宴请桌数及宴请对象范围、随礼等提出具体要求。

遏制高价彩礼,提倡“零彩礼”。

禁止铺张浪费,提倡婚事简办。

禁止借机敛财,倡议非直系亲属“零随礼”,宴请对象主要为亲属,非亲属适度精简。

倡议不设媒婆、不设媒礼。

(四)提升婚介服务水平。

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利用QQ微信群、微博媒体,助力搭建青年交友、婚恋教育、婚礼服务等志愿服务平台,为适婚青年“牵线搭桥”,帮助解决婚恋困惑和矛盾,自觉遏制高价彩礼、奢华婚礼。

明确婚介行业管理规范,加强对媒人(红娘)的教育培训,引导媒人(红娘)自觉参与抵制“高价彩礼”,减轻“人情负担”。

倡导推广简约适度婚俗礼仪,倡导集体婚礼、文化婚礼、公益婚礼等文明婚礼,摒弃封建迷信、低俗闹婚等劣俗婚礼。

(五)开展婚嫁乱象整治。

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对反映出来的高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婚介乱象等不正之风开展专项整治。

加大对“长途媒人”“流动媒婆”通过介绍外籍、外地婚姻对象索取高价彩礼、媒礼情况的跟踪管控,依法打击婚托、婚骗、买卖婚姻、借婚姻敛财、诱导未婚先育等行为。

加大对婚介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日常监督,对婚介机构收费依法依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婚介机构非法经营行为。

开展行业自律,引导婚庆服务和酒店餐饮企业控制酒宴和婚庆活动标准,不推广营销豪华宴席、婚庆活动。

组织对婚介机构和民间媒人开展政策宣讲,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操办规范的,进行批评教育、媒体曝光。

(六)强化法治导向作用。

将遏制高价彩礼、推进移风易俗与“八五”普法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普及《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懂法、尊法、守法意识。

发挥人民调解员“第一道防线”作用,开展婚姻民事调解和法律援助,排查化解因高价彩礼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切实把矛盾问题化解在基层。

发挥人民法庭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行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审理离婚案件、婚约财产分割案件中,按照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不支持当事人收取高价彩礼获得不当得利,依法治理高价彩礼、干预婚姻自由等不良风气。

(七)推进婚姻家庭辅导。

贯彻落实好省民政厅、省妇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__民字〔20__〕__号),__市委办公室、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遏制高价彩礼推动婚姻领域移风易俗的实施方案》(__办字〔20__〕__号),__区委办公室、__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遏制高价彩礼、推动婚姻领域移风易俗的实施方案》(__办字〔20__〕__号)文件要求。

依托婚姻登记机关,实现免费颁证常态化,积极开展婚前辅导教育,宣传培育文明向上婚姻家庭文化;整合民政、综治、司法、妇联等优势资源,探索离婚冷静期内对当事人开展婚姻危机干预的有效方法,减少冲动离婚、草率离婚。

通过宣传栏、宣传单、签订承诺书等,引导自觉遏制高价彩礼、不良婚俗,源头上减少婚姻家庭纠纷的产生。

(八)突出带头示范引领。

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乡贤名人、企业家、“五老人员”示范引领作用,杜绝奢侈浪费、借机敛财歪风,做到“四带头”:带头宣传和落实遏制高价彩礼相关要求,带头支持村(居)民理事会(红白理事会)开展工作,带头新办简办婚事,带头劝阻亲属高价彩礼、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借婚姻敛财等行为。

(一)开展调研明确治理重点。

以镇(街道)为单位组织人员深入乡村摸排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陋习情况,剖析成因,明确本地治理的重点问题和重点村。

(二)指导修定完善村规民约。

引导和鼓励村民委员会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充实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等移风易俗内容。

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出台约束性措施。

明确告诉农民群众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红白喜事等应该怎么操作、不该做什么。

(三)倡导从简办席。

根据实际制定红白喜事倡导性操办标准,明确办席桌数、菜肴档次、烟酒搭配、每桌费用及人员规模。

倡导不收受聘金、聘礼和红包、随礼、“份子钱”,推行封顶制,切实减轻农村群众人情负担。

倡导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办席一切从简,着力革除大操大办、天价彩礼、铺张浪费、相互攀比、借机敛财等陈规陋习。

(四)倡导婚事新办。

发挥婚姻登记机关婚俗改革前沿阵地作用,把宣传倡导融入婚姻登记工作中。

汇集多方力量,探索搭建农村青年婚恋交友服务平台,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开展青年婚恋观和家庭观宣传教育。

