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完成了需要及时进行总结,下面小编整理了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篇1
为扎实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面落实各项目标任务,民乐县公安局按照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张掖市优化营商环境季调度年评价办法(试行)》等3个办法的通知(民政发[2021]69号)和民乐县委办公室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乐县贯彻落实<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任务分解清单》的通知(民办发[2021]7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局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安排部署
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我局制定印发了《全面深化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曹文斌任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指挥中心,由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郑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谢弢、政工监督室主任宁旭东,指挥中心主任魏辉春兼任副主任,督察大队、治安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网安大队、交警大队、法制大队、禁毒大队、刑侦大队、经侦大队、森林警察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贯彻落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国务院、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分析存在的不足,明确重点任务,充分发挥各部门警种的职能作用和主观能动性,进一步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建立服务企业“护航警官”机制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完善了“护航警官”制度,制定了民警联系服务企业工作制度,按照“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持续落实甘肃公安“双十条”相关要求,对照任务分工,主动作为,治安部门对我县招商引资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进行了摸排梳理分工,并确定22人担任护航警官,确保任务落实到人。
针对每一个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一名民警专责、一套机制保障,切实解决企业遇到的治安问题和实际困难,促进辖区经济健康、高效发展。
一是落实项目警官对接。
我局对全县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逐一成立由分管局领导负责,属地派出所为主体的服务专班。
实行定期联系制,社区民警、所领导、局领导每月深入检查一次,及时掌握动态信息,为企业提供一对一服务。
二是实行项目责任服务。
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辖区派出所深入重点建设项目开展调研,对违法犯罪、涉稳涉访、治安隐患等提出打、防、管、控等一系列服务举措,落实案件责任侦破、矛盾责任化解、重点人员责任稳控、安全隐患责任整改、环境责任治理的五项责任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早侦破”。
为企业安全有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是强化企业治安保卫。
严格落实企业、重点工程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主体责任。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企业、重点工程主要负责人为法定的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主体,并督促建立和完善内部治安保卫机制,加强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及时发现整改各类治安隐患。
四是积极排查涉企矛盾纠纷。
我局各部门警种大力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紧紧围绕涉企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和乡镇社区,深入排查各类涉企矛盾纠纷,及时发现掌握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做好疏导化解和源头稳控工作,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当地、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了小问题引发大隐患,小矛盾引发大案件。
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篇2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县公安局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服务是第一警务”的理念,充分发挥公安职能作用,推出《公安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九条措施》,《全县公安机关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切实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为兴山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作法
(一)加强组织发动,营造全警参与氛围。
县局高度重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3次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专题研究部署重点工作。
借鉴外地“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经验,优化简政放权、政务服务等工作。
开展“营商环境大调研”,努力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企业获得感最强的优质营商环境。
(二)聚焦以民为本,创新优化政务服务。
一是深入推进“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跨省通办”。
落实一网通办。
以全省公安机关同一行政权力事项在省、市、县公安机关实施的名称、类型、依据、责任事项等要素基本一致为标准,以“业务办理更高效、业务审批零差错、窗口服务零投诉”为目标,依托湖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和湖北省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对县级公安机关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依法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查标准、办理程序和办结时限等信息,对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和前置条件一律取消,并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和湖北省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上进行公开,编制全市统一的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严格执行线上线下同一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为依法履行公安政务服务职能提供政策保障,有效促进执法公正。