(五)倡导丧事简办。

推行“厚养薄葬”理念,培育和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

整治不履行孝道义务、丧事时间长、花费高,宣扬封建迷信思想等迷信低俗活动,严厉打击配阴婚、“活人墓”、豪华墓等行为。

(六)强化乡村治理。

加强对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组织的指导,通过教育、规劝、批评、奖惩等方式推动婚丧礼俗倡导性标准的执行。

大力推广积分制,深化乡村治理示范镇村、乡风文明示范村等创建,发挥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示范带动作用,将节俭婚丧行为纳入创建内容。

(七)强化带头示范。

依据党内有关法规和制度,完善农村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的规定,严格落实农村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备制度。

督促党员、干部自觉抵制超标准、超规模的婚丧宴席和人情往来,为农民群众作表率,对违反移风易俗规定的党员、干部进行相应处理。

专项治理期间,将党员践行移风易俗情况纳入农村基层党组织年度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列入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八)加强宣传引导。

采用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讲移风易俗政策和举措,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县级融媒体中心、村广播、村宣传栏等农民群众身边的各类阵地,积极选树、宣传农民群众身边的移风易俗先进典型,深入基层贴近农民开展宣讲、培训、巡演等活动,在乡村公共空间广泛使用宣传标语、横幅、宣传画等,推动移风易俗观念深入人心。

组织开展“农村移风易俗主题宣传月”活动,各地各部门一起行动,线上线下协同发力,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中央移风易俗精神和政策,形成舆论声势。

(九)认真总结评估。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总结经验成效,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形成常态化治理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区农业农村局做好牵头推动工作,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区委、区妇联等按照职责分工将专项治理相关措施列入部门工作重点,做好部署动员、调研指导等,及时发现纠正问题,总结经验做法。

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应建立协同配合机制,强化督促指导责任。

(二)注重方式方法。

通过区领导班子成员包乡(镇)进村入户、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建立工作联系点等方式,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指导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单位、乡村振兴示范县、婚俗改革实验区等主动作为,创新推进专项治理的模式路径,多措并举、综合施策革除陈规陋习。

(三)引导群众参与。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治理过程引导农民群众广泛参与,治理结果得到农民群众充分认可。

关爱特殊困难群体,加强养老、婚姻、殡葬等领域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惠民服务,切实解决好移风易俗重点领域农民群众的民生难题。

组织农民群众广泛参与孝老爱亲、婚丧嫁娶等领域的移风易俗志愿服务,开展邻里互助和爱心公益活动,在实践中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四)营造良好氛围。

树立可学可比的道德标杆,对涌现出的勤俭节约、勤劳致富、抵制高价彩礼的先进典型通过进行大力宣传,并纳入上级先进典型评先奖优表彰范围予以褒扬。

对不遵守规定、违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红白理事章程,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各类先进典型评选,农村村社干部、红白理事会成员要集体拒绝参与其红白事活动,并通过道德评议会评议、扣除“文明股”等方式予以惩戒,用褒扬惩戒的措施,引导群众转变婚嫁观念,自觉抵制高价彩礼和陈规陋习,大力倡导文明新风。

(责任单位:县委农办、文明办、各乡镇)

(四)抓住“关键少数”,强化示范带动。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明确纪律方面的“硬约束”,由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婚丧事宜报备制度并严格执行,把执行相关纪律情况作为或年度工作总结必须报告的事项。

抓住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等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和财政供养人员等“关键少数”要带头践行各项纪律规定,积极引导家庭成员、直系亲属自觉抵制高价彩礼、反对陈规陋习,切实为群众树立榜样和标杆。

禁止党员干部等“关键少数”干涉婚姻自由、索要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炫富比阔、铺张浪费等行为,更不能在婚丧事宜中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治理高价彩礼推动移风易俗专项行动中发挥“头雁效应”,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等不良风气,切实做到“四个带头”,即带头宣传和落实上级关于治理高价彩礼推动移风易俗的政策措施及具体要求;带头抵制高价彩礼,支持红白理事会开展工作;带头落实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他事俭办;带头劝阻近亲属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做治理高价彩礼、推动移风易俗的倡导者、引领者和践行者。

党员干部等“关键少数”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全县“限高”标准和《__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县纪委监委要加强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严格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县人大、要制定人大代表、委员遵守__县抵制高价彩礼推动移风易俗的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依纪依规予以处理,并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或委员会备案,作为代表、委员是否能够连任的重要依据。

县人大常委会要将代表抵制高价彩礼推动移风易俗情况纳入代表向选民述职的内容,要将委员抵制高价彩礼推动移风易俗情况纳入委员履职档案。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约束,对婚丧喜事大操大办和索要高价彩礼、搞封建迷信等活动的党员干部,要严格批评教育,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农民党员和居民党员要严格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婚丧喜庆事宜公约”,按照“限高”标准操办婚丧事宜,并将操办婚丧事宜在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会上进行报告,对不报、瞒报和违反规定的,通过党内纪律予以处理。

同时,要建立“关键少数”婚丧事宜报备制度和移风易俗承诺制度,把执行情况列入年度述职述廉、或年度工作总结必须报告的事项,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各乡镇)

(五)发挥职能优势,优化婚嫁环境。

充分发挥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为适龄青年搭建交流沟通平台,每年要举办不少于4次相亲大会或青年交友联谊会,组织参加节俭文明、简约时尚的集体婚礼,吸引更多新人参与,引导青年自觉抵制高价彩礼,自觉践行婚嫁新风尚。

严厉整治农村黄赌毒、封建迷信等突出问题,依法打击低龄婚育现象和干涉婚姻自由、买卖婚姻、婚姻诈骗行为。

加大对职业婚介和媒人的培训监管力度,坚决制止媒人哄抬彩礼行为,坚决遏制低龄婚育现象,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职业婚姻介绍人员管理,规范“媒人”行为,实行民政部门登记备案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政策解读、普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签定从业行为承诺书,促使他们成为婚嫁新风的倡导者、宣传者、推动者。

司法部门、各乡镇依法打击职业婚姻介绍人员对高价彩礼推波助澜、索要高额介绍佣金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涉婚诈骗、彩礼纠纷等案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切实把矛盾问题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结合推进精准扶贫,驻村工作队要在治理高价彩礼推动移风易俗行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县委农办、文明办、民政局、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

(六)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

适应农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把开展经常性的形势政策教育作为群众了解认识国情、社情和民情的具体途径,及时知晓党的方针政策,关心关注切身利益,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婚姻中“唯利”和“投机”行为的发生。

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妇联等部门要大力普及《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懂法、尊法、守法意识,自觉抵制高价彩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突出乡、村两级组织领导作用,通过开展法律法规和文明新风宣传教育活动,把拒绝高价彩礼、拒绝红白喜事大操大办和禁止传播封建迷信思想等内容纳入到干部群众思想教育之中,使之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行为准则。

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农家书屋、文化大院、乡村舞台等基层宣传文化阵地的作用,广泛传播现代文明社会的新思想、新观念。

要将治理高价彩礼、推动移风易俗与“七五”普法有机结合,强化法治文化公益广告宣传,利用集市通过发放宣传册、悬挂标语、开展法律讲座等形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干部群众了解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定,自觉抵制歪风邪气,遵守村规民约。

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驻村帮扶队要结合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在帮扶村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扶贫和治理高价彩礼、推动移风易俗宣传教育。

通过建立“道德红黑榜”“善行义举榜”,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用群众身边鲜活事例教育群众、影响群众、感召群众、带动群众,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治理高价彩礼推动移风易俗的浓厚氛围,将治理高价彩礼、推动移风易俗落到实处。

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办政府办印发的《全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领域打非违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监管,严控婚丧事燃放烟花爆竹,防止噪音扰民、环境污染、铺张浪费,对违反规定的做出处罚教育,倡导文明新风,推动移风易俗。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县委农办、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安监局、妇联、县网信办、环保局、执法局、文明办、教育局、广播电视台、各乡镇、各驻村帮扶队)

三、工作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市、县的要求部署上来,把治理高价彩礼、推动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体系,要高度重视治理高价彩礼推动移风易俗工作,将此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全面抓好落实。

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各村成立红白理事会,出台适合本乡镇实际的婚嫁彩礼“限高”金额,明确规定本乡镇内婚嫁彩礼、礼金、酒宴等最高限额等,县直单位要对党员干部治理高价彩礼提出明确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坚持城乡同步治理,区域整体推进,按照方案要求,具体抓落实,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使群众婚嫁观念明显转变,婚丧新风尚基本形成,农村乡风文明显著提升。

(二)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

治理高价彩礼推动移风易俗工作不在一朝一夕,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抓好这项工作。

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遏制高价彩礼整治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遏制高价彩礼整治方案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推进婚俗改革,遏制高价彩礼,推动婚姻领域移风易俗,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拟用一年半时间推进婚俗改革,使全镇高价彩礼、婚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随礼攀比等不良风气得到有效遏制,婚事新办简办得到广泛认可推广,优良家风家教家训得以传承发扬,文明、节俭、和谐的新时代婚俗新风进一步显现。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宣传教育引导。

积极传承弘扬优良家风家教家训文化,加强家风家教建设。

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固定标语、微信、QQ平台等渠道,广泛宣传勤俭节约、文明家庭好故事,引导树立正确婚恋观,提倡自立自强、自己家业自己创,深刻揭露高价彩礼、炫富比阔、铺张浪费的危害性,自觉遏制陈规陋习;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村文化墙、村(居)宣传栏等基层宣传阵地,传播新思想、倡导新观念、弘扬新风尚;充分利用民政婚姻登记阵地,加强婚姻家庭文化教育宣传。