综合“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等多渠道进行网上咨询、办件。
20xx年4月上旬已经完成8个派出所户政窗口进驻当地服务中心,实现“一网、一门、一次”服务。
县局交警大队在大厅专门开辟了“交管12123”互联网业务自助办理区,提供网上补证换证、预约选号、事故处理等交管服务,拓展网上服务覆盖面,实现交管服务“零距离”。
20xx年以来,县局推广注册公安政务平台11000人次,群众通过网上“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业务办件4200余件,全部当日办结,及时回复。
推行一窗通办。
对于补换领、审验驾驶证等18类车驾管简单业务持身份证“一证办”、普通车驾管业务“一窗通办”,实现办理车驾管业务只进一扇门、只到一个窗口。
严格跨省通办。
除身份证首次申领之外,“二手车”异地交易等140项业务全部实现跨省通办。
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检查,坚决杜绝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交警大队科学选设城区夜间限时停车路段,动态调整,切实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停车难等问题。
对轻微交通违法“提醒免处”,对一般交通违法“首违警告”,对非严管路段违法停车且未影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的“先劝后处。
二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以案释法促宣传。
在处置涉企违法犯罪过程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应用“湖北公安执法公开平台”向社会公众公开受立案、行政案件和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实现案件信息(非涉密)网上查询、网上公开等功能,从执法权力来源、执法过程、执法结果三个关键环节规范行政执法。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落实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依法慎用扣押、冻结、查封等强制措施,确保民营企业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通过微信公众号、“五进”活动、“法律宣传日”、“法治服务进乡村”月活动、以案释法等多方式对企业、群众进行法律知识宣传,提高全民守法维权意识,20xx年本地媒体与省级媒体上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宣传共计达20篇。
三是准确把握执法办案尺度。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20xx年以县局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和“全县公安机关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扣好执法第一粒扣子”、“行政执法案件评查”为契机,对全局案件进行回头看,再次梳理。
对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影响企业和群众正常生产经营开展专项整治。
通过走访企业、部门自查、督察、法制定期巡查等检查形式,加强执法办案人员的警觉性。
二、当前主要问题
尽管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中,公安机关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
但与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相比,还存在不少短板不足。
一是思想认识有误区。
县局少数民辅警思想认识存在偏差,没有充分认识到“没有优质的营商环境就没有高质量的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以优质营商环境做保障”,在安排部署、系统推进上还有差距。
有的民警群众观念淡薄,没有搞清“我是谁、为了谁”,没有把为人民服务当成首责,以管人者自居。
还有的在深入企业问需问计方面,仍然存在形式主义的现象,收集的意见建议趋于表面化、程式化,没有真实反映出企业生产经营中真正关心的难点、痛点和焦点问题。
二是平台使用有差距。
在“互联网+”时代,各业务单位对各类社会信息资源的整合度、利用度还不够高,网上预约受理、网上审批流转、网上业务咨询还未全面铺开;“湖北公安政务服务网”的注册和使用率低,“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行为还不够。
三是宣传引导不够强。
宣传发动还有薄弱环节, 宣传形式和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和创新,公安机关自身及时总 结反映工作成效、典型经验的意识不强。
四是窗口办证设备老旧,故障多。
为确保业务办理提速增效,各个警种的操作系统均进行了升级,对终端受理电脑有配置要求,但受电脑采购及系统匹配度限制,不能采购到达标的新电脑,全部采取对旧电脑维修的方式勉强满足窗口运行,因设备老旧,运行缓慢且经常故障,一定程度影响了群众办事的体验。
五是“一网通办”“一窗受理”未真正实现。
公安网与政府政务网不兼容、各业务警种办公系统互不兼容、公安窗口警力不足等问题导致其他进驻业务由综窗受理后各业务大队审核审批,再由综窗及时办结,未真正实现“一网通办”“一窗受理”。
六是考评考核不够实。
营商环境考核机制不健全,考核内容不完善,考核方式不科学,考核结果应用不充分,激励、惩戒、规范、指导作用不明显。
三、工作意见和建议
下一步,兴山县公安局将坚持以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会议有关精神,在创造优良法治化环境营商环境上作出应有贡献。
一是强化惠企举措,全力打造便捷通畅的法治环境营商环境。
推动“千警访联千企”服务扩容提质,深入开展企业“大走访”。
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六帮六助”,广泛开展反电诈宣传。
在重点企业、工业园区增设警务室,联系企业民警代办涉公安事项。
积极排查整治企业、重点工程周边突出治安问题,落实问题收集、交办、督办、反馈工作闭环,全力维护企业和项目建设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加强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对接工商联,建立民营企业诉求处理通道,提升诉求办理质效,推动平安建设。
二是强化预警防范,全力打造安定和谐的法治环境营商环境。
健全“情指勤舆”一体化实战化机制,及时研判掌握深层次、预警性信息,提升重特大经济、金融犯罪预警防范能力。
工作完成了需要及时进行总结,下面小编整理了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篇1
为扎实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面落实各项目标任务,民乐县公安局按照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张掖市优化营商环境季调度年评价办法(试行)》等3个办法的通知(民政发[2021]69号)和民乐县委办公室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乐县贯彻落实<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任务分解清单》的通知(民办发[2021]7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局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安排部署