组织开展最美家庭、最美新娘、身边好人、好婆婆等评比创建活动,开展“争当廉内助,树立好家风”活动,树立宣传正面典型;加强网络舆情监管,第一时间有效引导和化解含有炒作高价彩礼、宣扬炫富拜金等内容的负面舆情信息。

(二)发挥群众自治作用。

村(居)委会承担直接责任,履行群众自治的责任,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本地婚姻操办具体规范,并将其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健全评价激励约束机制,将操办情况纳入道德红黑榜、振兴文明实践积分卡、文明创建等重要内容,对模范落实操办规范的,给予表彰。

发放遏制高价彩礼倡议书、操办规范宣传单,加大宣传引导,做到家喻户晓;村(居)小组长为第一信息员、联络员,对村(居)民的婚姻操办事项要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对拒不执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及时向村(居)党组织书记反馈。

村(居)民理事会(红白理事会)要建立本辖区村(居)民婚姻操办台帐,操办事项明细清楚。

(三)制定婚姻操办规范。

各村(居)要结合实际,制定婚姻操办具体规范,对结婚彩礼、宴请桌数及宴请对象范围、随礼等提出具体要求。

遏制高价彩礼,提倡“零彩礼”。

禁止铺张浪费,提倡婚事简办。

禁止借机敛财,倡议非直系亲属“零随礼”,宴请对象主要为亲属,非亲属适度精简。

倡议不设媒婆、不设媒礼。

(四)提升婚介服务水平。

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利用QQ微信群、微博媒体,助力搭建青年交友、婚恋教育、婚礼服务等志愿服务平台,为适婚青年“牵线搭桥”,帮助解决婚恋困惑和矛盾,自觉遏制高价彩礼、奢华婚礼。

明确婚介行业管理规范,加强对媒人(红娘)的教育培训,引导媒人(红娘)自觉参与抵制“高价彩礼”,减轻“人情负担”。

倡导推广简约适度婚俗礼仪,倡导集体婚礼、文化婚礼、公益婚礼等文明婚礼,摒弃封建迷信、低俗闹婚等劣俗婚礼。

(五)开展婚嫁乱象整治。

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对反映出来的高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婚介乱象等不正之风开展专项整治。

加大对“长途媒人”“流动媒婆”通过介绍外籍、外地婚姻对象索取高价彩礼、媒礼情况的跟踪管控,依法打击婚托、婚骗、买卖婚姻、借婚姻敛财、诱导未婚先育等行为。

加大对婚介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日常监督,对婚介机构收费依法依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婚介机构非法经营行为。

开展行业自律,引导婚庆服务和酒店餐饮企业控制酒宴和婚庆活动标准,不推广营销豪华宴席、婚庆活动。

组织对婚介机构和民间媒人开展政策宣讲,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操办规范的,进行批评教育、媒体曝光。

(六)强化法治导向作用。

将遏制高价彩礼、推进移风易俗与“八五”普法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普及《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懂法、尊法、守法意识。

发挥人民调解员“第一道防线”作用,开展婚姻民事调解和法律援助,排查化解因高价彩礼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切实把矛盾问题化解在基层。

发挥人民法庭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行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审理离婚案件、婚约财产分割案件中,按照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不支持当事人收取高价彩礼获得不当得利,依法治理高价彩礼、干预婚姻自由等不良风气。

(七)推进婚姻家庭辅导。

贯彻落实好省民政厅、省妇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__民字〔20__〕__号),__市委办公室、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遏制高价彩礼推动婚姻领域移风易俗的实施方案》(__办字〔20__〕__号),__区委办公室、__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遏制高价彩礼、推动婚姻领域移风易俗的实施方案》(__办字〔20__〕__号)文件要求。

依托婚姻登记机关,实现免费颁证常态化,积极开展婚前辅导教育,宣传培育文明向上婚姻家庭文化;整合民政、综治、司法、妇联等优势资源,探索离婚冷静期内对当事人开展婚姻危机干预的有效方法,减少冲动离婚、草率离婚。

通过宣传栏、宣传单、签订承诺书等,引导自觉遏制高价彩礼、不良婚俗,源头上减少婚姻家庭纠纷的产生。

(八)突出带头示范引领。

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乡贤名人、企业家、“五老人员”示范引领作用,杜绝奢侈浪费、借机敛财歪风,做到“四带头”:带头宣传和落实遏制高价彩礼相关要求,带头支持村(居)民理事会(红白理事会)开展工作,带头新办简办婚事,带头劝阻亲属高价彩礼、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借婚姻敛财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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