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我局制定印发了《全面深化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曹文斌任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指挥中心,由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郑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谢弢、政工监督室主任宁旭东,指挥中心主任魏辉春兼任副主任,督察大队、治安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网安大队、交警大队、法制大队、禁毒大队、刑侦大队、经侦大队、森林警察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贯彻落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国务院、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分析存在的不足,明确重点任务,充分发挥各部门警种的职能作用和主观能动性,进一步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建立服务企业“护航警官”机制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完善了“护航警官”制度,制定了民警联系服务企业工作制度,按照“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持续落实甘肃公安“双十条”相关要求,对照任务分工,主动作为,治安部门对我县招商引资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进行了摸排梳理分工,并确定22人担任护航警官,确保任务落实到人。
针对每一个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一名民警专责、一套机制保障,切实解决企业遇到的治安问题和实际困难,促进辖区经济健康、高效发展。
一是落实项目警官对接。
我局对全县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逐一成立由分管局领导负责,属地派出所为主体的服务专班。
实行定期联系制,社区民警、所领导、局领导每月深入检查一次,及时掌握动态信息,为企业提供一对一服务。
二是实行项目责任服务。
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辖区派出所深入重点建设项目开展调研,对违法犯罪、涉稳涉访、治安隐患等提出打、防、管、控等一系列服务举措,落实案件责任侦破、矛盾责任化解、重点人员责任稳控、安全隐患责任整改、环境责任治理的五项责任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早侦破”。
为企业安全有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是强化企业治安保卫。
严格落实企业、重点工程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主体责任。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企业、重点工程主要负责人为法定的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主体,并督促建立和完善内部治安保卫机制,加强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及时发现整改各类治安隐患。
四是积极排查涉企矛盾纠纷。
我局各部门警种大力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紧紧围绕涉企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和乡镇社区,深入排查各类涉企矛盾纠纷,及时发现掌握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做好疏导化解和源头稳控工作,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当地、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了小问题引发大隐患,小矛盾引发大案件。
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篇2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县公安局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服务是第一警务”的理念,充分发挥公安职能作用,推出《公安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九条措施》,《全县公安机关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切实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为兴山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作法
(一)加强组织发动,营造全警参与氛围。
县局高度重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3次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专题研究部署重点工作。
借鉴外地“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经验,优化简政放权、政务服务等工作。
开展“营商环境大调研”,努力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企业获得感最强的优质营商环境。
(二)聚焦以民为本,创新优化政务服务。
一是深入推进“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跨省通办”。
落实一网通办。
以全省公安机关同一行政权力事项在省、市、县公安机关实施的名称、类型、依据、责任事项等要素基本一致为标准,以“业务办理更高效、业务审批零差错、窗口服务零投诉”为目标,依托湖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和湖北省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对县级公安机关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依法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查标准、办理程序和办结时限等信息,对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和前置条件一律取消,并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和湖北省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上进行公开,编制全市统一的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严格执行线上线下同一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为依法履行公安政务服务职能提供政策保障,有效促进执法公正。
综合“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等多渠道进行网上咨询、办件。
20xx年4月上旬已经完成8个派出所户政窗口进驻当地服务中心,实现“一网、一门、一次”服务。
县局交警大队在大厅专门开辟了“交管12123”互联网业务自助办理区,提供网上补证换证、预约选号、事故处理等交管服务,拓展网上服务覆盖面,实现交管服务“零距离”。
20xx年以来,县局推广注册公安政务平台11000人次,群众通过网上“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业务办件4200余件,全部当日办结,及时回复。
推行一窗通办。
对于补换领、审验驾驶证等18类车驾管简单业务持身份证“一证办”、普通车驾管业务“一窗通办”,实现办理车驾管业务只进一扇门、只到一个窗口。
严格跨省通办。
除身份证首次申领之外,“二手车”异地交易等140项业务全部实现跨省通办。